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法庭 「孩子不肯讓我探望,怎麼辦?」
近日,我庭法官接到一通「求助」電話,來電的是一位老爺爺。
他說,某個周五下午,自己和老伴受兒子的委託,按照法院生效文書載明的探望安排,事先等在孫女學校門口,準備放學後接孫女回家,行使難得的探望權。
到了放學時間,好不容易從離校的學生群中尋見了孫女的身影,老爺爺和老伴便歡喜地迎了上去。「好久沒見,想不到囡囡已經長這麼高了!」,一碰面,二老禁不住感慨的同時,滿懷欣喜地表明了來意。
本以為重逢的畫風,應該是這樣的:
可令二老沒想到的,竟然是這樣的:
已上初中預備班的孫女拒絕跟爺爺奶奶回去,她說:
「這個探望安排是你們大人決定的,沒有問過我的意見,我幹嘛要跟你們走?!」
說完,沒等二老反應過來,就奪步而去。
看著孫女快速遠去的背影,二老既震驚又難過,於是電話聯繫二審承辦法官,尋求幫助。
通話中,承辦法官了解到,二老去接孩子的那天,與孩子共同生活的母親正好在國外,不可能對父親一方的探望採取直接的阻撓、拒絕行為。從老爺爺的描述來看,沒能將孩子接走探望的原因,是孩子自已的意願。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由此可見,子女並非與探望權人相對應的義務人,也確實沒有必須配合探望的義務。
於是,二審法官表示,孩子沒有做錯,二老也沒有問題。
從孩子的話來看,她針對的不僅僅是父親一方,也包括了母親。所以,也完全沒有孩子母親教唆孩子不配合探望的跡象。
這個年紀的孩子剛進入青春期,獨立自主意識空前高漲,而身體、心智尚未適應這源自內心的呼喊,在行為、語言上多多少少會表現出叛逆,希望二老能夠理解孩子。同時,也不要因此無端猜測、責怪孩子的母親。在探望孩子的問題上,兩家人應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加強溝通協作,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孩子的生長發育現狀,以恰當的方式向孩子傳遞家的溫暖。
這也令我們反思,在探望權安排上,或許也應像撫養權問題一樣,應當聽取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意願。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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