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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能以史為鑒嗎?古代的「大老虎」,一點都不比今天好打

2007年,王岐山卸任北京市長即將上調中央時,向老同事們推薦了一本名為《大清相國》的歷史小說。小說主角是山西名臣陳廷敬,其中大篇幅講述了陳廷敬巡查地方官場的故事。陳廷敬曾在督察院做過左都御史,其職權與現在的紀委書記有相似之處。


王岐山最早是學歷史出身,畢業後先在陝西博物館工作,又在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做了三年實習研究員。閱讀歷史作品,並從中汲取經驗成為他從政之後的一個習慣。除了這本書,他還曾推薦過日本前首相吉田茂所著的《激蕩的百年史》、法國歷史學家托克維爾寫的《舊制度與大革命》等。


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看來,現在中央之所以力推監察委,除了智囊的建議、領導人的「職業經歷、閱歷和思考」外,還有歷史的借鑒。「人總是會求助於自己的歷史記憶,一種經驗主義,還有一些制度運行的樣本,」秦前紅說,「中國人擺脫不了的幾個樣本,比如古代御史制度,你看那些歷史作品裡都會講御史制度是多麼神奇,包括包拯,他實際上就是一個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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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西南大「老虎」


在《大清相國》里,作者王躍文形容陳廷敬「幾近完人」。但這也是保守的說法,當時康熙皇帝對陳廷敬的評價是「極齊全的人」。

陳廷敬出生於一個富商家庭,20歲中進士踏入仕途。後來擔任康熙帝經筵講官,為其講書,深受其賞識和信任,之後一路高升,最終官拜文淵閣大學士,相當於宰相,成為康熙決議群體中的重要成員。

反腐能以史為鑒嗎?古代的「大老虎」,一點都不比今天好打



陳廷敬曾兩次在主管監察、彈劾及建議的都察院做過一把手左都御史。在他任上時,官場奢靡之風盛行,官員出行,倚仗頗盛,「或擁傔從數十百人,衣輕策肥,車馬闐咽,震驚道路」。看到這種情況,陳廷敬上書康熙,希望通過朝廷立法,嚴格衣冠服飾出行等規格。康熙看了他的奏章,覺得很有道理,於是召集大員開會商量此事,結果遭到議政諸王及大臣的反對。他們覺得規矩早就有了,不用再改。但康熙並未就此罷休,而是下旨要求,官員的服飾儀軌等規定要嚴格執行,「近見習俗奢靡,服用僭濫者甚多」,可見這些規定已流於形式,以後要恪循法制、崇尚節儉。


除了「制度」建設,陳廷敬還行使監察職責,查辦了多起大案要案。康熙任上,三藩叛亂,當時用兵西南,卻遇到財政困難。政府於是大開「捐納之門」。當時雲南巡撫王繼文積儲了許多捐納而來的糧草,卻沒有用于軍需,而是挪作他用。左都御史陳廷敬得知消息後,上書康熙,以《撫臣虧餉負國據實糾參疏》彈劾王繼文。這樣直接針對一個坐擁地方軍政大權的要員,陳廷敬自然也承擔了不小壓力。但好在康熙下令徹查,情況查清後,王繼文很快丟官。這場「打虎」風暴,給當時官場帶來不小震懾,各級官員都收斂不少,恐怕自己被御史盯上。

「御史台里沒有長官」


清政府奪取政權後,改組原有的都察院,設左都御史二人,滿漢各一人,左副都御使也是滿漢各一人,這是中央編製。另有右都御史和副御史,由地方巡撫兼任。


雖然幾經調整,但權力最大時候,滿族的清代左都御史從一品,漢族左都御史要稍低半個級別,為正二品。這是御史政治級別最高的一段時期之一。中國最早的監察制度形成於秦漢時代,之後各代都有不同。簡單來說有兩套系統:御史自上對下監察百官,諫官自下對上向皇帝進言。


負責人級別不低,其下屬官員的級別卻並不高,比如巡查地方,看似威風凜凜的監察御史,在唐朝官品不過正八品。但從職責上,他們卻可以對宰相及六部高官進行監察甚至彈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馬小紅曾概括,這種「位卑權重」的制度設計常將重任委以剛踏入官場的年輕人,因他們還沒有變成老油條,甚至看不慣「官官相護」等潛規則,敢於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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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史學類書《冊府元龜》記載過一個故事,唐高祖永徽年間,宰相褚遂良低價購買他人田宅,監察御史韋仁約得知後要彈劾他,當時的大理寺少卿,也就是最高法院副院長張睿冊認為褚遂良買地所賺的錢沒到犯罪程度,所以判其無罪。沒想到御史韋仁約再上書,認為對地產價值的評估雖有國家規定,但這種評估的標準並不能適用於違法的私自交易。因此他不但繼續堅持彈劾褚遂良,還指出大理寺少卿張睿冊「舞弄文法,附下罔上,罪在當誅」。這一次彈劾以褚遂良和張睿冊的貶官而結束。


平時見到王公貴族,韋仁約也不施禮。有人用此事指責他,他回答說:「鵰鶚鷹這些猛禽,難道能和一般的鳥為伍嗎?我怎麼能施禮來討好他們呢?況且作為朝廷的耳目官,本來就應該保持獨立。」


監察御史的地位確實特殊。唐代規定,五品以上高官任命,需要報中書門下審核,然後以君主的名義頒布委任狀。監察御史以正八品的行政級別,卻也要這麼辦,同樣獲此規格的還有諫官補闕(七品)、拾遺(八品)。這主要是因為他們的職責是監督君主行為舉止是否合適,以及官員為政是否有問題,必須以君主名義任命,以防止其他官員插手監察官員的人事制度。而御史與諫官都可獨立行使監督職能,一般不受本部門或其他行政部門長官的指令,可直接上奏皇帝。

唐長安四年,監察御史蕭至忠彈劾宰相蘇味道。因為監察御史所在的察院是御史台的組成部分,其上司御史大夫(從三品)李承嘉就曾責備道:「你近日彈劾宰相,事前不稟告大夫,這樣合禮數嗎?」蕭至忠則答:「御史台里沒有長官,御史是天子的耳目,可以直接向皇帝上奏,豈有彈劾前先徵求大夫允許的道理?如果彈劾都要經過御史大夫,要是我打算彈劾你,又要問誰!」


與御史相比,諫官的最大亮點在於「封駁」,就是皇帝下一個詔書,作為政府機構的門下省如果認為不妥,可以駁回。唐宣宗曾想提拔一個叫李燧的大將軍為嶺南節度使。當時給事中蕭放覺得李燧有很多問題,任命他到嶺南去擔當重任,絕不合適,並列舉種種理由。皇帝聽完蕭放的話,覺得這個任命確實不合適,但當時手續已經辦完,詔書也發了出去,皇帝又在聽音樂,來不及召派專事,趕緊當場叫一個現場表演的伶人騎快馬去把詔書追回來。


唐朝皇帝相對開明的納諫態度也是有原因的。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研究員王春瑜的分析,這主要是因為唐太宗李世民用非常殘忍的手段通過「玄武門之變」上台,政權合法性存在問題,他通過謙虛納諫,來籠絡人心。


「聞風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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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


隨著朝代更迭,監察體系也在不斷強化。到了宋代,由唐朝的台諫並立走向台諫合一,御史與諫官職能混在一起,監察百官。史料記載,人們最熟悉的宋代官員包拯,在當監察御史期間,一共向皇帝遞送了187份奏摺,全部為彈劾官吏的內容。


按規定,台諫新官上任百日後必須彈人,若沒什麼業績,要麼被調到別的部門,要麼接受罰款,也就是「辱台錢」。簡言之,就是因業務能力不行,沒出成績,導致御史台無光的罰款。台諫二處的官員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把平時聽到的情況向皇帝彙報,不必追究是否有證據,即使奏彈不實也不會受責罰,一時形成了「聞風彈人」的現象。但同時,御史權力濫用的情況也時有出現。北宋政治家歐陽修就曾兩次中招。


慶曆五年(1045年),歐陽修在河北臨時代理政務,不想被諫官錢明逸盯上。據《錢氏私志》記載,歐陽修參與編纂《新五代史》和《歸田錄》時,貶斥了錢氏的祖宗,即吳越國王錢氏家族。錢明逸因此記恨歐陽修,一天,他向開封府遞狀稱歐陽修私吞財產。而開封府長官楊日嚴主政益州(今成都)時,大肆斂財,遭歐陽修彈劾,也一直懷恨在心。狀子很快被傳上朝廷。


仁宗即刻找人調查。結果查無實證。錢明逸不甘心,再告歐陽修與外甥女有染。據考證,歐陽修的外甥女確曾與家僕私通,遭人告發。後被人利用,屈打成招,竟指歐陽修與其有染。雖然歐陽修極力自證:外甥女來自己家時才7歲,把她養大後,15歲就遠嫁千里之外,且已經五六年了,忽然遇到這等醜事,和我有什麼關係呢?儘管仁宗曾表明相信歐陽修為人,但人言可畏,只好將歐陽修貶到滁州。也是在此,歐陽修創造出了《醉翁亭記》等佳作。


到了明代,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逐漸達到頂峰,御史更是成為皇帝的專權工具。明太祖朱元璋撤宰相,取消中書省,又經常在廷上杖打官員,當時皇帝和官員之間的關係異常緊張。官員們受到了空前的皇權把控。朱元璋的反腐以「狠」著稱,起初,他曾詔令天下,貪污滿六十兩銀子者,一律處死。有次,戶部官員與到中央繳納稅負的地方官員勾結,造假賬,貪污國庫錢財。朱元璋發現後,下詔將涉及此案的中央、地方官員悉數處死。


1382年,朱元璋又撤銷御使台,正式創設督察院,掌管秩序、司法、紀檢等職責。明朝還開創了一個異化的監察制度,廠衛。廠包括東廠、西廠和內行廠,為宦官機構。廠衛相當於皇帝的私人特務機構,受皇帝直接控制,雖無監督之名,卻行監督之實。有分析認為,明朝廠衛制的一個創建背景,也是想控制官僚監察體系自身的腐敗,但後來,廠衛對腐敗御史的查處多淪為多方派系的政治鬥爭,各懷私慾。而許可權不斷膨脹的廠衛也成了超級機構,貪腐更甚,無人可管。

反腐能以史為鑒嗎?古代的「大老虎」,一點都不比今天好打



「允行出朕旨」


御史監察制度發展到清代,已經算是非常完備。除了官員級別更高、權力更大之外,皇帝還專門為監察部門立法。


此前元明時期,也有監察法規,但是作為政府規章制度一部分,列入《元典章》和《明典章》。到清代乾隆任上,1743年,同陳廷敬一樣做過左都御史的松筠,受皇帝之命,主編了一部《欽定台規》,之後又經歷過幾次修訂。它詳細規定了監察機關的性質、地位、建制、職能、任務、監察程序,以及對監察官的選任、遷轉、紀律、責任和考核等內容。在監察法制史專家、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副主任焦利看來,這是中國帝制史上最完備的一部監察法典。而且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以皇帝名義頒布的台規。


單純從制度上看,清代指定的監察法律中,還涉及了監督御史的問題。據焦利介紹,《大清會典事例(卷一〇二九/都察院)》規定,御史之間「互相糾舉」,都察院的普通小御史,也可以通過「封章密劾,直達御前」的程序,彈劾其頂頭上司,直至左都御史。


但涉及到御史和皇帝的關係,卻仍然未脫舊制。「條陳在臣下,而允行出朕旨」,《台規》里的這句話顯示,御史的整個監查過程中,必須時時請旨而行,最終決定權仍在皇帝手裡。有分析認為,雖然中國監察制度自秦漢起,就處於皇權控制下,但到了清代《欽定台規》,皇帝對監察部門的控制能力更加強烈。


這一方面限制了監察部門的權力和靈活性,更重要的是,萬事皆依賴皇帝。皇帝勤於政事、勵精圖治,則吏治相對清明。但到清代後期,皇帝昏庸無能,疏於政事,朝臣風氣也隨之轉壞,腐敗嚴重,監察機制也逐步失效。


「隨著專制體制的完善,監察權依附於皇權,監察制度的存廢、行使都受到皇權制約,與君主個人的品行、能力有很大關係。」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登的《監察法制史的一個悖論》一文如是寫道,這是需要汲取的歷史教訓,也是後人應該克服的歷史悖論,「從中央到地方,監察網密佈於整個權力系統。通過這張網,皇帝一人掌控天下。如果我們承認,權力的集中恰恰是權力失控的根源,那麼,依靠權力集中來制約權力,以及由此形成的路徑依賴,就註定是一個悖論」。(本刊記者易萱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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