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例」與「紀律」不在天平兩端
「慣例」與「紀律」不在天平兩端
信奉市場潛規則,將「慣例」凌駕於紀律規矩之上。近日,湖南省湘潭市紀委對湘潭教育學院頂風違紀問題進行了通報,6名學院班子成員被立案審查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副院長被斷崖式降級。(中國紀檢監察報6月11日)
在近年來糾治的各類反腐案件當中,不乏將「慣例」置於「紀律」之上的現象。有的是刻意為之,有的是不慎為之,還有的是選擇性為之。無論當事人目的為何,他們在犯錯之前,都有一種將「慣例」與「紀律」擺在天平兩端反覆衡量的心理,這也是導致不少違法問題出現的本源。
「上級可以這麼做,前任可以這麼做,左右同事可以這麼做,我為什麼不能這麼做?」這是很多人依據「慣例」違反紀律前都會產生的思考。對此,好聽一點的叫「羊群效應」,盲目跟著前人,哪怕跳崖都在所不惜;而難聽一點的叫「破窗效應」,看到別人犯錯,自己也有了犯錯的借口。看上去,「慣例」是「法不責眾」的心理反映,實際上「慣例」卻是「趨利避害」的自我欺騙。
「慣例」二字的中心點,不在「慣」不在「例」,而在「私」。在不少違法分子的眼中,「慣例」若能得利則稱「傳統」,若不能得利則稱「多餘」。他們依循「慣例」的根本原因,不在於「慣例」是否有助於開展工作,而在於,它是否能成為逃避紀律束縛的理由。當然,在開展工作中有好的習慣和前例,能在遇到問題時迅速確定思路,減少反覆試驗的麻煩。在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的時候,有些「慣例」的確有助於解決眼前問題。但隨著時間推移,我們可以發現,依循「慣例」的思維,給違反制度留下來了太多的借口,短時間內看似效率提升,但實際上卻是貽害無窮。
所以,慣例與紀律是不能比較的。管子有云:「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法律與紀律是針對絕大多數人而制定,那些基於自身小問題的「慣例」又怎能比擬。面對工作問題,首先應該想到「慣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能否經得起紀律的審查,若有一絲不可,則應該思考能否在法律的框架下改進思路。在未來的反腐工作當中,我們應該深入追究那些所謂的「慣例」,查擺工作思路中那些「老傳統老經驗」是不是「見怪不怪」的「潛規則」,讓好的習慣得到廣泛推廣,讓壞的惡習成為反面教材。(本網評論員:嚴奇)
婚鬧惡俗須用法律亮劍糾偏
網傳「婚鬧」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陝西西安警方查獲,一名19歲,一名21歲。6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博@西安網警巡查執法發布通報稱,伴娘及其他當事人正在配合警方做進一步調查並說明溝通。(6月10日,中國網)
6月8日,陝西西安發生一起婚禮上猥褻伴娘事件,性質極其惡劣,引起舉國震驚。事件發生後,在媒體和社會各方關注下,陝西警方已將視頻中涉嫌「猥褻」伴娘的胡某某(男,21歲)和陳某某(男,19歲)兩人查獲,現進入調查取證程序,其速度之快,讓人點贊!
在視頻中,兩嫌疑人在婚禮上暴力猥褻伴娘,實為借著婚鬧的幌子,公然侮辱婦女耍流氓,明顯具有「三宗罪」:一是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傳統道德的醜陋行為,二是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文明行為,三是違反我國《刑法》的犯罪行為。
該醜聞曝出以後,中國青年網指出,陝西多地曾出現變味婚鬧,其中就包括了猥褻伴娘惡行。其實,婚禮上猥褻侮辱伴娘,不只是陝西才有的惡俗。近年來網路報道表明,各地或多或少都發生過婚禮惡俗,給中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建設蒙羞,實為「是可忍孰不可忍。」
據傳說,古巴比倫滅於全民荒淫無度,荒淫惡俗的危害性不言自明。顯而易見,婚禮惡俗是荒淫民風的推手,由於其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和惡劣影響,助長基層民眾淫逸之風,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成果;在公眾場所猥褻女性,極大地傷害了女性心理健康,降低了女性的社會地位;成群結隊干荒唐事,若得不到有效制止,必將助長了城鄉流氓惡勢力氣焰。婚姻惡俗對文明中國百弊無一利,必須要給予嚴厲打擊,否則一旦泛濫,將是災難。
或許有人說,糾正「跑偏」的民風,屬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事項、是當地黨委政府屬地管理事項,可安排宣傳部門、當地黨委政府去教育處理。從常識可知,參與處理的部門不同,適用的規定不同,效果顯然有天壤之別。宣傳部、地方黨委政府負有宣傳教育功能,不會觸及施暴者的「靈魂」,對於「咸豬手」的打擊力度明顯不夠。
「治亂象用重典。」侮辱猥褻伴娘的婚鬧惡俗行為,是嚴重違法行為,必須依據《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規定,啟用國家機器,對當事人依法嚴懲,讓惡俗止於法律。
「風成於上,俗化於下。」法律的威力在於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法律的制裁。要形成社會良俗,必須依法治國的前提下根治社會惡俗。首先,對婚鬧中超越法律邊界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要繩之以法,依法嚴懲並形成震懾效應;其次,對於不制止、縱容婚鬧惡俗的主戶,依法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減少惡俗載體;其三,要鼓勵受害者和群眾踴躍舉報,勇敢地站出來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犯罪嫌疑人證據線索,絕不因為「人熟」而放縱每一個「色狼」,幫助公安機關一網打盡「惡俗製造者」;其四,要發揮法制部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部門、基層鄉鎮黨委政府法制宣傳教育職能,教育群眾養成依法辦事的法治思維,為整個社會全面形成良俗公序打好法治基礎。(本網評論員:杜才雲)
高舉法治大棒遏止「馬路冷漠」
河南駐馬店公安局7日深夜發布通報稱,2017年4月21日19時54分許,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接市局110指令稱:解放路與學院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馬某)死亡。事故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連夜調查取證,次日清晨司機張某、劉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處理。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6月8日,中國網)
從案情來看,4月21日晚8點,河南駐馬店一名女士在交叉路口步行,先是被計程車撞倒,接著被另一輛SUV車碾壓致死,其他車輛繞道而行,路人拍照的拍照,觀望的觀望。這名女士的死亡過程,是一些人實施冷漠犯罪的過程,也折射出令人憤怒的人間冷漠。
首先,首惡是計程車司機,他將人撞倒後,並沒有停下,而是揚長而去,仍由受害人自生自滅。該女士當時還掙扎著起來,如果計程車停車施救,送到醫院急救,救活的把握很大。然而,計程車司機的冷漠,直接促使他的逃逸,將受害人置於滾滾鐵流之下,其後果可想而知。
其次,第二輛高速駛來的SUV車,是冷漠的直接殺手。SUV車司機看見受害人,他也不剎車,繼續高速行駛,直接將倒地女士二次碾壓致死。當時,如果SUV車司機緊急剎車,停車施救,也不會發生這起震驚全國的交通肇事案件。
其三,路人的行為詮釋了什麼是冷漠。當計程車碾倒女士後,路人拍照的拍照、圍觀的圍觀,如果他們當時本著「生命至上」的原則,立即去攔車、去救人,女士肯定會得救。然而雷鋒同志並沒有出現,「路見不平一聲吼」的好漢沒有出現,距離女士並碾死的地方,只有一群見死不救的冷漠小市民。
其四,路過的駕駛員,沒有一個報警,而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繞道而行,盡顯冷漠。
其五,交警部門不作為更是冷漠。按照交警部門的職責,在人車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交叉路口,應該設置紅綠燈,確保交通順暢和車輛行人安全。學院路、解放路交叉路口,高峰時段車流量很大,本應該設置紅綠燈,然而,多年來,並沒有設置紅綠燈、天網,甚至沒有明亮的路燈。不是河南省缺少這幾個紅綠燈的錢,其根本問題在於交警部門對行人的冷漠、對交通安全的冷漠。該女士被碾死,在很大程度上有路口缺少紅綠燈的硬體所致,因此,當地交警部門對此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女子被二次碾壓致死」,如同一顆長針,刺痛中華民族心。這顆長針是駕駛員對法的冷漠,路人對生命的冷漠,是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管理的散漫、傲慢和冷漠。這是一起事關多方面的違法行為,必須要用高舉法治的「大棒」全面追責。
為防範以後再出現類似惡性案件,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識,筆者以為,法治必須要有作為,對於交通造事逃逸的計程車、SUV車駕駛員,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對當時在場民眾和車輛,應逐個追究見死不救的責任;對於不作為的交警部門,應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並責成整改。(本網評論員:杜才雲)
(媒體公眾號:mediachinacn)
編輯:沈岩 監製: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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