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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奇蹟: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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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自《民主的奇蹟: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


第一章 大會會場;源起

作 者:(美)凱瑟琳·德林克·鮑恩 著 鄭明萱 譯


值此多事之秋,事情紛亂,欲摧毀政府甚易,欲建立政府卻難上加難矣。


----約翰·亞當斯致詹姆斯·沃倫,1787年1月

民主的奇蹟: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


費城全市籠罩在一片溽熱的暑氣中,老人家說,這是1750年以來最糟糕的一個夏天。有人在日記上記道,平常消暑去熱的雷雨也沒有往常那麼頻繁猛烈;也許是家家戶戶屋頂上新豎起的「電棒兒」,把雲層里的電氣都給吸走了吧。法國來的旅人,寫信回家抱怨說熱得不能呼吸了:「每吸一口氣,你就得為下一口發愁,稍稍動一下就難過得要命。」


在我們現在稱為獨立廳的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廳里,由十二州州議會派來的約五十五名代表們,正聚在一堂開會(羅得島拒絕合作,不曾出席)。他們辛苦了一個夏天,在熱烈討論之下,擬出了一份政府組織綱領方案,希望各州能夠批准。這份建議書,代表們定名為「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會議在5月份開始,閉會時已經是入秋的9月了。出席代表中不乏全美赫赫有名之士,包括華盛頓、麥迪遜、漢密爾頓、富蘭克林;南卡羅來納的拉特利奇及平克尼家兩位堂兄弟;賓夕法尼亞的羅伯特·莫里斯和古弗尼爾·莫里斯;特拉華的迪金森;弗吉尼亞的威思、梅森和布萊爾;康涅狄格的舍曼;馬薩諸塞的魯弗斯·金和格里等等。整個名單讀起來,就好像在念美國國慶的紀念辭、愛國英雄的名人榜一樣。他們幾乎個個是青年才俊,查爾斯·平克尼才二十九歲,漢密爾頓年方三十。魯弗斯·金三十二歲,新澤西的戴頓二十六歲。一條木腿,溫文爾雅的古弗尼爾·莫里斯也不過三十五歲。連今日被尊為「憲法之父」、謹慎持重的法律學者——弗吉尼亞來的麥迪遜,都只有三十六歲而已。全體代表平均年齡不到四十三歲,這都還得怪高齡八十一的富蘭克林把它給拉高的呢。那個年代,人老得快,死得也早。約翰·亞當斯三十七歲的時候,有人請他赴波士頓演講,他就曾表示自己「年事已高,不克複作大型演說」。


當時亨利·李曾由弗吉尼亞來信表示,欣見大會「濟濟多士,年富力強」。代表們當中,連最年輕的成員,也不乏問政經驗。其中四分之三以上,曾出席獨立前後的大陸會議;多位擔任過州議員,並在獨立之初參與各州州憲的制定。還有八位曾經在《獨立宣言》上簽名,七位擔任過州長,二十一位打過獨立戰爭。難怪當時遠在巴黎的傑斐遜讀了這份名單,不禁嘆道,這可真是一場「半神大會」啊!

話雖如此,這次會議可不是穩當必成的事。代表們看來相當緊張焦慮,但也只在會中同仁面前表露。每會都秘密進行,絕少泄出半點消息,寫信給朋友也措辭謹慎。事實上,當時全國各界並沒有把這場大會看作是一個「制憲」會議,連代表們自己也不例外。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名稱是後來才叫開的。如果一起始就打著立「新憲」的主意,起碼有三分之二的代表都會裹足不前。而報上也只是說在費城要召開一場重大會議,或稱為「聯邦大會」,並且總不忘用古雅的複合母音拼出「聯邦」(Foederal)一詞以示慎重。而會場內外,眾人對會中正在起擬的法案,以及自己打算起擬的內容,都毫無把握。早先於2月份在紐約召集的國會,已明令這場費城之會「唯一且特定的任務,系修改現行《邦聯條例》」。國會可絲毫不曾提過什麼新憲法。對十三州而言,以《邦聯條例》作為憲法已經足夠了;從1781年以來,大家不都是靠著它的庇佑這麼過來的么。《邦聯條例》第三條載道:「……准此,以上諸州互結穩固之友好同盟……」也許打仗拚命時,為了贏得這場戰爭,可以光靠友誼就使全國上下一心共赴患難,但是在平時,光仗著友誼卻是不夠的。可憐的邦聯,只是單憑大家的信用存在的空架子,既無實力收稅、保國禦敵、償還公債,更遑論倡興貿易與商務了。1781年的那一天,約克敦大潰英軍的捷報傳來,國庫竟然窮窘到連支付遞報佳音的信差費用都捉襟見肘。在會諸公只好各自掏腰包,每人拿出一塊錢才應付過去。國會在無計可施之下,只好向各州發出徵用令,華盛頓對此現象有一說:「國會怯怯地有請諸州解囊。」但信寄出去常常石沉大海,其中尤以新澤西和紐約兩地最為頑強。1787年10月1日的《紐約郵報》上有一個簡單明了的告示,它登過兩回:


本年度紐約州應繳款項,本人迄今尚未收到分文。


漢密爾頓


聯邦徵稅人


而那些照規定完稅的州呢,更是打心眼裡看不過去,憤憤不平地指責著抗不應命的幾州。弗吉尼亞有人曾在1787年寫道:「新罕布希爾從停戰以來,就沒有繳過一個子兒,而且他們打算就這麼一直賴下去。至於紐約,他們付得起,那是因為他們可以打劫新澤西和康涅狄格。而新澤西為了報復和利害關係,一定會大幹一場的。」

其實,《邦聯條例》不敷應用、亟需修改的情況,大家都心知肚明。歷屆國會議長除了一再向各州去信催款外,也再三要求各州議會投票授予國會更多的權力,各州議長也分別籲請州議會提案加強國會的權力。可是始終一事無成,毫無動靜。最早推動修法改革的人士當中,以華盛頓、麥迪遜和漢密爾頓三人最為突出。雖說史家們迄今仍有爭議,為麥迪遜作傳的人士也大費周章地為他搶功,但根據各項證據顯示,最強有力地促成1787年制憲會議召開的人,似乎非漢密爾頓莫屬。但是,如果我們說,麥迪遜在理論邏輯上看出了會議的必要,漢密爾頓以滔滔雄辯宣揚了會議的必要,那麼華盛頓是以親身的體驗,很早就深深感受到邦聯力量的薄弱。對英作戰爭取獨立期間,眼看他的部隊飽受補給不足之苦,鞋子、肉類、軍火、軍服、營房、藥物,可以說要什麼缺什麼;身為總司令的華盛頓在信中往往怒氣衝天,充滿了憤懣之情:「我們當中生病的打著赤膊,沒病的打著赤膊,不幸被敵人俘虜的也照樣打著赤膊。」當年面對著部隊的如此窘況,國會不是一點也未曾幫忙嗎?總司令親筆簽名的急件,從劍橋、哈林高地、莫里斯敦、福吉谷各處陣地飛馳國會,有云:「1780年5月27日,莫里斯敦。本人無限痛心地知會國會,肉類再度短缺,亟需補給。」而一籌莫展、不受各州議會支持的國會,只能不通氣地回復:「上一回作戰,軍服都是由士兵自己籌措打理的。」


上一回,上一回……真是活見鬼,華盛頓不禁為之氣結。上一回在獨立以前跟法國人打仗,只是局部零星的戰事——而且經費根本是由英王出的。國會難道搞不清楚狀況嗎?這一次戰爭是大陸的,經費和責任該由全部十三州、由大陸共同分擔!現在不是地方爭權奪利眼紅吃味的時候。身為獨立戰爭部隊總司令的華盛頓,覺得國會裡各州派來的代表,只對提名任命新官員、新將領有興趣;他們看重的只是如何輸送利益到老家巴結選民,對於軍隊的需要根本漠不關心。


華盛頓自己這個獨立戰爭大陸軍(又名大美陸軍)將軍的頭銜,也是國會賜予的。文人控制軍隊,是革命戰爭的最高原則。約翰·亞當斯即曾告訴霍雷肖·蓋茨將軍:「我們不打算把太大的權力,長久地託付給你們這些將軍們。」國會還另外製定了所謂的軍隊管理規則條例。但是華盛頓抱怨這些規定非改不可,不然他沒有法子維持軍紀,也不能槍斃逃兵,或有效懲治那些盜竊軍馬和醫藥補給、焚燒搶掠軍營附近民舍的士兵,這樣倒不如乾脆把部隊解散算了。各州部隊依戀本鄉本土之心特重,很容易就激起地方情緒。華盛頓曾想勸新澤西來的部隊向合眾國宣誓效忠,他們竟然頑強地一口回拒:「新澤西才是我們的國家!」而新澤西來的一位代表,竟然因此在國會裡抨擊華盛頓這種做法失當,不成體統。


華盛頓把問題背後的癥結,可是看得很清楚。美國現在獨立了,格局已經是大陸性、整體性的,大家必須學著從這個層面上來治理國家。將軍對於政治及本國政情,自有一番憤世而務實的見地,再加上他具有一種論事一針見血、直指問題核心,被人認為極富知性的本事,他曾在1783年寫道:「老天爺,國會到底是些什麼人呢?不都是人民推舉出來的嗎?不都行事對人民負責,仰人民的鼻息度日?那到底有什麼好怕的?為什麼不能給他們便宜行事施政、為邦聯造福的權力呢?」

十三州之間的爭鬥越凶,將軍的怒火越盛,他在制憲會議開幕前不久曾寫道:「運用影響力絕非為政之道。」更早之前,他還寫道:「除非就像州政府的政令可以有效通行全州一般,我們設立一個能將號令施行全邦聯的中心權力,否則我真不敢想像我們還能夠作為一個國家長久存在下去。」


至於漢密爾頓,他在戰時曾擔任華盛頓的侍從官。一個是在國外出生、年輕氣盛、才思敏捷的律師,一個是老成持重、遇事徐緩、自有灼見的總司令。兩人之間,有一種特殊的友誼。他們在國會和十三州的問題上,看法完全一致。而且,漢密爾頓還不斷在華盛頓身上下功夫,敦促將軍採取更堅定的立場,並經常替他在這方面的談話執筆撰稿。1780年9月,漢密爾頓從革命軍在新澤西自由竿鎮(今稱恩格爾伍德)的總部行營,給友人杜安寫了一封如今極為有名的信,信中首次仔細申述召開制憲會議的必要。單看這封印出來足足有十七頁的長信,姑不論出自何人筆下,都會令人嘆為觀止;更何況是這位在國外出生,當時才只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呢?他寫道,透過十三個各自為政的主權州來治理合眾國,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沒有實權的國會,使政府變得什麼都不是,既無法應付戰時的需要,也不能處理平時的國事。「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召開一個各州全體參加的大會。」而且漢密爾頓認為,此事越快越好。同時,在會議召開以前,應該不斷有許多「既有內容又廣為流傳的好文章」,廣為鼓吹討論,以便讓大家做好心理準備。


於是在以後的七個年頭裡,漢密爾頓無時無刻不在推動這個會議的誕生。他寫私函和公開信,做演講,在報上發表一系列以《大陸主義者》為題的文章——只此標題便可看出他的心意。他大聲疾呼,我們迫切需要的,不再是一個「我們一向習於局限在狹隘殖民地意識里」的政府;相反地,他期待在一個「有更大的格局,合於獨立國家地位的政府」。他雖然不是紐約州議會一員,卻在1782年促使他們通過決議,敦請國會召開一個大會。同年,他當選國會代表,便親自草擬了一份類似的提案,卻仍然不見效果。


各州來個相應不理。有國會就可以了,幹嗎還要另起爐灶再開什麼大會?馬薩諸塞州的代表魯弗斯·金宣稱:當前的國會就是「研擬任何修改的最適當機構」。他寫信給約翰·亞當斯道:「這個大會能夠完成的任務,國會都能達成,而且還會更合乎當初立國的原則。」


當初的原則標榜的是革命的精神,日後聯邦大會召開之際,就發現這個名詞非常好用。而當初的原則,也依各人需要,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對紐約州長柯林頓、賓州法官布萊恩、帕特里克·亨利、年輕的詹姆斯·門羅以及弗吉尼亞州的國會代表格雷森等人來說,當初起始的原則,就是政府越小越好;大家組成一個邦聯,各州各自為政,國會則聽命於他們行事。《邦聯條例》不就是照著這個最高指導原則寫成的嗎?從1776年起,這些條例自草擬、國會辯論表決、修正折衷到終於在最後一個州也獲准施行,費時五年之久。這些條例事實上就是美國第一部憲法。《邦聯條例》第一條就說:「邦聯之名稱定為『美利堅合眾國』。」而各州也唯有在戰爭的危險威脅之下,才勉強首肯形成這個薄弱的結合。當時,約翰·亞當斯甚至曾將馬薩諸塞灣區稱為「我們的國家」,將馬薩諸塞派出的代表稱為「我們的大使」。危難險阻的確是令眾人結合最有力的混凝土。


在這種環境之下,只有靠著少數幾個人鍥而不捨、富有技巧地苦心經營,聯邦大會最終才得以召開。原來馬里蘭和弗吉尼亞兩州,正為波托馬克河的航行權鬧得不可開交。1785年春天,兩方議會決定各派專門委員,在弗吉尼亞的弗農山開會討論此事,順便處理東西兩邊交流的一般問題。雙方發現,這是個拉攏鄰州合作助陣的好機會。委員會因此擴大,次年9月再度在馬里蘭州首府安納波利斯會面。麥迪遜出席了這次會議,漢密爾頓也專程從紐約前來參加。


安納波利斯委員會議在結束之前,向國會建議(報告由漢密爾頓執筆)十三州應一律派遣代表到費城,「於次年5月2日,開會討論合眾國的貿易與商務事宜」。


「商務」一詞,非同小可,麻煩可多著呢!各州戰債高築,信用低落,情況好轉的希望不大;有七州已經得求助於發行紙幣了。不錯,戰後不景氣的狀況,正日漸消除,可是要談到繁榮,還只限於一地一區。賓夕法尼亞印行的紙幣,只能在自己的地盤裡流通。州縣黨派之間,忙著羨忌猜疑,正事不做,只顧為未定的幾處州界爭執,設關稅法規互相抵制。新澤西有自己的海關;紐約根本就像外國一樣,得小心防備它的蠶食鯨吞。各州之間,彼此報復的伎倆高強,甚至有九州擁有自己的海軍(弗吉尼亞居然還單獨批准了對英和約)。而康涅狄格、特拉華、新澤西幾州的貨物運輸,則全操縱在賓夕法尼亞、紐約和馬薩諸塞幾個大州的手裡。


麥迪遜把問題看得很清楚,他寫道:「新澤西就像一個兩頭開孔的酒桶,夾在紐約和賓州兩大之間難為小。而北卡羅來納夾在弗吉尼亞和南卡羅來納之間,則像個兩臂流血的病人。」原來弗吉尼亞曾通過法令規定,凡是過往其港口的船隻,如果不繳納稅金,任何人均可將其扣押,強制執行,「稅金的一半賞予通風報信之人,餘下一半繳交州庫」。注意這項法令的對象,不是西班牙或英國,而是同國的賓夕法尼亞、馬里蘭以及馬薩諸塞的貨船。麥迪遜寫道:「目前我們政治上的許多弊病,追本溯源,都出在商業上面。」信哉此言,於今國家之間,亦普遍如此。小州怕大州,對其恨之入骨。康涅狄格的舍曼曾在聯邦大會上表示:「小州的居民日子比較安樂。」可是他又加上一句:「但是羅得島恐怕又實在太小了,內部反而更易起紛爭。」康州另一位代表埃爾斯沃思也說:「大州的管理最糟:弗吉尼亞不得不承認自己沒有能力將支配權延伸到肯塔基一帶,馬薩諸塞甚至連首府外一百里的和平都無法維繫,現在得組成部隊來保衛了。」


這番嘲諷可真擊中了要害。1786年以來,馬薩諸塞就因謝斯領導的西部農民暴動,在各州面前大為丟臉。當地農民不堪「波士頓」苛捐雜稅的剝削,眼看著牛隻土地被法院一一扣押,不禁全豁出去,鬧出一場暴動。他們抄起草耙和木板條,追隨當年獨立革命的榜樣,衝到郡公所示威,嚇得主張金幣本位、反對紙幣的人士不知所措,也使得華盛頓將軍大為憤慨:一個剛從一場艱苦戰爭中獲勝的國家,竟然無法在和平時期維持秩序。到了1787年1月,十四名原遭判處死刑的暴動領頭分子,全部獲得赦免;新選出的麻州議會,應謝斯黨人曾有的要求,也立法通過多項改革。但是,這場紛亂卻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污點。而後來出席聯邦大會的人士當中,如威爾遜、羅伯特·莫里斯以及迪金森就曾吃過暴民為虐的苦頭,他們很清楚暴動是有傳染性的。


因此,帶著這個餘悸猶存的印象,國會經過討論,應安納波利斯會議報告所請,投票通過在費城舉行一場大會。儘管如此,國會的行事如履薄冰。本來安納波利斯的報告不但建議費城會議應對貿易商務事宜進行討論,也暗示整個邦聯體制都得加以修正。國會卻不敢造次,特別聲明該次會議的「唯一且特定的任務」—— 這句話不久就成了反憲分子的護身符 ——「系修改現行《邦聯條例》」。從緬因到佛羅里達,各地不斷興起強烈反對會議的聲浪。大家獨立自主,各憑己力,辛苦革命六年,好不容易才打了勝仗,擊退了敵人。為什麼送走了一個強悍的王家議院,卻要換來另一個強悍的國會來抽我們的稅?讓我們各州自個兒管自個兒的事好不好!這種想法,是各地普遍的觀念。各州仍然存有一種無政府的心態,就好像當年的麻州小鎮阿什菲爾德,被「自由」沖昏了頭,竟於1776年在鎮民大會上投票通過宣稱:「除了宇宙的主宰,我們不需要任何統治者;在宇宙的主宰者之下,設一議院,以與合眾國內其他人民協商,共謀眾人的福祉。」


約翰·亞當斯說得好,他早就看出一件事,打倒全歐所有的船炮部隊容易,把我們自己管好卻難上加難。各地一共選派出七十四名代表出席費城會議,可是最後只來了五十五位。兩位雄辯之士不能出席,大會雖感遺憾,卻不時感受到他們的影響力。其中一位是約翰·亞當斯,其時在倫敦;另一位是傑斐遜,身在巴黎。他們正分別忙著和歐洲各國政府協商商務合約及外債事宜,希望法蘭西、荷蘭等國願意信任初生的合眾國有能力依約償還貸款。他們兩位對於這個會議具有高度的興趣,與代表之間不時有書信往還。那本剛剛出爐、論憲法歷史和現狀的新書《為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辯》卷一,大會代表人人傳閱。至於褒貶之辭,則隨每個人對聯邦問題和兩院制度的立場而有不同。


坐鎮在紐約的國會,則抱怨費城會議把代表都拉走了,害得他們人數不足。自從戰事結束以來,國會一直有法定人數不足的問題。代表們索性待在家裡,根本不來開會,認為本州個別的利益比共同政府的事務要緊(1783年對英和約由巴黎送達時,國會裡竟然只有七州代表在場,距法定的批准州數還少兩州)。因此國會不得不發出信函,敦促眾人前來紐約赴會。其實就算它最好的人才不去費城開會,國會之慘也夠瞧的了。1787年4月間,甚至有人動議乾脆休會,把國會搬到費城去算啦。這個建議雖然沒有通過,代表們卻很苦惱,不知道接下來到底會怎麼樣。現階段,國會落腳於紐約市政廳的樓上。有人形容這個市政廳,是「一組坐落在華爾街上堂皇壯麗的建築群——比起波士頓的麻州議事廳,長度雖有不及,寬度卻兩倍有餘」。國會的駐地曾變遷多次,紐約只是其中之一。1774年以來,可憐的國會在戰火中一再遷移,曾在費城、巴爾的摩、蘭開斯特、約克敦、普林斯頓、安納波利斯、特倫頓等多地集會。有一次甚至為了躲避因糧餉太差鬧兵變的賓州民團,不得不落荒而逃。


5月29日,弗吉尼亞的國會代表格雷森埋怨國會中的人數實在太少了,又聽說費城會議可能開上三個月之久,不禁大發牢騷:「這個會到底能搞出個什麼名堂,我實在看不出來。我不認為美利堅的老百姓已經成熟到可以接受什麼了不起大創新的地步。」


幾百年來,「創新」並不是什麼好字眼。它給人的感覺是衝動、無聊的瑣事,熱心家搞的玩意兒,而且十之八九不合法。同時代的那位英國政治家伯克就說過:「創新並不是改革。」而且要是回到16世紀英國柯克法官的時代,指控一個政治家企圖創新,可以馬上使他身敗名裂。而此時與格雷森持同樣論調者亦不乏其人,北卡羅來納另一位國會議員,獲派參加費城會議的布朗特,就曾表示對大會的發展情勢不敢苟同:「我還是認為,我們大家遲早會走回到各管各的、彼此完全互不干涉的老路上去。」


會議開始,許多代表卻姍姍來遲。5月24日,馬薩諸塞的魯弗斯·金寫信回去說,新英格蘭的代表竟然只到了他一位,真令他「痛心疾首」。「這種慢步調真不像話,拜託你們大家可不可以快一點來。」新罕布希爾由於州庫拮据,沒法子負擔費用,本來有四位代表,到將近8月才來了兩位。其中一位是來自朴茨茅斯的富商蘭登,曾任該州議長,據說「儀錶堂堂,舉止高貴;其人熱心名望之切,有如戀人情愛之烈,義士節操之貞」。羅得島則索性來個拒不出席。位於首府普羅維登斯的該州議會,控制在農民黨派手中;他們甚至曾立法規定,如果債權人拒收羅得島當地一路膨脹的通貨,將遭罰款處置。許多政客因此大肥,這已經是人人皆知的事實。而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一定會勒令債務人以金銀正幣償債,但羅得島目前可是一個子兒也沒有。波士頓一家報紙厭惡之餘,把羅得島改名為「流氓島」,建議把他們「逐出合眾國,或是乾脆讓鄰近幾州把它瓜分了算了」。


「流氓島」(Rogue Island)與「羅得島」(Rhode Island)諧音。


對於這個似乎在蓬勃發展的小州,大家對它的嘲弄憤怒不斷。紐黑文一位人士,公開宣稱「羅得島的作為,連最蠻荒的野人看了也要臉紅。那個小不點兒州,是我們政治體中桀驁不馴的一員,是我們大家的笑柄和恥辱」。「羅得島,」會議期間,華盛頓曾於7月1日寫道,「仍然一味堅持它那無禮、不當、下作、可恥的行為;近來在其所有的公共議事中,便一再展現了這種作風。他們到現在為止,仍然不曾派代表前來開會。」傑斐遜則用法文,叫羅得島為那個「什麼玩意(vaut-rien)」。


從紐約的國會過來的麥迪遜,則本著一向凡事準備周到的作風,在會議開幕十一天以前就早早地到了費城。長年浸淫在學問研究裡面,麥迪遜已經具有了一種洞明世事的遠見。早在當年4月份,他就在寫給華盛頓的一封信里,一一列出大會該當討論的幾項重點。麥迪遜,個子矮小,有人笑他「還沒有半個肥皂大」。 他的聲音低沉輕微,開會時,大家得叫他把聲音放大一點,有時書記員也無法記全他的發言內容,「因為他說話聲音太小沒法聽見」。朋友們則昵稱他為「傑米」。


麥迪遜有一個難得的優點,那就是他雖然執拗卻能變通——很少人能同時兼具這兩項特質。所有代表之中,要數他在學理知識上準備得最為充分。應他所請,大他八歲的傑斐遜從巴黎寄來書籍,麥迪遜請他把歷來所有有關憲政民權的書籍都一併搜羅寄來。寄來的書不是一兩本,而是上百本,其中包括了三十七巨冊的新版《方法論百科全書》,政治理論、各國法律、歷史,柏拉瑪克、伏爾泰、狄德羅、馬布利、內克爾、德伯恩的著作,還有十一大卷傳記、憶往、史述,以及法國革命派政治家米拉波正好適時出版的《辛辛那提協會》。為了報答,麥迪遜則回送他各式各樣的美國果樹樹苗,如胡桃、特選蘋果、蔓越橘之類,以在法國展示。不過傑斐遜要他運去的北美負鼠和一對「弗吉尼亞紅雀」,他卻沒有遵命辦成。麥迪遜潛心研究古往今來所有存在過的同盟聯邦,長篇累牘地一一比較其優劣得失,並在各個分析後附上題為《合眾國政治制度的弊端》的個人論述部分。他主張:「在需要有一致行動的決定上,應該讓國家級的中央政府具有絕對並積極主動的權力。對於各州所有的立法決議,中央政府也應該像歷來英王一般具有否決的權力。而這個國家的最高權力,也應該延伸到司法部門。」


行事論理有條不紊的麥迪遜,成為弗吉尼亞州反憲法派人士——尤其是那位易怒的老革命黨帕特里克·亨利——最有力的死對頭,也就不足為奇了。就像漢密爾頓熟知紐約政情一般,麥迪遜深諳弗州政情,也明白制憲之路漫長詭譎。他知道這個具有革命性的制憲會議有何等的意義,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步驟。在寫給友人的信中,他已一一陳述了自己對這方面的看法。首先,各州應該指派代表與會;其次,大會必須取得協議簽訂文件;最後,此文件應送交國會核可。如果國會通過,再請各州分別召開大會審核批准。因此,就技術層面來說,費城之會只具有提供建議的地位。


如果此舉不成,還可能再召開第二次會議嗎?在4月,距大會開幕尚有一整個月,麥迪遜就已經向弗吉尼亞一位同仁表示,每想到這一路可能發生的狀況,日子越近,他越發害怕。他寫道:「從大會達成決議、國會批准,一直到最後各州的核可,這個過程中需要經過的每一步路,重重險阻,都難免使人灰心喪志,從而選擇其他比較容易的退路!」


但是麥迪遜認為,當前的情況太危急,不容人灰心,這正是他一向的本色。同樣地,華盛頓也不是向困難屈服的英雄,英國史學家特里維廉說,華盛頓「已經習得了勇者最大的秘密,就是心中雖有最壞的打算,存有放棄的念頭——但在行動上卻永不屈服」。五十五歲的華盛頓,雖說比麥迪遜大上一輪,兩個人卻相交已久;麥迪遜自1776年以來就在弗吉尼亞政府中任職。很難說他們兩個人的個性,到底誰比較嚴肅,但是從他們倆長篇累牘的論政信件裡面,不論是麥迪遜冷靜的說理風格,或是華盛頓雍容有致的節奏,我們在那精闢說理的背後都可以感受到一股對國家的關切熱愛,就中的莊嚴感令我們覺得安心。這兩個人,絲毫不因自己堅持到底、有時甚至嚴肅到尷尬地步的個性而感到赧然,我們也為此而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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