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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中國人的主觀幸福感與傳統文化中的幸福觀

「樂」——中國人的主觀幸福感與傳統文化中的幸福觀

曾紅,郭斯萍

摘要

中國人的幸福感重視人際與集體的和諧, 重視精神的感受。這樣的幸福感特點很大程度上受傳統文化中幸福觀的影響。儒、道、佛三大流派各有自己獨特的幸福觀:儒家既承認父母俱存、兄弟無故的現實感性之樂, 又強調追求仁義的理性之樂; 道家提倡超越現實的順應自然之樂和禍福相依的幸福觀; 佛家則講求進入涅槃和普渡眾生之樂。各家在追求理想人格、追求審美的過程中, 各自發展又互相融合, 形成對中國人幸福感影響深遠的三大幸福觀:(1)不以個人情感為重點而代之以人際關係和社會和諧的集體主義幸福觀;(2)幸福感與道德感、審美感相連;(3)追求理性之樂。

關鍵詞

樂; 主觀幸福感; 儒; 道; 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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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幸福感是一種主觀體驗, 是個體依據自己設定的標準對其生活質量所作的整體評價與感受, 包括大多數人所謂的幸福、安寧、成就和生活滿意度。「幸福觀」是個人對「何為美好人生」的體認與追求, 包含了一整套與此有關的信念、價值、態度及行為意向。不同的文化會塑造出個體不同的幸福觀, 而幸福觀又直接影響到人們的幸福感。因此可以說「幸福觀」是組成幸福概念的一個重要方面, 也是研究幸福感的重要內容, 但卻很少被主流心理學所重視。本文從中國人的獨特幸福感入手, 探討傳統文化中的幸福觀及其對中國人主觀幸福感的影響。

由於文化的差異, 導致人們的幸福感有差異。研究發現, 中國人的幸福更多受人際間及人與環境的關係所影響; 也更多強調精神的充實, 精神的滿足是幸福的重要內容; 而且, 對中國人而言, 幸與不幸是互為背景, 彼此依存的。這與西方人的幸福感存在較大的差異, 那麼差異從何而來?文化是重要的原因

中國人的幸福感與中國傳統文化中關於幸福的觀念是緊緊相連的。傳統文化中, 並沒有對幸福下具體的定義, 古人常以「樂」為幸福的表現。在中國文字中,「樂」一音多意, 首先它有喜悅、高興、樂觀、幸福之意; 其次, 眾所周知,「樂」字表達音樂旋律或樂曲, 即和諧成調的聲音; 第三點, 則不為常人所熟悉,「樂」字還表達與五音音樂相應的五體, 可作醫療和藥用。

「樂」古字為「樂」, 從成字結構來看, 可發現「樂(樂)」與人體有關, 不同結構對應人體不同部位, 通過音樂, 治癒各部位(肺、肝、心)疾病。疾病治癒, 人自然而喜, 因而歡樂。另外, 早期人類在以音樂治病時, 發現草木植物的五味亦可醫療五臟之疾, 因此「樂(樂)」上加草字頭即為「藥(葯)」, 葯治疾病, 病癒而喜, 即是歡樂。因此,「樂(樂)」字用於形容各種廣義上的喜樂, 是後世引申的喻意, 其最初的含義是表達人最基本的因病治癒而得到的喜樂, 後世逐漸發展, 延伸出多層的含義,不僅包括最基本的來源於身體的「樂」, 更提高到從物質、精神的享受所得到的快樂和幸福。因此, 除卻早期造字期間所代表的基本之樂和音樂之意外,在中國古典的文獻中,「樂」多代表一種心理體驗,是一種基於經驗的、內在的幸福感。

中國文化以憂患著稱, 尤其是儒家, 倡導人們「先天下之憂而憂, 後天下之樂而樂」。這種在追求成聖成仁的同時, 實現「山人之樂」, 和西方關注個體感受、追求個人的現世幸福的同時追求智慧、善性是截然不同的幸福觀。應該說對個體來講, 完全擯棄個人情感, 而追求儒家所倡導的心為天下樂的境界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 同時, 更注重集體觀念與感受的中國文化不像典型的個體主義文化那樣提倡追求個體的快樂、幸福, 強調情感的重要性。

但現實中的中國人卻也常處在一種快樂地把握現在、樂觀地眺望未來的精神狀態; 即使世道滄桑, 命運多桀, 無論是社會上層的士大夫、知識份子, 還是生活在底層的農民, 多數人仍能保持在感性生活中留有理性, 積極追求快樂人生的精神, 中國人仍以樂觀通達、知足常樂而聞名於世。李澤厚把中國文化稱之為「樂感文化」, 並提出:樂感文化是漢民族的文化心理結構, 即積澱有文化傳統於其中的心理結構, 或者說樂感就是中華民族的文化性格。

這與文化可能是建構「幸福」意義的一個重要力量有積極關係。文化會影響甚至主宰人們對幸福的主觀體驗, 即影響或主宰人們的主觀幸福感。中國文化具有多樣性和多層次性, 尤其是在對待幸福感——「樂」, 各流派俱有不同觀點:儒家談「孔顏樂處」等理性之樂, 但也有「父母俱存, 兄弟無故」的感性之樂, 這種感性之樂對中國普通老百姓的影響是巨大的, 形成了中國民間幸福感的重要心理取向; 傳統文化中又有對慾望的節制的倡導, 促就人們形成知足常樂的思想。

作為儒家思想補充的道家, 老子談禍福相依,莊子說無憂之鄉, 從另一個角度幫助人們在世事艱難、人生困頓的境地中維持樂觀曠達的心態。因此, 中國的主流文化表面上似乎並沒有倡導人們追求現實的幸福與快樂, 也從來沒有一派思想把追求現實的幸福當作是人生的目標與動力, 但由於對幸福(樂)及其追求的不同界定, 從基本需要滿足上的幸福及至最高精神需求滿足所達到的幸福, 中國文化為中國人通向幸福鋪設了多條道路, 加上個體本能的追求幸福的天性, 共同造就中國人在客觀上形成了樂天知命的心態和性格,從多角度為人們提供了安身立命的基礎, 也提供了幸福快樂的動力與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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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道、釋的基本幸福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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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幸福觀

儒家、道家甚至是佛教都有自己的最高人生樂境,而達到人生樂境無疑是幸福的最高目標。孔子多次談到顏回安貧樂道的陋巷之樂,「一簞食, 一瓢飲,在陋巷, 回也不改其樂」; 同時, 又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 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知之、好之、樂之是交相輝映的三個心理層次, 但最高的境界是指向樂——既是音樂, 又是快樂的最高層次; 孔子還有「三月不知肉味」的聞韶之樂; 除此之外, 孔子還說,「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 不可以長處樂」。 意即只有仁者才可以長久地保持快樂。又說「仁者不憂」, 孔子「樂亦在其中」、顏回「不改其樂」都是因仁而樂。

這裡, 孔子從生活的不同角度, 描述了引領人們達到快樂、幸福的方式和方法。孟子又提出「君子有三樂, 而王天下不與存焉。父母俱存, 兄弟無故, 一樂也; 仰不愧於天, 俯不怍於人二樂也; 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三樂也」,後世還有「先天下之憂而憂, 後天下之樂而樂」, 以及梁漱溟的「事親從兄之樂, 如同草木之有生意」。

由此可見, 儒家的樂分為不同的種類和不同的層次:一為感性之樂, 近於基本需求的滿足, 是把樂放在基本的生存、生活之中。首先, 需要「安而不憂」, 指個體生存狀態的幸福或物質豐裕, 免除疾病、憂慮、死亡等不幸為特徵, 包括最基本的身心安全與安寧, 朱熹說:「不憂非樂而何?」, 安而不憂, 說明「樂」最基本的心理體驗是「不憂」; 同時又有「父母俱存, 兄弟無故」等內容, 這滿足了人們對幸福的物質性的基本需求, 最終演變成中國民間的幸福觀念:「福」的理論。在民俗的說法里, 中國人的幸福包含了豐富的物質、健康的身體、品德高尚、平靜的生活, 以及減輕死亡的焦慮。這些都可以在儒家的「樂」之第一境界中得到體現。

儒家這一境界的「樂」還包括性情之樂、體驗之樂, 如聞韶之樂即屬此樂。「樂」字, 在中國文字中,本身就有音樂之意, 古體「樂(樂)」字, 上部左右兩側合成「絲」字, 絲製的弦樂能撥動人的心弦, 通人的心經, 使人精神舒暢, 人因病癒而喜, 即是歡樂。因此, 一音多義, 音樂與喜樂相通, 音樂意味著歡樂,「樂」字本身就描繪了在欣賞音樂的過程中產生的快樂體驗。對於這種樂, 強調在享受的過程中, 要有所節制。孔子不排斥悅耳、愉目、佚體、賞心之樂, 但強調在享樂的同時, 不可過度, 一旦過度, 則對人有損。而且, 這種樂不宜獨享, 應該與民同樂, 因為這樣做的結果, 百姓既可得到實惠,君子也以此使原來的感性之樂上升到理性, 這叫做「君子樂得其道, 小人樂得其欲」。

儒家的第二種樂境是理性之樂, 所謂「仰不愧於天, 俯不怍於人」, 陋巷之樂, 及「後天下之樂而樂」等皆屬此樂; 此外, 理性之樂離不開「仁」。孔子強調「仁者不憂」,「君子不憂不懼」,「不仁者久耽則亂, 不仁者不可長處樂」, 指出了只有實施「仁」的修養, 才能達致樂的人生境界, 仁是樂的前提, 而樂是仁的的自然結果。這也是儒家對樂追求的最高境界, 從感性上升到理性, 從個人之於集體, 從小見大, 最後, 個人之樂建立在心為天下的基礎之上。

綜上所述, 儒家的樂有兩個特點:第一,「樂」分不同的層次。基本物質滿足下的樂, 是低層次的樂。在此層次,「樂」又分兩個層面:最基本的是「不憂」, 其次是「得福」, 在世俗生活中得到基本的物質、情感, 保證生活需求的基本滿足; 之後則有更進一步的性情之樂。第二, 基本需求滿足所達到的樂, 並非樂的全部。儒家認為幸福不僅是當下的、客觀的人生狀態, 也是內在的、主觀的、經驗的心理感受。因此, 儒家更為津津樂道和關注的是另一種樂, 即理性的快樂。

《論語》以樂開篇:「學而時習之樂; 有朋遠來之樂; 人不知而不慍」, 便都是理性之樂。理性的快樂還可以化解那些因物質匱乏或困難處境而引起的實際憂患,「一簞食, 一瓢飲, 在陋巷, 回也不改其樂」。按現實物質的說法, 這是一種憂患境界, 因為衣食不足, 但對顏回而言, 它只是「貧」, 貧不意味著憂, 安貧便可樂道, 樂道就能安貧。這種即憂即樂、化憂為樂的體悟, 這種高揚理性之樂的原則, 便是儒家所孜孜以求的「孔顏樂處」。孔顏樂處使儒家的憂升華為一種樂——理性之樂!所以, 即使「樂」的基本物質條件沒有得到滿足, 亦能常樂!

這就是儒家之「樂」的另一個重要特點:幸福建立在外在客觀物事的基礎上, 但即使沒有這些外在的保障, 樂亦可源於內心, 只要養性就可以獲得真樂。或者說外在的客觀事物所帶來的「樂」只是初級的幸福, 它還可以發展為幸福的另一種形式, 即境界之樂, 一種非物質慾望滿足式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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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幸福感與幸福觀

道家在憂患之外安頓人生, 不必化憂為樂。因為在他們眼中根本不存在憂樂之分, 一切事物都可趨向於樂。這種「樂」不同於聲色犬馬的世俗之樂和思辨談說的世雅之樂。它是自事其心的快樂, 是物物而不物於物的快樂, 是獨與天地精神相往來的快樂, 因而是最大的快樂。

這種樂沒有通常意義上的得之則喜的樂, 而是處在一種「心不憂樂」的狀態, 既沒有憂愁、也沒有歡樂, 不憂不樂, 才是道家心中的「至樂」。從這個意義上說, 道家並未像儒家, 關注憂患, 而是大談其樂, 大享其樂。只要順應自然之性, 合於「道」或自然, 就能達到和宇宙融合的最終幸福, 即所謂的「天人合一」。「喜怒通四時, 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與天合者, 謂之天樂」。

莊子妻子去世, 他「鼓盆而歌」, 充分體現了一個樂觀主義的精神境界。在莊周這裡, 形成了一套樂天主義的哲學, 處處強調樂, 這種「樂」雖然不是世俗意義上的感性之樂, 但也沒有故意捨棄和否定感性快樂, 而是尋求超脫, 達到至樂。這表現在他「把死不看作拯救而當做解放, 從而似乎是具有感性現實性的自由、快樂」。從此以後, 人們在習慣上便以莊子的道家思想作為中國文化樂觀的代表。

著名的濠梁之上的辯論, 正是以樂為主題的!莊子見魚出遊從容, 而知魚之樂。這是因為魚自得其得、心無憂樂, 而莊子又能以物觀物的結果; 惠施以人觀物、以己觀人, 既不能知魚之樂, 也不能懂莊子之樂。因此, 對道家來說,幸福並非是一種享樂的感覺, 更是一種心智的頓悟和超越。

另外, 道家還抱有福禍相依的辯證幸福觀, 這樣的幸福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主觀幸福感。老子說「禍兮福之所倚, 福兮禍所伏」。福禍可以相互轉換, 如何理解這種福禍間的關係, 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主觀感受。是樂或憂, 皆在如何看待福禍之事!這是認知決定情緒狀態的最好寫照; 而且「福禍無門, 唯人所召」, 福禍雖難以預測, 但可以靠人去改變、轉化, 最重要的是可以通過改變對福禍之事的認知, 而改變福禍對人們的影響, 從而可以在大禍之時, 也能坦然平和,做到不憂不樂!

同時, 這種禍福觀還影響到人們對於追求幸福的態度。研究發現, 作為集體主義文化的中國文化下的個體在主觀幸福感上要比個體主義文化中的個體低; 同時, 中國大陸的大學生認為幸福的重要性低於美國人和澳洲人; 與美國人相比, 中國人也較少去思考自己的生活是否幸福或滿足, 對於中國人而言, 幸福可能並非人生最重要的東西, 而這樣的思想與感受和老子的禍福相依的思想是不無聯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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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的幸福觀

釋家的幸福觀強調個體心靈的寧靜和諧, 認為幸福是內在的平靜, 是一種修鍊和領悟, 是遠離慾望, 沒有競爭, 積德行善, 無憂無慮的境界。「禪的妙悟更多是對人生、生活、機遇的偶然性的深沉點發。就在這偶然性的點發中, 去發現、領悟、尋覓、去感嘆人生的究竟和存在的意義」。這種發現與領悟也正是禪所孜孜以求的樂境!

同時, 釋家還重視利他行為, 強調「超度」他人所得到的樂。所以, 對佛、釋而言, 身心的修行、布施、消除慾望, 都能幫助個人的靈魂進入涅槃的境界, 而涅槃境界就意味著永恆的幸福。不過, 中國並沒有最終走向宗教, 佛教一直是部分人的信仰, 因此, 佛教的幸福觀對中國人的影響是有限的。

綜上所述, 儒家一方面倡導人們在世俗生活中追求幸福, 兼備世俗之樂和世雅之樂, 一方面又推崇理性之樂; 道家則提倡拋棄俗世生活, 順應自然,追求精神的快樂; 釋家強調內在的修持, 也強調幫助他人同登極樂的積極努力。可見, 儒、道、釋對於幸福的基本闡釋很多, 但始終沒有出現明確的幸福定義, 他們更多著墨於製造一種人生的樂境, 而這種人生樂境就是幸福, 然後教育人們如何達到這種樂境。而追求理想人格, 追求審美的愉悅正是達到這一樂境的必經過程, 同時, 理想人格與審美愉悅本身也是幸福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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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人格之樂

理想人格是中國各派思想在個體修養方面的最高追求, 各流派皆建立了包含自身理想在內的理想人格範型, 而在這些理想人格的特徵及各家設計的實現理想人格的途徑中, 無不包含對於幸福(樂)的界定與追求。

君子是儒家的理想人格範型, 仁、智、勇是儒家理想人格的具體表現, 勇是智和仁的結果。儒家明確宣布而且一再重複:「仁者不憂」、「君子不憂不懼」。憂是樂的另一端, 是同一種情緒的兩個對立面, 仁者不憂, 說明仁者常樂。孔子還說:「智者樂水, 仁者樂山;智者動, 仁者靜; 智者樂, 仁者壽。」。仁者即仁厚之人,仁厚的人安於義理, 仁慈寬容而不易衝動, 和山一樣平靜, 一樣穩定、厚重, 不為外在的事物所動搖,他們以愛待人、待物, 寬容仁厚, 不役於物, 也不傷於物, 不憂不懼像山一樣堅忍不拔, 在這樣的境界中, 他們感受仁者之樂。

所謂智者, 則是充滿智慧, 有很高知識修養的人。在孔子看來, 只有那些謙虛好學, 博學多才的君子, 或無所不知、無所不曉的聖賢才稱得上是智者。由於智者已經達到自由自在的境界, 所以智者是最快樂的。水是世界上最柔弱的東西, 但又是戰勝其它事物的最強大力量。老子曰:「天下莫柔弱於水, 馳騁天下之至堅。上善若水, 水利萬物而不爭。」水代表了德, 君子應該象水那樣流動, 永不停息, 順其自然地加強道德修養。孟子說,君子行善如水之流下一樣, 是極其自然的事。智者快樂, 活潑, 象水那樣流動, 順從自然法則。

莊子的理想人格「至人、真人、神人」順應自然,「安時而順處」, 從精神上超越死、生和夢、醒, 通過對「道」的體認, 達到理想人格狀態:對人生採取審美關照的態度, 不計利害、是非功過, 忘乎物我,與天地宇宙融為一體。「天地有大美而不言」。這種理想人格對人生採取審美的超越,「從然以天地為春秋, 雖南面王樂, 不能過也。」這種審美本身就是「至樂」。

「天人合一」是儒、道理想人格的重要特徵。由於「天」被認定為「樂」的(「生生」、「天行健」),於是樂觀的人生態度也即是主觀心理上的「天人合一」, 表現為「同天之樂」。「同天之樂」是個體對盡善盡美的最高追求。「天」是完美、自由的理想化身, 追求與天合一, 正是追求盡善盡美, 亦是追求與天之樂。於是, 人在追求「天人合一」的途徑中, 實現了自身的幸福追求。

佛家理想人格是超塵絕俗, 泯滅七情六慾的超人, 超人要對一切不憎不愛, 對境心常不起, 永遠保持平靜安寧的心理狀態。這樣, 才能認識到自性真空的道理, 從而達到涅磐寂靜的境界。而這一境界, 正是理想人格之最高境界。這樣的人格, 表現在人生態度上, 就是身處塵世之中, 而又心超塵世之外, 寵辱不驚, 進退從容, 隨遇而安, 隨緣自適。這樣的狀態就是人生最幸福的狀態。因此, 可以看出佛家站在人生之外, 用超人的眼界把人們的幸福引渡到一個非有非無、亦真亦幻的世界——涅槃境界。

佛家理性人格亦講求梵我合一, 梵是宇宙中普遍的生命, 然後向下貫通一切,「我」是個人的中心生命, 與包含宇宙有關的梵同一不二, 尤如人副天數, 二者息息相關。也如天人合一, 以個人之小生命, 體驗「天」之大樂。

由此可見, 追求人格最高境界, 並不只是苦苦修鍊, 其間同樣充滿幸福快樂!及至理想人格, 更能從身邊平凡事物, 從一山一水、一花一木中領略到人生之樂, 感受幸福、安寧!甚至可以在超越世俗的平靜安寧中體驗到幸福。因此, 直到現在, 愛山、愛水, 以山、水精神為自己人生的準則和追求心靈的寧靜, 仍然是許多中國人的最高追求。在遊歷山水中體驗人生的真諦與快樂, 在寧靜中感悟人生, 是很多人的幸福追求之一。正恰如「水是眼波橫,山是眉峰聚。欲問行人去哪邊, 眉眼盈盈處」。山水各有千秋, 仁、智及審美的境界都是理想人格的特質, 也是中國人追求的價值以及通往幸福的道路, 即使力不能及, 也要心嚮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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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之樂

審美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有著情感體驗。無論是欣賞自然美還是藝術美, 都會由於審美主體直觀到人的本身、滿足了審美需要和美的理想, 而產生愉悅、快樂、幸福等情感。這種美感而引發的樂或者說幸福, 不同於世俗的「無憂」或「福」, 它更多指向理性的精神內容。

審美是中國人生的最高境界, 審美主題是中國哲學與文化的最高標的; 而「樂感」, 這一為審美所必備的心態, 則是中國人的審美心理之中心所在。中國文化中許多積極的事物都與審美聯繫在一起,即使是看起來離審美意境較遠的, 與世俗生活緊緊關聯的幸福感, 在中國文化中, 也超越了現實的瑣碎, 進入到審美境界, 這一審美境界又同時與日常人倫息息相關。

審美又是儒、道理想人格的重要特徵之一。儒、道在追求理想人格上, 都注重超越。儒家在重視「工商耕稼」、「倫常日用」的同時, 講求超越世俗, 強調個體生命及其情感欲求; 又講求在世俗生活中完成向審美的超越。這種超越不是割捨現實的超越, 而是在人生快樂中求得超越, 在現實的世俗生活中取得精神的平寧和幸福, 又在這種精神的幸福中走向審美。

道家更是要求人們超越現實生活, 進入到一種無憂無懼的理想精神境界。莊子通過對人生與自然的審美觀照, 擺脫了官能快感和功利性, 以藝術的目光來審視自然和人生, 追求超越世俗的真、善、美, 即物我合一的審美境界:超越生死禍福、利害衝突, 以天地為一朝, 萬物為須臾, 在審美的境界中, 達到生命自由、個性張揚及至「至樂」之境。

以審美的態度觀照自然和人生, 自然和人生都充滿了盎然的生機和欣悅的詩意。歷史上大量的出世不仕、不蠅營狗苟的高潔之士, 他們對獨立人格和自由的追求, 對天地自然美的傾倒, 並且與之產生心靈的和鳴與情感的交流。於是, 有李白的「花間一壺酒, 獨酌無相親, 舉杯邀明月, 對影成三人…」嵇康的「目送歸鴻, 手揮五弦, 俯仰自得, 游心太玄」。這種在自然的和諧體驗中, 游於物外, 超然忘我, 樂知天命的風采, 是對人生之大喜大悲的深切體驗後的徹悟, 是激烈情感衝突後的寧靜!是一種終極的幸福!

這種重視感性心理和自然生命的人生觀念和生活信仰, 是知與行統一、體與用不二、靈與肉融合的審美境界, 也是由美而樂的直接體現!正如李澤厚所言, 審美境界可以表現為對日常生活、人際經驗的肯定性的感受……進入到審美境界並不是那種得神恩天寵的狂喜, 也不是在宗教戒律中的苦苦追求, 而是一種理欲交融的情感快樂, 正如莊子所謂的「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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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幸福觀的特點

綜上所述, 中國傳統文化中表現在儒、道基本思想和理想人格以及審美觀上的幸福觀有以下三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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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主義文化特點的幸福感

作為一種注重集體的文化,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幸福(「樂」)觀充分表現出集體主義的特點。個人主義文化中幸福感的主要因素—— 個人情感在中國傳統文化中, 並不很受重視, 它沒有成為構成幸福感的最主要因素:儒家幸福觀的集中反映「孟子三樂」強調個人之於家庭、社會的意義或價值, 並沒有涉及個人的情感; 儒家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中國知識分子追求的最高理想,也是最高幸福追求, 亦無個人情感; 及至「先天下之憂而憂, 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幸福追求, 更反映了超越個人情感,從社會道德與價值的高度對幸福作出的深層次的理解和踐行。可以看出, 中國傳統的幸福觀認為幸福不僅是個人基本物慾的滿足, 更是通過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的和諧相處而獲得的心靈的安寧。

現代心理學的實證研究表明, 個人情感與社會價值對不同文化環境中的幸福感具有不同影響。社會規範(作為集體價值觀的一種反映)比個人快樂更能夠影響集體主義文化中個體的幸福感。集體主義國家個體的生活滿意感主要由情感體驗和外在規範共同預測, 並且兩者具有幾乎相等的預測力。因此, 在以集體主義文化為主的中國,個體的幸福不可避免地與他人、家庭、集體聯繫起來。所以, 知識分子要在獨善其身之外, 更有兼善天下的胸懷, 這是儒家幸福觀的直接反映。佛家也認為個人在修行成佛的同時, 要救度苦惱的眾生, 盡一已之力協助他人達到幸福境界。

Markus等人(1996)曾提出, 在集體主義文化中個人對文化準則的知覺與生活滿意度之間有更強的聯繫, 個人幸福感受其與他人相互關係的影響。他人的幸福與個人的幸福是相互依存的, 即個體在幫助他人達成幸福的同時也能實現自己的幸福。Uchida則認為以集體主義文化為主的東方, 幸福感以人際關係來定義, 並驅使人們平衡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這些都與中國傳統社會尤其是儒家的「樂」之理念相似, 也導致現實中的中國人通過遵循社會規範,通過與家庭、環境中的個體取得良好人際關係尤其是建構美滿家庭來提升幸福感。所以, 對中國人而言, 通往幸福的道路有多條, 不僅可以通過努力來達成自我的幸福, 還可以經由彼此依賴, 互相包容的人際環境以及為社會、國家做貢獻來達成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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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與道德感、審美聯結在一起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 幸福感不是一種單純的感覺, 不是單獨的「樂」或者「福」,它往往與「善」、「美」緊密聯繫在一起。就儒家而言, 仁即是樂, 樂即是美, 又以善為美, 三者相輔相成。樂只仁中之樂, 仁是樂的人生境界之前提, 而「樂」是「仁」之人生境界的自然結果。所謂「善美愉悅」, 體現的是內心的仁慈及與審美需要合而為一的幸福, 是對個體生命、生存發展完美, 並不斷從中獲得滿足的精神愉悅。

以仁為樂, 以仁為美, 強調善、樂、美的統一, 要求盡善盡美。如孔子所言:「里仁為美」, 又說「人而不仁, 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樂」, 在這裡, 是一種超越理性的情感體驗:人如果不仁慈, 怎麼能夠有幸福的體驗?又在由「仁」而達到的「樂」中, 進入「忘我」的境地, 以天道之偉大, 自娛人生之輝煌,人能與天合一, 而天人合一正是中國審美的最高境界。

到了這一境界, 人就能達到悅樂的精神狀態。「孔顏樂處」正是孔子所追求的最完美、高尚的人生境界:「其為人也, 發憤忘食, 樂而忘憂, 不知老之將至云爾。」「飯疏食, 飲水, 曲肱而枕之, 樂亦在其中矣!」,「貧而樂道, 富而好禮」。

儒家這種依於「仁」的樂, 和道家依於自然的樂境, 都是在追求一種最高的人生境界。通過達到道德上的完備, 感受審美的體驗, 不僅使人停留在不憂不懼的境界,「內省不疚, 夫何憂何懼?」, 而是樂以忘憂, 進入到人生的審美境界了。「孔顏樂處」與其說是一種人生體驗, 更可以說是一種審美境界, 它擺脫了物慾的羈絆, 世事的紛擾, 對生活進行了審美的關照, 趨向於詩意的人生境界。

因此, 儒家的樂(理性之樂)源於仁, 向美髮展,最終回歸到樂, 構成了一個仁樂美樂的良性循環, 正是這樣一個向美髮展的過程中, 儒家與道、禪最終走向一致。

道、禪思想在對樂的追求中, 以美為始, 並終結於美。他們追求的是具有美感意義的樂。美即是樂, 樂即是美:「通過審美形式把某種寧靜淡遠的情感、意緒、心境引向融合、觸及或領悟宇宙目的, 時間意義、永恆之謎」, 在對自然的和諧體驗中, 游於物外、超然忘我、樂知天命的風采, 是對人生之大喜大悲的深切體驗後的徹悟,是激烈情感衝突後的寧靜!是一種終極的幸福, 達到「至樂」之境。「至樂」即體會和實踐「無為而無不為」之道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愉悅、快樂, 它不是世俗的快樂, 是超越了一般幸福的一種精神上的極大快樂, 是一種接近審美的愉悅。

這種通過對自然與人生的審美觀照, 擺脫了官能上的滿足和功利性, 以審美的目光來審視自然和人生, 追求超越世俗的物我合一的審美境界, 體現了其超越生死禍福、利害衝突, 以天地為一朝, 萬物為須臾的特點, 在追求真、善、美的過程中, 進入審美的境界, 達到生命自由、個性張揚, 達到自我的幸福狀態, 正是道家以美為樂, 融樂與美,美、樂歸一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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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理性之樂

與現代心理學的主觀幸福感相比,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樂」, 包括儒家的「理性之樂」和道家的「心不憂樂」的非理性之樂, 都較少考慮客觀的生活滿意度。儒、道、釋三家都認為幸福更多是精神層面的悅樂安適, 是內心世界的寧靜和諧; 他們也都主張以降低物質慾望的方式來追求幸福感。尤其是道家: 無論是莊子的魚人之樂, 還是老子的福禍相依,他們所倡導的樂更是一種非理性之樂。但大多數人其實是和惠施一樣, 是無法領會「心無憂樂」之樂的。也很難在真正的禍事臨頭時, 保持心常不憂的狀態。

因此, 道家強調的「樂」, 更多的是以純粹的主觀情感為主, 拋棄現實世界對人情感的影響。這種與真實世界相脫離、基本不受外界影響的主觀情感, 忽略物質需要, 建立在精神需求滿足上, 是一種非理性的樂。在現實世界中, 它是不踏實的、虛幻的, 不能給人真正的基於生命需要的滿足和幸福感, 是一種常人難以企及的情感狀態, 並非每個人都能感受到這樣一種樂。

同時, 儒家所追求的安貧樂道之樂及「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理性之樂, 也無法成為普天下大眾所追求的幸福。但這種理性之樂以及道家所追求的審美之樂, 可為人們追求幸福提供另一種超越的範式:通過個人修養和信仰獲得超越物質需要、利害得失的更為根本和持久的快樂。這樣的幸福觀可以幫助那些缺失精神信仰和追求, 沉溺於財富帶來的感性愉悅的人提供另一種幸福追求, 一種基於個人、感性之上的超越性幸福。而這並非不可實現, 幸福感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體驗。

應該說, 中國傳統「樂」的思想, 尤其是儒家的理性之樂與道家的非理性之樂, 都是一種幸福的補充, 它為人們提供另一種感受幸福的可能:幸福並不僅僅建立在物質基礎上, 建立在基本欲求的滿足上, 它也可來源於內心, 通過修身養性達到一種精神境界的高度, 同樣可以獲得快樂、幸福。這正是「樂」的另一種:境界之樂, 一種非物質慾望滿足式的幸福, 是一種值得追求的精神境界。在這種境界中, 個體是充實快樂的, 也是幸福的。

雖然達到這一境界可能需要艱苦的修鍊, 無論是通過個體審美意識的提高, 還是通過施仁, 愛人、為理想謀道、心憂天下與國家, 甚至壓抑心中的物慾需求, 都是相同的。但這種感受持久而深刻, 是值得人們在滿足了基本需要的情況下孜孜以求的一種幸福。因此,傳統文化的理性之樂為人們提供了另一種幸福、快樂的願景, 一種超越於現實世界的幸福, 在基本人性得到滿足的情況下, 它是人類追求的精神目標。

6

討論

文化是建構幸福觀及塑造個人幸福主觀經驗的重要力量, 文化也因此為人們設定了幸福的不同來源與條件。中國傳統文化從多角度,在多個層次對幸福感進行界定, 並提供實現幸福感途徑的各種思想基礎, 幫助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在自己可以企及的範圍內, 獲得幸福。它不僅包括食、性俱全的現世幸福, 還包括超越物外, 與自然、天地合一的審美之樂, 以及超越感性, 追求卓越, 實現理想人格, 服務社會與國家的凌駕於現實之上的理性之樂, 為中國人提供了一個周全、圓融的幸福途徑和願景, 幫助中國人在不同的環境中, 保持積極向上、心向未來的樂觀心態。

這也正是國人長久保持泰然樂觀的精神動力, 不同於西方人的幸福感的源泉。這樣的「樂」文化思想, 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現代人提供了一種多重意義的幸福範式, 幫助現代人在追求和實現幸福的過程中, 回歸本性, 關注人對幸福的嚮往, 重視文化基因中的幸福本質, 理解多層次意義上的幸福。個體在滿足基本人性需求的基礎上, 通過不同的道路追求到自己真正、持久而深刻的幸福。

科學心理學在幸福感的研究上, 關注重視個體的主觀感覺, 但對於影響幸福主觀感覺的因素卻沒有深入探索, 忽略了文化大環境對個體幸福感的影響。這造成心理學對幸福感的定義相對欠缺, 主觀幸福感的概念「個體依據自己設定的標準對其生活質量所作的整體評價與感受」似乎非常全面, 也很準確, 但對個體如何設定標準, 影響這個標準的因素卻沒有更多地闡釋, 而這個標準恰恰是決定個體是否感受到幸福的重要因素。

這提示我們在幸福感的心理學研究中, 應在已有基本概念的基礎上, 對幸福感的理論、影響幸福感的因素, 進行更廣泛的探討, 擴展幸福感概念的外延, 理清幸福感的源泉和影響因素, 把文化納入幸福感的研究,進一步豐富幸福感的理論, 打造包含文化變數的幸福感理論, 使幸福感的科學研究能真切反映人們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和需求, 並幫助人們提高主觀幸福感。

同時, 對幸福感的研究, 在深入理論探索的基礎上, 還應注重方法的改進與創新。坐而論道是開始, 更重要的是結合科學研究手段, 論證「道」, 並促進「道」的實踐應用。目前, 對中國人的幸福感的研究更可以在方法上實現革新, 結合文化心理與生理心理學, 利用神經心理學的最新方法, 如腦電和腦成像技術, 探索中國人幸福感的獨特體驗及影響因素。

對發掘出的中國人獨特的幸福體驗如審美之樂、理性之樂和非理性之樂及其它的幸福感體驗, 展開科學研究, 探索個體的腦及其它生理活動在這些不同的感覺(樂感)狀態下的相同之處和差異所在, 並與西方心理學中所描述的幸福感體驗下的生理指標相比較, 用科學的方法驗證主觀幸福感的不同(或相同的)心理狀態, 論證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幸福觀對中國人的幸福感所產生的切實影響; 並以此為基點, 尋找提高幸福感的多條途徑;同時, 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不同文化環境中個體的幸福感差異, 補充、完善幸福感研究的理論和方法。

本文摘自2012年《心理學報》第7期44卷

總編輯:韋志中

責任編輯:陳領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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