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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課施三一重「稅」 涉嫌偷改寺院產權——江蘇寶應佛協與宗教局自曝諸多奇事,呼籲國家和江蘇宗教部門與中國佛協密切關注糾正

涉嫌課施三一重「稅」 涉嫌偷改寺院產權——江蘇寶應佛協與宗教局自曝諸多奇事,呼籲國家和江蘇宗教部門與中國佛協密切關注糾正



近兩日,澎湃新聞有記者去採訪江蘇省寶應縣粗暴撤庵被江蘇省政府主管部門糾正的事, 這篇報道的公開文本側重於寶應縣佛教協會的回應,雖對靜修庵的報道不夠充分,有些偏頗於佛協,但寶應佛協和縣宗教局的回應,竟然自己曝露了其對寺院以「宗教發展基金」為名,收繳寺院收入高達30%的苛費,形同課施三一重「稅」。不僅如此,還自己承認更改了寺院的產權證書,並憑藉其獲取的新的產權證書,實際盜取了靜修庵的產權。

一,寶應佛協規定的30%上繳的法律依據何在?


澎湃的報道立即引起佛界人士注意,很快就有佛界文章對這篇新聞作出回應,批評報道有失公正,指出寶應縣佛協諸多事實妄為,該佛界文章鏈接:


這篇佛界文章,指責寶應縣佛協收取佛教場所30%收入的行為嚴重違法違規,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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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對此生疑,以為這30%的苛收只是臨時收費,因為仔細查閱國家和江蘇省有關宗教事務及財務管理的條例、規章,發現都沒有這樣的條款。


但等查閱到寶應縣佛協印發的《寶應縣佛教場所管理制度》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發現其第9條明文規定:「寺庵每月按佛事收入30%上繳縣佛協作為佛教事業發展基金」,不僅如此,其第8條還規定了寺庵資金支出依照類別大小,各有自主支出的最高限額,超出限額,就要通過縣佛協批准。


這筆高達30%的上繳任務,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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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國家宗教事務條例和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還是國家宗教局通過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裡面都沒有任何一條,授權佛協直接插手宗教場所管理支出款項金額,沒有任何條款,授權佛協可以用宗教事業發展基金的名義強制要求寺庵上繳一定比例收入。


而寶應佛協不光在財務制度篇章里做了強制規定,還在寺庵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規定里,兩次強調「落實」、「搞好」30%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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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筆30%的苛重的收費,即便查遍寶應縣佛教協會章程,也沒有明確的明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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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應佛協的吳曉荻,在接受澎湃記者採訪時,指責靜修庵十年沒有上繳,也派不進去會計。

對此,經靜修庵住持無上法師授權的夢華法師在微信里對筆者如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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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實確如靜修庵的回復,無上法師等人因年高不做佛事,沒有收入,那麼,又從何處上繳那30%的重任呢?何況這筆苛費,並無國家和省部頒發的法律依據。


(插一句評論: 根據宗教條例和宗教局頒發的試行的財務監督管理辦法,寺庵應該建立會計制度,對於靜修庵這種處在沒有收入狀態或收入微薄狀態的寺庵,應該如何設立會計職務、規範財務管理,恐怕需要現實可行的條文,方才算是有所依據,否則,恐怕又是給窮寺院憑空添加了一筆負擔。)


二,寶應宗教局自己承認篡改了寺院的產權證書


在靜修庵事件公諸網路時,靜修庵的尼眾曾公然指責,寶應縣佛協偷偷盜取了靜修庵的產權,並稱靜修庵住持無上法師為此親自質疑寶應縣宗教局與佛協,遭到幹部粗暴無禮的辱罵對待。


靜修庵的法師,對澎湃新聞記者出示了下圖這樣一張產權證書,注意其發證日期是199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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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者這一欄,下圖紅筆圈出的部分。


對此,靜修庵的無上法師認為,這是後來被佛協的人違法添加的,目的是篡改、盜取靜修庵的產權。因為,1993年頒發的原證里,是靜修庵三個字,沒有括弧和寶應縣佛教協會這幾個小字。


寶應縣宗教局如何對記者回應這個問題的呢?看下圖,注意宗教局手裡還有一份新發的土地權證,注意其發證是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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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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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已明確說明,寶應縣宗教局潘局長,當著澎湃記者,承認目前被靜修庵住持無上法師所持有的產權證,上面的那個括弧和寶應縣佛教協會字樣的「備註」,是他們後來添加的。


而對此,無上法師作為合法持有產權的靜修庵的合法的法人代表,竟然對整個過程毫不知情,也不知曉她所持有的產權證已經被悄悄地「作廢」。


(插一句筆者個人的評論:寺庵這個宗教場所的合法的產權,被佛教協會這個宗教團體和政府部門配合,偷偷地違法變更,這就是俗稱的盜取。)


姑且不說寶應佛協的悄悄變更產權的行為形同偷盜,僅僅將寺院產權變更為縣佛協產權的行為,也是中國佛協認為有違法律精神和國家宗教政策的逆潮流行為,中國佛教協會早就發布了關於寺院產權問題的答問,中國佛協根據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和政策的具體條款,指出,即便佛協辦理了產權,也應將產權歸還給寺院,在遇到拆遷時,除了沒有常住僧人的寺院可以由佛協與拆遷單位簽訂協議外,只要有僧尼常住,法人主持,就要將寺院產權及時歸還寺院,由寺院作為法人與拆遷單位簽署拆遷協議(具體內容,網友們可以搜看)。


而根據前述事實,靜修庵的產權,是被悄然變更的,是在住持無上法師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盜改的。這種情況下,所謂告知拆除靜修庵並獲得無上法師同意的說法,存在欺瞞和盜權的前提,不僅不成立,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而寶應縣佛協想要博取拆遷款的企圖,也須先經過法律的審查與檢視這一關。據筆者所知,靜修庵已經做好了到法庭控告寶應縣相關機構的準備。


三,拆小建大的邏輯在哪裡?


吳曉荻對澎湃記者說,寶應縣拆小建大,意即拆除一個小小的靜修庵,新建一個大大的泰山殿,宗教人士應當歡呼才是。


然而,靜修庵是有寺院合法產權的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而吳曉荻沒有告訴澎湃記者,泰山殿則是一個所謂的「博物館」,產權歸一家文化商業公司,它名義上的股東正是寶應縣佛教協會。下圖均是寶應的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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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課施三一重「稅」 涉嫌偷改寺院產權——江蘇寶應佛協與宗教局自曝諸多奇事,呼籲國家和江蘇宗教部門與中國佛協密切關注糾正



泰山殿再大,其與靜修庵尼眾的生活、修持與宗教活動,又有什麼邏輯關係?一個文化商旅性質的博物館,如何能替代寶應縣一眾女佛徒的日常的宗教活動處所呢?更何況,靜修庵的產權本屬寺院,而泰山殿的產權屬商業公司,主體根本就不同,又談何拆小建大?


(題外話:在佛界人士對澎湃報道的回應文章中,有一封自稱寶應縣寧國寺僧人釋照蓮的實名舉報信,該信署了僧人的俗家姓名,指名道姓地舉報某人利用宗教團體高息集資、挪用大額資金、債務被轉嫁給寺院以及私設小金庫向佛寺斂財數百萬,該信聲稱已經將違法證據交到了有關的檢察院,要求派專人到寶應相關機構查賬。該信見於已經在前幾天公開的佛界文章,雖然已經屬於公開信息,但筆者無法判斷這封實名舉報是否切實,也無法判斷所涉及的人和事是否屬實,因此在這裡就不貼出來了,請網友們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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