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為人的情境
弗洛姆(Erich Fromm,1900—1980)美籍德國猶太人。人本主義哲學家和精神分析心理學家。畢生致力修改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說,以切合西方人在兩次世界大戰後的精神處境。代表作品:《逃避自由》《為自己的人》《心理分析和宗教》《愛的藝術》等。
為人的情境
只有認識人的情境,認識內在於人的存在之二律背反,認識人展現自身力量的能力,人才能實現他的使命:成為自己、為著自己、並憑藉充分實現其才能而達到幸福,這些才能是人所特有的能力——理性、愛、生產性的工作。
每一個個人都代表著全人類。他是人種的一個特例。他是「他」,且他是「全體」;他是具有他的獨特性的個體,在這一點上,他是唯一的,而與此同時,他又是人類全部特徵的代表。他個人的人格是由對所有人都共同存在的人的獨特性所決定的。因此,在討論人格以前,必須先討論人的情境。
人和動物在存在上的首要區別是一個消極的因素:人在適應周圍環境的過程中,相對來說,缺乏調節的本能。而動物適應環境的方式卻始終如一;如果它的本能不再適應變化著的環境,那麼,這類動物就會絕種。動物能通過主動地改變自身而使自己適應變化著的環境;但動物全然不會改變它所生存的環境。它以這種方式和諧地生活,這不是說它不與環境抗爭,而是說它的遺傳特徵使它成為環境中穩定不變的部分;它要麼適應環境,要麼絕種。
動物的本能越不完全、不穩定,頭腦就越發達,因而就越具有學習能力。可以說,人是在進化過程中,本能適應力達到最低點時出現的。但是,他的出現具有了一種使他不同於動物的新特性:他意識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實體,他有回憶過去、展望未來的能力,有用符號表示客體和行動的能力;他用理性規劃並理解著世界;他的想像力遠遠超出他的感覺之範圍。人是所有動物中最無能的,但這種生物學意義上的軟弱性正是人之力量的基礎,也是人所獨有的特性之發展的基本原因。
自我意識、理性和想像力破壞了「和諧」,而這種和諧是動物存在的特徵。它們的出現使人成為宇宙的反常物、畸型物。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他遵從自然法則,且無力改變這些法則;但他又超然於自然的其它部分。當他是自然的一部分時,他卻被與自然分開了;他無家可歸,但又與所有動物一樣,被囚禁在家中。他在偶然的時間和地點被拋入這個世界,卻又偶然地被迫離開這個世界。他意識到自己,他明白他是無能為力的,他的存在是有限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結局:死亡。他永遠無法擺脫這一存在的二律背反而獲得自由。即使他想達到忘我的境界,他也不能做到這一點;只要他活著,他就無法消除自己的肉體——他的肉體要使他想要活下去。
理性,是人的福份,也是人的禍根;理性迫使人永無止境地設法克服那不可解決的二律背反。在這一點上,人的存在不同於其它所有生物,人永遠處在不可迴避的不平衡狀態中。人的生命不可能靠重複人種的模型而「活著」,他必須靠自己而活著。人是唯一能感到厭煩、感到不滿、感到被驅逐出伊甸樂園的動物。人是唯一會感到他自己的存在是個問題,他不得不解決這個迴避不了的問題的動物。他不能返回到與自然的和諧的前人類狀態之中,他必須繼續發展他的理性,直至成為自然和他自己的主人。
理性的出現,產生了人的二律背反問題,這個問題迫使他不停地尋求新的解決之途。人類歷史的推動力內在於理性的存在中,理性的存在使人得到發展;通過理性,人創造了人自己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他和他的同伴都感到安歸家中。人所達到的每一階段,都給人留下了不滿和困惑,而這種困惑又促使他去尋求新的解決道路。「前進的動力」並非人生來就有,而是人的存在之矛盾促使人依其開始時的路線前進。人喪失了伊甸樂園,喪失了與自然的一體性,人成了永恆的流浪者(奧德賽、奧狄浦斯、亞伯拉罕、浮士德);他被迫繼續前進,並不斷努力,通過填寫知識白卷上的答案,變未知為已知。他必須了解自己,必須說明他存在的意義。他被促使著戰勝這種內在的分裂,因為他為渴望得到「絕對」所折磨,他為渴求另一種和諧所折磨,而這種和諧能消除他與自然的分離,與同伴分離、與他自己分離的禍根。
這種人性的分裂,導致了我稱之為存在的二律背反,因為,這種二律背反植根於人的真實存在中;它們是人所無法廢除的矛盾,但人能以不同的方式抵制這些矛盾,這與人的性格和文化修養有關。
最基本的存在之二律背反是生與死。對人來說,我們一定會死,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人意識到這一事實,而且這種意識深深地影響著他的生活。但是,死是生的真正對立面,而且,它是與生的體驗無關的,並與生的體驗不相容的。所有關於死的知識都不會改變這個事實,即死亡並不是生命中有意義的部分,而且,除了接受死亡這個事實外,我們對此沒有任何事情可做;因此,就我們對生命的關切而言,我們失敗了。正如斯賓諾莎所言,「凡有意志的人都會使生命充實」,而「聰明人所思考的是生而不是死」。人一直試圖通過意識形態而否認這個二律背反,例如,基督教的永生概念,通過設立一個永存的靈魂而否認人的生命以死亡所告終這一悲劇事實。
對必有一死的人來說,致命的打擊是另一個二律背反:每個人都具有人類的全部潛能,然而生命的短暫卻不允許人全面實現他的潛能,甚至在最有利的環境下,也復如此。個人的生命只有和人類的生命一樣長,他才能分享人在歷史進程中所呈現的發展。人的生命從開始到結束,都不過是人類進化過程中的一剎那,這一點與個人實現人的全部潛能之要求形成了悲劇性的衝突。人對他所能夠實現的與他事實上所實現的這二者之間的矛盾,至少有一種模糊的感覺。而意識形態也傾向於通過假定人死後生命方完成、或假定一個人自己的歷史時期就是人類最後的、圓滿的實現,來調和或否認這一矛盾。還有的主張,生命的意義並不在於最充分的展現生命,而在於為社會服務和對社會盡職;個人的發展、自由和幸福,從屬於國家及社會的福利,或從屬於象徵著超越於個人之上的外在權力,與後者相比,個人的發展,自由和幸福實為不足一提。
人是孤獨的,但同時,他又與外人相聯繫。他是孤獨的,因為他是一個唯一的實體,他與其他任何人不一樣,他意識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實體。當他必須依靠理性的力量獨立作出判斷和決定時,他一定是孤獨的。然而,他不能忍受孤獨,他不能與他的同伴毫不相干。他的幸福有賴於他感到,他與他的同伴、與過去和未來之人團結一致、休戚相關。
與存在的二律背反截然不同的是,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許多歷史的二律背反,這種二律背反並不是人類存在所必不可免的,而是人為製造、並可解決的,這種二律背反既可在它們產生時解決,也可在人類歷史的隨後一階段給予解決。當代的矛盾——有豐富的用於物質滿足的技術手段與無能力將它們全部用於和平及人民福利之間的矛盾——是可以解決的;它並不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矛盾,而是由於人缺乏勇氣和智慧所產生的。古希臘奴隸制也許是一個很難解決之矛盾的例子,這一矛盾的解決只有到了歷史的後一時期,人類平等的物質基礎建立之時才能實現。
存在和歷史上的二律背反之間的區別是重要的,因為它們之間的混淆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那些把興趣放在確認歷史之矛盾上的人,急切地想要證明,歷史矛盾是存在上的二律背反,因此,它們是不可改變的。這些人試圖使人相信,「不應該是的就不可能是」,人應該順從地接受他的悲劇性命運。但是,這種混淆兩類矛盾的企圖並不足以使人放棄解決這些矛盾的努力。人之精神的一個獨特性就在於,當人面對矛盾時,他不會無動於衷,他會逐步樹立起解決這一矛盾的目標。人類的所有進步就起源於這個事實。如果阻止人以行動對他所意識到的矛盾作出反應,那麼,這些矛盾的真實存在就被否定了。調和矛盾、消除矛盾,是個人生活合理化及社會生活中意識形態(社會形態的合理化)的功能。然而,如果人的精神只有理性之答案和真理才能給以滿足的話,那麼,這些意識形態就毫無作用了。但是,人也有這樣一個獨特性,即把他的文化中大多數人所具有的、或權威所要求的思想,當作真理。如果調和的意識形態是由輿論或權威所倡導的話,人的精神就有所撫慰,儘管他自己並沒有完全平靜下來。
人能夠憑藉以自己的行動消除歷史的矛盾而對這些矛盾作出反應;但他不能消除存在的二律背反,雖然他能以不同的方式對此作出反應。人能通過緩減與調和意識形態而撫慰自己的精神;他能憑藉在享樂或事業上的不斷活動以設法逃避內心的不安寧;他能努力取消自由,并力圖使自己返歸為外在於他的權力之工具,使自己沉緬於這種工具的狀態中。但是,他還是感到不滿足,還是感到焦慮、不安。只有一種辦法可以解決他的問題:面對真理;承認在毫不關心他命運的宇宙中,他的根本孤獨和寂寞;認清對他來說,超越於他並能解決他問題的力量是不存在的。人必須承認他對自己負有責任,而且,他必須接受這個事實,即只有運用他自己的力量,才能使他的生命富有意義。但是,意義並不包含確定性;的確,對於確定性的追求阻礙了對意義的探求。然而,不確定才是使人發揮其力量的真正條件。如果人鎮靜地面對真理,他就會認識到,人除了通過發揮其力量、通過生產性的生活而賦予生命以意義外,生命並沒有意義。只有時刻警惕,不斷活動和努力,才能使我們實現這一任務,即在我們的存在法則所限定的範圍內,充分發展我們的力量。人決不會停止困惑、停止好奇、停止提出問題。只有認識人的情境,認識內在於人的存在之二律背反,認識人展現自身力量的能力,人才能實現他的使命:成為自己、為著自己、並憑藉充分實現其才能而達到幸福,這些才能是人所特有的能力——理性、愛、生產性的工作。
人的行為最明顯的特徵是,人表現了極其強烈的情感和追求。弗洛伊德比其他任何人都清楚地認識到這一事實,而且,他試圖根據他那個時代的機械論思想和自然主義思想加以說明之。他認為,那些並不明顯地表達人的自我保護本能和性本能(或像弗洛伊德後來所提出的愛欲和死亡本能)的情感,只不過是那些本能的生物驅力之更間接、更複雜的表現。這種看法雖才華橫溢,但他否定了這個事實——人的大部分情感追求都不能用本能之力量加以解釋,這一點卻不足以令人信服。即使人的饑渴和性追求完全得到了滿足,他還是不會滿足。和動物正相反,那時,人最迫切的需要不是解決了,而是剛開始。人追求權力、追求愛、或追求毀滅,他把生命的賭注押在宗教、政治、人道主義理想上,這些追求構成並表現了人之生命獨特性的特徵。的確,「人並不僅僅為了麵包而活著」。
與弗洛伊德機械論——自然主義的解釋相反,另一種說明一直被解釋為這樣的意思:人有一種本能的宗教需要,這種需要是不能用人的自然存在加以解釋的,而必須用某種超越於人、起源於超自然力量的東西加以說明。然而,這後一種看法是不必要的,因為這種現象能用對人之情境的充分理解加以解釋。
人之存在的不協調所產生的需要遠超過人類早期的動物需要。這些需要導致了一種迫切的動力,在人自身和自然的其它事物之間恢復統一和平衡。人首先在思想上進行了恢復統一和平衡的努力。他建構了一幅作為參照框架的包括精神在內的世界之圖像,根據這個參照框架,人能回答關於他處在何種境地、及他該幹什麼的問題。但是,這種思想體系並不充分。如果人只是一個脫離肉體的智者,那麼,他的目標是可以通過綜合的思想體系而加以實現的。但是,由於人是一個既有思想、又有肉體的實體,因此,他不僅要在思想中,而且還要在生活過程、情感和行動中反應他存在的二律背反。他必然追求他存在之所有方面的、統一的、整體的體驗,以找到新的平衡。因此,任何一種令人滿意的取向體系都不僅含有智力的因素,也包括著人在行動、行為的各方面都力求實現的情感和感覺的因素。人致力於一個目標、一種觀念、或一種超越於人的力量(如上帝),是人在生活過程中,追求完整之需要的一種表現。
回答人對取向和信仰的既定需要,在內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區別。在有些原始制度如萬物有靈和圖騰崇拜里,以自然物體或祖先來代表人尋求意義之答案。有些是無神論體系如佛教,雖然它的原始形態並沒有上帝的概念,但人們通常仍稱其為宗教。有些是哲學體系,如斯多葛學派,還有的是一神論體系,這種一神論體系以關於上帝的概念來回答人對意義的追求。在討論這些不同的體系時,我們遇到了術語困難的阻礙。如果不是由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因歷史的原因,「宗教」一詞意為一種有神論體系、一種以上帝為中心的體系,那麼,我們可以把這些體系統稱為宗教體系,只是我們在術語中還沒有一個通用的詞,可以表示有神論和無神論這二種體系,也就是說,一切試圖對人追求意義作出解答的思想體系和使人自己的存在變得有意義的努力,都可以用一個共同的詞來表示。由於缺乏一個較好的詞,因此,我把這些體系稱為「取向和信仰的框架」(frames of orienfaction and devotion)。
然而,我想強調的是,還有許多其它的追求完全被當作世俗的追求了,但它們卻植根於同樣的需要中,由此,宗教和哲學體系產生了。我們不妨考察一下,在我們這個時代所觀察到的:我們看到,在我們的文化中,無數人傾全力達到成功,追求聲望。在其它文化中,我們已經並還在看到,對以征服和統治為特徵的獨裁製的狂熱崇拜和追隨。我們頗感吃驚的是,這些情感的強烈程度,它甚至常常比自我保護的動力還強。我們很容易為這些目標的世俗內容所欺騙,並把它們解釋為性或其它類似生物性追求的結果。但是,追求這些世俗目標的強烈程度和狂熱,與我們在宗教中所看到的狂熱是否真的一致?所有這些取向和信仰的世俗體系是在它們力圖提供答案的內容、而不是在基本需要上不同嗎?在我們的文化中,這幅圖象是如此的靠不住,因為,大多數人「相信」一神教,而他們的真正信仰卻屬於那些比基督教的任何形式都更接近圖騰崇拜和偶像崇拜的體系。
但是,我們必須作進一步的考察。認識這些由文化所形成的世俗追求的「宗教」本質,是理解神經病和非理性追求的關鍵,我們必須把後者看作是對人追求取向和信仰的回答——個別的回答。如果一個人的體驗是由「他對家庭的固定作用」所決定的,他沒有能力獨立行動,那麼,他事實上是一個原始祖先的崇拜者,他與無數崇拜祖先者的不同只是在於,他的體系屬於個人、而不是文化上所形成的。弗洛伊德看到了宗教和神經病之間的聯繫,並把宗教解釋為神經病的一種形式。然而,我們所得出的結論是,神經病應被解釋為宗教的一種特殊形式,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以個體,不定型為其特徵。關於一般的人之動機問題,我們所得出的結論是,雖然所有人都共同具有取向和信仰之體系的需要,但滿足這些需要之體系的特定內容則有所不同。這些不同是價值上的區別;成熟的、生產性的、有理性的人選擇一種允許他成熟、具有生產性和理性的體系。而那些在發展上受到阻礙的人,必然回復到原始的、非理性的體系,進而延長並增加他的依賴性和非理性,他將停留在人類數千年前就已克服的、最典型的水平上。
由於對取向和信仰之體系的需要是人存在的固有部分,因此,我們能理解這種需要的強烈程度。對人來說,確實沒有比這更有力的其它能量源泉了。人在有或沒有「理想」之間,並沒有選擇的自由,但他在不同類型之理想的選擇上,是自由的,他可以自由地選擇儘力於崇拜權力和毀滅,還是獻身於理性和愛。所有人都是「理想主義者」,都追求某些超越於獲得物質滿足以外的東西。他們所相信的理想有種類的區別。人的思想中,最好也是最邪惡的現象,不是他的肉體,而是他精神上的這種「理想主義」(idealism)。因此,有種相對論觀點聲稱,某些理想或某些宗教情感是有價值的,這一說法本身就是危險而錯誤的。我們必須了解每一種理想,包括那些世俗意識形態中人之共同需要的表達;我們必須判斷,這些意識形態的真理性、增進人之力量發揮的程度、以及它們對生活在這個世界裡的人之平衡與和諧需要的真正回答的程度。然而,我們要重複道,要理解人的動機,必須先了解人的情境。
文字來源:《為自己的人》,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8年版
策劃編輯:曉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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