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下發「禁騎令」 共享單車企業須配合
深圳交警根據大數據分析稱,非機動車最常見的兩類違法行為是: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佔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
實習記者 方祖望 記者 王婧
從7月1日至9日,短短九天時間,僅在深圳一地,就有1717宗騎行共享單車違法案例被交警查處。
深圳交警對使用者開出「禁騎令」,違法數據已通報給共享單車企業。在7月17日至23日的一周時間內,共享單車企業將配合交警,禁止違規者使用共享單車。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深圳交警下發「禁騎令」,依據是深圳交警聯合多家共享單車企業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這份文件於6月1日對外發布,並設立了一個月的過渡期,7月1日開始嚴格執行。
該文件規定:深圳交警將定期把當地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數據共享給各共享單車企業。各共享單車企業在收到數據5個工作日內,統一對相關違法行為人採取停用措施: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1次的,停用1周;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2次的,停用1個月;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7月10日,深圳交警首次將非機動車違法數據通報給共享單車企業。交警通報稱:在7月1日至7月9日,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13615宗,屬共享單車違法的有1717宗,佔12.6%。
深圳交警根據大數據分析稱,非機動車最常見的兩類違法行為是: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佔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這兩類違法行為的佔比分別為45.37%和34.05%。
自行車駛入機動車道,極易造成交通事故。中國安全生產協會於2013年10月發布《自行車交通事故分析》稱:「在城市道路上,40%以上的交通事故與自行車有關。而且由於自行車在交通中的弱者地位,所以自行車事故大多都是有人身傷亡的事故。」
深圳交警通報稱:今年6月,深圳共發生涉共享單車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7宗,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
早在今年2月,深圳交警就已啟動對自行車駛入機動車道的專項整治,多名違規騎行者被處以50元罰款。(詳見財新網報道「深圳:自行車進入機動車道罰款50元」)而據中新網7月10日報道,杭州市已對6家共享單車企業的多起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共罰款8110元。
「禁騎令」不僅僅出現在深圳。此前5月15日,南京市委宣傳部官方微信發布20名交通違法失信人員名單,各共享單車企業將對其停止註冊、使用。(詳見財新網報道《南京交警率先與共享單車企業共享「黑名單」》)
這得益於政府和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4月27日,由國家發改委指導,國家信息中心與摩拜、ofo等十家共享單車領域的代表企業簽訂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協議。橫向上,各共享單車企業之間將信息共享;縱向上,政府部門的信用信息與共享單車企業也將共享。
據財新記者此前了解,國家交通運輸部已組織企業、公眾、學者進行共享單車管理方面的討論。參會人員猜測,國家層面指導意見正在研究之中。(詳見財新網報道《共享單車信用信息將共享 失信或全平台「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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