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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 面臨的問題及建議

對加強部門協同監管的思考

加強信用監管是政府監管理念、監管方式的重大轉變,除了系統和數據的共建共享,還需要有效利用監管數據開展協同監管,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存在的問題

一是企業信用信息利用不充分。各地積極推動了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公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但信用信息交換機制不完善,信息利用不足,系統內、外之間信息不對稱現象仍舊存在。例如,在「雙告知」環節,工商部門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其他系統向後置審批及行業監管部門進行推送,但有的審批及監管部門未能及時接收和利用登記信息,造成無法對企業後置審批的取得、經營活動的開展實行事中事後動態監管。

二是部門監管職責分工不明確。在信用監管過程中,存在著各部門職能邊界不清、部門間法規交叉、跨部門協作機制缺失、區域性監管風險防控能力不足等問題,容易形成監管盲點,造成推諉扯皮。目前,《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還沒有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完成修訂,對於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後置審批的企業,相關後置審批部門監管職責不清,未能開展有效監管,造成監管真空。

三是部門溝通協調機制不完善。各部門對各自監管領域內違法失信企業的信用信息,未能有效及時推動給相關監管部門開展協同監管,導致信用監管多頭、職責監管效能低下。

建 議

一是挖掘信用信息價值,實現事中事後的動態監管。完善信用信息的綜合分析研判和反饋渠道,解決系統內、外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對於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進行分類和標註。科學建立健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實現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互聯互通、聯動響應。

二是明確細化部門監管職責分工,杜絕監管真空。按照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文件和規定,明確各部門信用監管職責分工。儘快修訂《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加強對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後置審批企業的監管銜接,填補監管縫隙。

三是建立完善部門信用監管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各部門需要通過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建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對於自身主管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及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對於信用監管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開展協同監管,提升監管效能。

對完善聯合懲戒機制的思考

聯合懲戒機制要求行政機關之間相互配合,共同懲戒失信企業。由於我國行政體制的特點,現階段要實現不同行政機關之間統一協調、高效及時地聯合懲戒失信企業,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存在的問題

一是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不全面。各地推進聯合懲戒的程度不一,有的地方進展較好,如深圳市徵集全市66家行政司法機關、行業協會、公用企事業單位的信用數據,徵信面基本覆蓋市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部門依託信息互通和協作,完善了信息查詢服務,擴大了信息應用範圍,在政府採購、市政工程招標、市場監管、人力資源、金融、經貿等工作中進行信用審查,初步建立了失信懲戒機制。相比之下,有的地方囿於信息共享程度不高、部門參與意識不強等原因,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較少,無法形成有效的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十分有限。

二是多數部門沒有制定信用懲戒依據。現行行政法律法規更多側重於罰款、吊銷證照等行政處罰,對信用監管措施規定不多,各部門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缺乏依據。今年4月1日,工商總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這是第一部關於「黑名單」管理的部門規章。但多數部門尚未制定各自監管領域內嚴重失信企業的信用懲戒辦法、措施和標準等,需要制定完善聯合懲戒的依據和措施。

三是聯合懲戒配套制度不健全。在開展聯合懲戒過程中,缺乏對參與懲戒部門的具體責任分工、懲戒措施清單和企業分類懲戒等配套制度。一方面,聯合懲戒單位大多已簽訂了聯合懲戒備忘錄,但各部門的懲戒措施清單、部門間如何協調配合等問題不夠明確。另一方面,沒有區分違法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對各類違法失信行為都採取「一攬子」懲戒措施,使嚴重程度不一的違法失信企業承受相同的聯合懲戒,容易引起「過罰不相當」的質疑。

建 議

一是統籌各部門共同參與聯合懲戒。各地黨委政府主動牽頭,統籌行政、司法、社會組織等多部門共同參與聯合懲戒,在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二是進一步完善信用懲戒依據。積極推動信用監管、聯合懲戒相關法規、規章的出台,完善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等信用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嚴重違法和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明確嚴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辦法、措施和標準,並向社會公示。

三是健全聯合懲戒配套制度。各部門要把各自的聯合懲戒措施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歸集公示,明確聯合懲戒措施的內容、依據、實施部門、適用對象,形成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建立聯合懲戒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加大懲處力度,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根據「過罰相當」原則,按照違法失信程度,對企業實施分類聯合懲戒。(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 高少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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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編輯:劉琦 編輯:王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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