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俅是大壞蛋?我們都冤枉他了,其實他曾鐵面無私堪比包公
高俅是個什麼樣的人?很多人不假思索地會說:奸臣、小人。
他一介街頭混混,因為足球(蹴鞠)玩兒的溜,成為巴結討好領導(端王,後來的宋徽宗)的絕技。後來就搖身一變官居太尉,先是小人得志向以前路見不平、懲治自己的王進發難,然後幫高衙內調戲人妻而陷害林沖,還刁難楊志讓他盪盡家財復職失敗。
有些的確是他不可磨滅的人生污點。但高俅也有辦事公正的時候,他鐵面無私,毫不利用手中的權力賣弄人情,去讓一個潛逃的軍官矇混過關復職,這是他的另一面形象。
這個失職潛逃在先,行賄上司在後,最後在高俅那裡碰了一鼻子灰的軍官,就是殿帥府制使、江湖諢號青面獸的楊志。
這楊志,按他自己的說法,是五代末北宋初的名將楊業的後人。年輕時中過武舉,後來做到了殿司制使官(殿前司所屬下級軍職,殿前司和侍衛司是禁軍管理部門)。楊志在押送花石綱(宋徽宗為了修建艮岳,採集太湖流域的怪石)從太湖返回汴梁時,在黃河翻了船,不敢回京復命,就逃之夭夭,等過了風頭,聽說新君繼位大赦天下,他就回來準備走後門官復原職。
對於楊志企圖通過走後門,行賄殿帥府各級領導來打通關節,達到官復原職的目的。施耐庵先生為了塑造高俅的奸臣形象,是有精心鋪墊的。
楊志路過梁山,遇到被逼下山納投名狀的林沖,二人打鬥一場後被請上梁山小聚。王倫有意留下楊志來牽制林沖,楊志表明想去東京復職的念頭後,王倫說了這樣一番話來勸解:制使又是有罪的人,雖經赦宥,難復前職。亦且高俅那廝現掌軍權,他如何肯容你?
王倫前半句說的合情合理,後半句卻似是而非。高俅官居太尉,是一品大員,楊志只是個小小的殿前司制使,如何不容?都不在一個量級,一個小小的排長、連長犯了錯,檢討書會在國防部長那裡通不過?不可能的事。但王倫這麼說,從側面刻畫出高俅此人小肚雞腸、尖酸刻薄的小人嘴臉,這為楊志後來的遭遇埋下了伏筆。
楊志來到東京,花了大筆錢財去行賄各級上司,總算到了最後的關節,要殿帥府高太尉親自審閱。可以想像的是,楊志的行為和想法,暴露了那個年代官場的潛規則和套路,非路線立場錯誤是可以通過行賄來解決的。楊志身為官差多年,自然明白其中的道道,他滿以為打通了各路關節,最後官復原職只是走程序的事情,理所應當、絕無差池。
不想,楊志的盤算打錯了。高俅先是列舉了楊志丟失花石綱不肯回來認罪,反而畏罪潛逃的事;然後說他居然使出行賄受賄的勾當,即使朝廷赦免也不予錄用。
楊志被趕出來後的想法是:高太尉,你忒毒害,恁地刻薄!可問題是,高俅的做法完全正確:鐵面無私、不徇私情、不賣人情。楊志的做法,好比一個出差的員工把任務搞砸了,不敢回公司交差,等到後來公司換了領導又跑回去行賄,想接著在原來的崗位上繼續干,這絕對是早就被列入黑名單的,換了任何公司都不會繼續錄用的。
但是,走後門、行賄辦事這種事情,在中國文化中實在是司空見慣、見怪不怪的事兒了。不僅楊志覺得鐵面無私、不賣人情不對,很多人也覺得不可理喻,所以在楊志與高俅的衝突中,很多讀者依然傾向於同情楊志的遭遇,而忽略了高俅本身的做法是符合司法程序、公正無私的。
法律應該公正,但在自己面臨法律制裁時,希望法律能開個後門、網開一面,這就是中國人的文化心理。楊志想不通,所以忌恨高俅。儘管高俅是奸臣,但在這件事上,毋庸置疑,他做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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