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關於三期女工「特權」的謠言,你信了嗎?
坊間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工的「特權」有諸多傳說,好像一入三期,就成了洪水猛獸,碰不得動不得。
果真如此嗎?本期小編就帶你一起來闢謠,戳一戳那些不靠譜的傳言的老底~
1
試用期不能解僱?
試用期能否解僱,關鍵在於是否存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
此處涉及的前提和步驟,所有員工都是一樣的,與是否在三期無關。
如果你還想問,能否以「進入三期」為由,在試用期解僱?那必須是不能的。「錄用條件」是基於技能、經驗的「條件」,與三期沒有,也不可以有毛線關係的呦~
所以答案是:
2
不能被裁員?
這是真的,但這裡的「裁員」,僅指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的企業單方做出的嚴格意義上的裁員。
而實際上很多號稱「裁員」的情況,實際是協商解除勞動關係,那就是另一回事兒了。
所以答案是:
3
不能協商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
注意了,此表述是木有任何前提條件,亦木有附加要求的。
只要雙方你情我願,分個手又有什麼不可以的呢?
所以答案是:
4
合同到期不能終止?
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時,若恰逢女工三期,則勞動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再行終止即可。
只是延期,不是不能。
所以答案是:
5
違紀不能處理?
三期員工就可以任性違紀了?就可以晚來早走,無視考勤制度了?就可以……
當然不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這個維度上,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同理,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問題上,也是一視同仁,沒有任何特權的。
所以答案是:
6
不能調崗、調薪?
只要調崗調薪是正當的,必要的,合理的,就是適用於@所有人 的,不論三期與否。
特別的,對於三期而言,如果原崗位是高壓、高危,有害的崗位,那麼進入三期之後進行適當的調崗,恰是法律對企業的要求,是對女員工的保護哦~
(對於正當,必要,合理的判斷,就比較複雜了,且等小編另起文章單獨討論。)
所以答案是:
7
哺乳假連著休?
每次半小時,每天兩次的哺乳假,可以連著休嗎?這……
難道寶寶可以連著吃飯,吃好多個小時,好多天,然後就不再吃了嗎?
所以答案是:
8
肆意請假沒法管?
作為三期女工難免有些特殊狀況,因此請假稍多一點兒,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並不是肆意妄為的哦!
也是要:實事求是,符合公司的休假管理制度,履行申請&審批手續,提供真實的請假證明,的呢!
如果違反勞動紀律,可能就會演化到Q5的情況。
所以答案是:
這個話題太長,暫且說到這裡。是不是跟傳說中的不太一樣?
講真,我國法律是對女職工確實有一定的傾斜和保護的。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這條的正確解讀應該是:
在員工的所作所為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硬生生的以三期為由做出降薪辭退等舉動,是「不得」的。
但是如果,降薪的理由是合理調崗,辭退的理由是嚴重違紀,解除是基於協商一致,那麼一定是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權的。
看懂了不?就是這麼Easy~
然鵝,也有不辣么Easy的問題
主動辭職之後,發現懷孕了,員工可以要求辭職無效嗎?
協議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發現懷孕了,員工可以要求協議無效嗎?
暫且留作思考題,欲知詳情,
TAG:迷之ER |
※男人不給你這些「特權」,說明對你的愛是假的
※男人給女人哪些「特權」,才算真愛?
※女人,當男人不再給你這些「特權」時,意味著什麼?
※當你說女性「特權」的時候,我在想什麼?
※給過你這些「特權」的男人,才是真的對你動情了,要好好把握!
※女人給你這些「特權」,表明她對你動情了,別錯過!
※為何古代女子都想當誥命夫人?看看這些特權,你也眼紅
※一個男人若是肯給你這些「特權」,說明他是愛你入骨了,珍惜吧
※男友若真的愛你,會給你這3個「特權」,不喜歡的人是沒有的!
※古代「誥命夫人」有何特權?僅一條,就讓無數女子痴迷!
※愛的特權,讓你做自己的女神
※古代的官職:誥命夫人,有什麼特權?僅一條就讓女子動了心
※在這些事上給你「特權」的男人,多半是把你當女朋友了
※明朝那些特權保護的財富最後都歸了誰
※糟蹋鏟屎官的心意也是喵星人的特權之一吧!
※特權階層怎樣搞垮漢朝?國家的財富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落馬高官都犯了哪些「特權病」?「武爺」還不是最過分的……
※想要和你過一輩子的男人,才會給你這些「特權」,遇到就別錯過!
※愛情里,男人愛你太深,才會忍不住給你這三個「特權」,他給過嗎
※吃醋可不是人類的特權,她如果這樣挑逗你男朋友,你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