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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為什麼會被「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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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為什麼會被「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開除?


圖註:1933年2月史沫特萊(左一)在上海與蕭伯納、宋慶齡、蔡元培、魯迅的合影(從左至右)。


胡適與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分合始末


文 | 楊津濤


上世紀30年代,胡適與宋慶齡曾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中,有過一段鮮為人知的合作。但因為宋氏立意配合共產國際,胡氏則要「爭人權」,兩人最終分道揚鑣。而由此種分道揚鑣中,不難管窺當日民間之秘密政治。

所謂「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成立於1932年12月。其醞釀,則可追溯至1931年6月。當時共產國際在上海的工作人員牛蘭及其妻子被捕,蘇聯發動各方力量展開營救。宋慶齡也按照共產國際指示,向蔣介石傳達了他們欲「以蔣經國換牛蘭」的計劃。


此一提議為蔣所回絕後,宋慶齡一度想讓另一位共產國際特工佐爾格「派100名優秀共產黨員前往南京,在那裡進行武裝」,「由她在他們的幫助下親自嘗試乘政府的汽車,把牛蘭夫婦從監獄裡救出來。」


當以上努力都歸於失敗,宋慶齡於1932年7月發起成立「牛蘭夫婦救援委員會」,主要成員有蔡元培、楊杏佛、史沫特萊等。在此基礎上,進而創建了以要求「釋放一切政治犯」為首要宗旨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宋慶齡任主席。上海分會執委胡愈之推測,這個組織「實際是第三國際下面的『濟難會』,『濟難會』是聲援救濟各國被壓迫的政治犯的……民權保障同盟實際是它的分會。」


事實證明胡愈之所言不虛。民權保障同盟存在的半年時間裡,除了繼續營救牛蘭夫婦外,還參與營救了許德珩、陳賡、廖承志、鄧中夏等中共黨員或其同情者。

胡適為什麼會被「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開除?


圖註:牛蘭夫婦


胡適對「民權保障同盟」的第三國際背景缺乏了解,其入盟乃在於認同其「爭人權」的主張。胡適當時對記者說,「民權保障同盟之目的在於根據約法明文,保護民權之免遭非法蹂躪……此種運動,在求民權,有保障言論、出版等之自由。」可見從入盟伊始,胡適的想法就同宋慶齡的初衷背道而馳。


胡適出任「同盟」北平分會主席後,與楊杏佛等一同考察了陸軍反省院。政治犯們向胡適等訴說了最大的兩項痛苦,即「腳上帶鎖與飯食營養不足」。為保證犯人們不因恐懼而隱瞞被虐待的情況,胡適特意與蘇聯塔斯社駐北平記者劉質文用英語進行了交談。


結束這次考察不久,胡適收到史沫特萊轉寄的《北平軍分會反省院政治犯控訴書》,備談反省院中對政治犯施以的種種酷刑,與胡適所見完全不同。宋慶齡要求北平分會立刻發表抗議,促使政府廢除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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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註:1927年9月,宋慶齡抵達莫斯科,受到蘇聯政府代表及各界群眾的熱烈歡迎


收信的第二天,胡適就見英文《燕京報》上刊發了這份「控訴書」。他急忙給同為盟員的蔡元培、林語堂寫信,說反省院中「必無用此種私刑拷打之需要」,「孫夫人的文件, 乃是一種匿名文件……豈可不經查考, 遽然公佈於世?」胡適指「控訴書」為「捏造」,而宋慶齡此舉「大足以破壞本會的信用」。

胡適在與宋慶齡的衝突公開化後,發表《民權的保障》,直陳對「同盟」的不滿,「他們……把民權保障的問題完全看作政治問題,而不是看作法律問題」。宋慶齡則指責胡適「這種行動是反動的和不老實的」,遂召開會議,將其開除出盟。


事後,胡適在日記中寫道:「此種人自有作用,我們當初加入,本是自取其辱」。蔡元培和林語堂也由此萌生退意。至楊杏佛遇刺,「同盟」遂宣告瓦解。


注釋


楊天石:《蔣經國怎樣從蘇聯歸來》,《蔣介石日記解讀Ⅱ》,華文出版社2010。維克托·烏索夫:《20世紀30年代蘇聯情報機關在中國》,中國人民解放軍出版社2013年,第346頁。胡愈之:《關於民權保障同盟》,《胡愈之文集(第6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第39頁。尚明軒、唐寶林:《宋慶齡傳》,北京出版社1990年,第279—289頁。陳淑渝、陶忻編:《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年,第32頁。朱正:《關於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幾件事》,《新文學史料》2006年第2期。宋廣波:《胡適與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北京科技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期。


附文


魯迅對胡適的兩次痛罵


文 | 諶旭彬


魯迅年長鬍適10歲。二人之友誼,始於1918年(共同為《新青年》撰稿),終於1925年(因「女師大風潮」而生嫌隙)。胡適日記中,記載了不少這段時期二人交往的具體情形,如「與啟明(周作人)、豫才(魯迅)談翻譯問題。豫才深感現在創作文學的人太少,勸我多作文學。」「演講後,去看啟明,久談,在他家吃飯,飯後,豫才回來,又久談。周氏兄弟最可愛,他們的天才都很高。」魯迅出版《中國小說史略》,胡適曾譽之為「一部開山的創作」;魯迅對胡適的《西遊記》、《水滸傳》研究,提供過不少幫助,也稱讚過胡適的某些文章「警辟之至,大快人心!」


1925年,「醜態而蒙著公正的皮」


1925年的「女師大風潮」,魯迅力挺許廣平等女學生,痛罵校長楊蔭榆、學者陳源、教育部長章士釗。胡適也受波及,第一次被魯迅極辛辣地不點名嘲諷(之前也有過譏刺,但程度甚輕),說他「將自己的魂靈梟首通衢,掛出了原想竭力隱瞞的醜態。醜態,我說,倒還沒有什麼丟人,醜態而蒙著公正的皮,這才催人嘔吐。」嘲諷的原因如下:女師大風潮蔓延到北大,北大評議會部分人士認為教育部長章士釗解散女師大,乃是教育界罪人,在投票程序並不合法的情況下(如主持人違規參與投票以打破六票對六票的均勢,臨時宣布評議會無表決權之議案、強行付諸表決等),投票宣布北大獨立,與教育部脫離關係。胡適等17名北大教授則於事後發表公開信,呼籲學校「應該早日脫離一般的政潮與學潮」、「學校為教學的機關,不應該自己滾到政治漩渦里去,尤不應該自己滾到黨派政爭的漩渦里去」。胡適的這些言論,引發了魯迅極大的不滿。


20年代高校「學生自治會」權勢過大,與女師大風潮有極大關係。北大校長蔣夢麟後來曾經感慨:五四運動後,北京高校的學生已然失控,「學校里的學生竟然取代了學校當局聘請或解聘教員的權力。如果所求不遂,他們就罷課鬧事。教員如果考試嚴格或者贊成嚴格一點的紀律,學生就馬上罷課反對他們。他們要求學校津貼春假中的旅行費用,要求津貼學生活動的經費,要求免費發給講義。總之,他們向學校予取予求,但是從來不考慮對學校的義務。他們沉醉於權力,自私到極點。有人一提到『校規』他們就會瞪起眼睛,噘起嘴巴,咬牙切齒,隨時預備揍人。」蔣夢麟自己也曾因未能滿足學生們的要求,而被他們封鎖學校,關在了校長室里。


1924年,楊蔭榆接掌女師大,正值該校「學生自治會」勢力最為鼎盛之時。楊留美歸來,對國內高校情形頗為隔膜,孜孜以整頓紀律為先。先是開除了三名遲到兩個多月的學生,後又反對學生介入北洋政府與國民政府之政爭,遂遭「學生自治會」條列九條「罪狀」,宣布剝奪其校長資格,查封校長辦公室,將其驅逐。楊只好在外租房辦公,向教育部求助。雖然魯迅在文章中痛責楊蔭榆對學生「率警毆打,斷絕飲食」,但據李四光親眼所見,倒是巡警們都被卸了武裝,被女學生們看守著,「嚇得像狗樣的聽差不斷的向楊先生報告。一會兒說某某門已經被學生把守了,一會兒又說外間的情形不好,恐怕有人來搗毀學校」,而試圖返回校長室辦公的楊蔭榆,「一面吩咐巡警,無論如何不準動手,一面硬跑出門外,前後左右用巡警包圍,向西院走去。一時洶湧唾罵的音樂大作……」至於學生後來被強行驅離,已是楊蔭榆辭職之後的事情了。


女師大風潮,孰是孰非,實不難定論。至於胡適因主張「學校為教學的機關」,應「脫離一般的政潮與學潮」,而被魯迅嘲諷為出賣靈魂、「醜態而蒙著公正的皮」、「催人嘔吐」,則標誌著魯迅主動斬斷了與胡適的昔日友誼。自此之後,魯迅再無一信致胡適;言及胡適,也總是語帶譏諷。如1924年1月5日,魯迅尚稱讚胡適的一篇序文「極好,有益於讀者不鮮」,至女師大風潮後,則一再譏諷「作序只能推胡適之」,自己「並非博士般角色,何敢開頭?」。1927年顧頡剛給胡適寫信,勸他不要去北京,理由是「這幾年,周氏兄弟假公濟私,加以(孫)伏園、川島(章廷謙)們的挑撥,先生負謗亦已甚矣,在這國民革命的時候,萬不可再使他們有造謠的機會,害了先生的一生。這是我和淚相勸的一件事,請先生聽我罷!」顧的話自然有誇張的成分,但卻也顯示魯迅對胡適的攻擊力度之大,已是文化界公認的事實了。對這些攻擊,胡適似尚不以為意,1926年還曾致信魯迅,想要勸他與陳源停止論戰,重歸於好。當然,此信石沉大海,沒有得到任何積極回應。1929年,胡適又稱讚魯迅的《水滸傳》研究「很細密周到,我很佩服」。

胡適為什麼會被「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開除?



圖註:許廣平與魯迅合影。許是1925年女師大風潮的領頭人物。風潮有國共兩黨介入,許也在風潮期間加入了國民黨(曾徵詢魯迅的意見)。胡適主張學校遠離政潮、遠離黨派鬥爭,恰有意無意擊中了魯迅的敏感之處


1933年,「不但騙人,還騙了自己」


1933年,魯迅第二次痛罵胡適(之前也一直有嘲諷,但還算不上痛罵)。這一次,魯迅非常直接地點了胡適的名。先是罵胡適乃是為虎作倀卻又標榜仁義道德的「幫忙文人」——「嘴裡吃得著肉,心裡還保持著不忍人之心,又有了仁義道德的名目。不但騙人,還騙了自己,真所謂心安理得,實惠無窮。」後又嘲笑胡適顛倒黑白——「監獄裡是不準用外國話和犯人會談的,但胡適博士一到,就開了特例,因為他能夠『公開檢舉』,他能夠和外國人『很親愛的』談話,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於是向外國人『公開檢舉』了民權保障同盟,『黑暗』倒在這一面。」


這場痛罵,牽涉到1932年12月宋慶齡、蔡元培、魯迅等人成立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該會的成立,與共產國際駐上海秘密工作人員牛蘭夫婦被捕,有很大關係。1931年底,宋慶齡曾遵照共產國際指示,向蔣介石傳達了蘇聯欲「以蔣經國換牛蘭」的提議,遭到拒絕;稍後,蘇聯動用「佐爾格小組」營救牛蘭夫婦,宋慶齡又向佐爾格提議「派100名優秀共產黨員前往南京,在那裡進行武裝」,由宋親自率領,把牛蘭夫婦從監獄裡救出來。但蘇方認為宋的這個計劃,是因鄧演達被害而在「極其衝動和憤怒的情況下提出的,她並沒有完成它的迫切意願」,故沒有響應。1931年1月,共產國際出資,以宋慶齡等人的名義在上海出版了刊物《中國論壇》,「致力於……掀起釋放魯埃格及其妻子(即牛蘭夫婦)的運動」。1932年7月,宋慶齡又發起成立「牛蘭夫婦救援委員會」,主要成員有蔡元培、楊杏佛、史沫特萊等。(11)8月,牛蘭被國民政府法院以「危害民國罪」判處死刑,隨後被赦,改判無期。宋慶齡領導的營救活動也改頭換面,在美共黨員伊羅生的幫助和指導下,於該年12月另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向國民政府施壓,要求「無條件釋放一切政治犯」。(12)盟內一般地下黨員,對組織背景,多隱約有所察覺。如胡愈之(曾任同盟執行委員)晚年講到:「這實際是第三國際下面的『濟難會』。……民權保障同盟實際上是它的分會,這是我個人理解。」(13)至於被推選為北平分會負責人的胡適,則要經歷一番風波,才能意識到這一點。


1933年1月30日,北平分會正式成立。31日,胡適等三人出奇不意前往北平軍人反省院,實地考察政治犯之待遇。政治犯們向胡適等訴說了腳上帶鎖、飯食營養不足、可讀書不能看報、沒有暖氣等問題。為防止犯人因恐懼而隱瞞情況,胡適特意用英語與被關押的蘇聯塔斯社駐北平記者劉質文(地下黨人)進行了長談。孰料2月4日,胡適卻接到史沫特萊自上海寄來的一份匿名材料,「其文甚長,凡五頁,詳述反省院中種種慘酷的死刑拷打,列舉私刑種目甚多」, 與胡適實地考察之所見,差距極大。該函還附有宋慶齡的簽名英文信,命令北平分會立即根據該匿名材料,向當局抗議並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一切政治犯」。(14)


胡適相信自己的調查,比匿名信所言要更接近事實。故建議上海總社調查匿名信的來源和可信度。稍後,胡適發現北平居然有人冒充自己,向報社投送所謂來自「河北第一監獄政治犯」的匿名信——投信人自稱住在胡適家中,匿名信是胡適吩咐他交給報社的——遂認定前一封來自上海的匿名信也同屬偽造,且感覺「此間有人專做這種事」(胡適比照後認為兩信筆跡相同)。鑒於宋慶齡已在多家媒體上公布了所謂來自北平軍人反省院的匿名信,2月5日,胡適致函《燕京新聞》編輯部,如實講述了自己在反省院的所見所聞以及對匿名信的懷疑態度。至2月22日,胡適顯然已經嗅出了民權保障同盟背後的政治色彩,故在接受《字林西報》採訪時,非常直白地批評了同盟的宗旨:「民權保障同盟不應當提出不加區別地釋放一切政治犯、免予法律制裁的要求,如某些團體所提出的那樣。……政治嫌疑犯必須同其他罪犯一樣,按照法律處理。」(15)略言之,胡適反對把法律問題統統弄成政治問題。3月3日,民權保障同盟開會決議開除胡適。魯迅投了贊成票,並於稍後在多篇文章中,對胡適點名嘲諷、痛罵。

胡適為什麼會被「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開除?



圖註:1933年,魯迅與林語堂、伊羅生、蔡元培、宋慶齡、蕭伯納、史沫特萊(右起)合影。伊、宋、史均有共產國際背景。胡適被開除後,蔡元培曾對胡感慨:弟與語堂亦已覺悟此團體之不足有為;但驟告脫離,亦成笑柄;當逐漸擺脫耳。


魯迅去世,胡適勸人「不必攻擊其私人行為」


1933年,魯迅還曾痛罵過「胡適博士不愧為日本帝國主義的軍師」,緣由是胡適在答記者問時說了一句「日本只有一個方法可以征服中國,即懸崖勒馬,徹底停止侵略中國,反過來征服中國民族的心。」1936年又嘲笑「新月博士常發謬論,都和官僚一鼻孔出氣,南方已無人信之。」(16)對這些言論,胡適沒有回應。


1936年10月,魯迅病逝。11月,蘇雪林致信胡適,痛罵「魯迅的心理完全病態,人格的卑污,尤其出人意料之外,簡直連起碼的『人』的資格還夠不著」。胡適在回信中卻說:「但我以為不必攻擊其私人行為。……他已死了,我們盡可以撇開一切小節不談,專討論他的思想究竟有些什麼,究竟經過幾度變遷,究竟他信仰的是什麼,否定的是什麼,有些什麼是有價值的,有些什麼是無價值的。……凡論一人,總須持平。愛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方是持平。魯迅自有他的長處。如他的早年文學作品,如他的小說史研究,皆是上等工作。」信中,胡適還替魯迅辯誣,說他的《中國小說史略》並非抄襲之作。(17)


1956年,胡適致函雷震:「你們在台北若找得到《魯迅書簡》,可以看看魯迅給胡風的第四封信,就可以知道魯迅若不死,也會斫頭的!」1959年,胡適又對吳相湘感慨:「魯迅……他若不離開北京,可能不會演變到後來那樣子,我看他1935年給胡風的信,很感覺他晚年很痛苦,但已無法子解放自己了。」(18)這種惋惜之情背後,自有諸多難以言說的物是人非,局外人或許難以理解。惟今人回顧魯迅一生之「罵史」,重新驗證是非,仍是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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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註:1954年2月17日,胡適離台赴美,「行政院院長」陳誠(右)親自到機場歡送


注釋


胡適日記,1922年3月10日;1922年8月11日。魯迅,《致胡適》,1922年8月21日。魯迅,《答KS君》,1925年8月28日刊發於《莽原》周刊第19期。胡適等,《致北大同事公函》,1925年8月21日。蔣夢麟,《蔣夢麟自傳》,華文出版社,2013,P137。可參見《北京師範大學名人志 校長篇》之「楊蔭榆」一節,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李四光,《在北京女師大觀劇的經驗》,原載於1925年8月22日 《現代評論》第二卷第37期。顧頡剛致胡適,1927年4月28日。魯迅,《王道詩話》,1933年3月5日。該文底稿系瞿秋白所作,經與魯迅商議、修改後,以魯迅的筆名送《申報·自由談》發表。魯迅,《「光明所到……」》,1927年3月15日。(11)維克托·烏索夫:《20世紀30年代蘇聯情報機關在中國》,中國人民解放軍出版社2013年,P346-348。(12)邵雍,《伊羅生、〈中國論壇〉與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收錄於《中國思想·中國學術:上海市社會科學界第六屆學術年會文集(2008年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3)胡愈之:《關於民權保障同盟》,《胡愈之文集(第6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P39。(14)(15)本兩小段引用之胡適往來書信,參見《胡適來往書信選 中》,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P520-544。(16)魯迅,《出賣靈魂的秘訣》,1933年3月22日;魯迅致曹靖華,1936年1月5日。(17)胡適致蘇雪林,1936年12月14日。(18)胡適致雷震,1956年4月1日;胡適致吳相湘,195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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