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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如何促進人口增長——鼓勵生育與強制生育

《使女的故事》劇照

根據加拿大作家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同名小說改編的十集網劇《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講述到,基列國面臨嚴重危機的人口危機,生育率雪崩式坍塌。為了提高生育率,基列國實行強制生育政策,強制女性成為生育機器。

古今中外,為了促進人口增長,所採取的措施既有鼓勵生育,也有強制生育。這兩者的區別是:鼓勵生育是獎勵多生孩子的家庭或個人,但不懲罰少生和不生孩子的家庭或個人;強制生育則是懲罰少生和不生孩子的家庭或個人。

中國古代的鼓勵生育與強制生育

在中國古代,主流的人口政策是鼓勵生育,促進人口增長,有些諸侯國或朝代還出台了一些強制措施來促使自己的子民多生、快生。

春秋時期的越國國王勾踐卧薪嘗膽,發憤圖強,制定了一個國策,叫做「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其中「十年生聚」是指用十年時間繁殖人口,聚積物力。勾踐所推行的措施,既有鼓勵生育,也有強制生育,具體如下:

鼓勵生育措施:據《國語·越語》所記,越國當時對孕婦實行「公費醫療保險」,女人生產時只要通知政府,政府就會派大夫去幫助孕婦生產。如果生的是男孩,獎品是兩壺好酒和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孩,獎品是兩壺好酒和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費奶媽。

強制生育措施主要是強制早婚,規定如下:「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強制早婚早育,女子十七歲,男子三十歲,如果還不結婚,其父母就要被治罪。二是規定青壯男子不能娶年齡大的女人,老男人則不準娶年輕女子。

西漢初年劉盈(漢惠帝)當皇帝時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也推行了強制早婚的措施。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在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當時計徵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五算就是720錢,也就是說,如果適齡不結婚,就要繳五倍人頭稅的罰款。

現代國家的鼓勵生育與強制生育

在當今世界,有很多國家都實行鼓勵生育的政策,具體措施包括觀念倡導、名譽獎勵、經濟獎勵、生育保障等幾個方面。舉例來說,法國從1920年起給生育4個及以上孩子的家庭頒發共和國家庭勳章,其中4~5個孩子的家庭是銅質勳章,6~7個孩子的家庭是銀質勳章,8個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是金質勳章。德國發放育兒津貼,近年來,德國女性生育第一個孩子和第二個孩子,每個孩子可獲得每月184歐元的育兒補助,直至年滿18周歲;生育第三個孩子可獲補助190歐元;自第四個孩子起,育兒補助提高到每人每月215歐元。日本從1972年起實行兒童津貼制度;2010年的規定是,孩子15歲前每月可領取1.3萬日元;2012年改為3歲以下的兒童每月領取1.5萬日元,3至15歲的兒童每月領取1萬日元。

雖然法國、德國、日本等國獎勵生育,但對於不生孩子的家庭,並沒有什麼懲罰措施,因此不屬於強制生育。

在上個世紀,最典型的強制生育政策是由羅馬尼亞領導人齊奧塞斯庫制定的。1966年,齊奧塞斯庫為了使羅馬尼亞人口從當時的2300萬增加到2000年的3000萬,他發布法令,把懷孕列入國家政策。他宣稱,胎兒是社會的財富,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國家的人。他規定,禁止離婚、禁止避孕。羅馬尼亞人要靠走私才能獲得避孕套和避孕藥。一般情況下禁止墮胎,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墮胎,例如40歲以上的、已生4個孩子的婦女才允許墮胎。

為保證政令暢通,依據齊奧塞斯庫的指令,執法者紛紛進駐機關、工廠、農村、學校以及各個單位,對婦女進行嚴格的監控,督促她們每月必須做婦科檢查,以確保沒有使用避孕工具;對那些避孕的婦女和默許墮胎的醫生一經查出,嚴厲打擊、處罰監禁。羅馬尼亞的老百姓把這些執法者鄙夷地稱作「月經警察」。

許多羅馬尼亞婦女不願成為生育機器,鋌而走險偷越國境想到鄰國尋求庇護,卻往往被當作「叛國者」遭到邊防軍的射殺;羅馬尼亞國內地下流產與墮胎服務應運而生,卻因衛生條件和醫療技術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導致懷孕婦女死亡率不斷上升;更嚴重的是,由於當時羅馬尼亞國內婦產醫院、婦產專家、產科醫師、兒科醫師以及婦幼保健工作者的數量遠遠無法應對大量出生的嬰兒,致使許多新生嬰兒因得不到及時護理而死亡……

世間有一些事本來是好事,但如果國家採取懲罰措施來強制推行,就變成壞事了。齊奧塞斯庫希望提高羅馬尼亞人口的生育率,這本來是一件好事,如果羅馬尼亞政府採取經濟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對多生孩子的夫婦進行適當的經濟獎勵,但不懲罰少生孩子和不生孩子的夫婦,那麼無疑會得到羅馬尼亞人民的支持,效果也會好得多。

單身稅是否屬於強制生育?

「單身稅」,又稱為「無子女稅」,是指對沒有生育子女的成年人徵收的一種稅。世界上個別國家和地區曾經徵收過這種稅。

美國的密蘇里州Missouri早在1821年就規定,對於居住在該州的成年未婚男子,每年徵收1美元的單身稅。

義大利在1927年也開始徵收單身稅,但到了1943年,義大利法西斯頭子墨索里尼垮台後,單身稅被廢除。

前蘇聯從1941年開始徵收「無子女稅」,該稅法規定,20至50歲的無子女男性和20至45歲的無子女女性,每月應向稅務部門交納個人收入的6%;蘇聯解體後,「無子女稅」被廢除。2006年,針對俄羅斯人口不斷下降的嚴峻局面,俄羅斯衛生部長祖拉博夫和國家杜馬健康保護委員會副主席格拉西緬科提議恢復「無子女稅」,但至今為止,俄羅斯仍然沒有恢復這一稅種。

2014年11月,韓國媒體報道稱,韓國要在未來幾年針對未婚一族徵收「單身稅」。此消息一出,立即引發韓國網友熱議。「單身稅」一度登上韓國各大門戶網站搜索詞榜首。隨後,韓國保健福祉部負責人對此進行了否認,稱該消息為杜撰。

那麼,徵收單身稅是否屬於強制生育?筆者認為,如果單身稅的稅率很低(例如密蘇里州的單身稅只具有象徵性意義),對單身者沒有造成經濟壓力,那麼還算不上是強制生育;但如果單身稅的稅率很高,給單身者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那麼就屬於強制生育。

生育問題只能由家庭自主決定

筆者認為,在生育問題上,只能採用鼓勵、倡導的方法,而不能採取強制的懲罰措施。歸根結蒂,生育問題只能由家庭自主決定。近幾十年來,一系列有關人口與生育的國際文件都規定了自主生育的原則。舉例如下:

1968年5月,在德黑蘭召開的世界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第16條規定:「父母享有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間隔的基本人權。」

1969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進步和發展宣言》第4條規定:「父母有自由而負責地決定其子女的數量和出生間隔的專有權。」

1974年8月在布加勒斯特召開的第一次關於人口問題的全球政府間會議上,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的《世界人口行動計劃》指出:「所有夫妻和個人都有自由而負責地決定其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以及獲得這種決定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權利。」

1979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國際公約的形式規定了「男女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有機會獲得使他們能夠行使這種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

事實上,全國人大的釋法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也明示:「我國已加入的國際公約規定:所有夫婦和個人都有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生育數量和間隔並為此獲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權利。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在人類歷史上,自主生育是常態,只是在特殊的時代、特殊的國家或地區才出現了強制少生或強制多生的情況。自主生育,應該是現代文明社會在生育問題上所達成的共識。當然,自主生育與鼓勵生育並不矛盾,因為鼓勵生育是為了提升育齡夫婦的生育意願,減輕夫婦撫養孩子的負擔,而生多少個孩子、何時生孩子,最終的決定權仍然在育齡夫婦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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