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常見14個問題解答
司法鑒定常見14個問題解答
(附電子數據複製設備鑒定實施規範)
作者:華碧司法鑒定
來源:司法鑒定服務平台
1、什麼是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2、司法鑒定有哪幾種類別?
司法鑒定主要有以下幾類:
法醫鑒定(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和法醫毒物鑒定);
物證類鑒定(含文書鑒定、痕迹鑒定和微量鑒定);
聲像資料類鑒定(含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碟、光碟、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的鑒定和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者同一認定)。
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產品質量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部門、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科學技術知識對某一特定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計算機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計算機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計算機理論和技術,對通過非法手段使計算機系統內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統正常運行造成的危害行為及其程度等進行鑒定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環境監測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環境監測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部門、行業標準以及有關環境科學知識,對影響環境的物理指標、化學指標和生態系統等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等地方政府頒布的工程造價定額標準,針對某一特定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及竣工資料來計算和確定某一工程價值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在訴訟中,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請具有司法會計專門知識的人員,對案件中需要解決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鑒別判定的一項司法會計活動。
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知識產權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根據技術專家對本領域公知技術及相關專業技術的了解,並運用必要的檢測、化驗、分析手段,對被侵權的技術和相關技術的特徵是否相同或者等同進行認定;對技術轉讓合同標的是否成熟、實用,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進行認定;對技術開發合同履行失敗是否屬於風險責任進行認定;對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各種技術合同履行結果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有關法定標準進行認定;對技術秘密是否構成法定技術條件進行認定;對其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技術爭議進行鑒定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稅務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稅務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國家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科學技術知識,對涉及訴訟的納稅數額等有關稅收方面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農業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農業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生物科學、農業科學等專業知識對涉及訴訟的農業專門技術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資產評估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資產評估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依據國家的規定和有關資料,根據特定的目的,遵循適用的原則,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按照法定的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築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建築學理論和技術,對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問題進行鑒定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建築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程造價糾紛鑒定等。
槍彈痕迹司法鑒定:槍彈痕迹,包括彈頭、彈殼、彈孔、著彈點、附著物及槍支發射後的特有痕迹。根據彈痕和火藥痕迹可以判斷射擊的距離和方向。根據彈頭、彈殼痕迹可以判斷槍支種類和認定發射的槍支。根據射擊痕迹、彈頭、彈殼分布的位置,可以判斷罪犯在作案現場的活動情況。
3、司法鑒定有哪些技術規範?
司法部部頒技術規範已頒布74項,其中8項在2016年作了修訂。專業範圍涵蓋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法醫毒化、法醫物證、司法精神病、道路交通、文件檢驗、聲像鑒定、微量物證等專業。
司法部聯合其他部門頒布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2013)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2016)。
4、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司法鑒定?
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無法確定時,可以做司法鑒定。如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當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向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保險理賠機構、工傷保險等部門就案件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提出進行司法鑒定請求。
5、怎麼選擇司法鑒定機構?
可以在《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中選擇司法鑒定機構。選擇鑒定機構一般有三種方式:
一、指定。法院等機關依據法律規定指定鑒定機構。
二、協商。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的方式來確定一家鑒定機構。
三、搖號。雙方經協商對鑒定機構的選擇未達成一致,通過搖號隨機確定。
能夠做司法鑒定的機構,可致電當地12348,也可以到當地司法行政網查詢。
6、做司法鑒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司法鑒定的種類有很多,不同種類的司法鑒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樣。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託書、身份證、鑒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下面是委託作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錄:
(1)鑒定委託書:載明鑒定機構名稱,清楚扼要說明委託事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職工工傷、有關期限、傷病關係等),簡單闡述案情,被鑒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聯繫方式等。
(2)案情: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說
明事故經過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說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3)被鑒定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須帶有被鑒定人的照片,複印件亦可,用以校對是否為被鑒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頂替,如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社保卡等,如為未成年人,則提供戶籍材料複印件。
(4)病歷及輔助檢查材料: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檢查報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報告(如肌電圖、腦電圖、視聽覺電生理等)。
(5)重新鑒定的,應該在委託書中註明,並提供原鑒定意見書;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已作損傷程度鑒定的,應提供損傷程度鑒定意見書原件或複印件。
(6)需該機構司法鑒定人員迴避的,予以註明。
(7)應註明委託鑒定材料的名稱、數量。
7、損傷後多久可以做傷殘等級司法鑒定?
顱腦外傷為傷後六個月;眼外傷為傷後六個月,但眼球摘除者除外;聽力損傷為傷後六個月;瘢痕為傷後六個月;骨折保守治療為傷後六個月,內固定手術者,待內固定取出後;神經肌腱損傷的為傷後六個月;其他詳見司法鑒定相關規定。
8、進行司法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9、什麼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重新進行司法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鑒定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
10、司法鑒定做完後,司法鑒定意見應該給誰?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與委託人約定的方式,向委託人發送司法鑒定文書。如有兩個委託方,應分別各發送2份司法鑒定文書。
11、司法鑒定如何收費?
2016年3月2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廢止教材價格和部分服務收費政策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廢止《國家發改委、司法部關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264號)等有關價格和服務收費政策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於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區司法鑒定收費標準的,文件執行之日同時在本省範圍內停止執行《國家發改委、司法部關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264號)。
根據2015年4月修改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文件精神,《國家發改委、司法部關於的通知》廢止後,司法部和國家發改委不再制定出台新的收費管理規定,由各地依法制定出台本地區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規定和收費標準。
目前,已有多個省市出台了本地區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具體為[北京] [天津] [山西] [山東] [遼寧] [吉林] [湖北] [湖南] [貴州] [安徽][上海] [河南] [浙江] [福建] [海南] [江蘇] [黑龍江] [四川] [寧夏] [甘肅] [青海] [內蒙古]等,因此現有司法鑒定各地收費標準不一,可去當地司法廳網站自行查詢。
12、對司法鑒定意見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對司法鑒定意見不滿時,可以向鑒定機構提出詢問,由司法鑒定機構給予解釋和說明;在訴訟階段的,向法院提出要求司法鑒定人出庭質詢;或者提出申請要求重新鑒定。
13、《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是否已經廢止?
2017年3月23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了《關於廢止等396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公告》(2017年第6號)。在其廢止的國家標準中包括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該公告的發布,代表著在中國實施15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簡稱《道標》)正式廢止。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後,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適用的鑒定標準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於2016年4月18日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14、什麼是親子鑒定,親子鑒定的作用?
親子鑒定,是採用醫學、遺傳學等學科的理論和現代化DNA檢測技術來判斷有爭議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特別是父子間)是否存在親生血緣關係,同時,還可對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以及家族的近親和遠親的親緣關係等進行鑒定。
親子鑒定的作用,除了常見的親子關係認定,親子鑒定還可以用於移民辦理、申辦戶籍、確認收養、財產/遺產繼承、撫養費用、計劃生育超生子女確認、離婚案中孩子的監護權/管權、尋親、強姦案件中小孩或胎兒生父認定,同一認定等司法用途。
做親子鑒定,當事人都需要提供哪些東西呢?所有人體有核細胞都可以用來進行DNA親子鑒定,其中,最常用的樣本是血液、血痕、口腔拭子等,其他檢材如帶毛囊的毛髮、懷孕期間的胎兒羊水、胎兒絨毛、人體的精斑、混合斑、肌肉、牙齒、指甲、骨骼等,也都可以採集用於DNA親子鑒定。
電子數據複製設備鑒定實施規範
前 言
本技術規範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技術規範由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提出。
本技術規範由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歸口。
本技術規範起草單位: 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
本技術規範主要起草人: 趙庸,盧建斌,張雪峰。
本技術規範為首次發布。
引 言
制定本技術規範的依據包括以下國家或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2012年2月1日頒布實施的GA/T 976-2012《電子數據法庭科學鑒定通用方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於2007年8月7日發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本技術規範運用數據存儲原理,結合電子數據取證、鑒定實踐而制定,為電子數據複製設備的功能要求和檢驗方法提供科學、規範、 統一的方法和標準。
電子數據複製設備鑒定實施規範
1範圍
本技術規範規定了電子數據複製設備的功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以及使用電子數據複製設備進行操作的步驟。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複製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存儲的數據的軟體和硬體設備的檢測。
2術語和定義
2.1
源存儲介質 source data storage
存儲原始數據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
2.2
目標存儲介質 target data storage
存儲目標對象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
2.3
逐比特複製bit-stream duplicate
將數據的每個比特位準確複製到目標存儲介質中。
註: 逐比特複製的對象可以是數據文件、磁碟分區、整個磁碟等。
2.4
目標對象 target object
從源存儲介質複製獲得的數據存儲對象,包括鏡像文件、柱面對齊備份和柱面非對齊備份。
2.5
鏡像文件 image file
從源存儲介質複製生成的一個或一組文件,從該文件或文件組中存儲的數據可重新創建源存儲介質存儲的數據比特流。本規範所稱鏡像文件中的比特位是指從鏡像文件重新創建獲得的數據比特流中的比特位。
2.6
柱面對齊備份 cylinder aligned copy
將源存儲介質數據逐比特複製到目標存儲介質中,並對文件系統分區表和啟動扇區做出適當調整,使分區的第一個扇區與磁碟柱面邊界對齊,並對調整所增加的扇區進行合理填充獲得的數據存儲對象。
2.7
柱面非對齊備份 cylinder unaligned copy
將源存儲介質數據逐比特複製到目標存儲介質中,並且不調整文件系統分區表和分區啟動扇區獲得的數據存儲對象。
2.8
複製設備 duplication device
讀取源存儲介質存儲的數據並複製到目標對象的軟體或硬體設備。
2.9
合理填充 benign fill
在數據複製過程中,當源存儲介質特定數據存儲區域無法讀取或目標存儲介質存在剩餘數據存儲區域時,向目標存儲介質對應的數據存儲區域填充不會與其他數據混淆的數據。
示例 :比如填充常數0 或「 This data is not from the source data storage」等明顯標識該數據不是來自源存儲介質的文本。
2.10
可見數據扇區 visible data sector
源存儲介質中位於可用分區之內的扇區。
2.11
隱藏數據扇區 hidden data sector
源存儲介質中位於可用分區之外的扇區。
2.12
損壞扇區 bad sector
由於物理損壞等原因,無法讀取其存儲的數據的扇區。
2.13
未解決錯誤 unresolved error
複製設備向源存儲介質或目標存儲介質發出指令時存儲介質返回失敗或錯誤狀態碼,如果複製設備通過重髮指令或改為執行其他指令仍然無法完成其所要實現的目標或仍然返回失敗或錯誤狀態碼,則稱發生的錯誤為未解決錯誤。
3要求
3.1介面可用性要求
電子數據複製設備應能使用其支持的所有介面複製數據。
3.2目標對象要求
複製設備應生成鏡像文件、柱面對齊備份或柱面非對齊備份。
3.3複製完整性要求
對於源存儲介質所有可見數據扇區和隱藏數據扇區中的任一比特位,複製設備生成的目標對象中都可獲得與其相對應的比特位。
3.4複製準確性要求
如果源存儲介質中的比特位可讀取,複製設備生成的目標對象中的比特位與對應的源存儲介質中的比特位數值應一致。
3.5錯誤處理要求
a)如果從源存儲介質讀取數據發生未解決錯誤,複製設備應告知用戶發生的錯誤類型和位置;
b)如果向目標對象寫入數據發生未解決錯誤,複製設備應告知用戶發生錯誤;
c)如果源存儲介質中存在損壞扇區,複製設備生成的目標對象中對應的比特位應被合理填充。
3.6存儲空間不匹配處理要求
3.6.1存儲空間不足處理要求
a)如果目標存儲介質存儲空間不足,複製設備應告知用戶;
b)如果目標對象為鏡像文件,且複製設備支持切換目標存儲介質,複製設備應提示用戶切換目標存儲介質,並在目標存儲介質切換後在新的目標存儲介質上繼續寫入鏡像文件。
3.6.2存儲空間過剩處理要求
如果目標對象為柱面非對齊備份,且數據複製後目標存儲介質存在剩餘存儲空間,複製設備應保留剩餘存儲空間的數據不變或對剩餘存儲空間進行合理填充。
3.7防寫要求
複製設備應在自帶防寫功能或使用防寫設備保護源存儲介質的情況下複製數據。
3.8操作提示要求
3.8.1風險提示要求
如果用戶堅持在已知錯誤情況下複製,複製完成設備應告知相應風險。
3.8.2標識要求
複製設備應有明確的標識區分源存儲介質和目標存儲介質。
3.8.3狀態顯示要求
複製設備應能顯示當前的操作狀態、複製速度、操作進度等信息。
3.8.4中斷操作要求
如果複製設備正在執行使用者設置的某一類操作時,使用者因某些原因需要中止當前的操作,複製設備應允許使用者執行中斷操作。
4檢測步驟
4.1檢測要求
檢測要求如下:
a)對於複製設備支持的所有訪問介面,均應分別按照本章規定的方法逐一檢測;
b)對於複製設備支持的所有目標對象,均應分別按照本章規定的方法逐一檢測。
4.2對於複製設備支持的所有目標對象,均應分別按照本章規定的方法逐一檢測。
4.2.1對於目標對象為柱面非對齊備份的,按照以下步驟檢測:
a)準備兩個型號相同、存儲容量相同、不存在損壞扇區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分別記為 A 和 B;
b)在 A 上隨機寫入任意數據後進行分區,並使 A 上存在隱藏數據扇區;
c)使用複製設備將 A 複製到 B 上;
d)計算 A 和 B 上存儲的所有數據的校驗值,比較校驗值,如果一致,則判定符合複製完整性要求和複製準確性要求,否則判定不符合複製完整性要求和複製準確性要求。
註:校驗值可以是MD5、 SHA-1、 SHA-256等。
4.2.2對於目標對象為鏡像文件的,按照以下步驟檢測:
a)準備兩個型號相同、存儲容量相同、不存在損壞扇區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分別記為 A 和 B;
b)準備一個存儲容量大於A 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記為 C;
c)在 A 上隨機寫入任意數據後進行分區,並使 A 上存在隱藏數據扇區;
d)使用複製設備將 A 複製生成鏡像文件存儲到 C 上;
e)從鏡像文件重新創建源存儲介質的比特流並寫入到 B 上;
f)計算 A 和 B 上存儲的所有數據的校驗值,如果校驗值一致,則判定符合複製完整性要求和複製準確性要求,否則判定不符合複製完整性要求和複製準確性要求。
4.3錯誤處理要求的檢測
a)準備兩個存在損壞扇區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其中存儲容量較小的記為 A,存儲容量較大的記為 B;
b)準備與 A 型號相同、存儲容量相同、不存在損壞扇區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記為 C;
c)使用複製設備將 A 中的數據複製到 B 上,並使複製過程中 A 的損壞扇區被讀取, B 的損壞扇區被寫入;
d)檢查複製設備是否報告A 的損壞扇區讀取錯誤和錯誤位置,如果未報告錯誤和錯誤位置,則判定不符合錯誤處理要求;
e)檢查複製設備是否報告B 的損壞扇區寫入錯誤,如果未報告錯誤,則判定不符合錯誤處理要求;
f)對於目標對象為柱面非對齊備份的,檢查 B 中與 A 損壞扇區對應的扇區是否得到合理填充,如果未得到合理填充則判定不符合錯誤處理要求;
g)對於目標對象為鏡像文件的,從鏡像文件重新創建源存儲介質的比特流並寫入到 C 中,檢查 C中與 A 損壞扇區對應的扇區是否得到合理填充,如果未得到合理填充,則判定不符合錯誤處
理要求;
h)如果上述檢測未判定不符合錯誤處理要求的,則判定符合錯誤處理要求。
4.4存儲空間不匹配處理要求的檢測
4.4.1存儲空間不足處理要求的檢測
檢測方法為:
a)準備兩個存儲容量不同、不存在損壞扇區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其中存儲容量較大的記為 A,存儲容量較小的記為 B;
b)對於目標對象為鏡像文件的,準備存儲容量大於 A 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記為 C,準備型號和存儲容量與 A 相同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記為 D;
c)將 A 分為兩個分區,假定第一個分區起始扇區至第二個分區起始扇區的長度為 N 個扇區,保證 B 的存儲空間大於N 個扇區;
d)使用複製設備將 A 複製到 B 上;
e)檢查複製設備是否報告目標存儲空間不足;
f)計算 B 上存儲的所有數據的校驗值和 A 從第一個物理扇區開始,存儲空間大小與 B 相同的所有扇區的校驗值,比較兩個校驗值是否一致;
g)對於目標對象為鏡像文件的,檢查複製設備是否提示用戶切換目標存儲介質。如果提示用戶切換目標存儲介質,則切換到 C。在複製完成過後,從鏡像文件重新創建 A 的比特流並寫入到 D中。計算 A 和 D 上存儲的所有數據的校驗值,比較兩個校驗值是否一致;
h)對於複製過程中未提示用戶目標存儲空間不足或校驗值不一致的,判定不符合存儲空間不足處理要求,否則判定符合存儲空間不足處理要求。
4.4.2存儲空間過剩處理要求的檢測
檢測方法為:
a)準備兩個存儲容量不同、不存在損壞扇區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存儲容量較小的記為 A,存儲容量較大的記為 B。假定 A 的扇區總數為 N, B 的扇區總數為 M;
b)計算 B 的第 N+1 個扇區到最後一個扇區所保存的數據的校驗值;
c)使用複製設備將 A 複製到 B 上;
d)檢查 B 的第 N+1 個扇區至最後一個扇區是否得到合理填充,如果得到合理填充,則判定符合存儲空間過剩處理要求;如果未得到合理填充,計算 B 的第 N+1 個扇區至最後一個扇區所保存的數據的校驗值,如果校驗值與數據複製前計算獲得的校驗值不一致,則判定不符合存儲空間過剩處理要求,否則判定符合存儲空間過剩處理要求。
註:對目標對象為鏡像文件的,可不檢測存儲空間過剩處理要求。
4.5防寫要求的檢測
a)準備兩個型號相同、 存儲容量相同、不存在損壞扇區的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分別記為 A 和 B;
b)在 A 上隨機寫入任意數據;
c)計算 A 上存儲的所有數據的校驗值;
d)使用複製設備將 A 複製到 B 上;
e)重新計算 A 上存儲的所有數據的校驗值,比較校驗值,如果一致,則判定符合防寫要求,否則判定不符合防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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