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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別人有說「不喜歡」的權利

▌不愛我就該去死

就在前幾天,北京一中院宣判一年前新東方教室姦殺案最終審判結果。

一審認定王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公開宣判王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情的經過想必大家都已經看到了,16歲的姚某被同班同學掐死在校園裡。

被殺的理由竟然是「我不喜歡你」。

然而這樣的案件並不止一起。

2015年8月,合肥一名18歲的高中男生,突然將一瓶液體酒精澆在一名女生頭上並點燃,導致女孩左耳到下巴被酒精嚴重燒傷。

原因是因為女生拒絕了他的追求。

同年12月,復旦大學一名女學生被男同學捅傷,原因也是因為女生拒絕了男生。

校園本該是一個承載美好青春記憶的地方,情竇初開的年紀,會對戀愛有憧憬是人之常情。

但是愛並不該成為挾迫別人回應的工具,也不該成為殺人的動機。

很多孩子從幼年起就被照顧得很好,想要什麼就能得到什麼。

於是,他們一旦「愛」上一個人,就一定要得到回應,並且認定了自己對對方有所付出,就設定

了「ta這輩子都欠我」的思維定式。

萬一這個人不愛他,那麼就該承受怒火,就該去死。

到時是因為什麼造成了這樣的現象?

因為他們從小沒有被人拒絕過,不知道原來別人還要說不的權利。

▌缺乏被拒絕的機會

我朋友跟我講她之前遇到的事情。

周五上午她請了半天假去辦事情,那個時段的公交車很空,她就坐在了最後一排靠窗的位置。

後來,來了一個老太太領著一個5歲左右的孩子。

車裡明明有位置,他卻非指著她的位置喊:「奶奶,我要坐那裡。」

老太太哄他:「我們去前面靠窗的位置坐吧。」

「不,我就要坐這裡。」

她不知道小孩為什麼非要坐到我的位置,然後但就跟老太太犟上了,怎麼哄都不聽。

就站在那裡,不肯跟老太太去別的位置上坐,他不去坐,老太太也不去。

兩個人站在狹窄的過道里,引來車上人異樣的目光打量。

最後我朋友實在受不了,主動起身讓座。

我不大讚同朋友的做法,這樣的做法其實是在害孩子。

因為這世上有太多不屬於他的東西,並非撒嬌,或者威脅可以對他沒有立場和底線的家長就可以得到的。

小男孩想要其實並非是一個座位,而是一種滿足。

習慣性的滿足,有理或者無理要求的滿足。

大部分成年人都知道這世上,有些東西並不屬於我們,也能應對被拒絕的痛苦。

所以家長習慣性過度的呵護孩子,造成孩子既缺乏承受挫折的機會,也沒有直面被拒絕的勇氣。

遇到生活的不如意,不是束手無策就是脾氣暴躁,甚至出現各種過激舉動。

這種悲哀的造成,很大程度上是家長阻礙了孩子的成長。

▌讓別人有「不喜歡」的權利

台灣主持人陳文茜與作家白先勇是好朋友。

白先勇的青春版《牡丹亭》轟動兩岸三地,但是好友陳文茜卻不感興趣。

白先勇發現以後,很少在陳文茜面前講青春版《牡丹亭》的演出情況,更不會請她發表意見,但兩人依舊是好朋友。

陳文茜說:「對此,我非常感謝!他可以創新,我可以頑固,誰也不去說服誰。」

一個有教養的人懂得,接受別人的拒絕,寬容別人的不喜歡,尊重別人與你不一樣。

小時候曾經跟父母哭訴,誰誰誰不喜歡我。

我媽的回答簡單粗暴:不喜歡你你就別跟他玩。

可是我實在太喜歡那個小夥伴了,於是就去問我爸。

我爸說:要別喜歡你,首先你要有值得人家喜歡的地方,你扯人家辮子,抓毛毛蟲嚇人別人憑什麼喜歡你。

後來慢慢長大了我才明白,獲得別人喜歡方法不應該是去駁倒誰、戰勝誰,而是用尊重換取尊重,用喜歡換喜歡。

我們誇孩子有教養,是因為他會幫你開門,嘴巴甜。

但是,這些有教養的孩子等長大了,一旦遇到意見不同的時候,就會變得急躁、有攻擊性。

而真正的教養,應該是讓別人有說不喜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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