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返聘工作,卻遭企業的單方面解約,該如何維權?
本周法律問題免費解答
@amy
請問律師,退休人員被企業聘用,企業與其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設定試用期一個月,在未滿兩個月時企業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請問1、糾紛時使用哪個法律?勞務人員有試用期嗎?
嚴嫣律師團隊
田其銳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退休人員工作的不構成勞動關係,系勞務關係,適用民事法律而不是勞動合同法;退休人員與單位之前的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主要看雙方之間的約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AAA
請問律師:我父親不久前過世了,現在冒出一個女人拿著一份我父親的遺囑說我父親把他名下的房產給了她,但是這份遺囑是公證過的具有法律效應,房產證上還有我母親名字,我母親和我們都感到莫名其妙,請問律師這個人與我們沒有任何血親、血緣關係哪她能繼承我父親的房產嗎?
嚴嫣律師團隊
卞建平律師解答: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如果房產證上有您父親和母親兩個人的名字,那麼您父親有權處分屬於他自己的財產,包括將財產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
@龍的傳人
請問律師,父親目前生病,無錢看病,目前基本生活費是兒子商保補助。兒子已經病故,兒媳婦已經嫁人,公公生病她也不出錢,不照顧,目前老人有住房,兒媳婦要分財產,房產證上是兒子和他父親的名字,請律師該媳婦有無分財產的權利。
嚴嫣律師團隊
田其銳律師解答: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系第一順位繼承人。
因此,因房產證有兒子名字,在兒子過世後,包括兒媳、父親等在內的繼承人有權繼承兒子的房產份額。
@青澀的蓮
律師你好,我想諮詢有關孩子亂用信用卡的問題,我孩己是成人了,但他目前沒有工作,雙方父母都是普通退休工人,要是在信用卡上刷卡多了,他又不跟我們講,我們怎麼辦,是否也要承擔責任?
嚴嫣律師團隊
卞建平律師解答: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既然您孩子已經是成年人,那他應當以自己的財產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孩子已經結婚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從法律上來講,孩子的父母不需要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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