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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賠償:日本政府的義務

從日本挑起九一八事變到日本投降,日本軍隊製造了許多超越人類文明容忍程度的戰爭暴行:南京大屠殺、三光政策、新加坡大屠殺、巴丹死亡行軍、緬泰死亡鐵路、馬尼拉大屠殺、「地獄航船」、慰安婦、細菌戰……受害者一直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賠償,日本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否決了他們的正義要求。但受害者和倖存者的呼聲此起彼伏,開始可能很微小,但是最後一定會發出獅子般的怒吼。道歉賠償是和解的基石,也是日本政府的責任。

日本的戰爭暴行違反國際法

著名歷史學家、劍橋大學范力沛(Lyman Van Slyke)教授指出:「九一八事變、日本全面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不應該割裂開來研究,而是應該將其看作是同一場延續性的戰爭。」日本挑起的這場戰爭,讓9 000萬人口遭到嚴重傷害,2 400萬人喪生,其中有2 000萬為平民。(Werner Gruhl,The Great Asian-pacific Crescent of Pain:Japan』s War from Manchuria to Hiroshima,1941-1945)

日軍踐踏了國際戰爭法的人道主義原則。1907年日本政府簽署了第四次海牙公約,並在國內獲得批准。1929年日本政府簽署了日內瓦公約,在國內未獲批准。但世界知名法學家、魯爾大學的科納特·愛普生(Knut Ipsen)教授認為,條約是政府之間的協議,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日本應該遵守1929年的日內瓦公約。(Knut Ipsen,A Review of the Main Legal Aspects)退一步講,第四次海牙公約包含著幾乎等同於1929年日內瓦公約的條文,從這個角度講,日本也應該人道地對待戰俘和佔領區的平民。

事實上,日本也違反了他們的戰爭習慣法——武士道。武士道宣稱同情弱者,包括受傷的敵人,並且允許光榮地投降。新渡戶稻造在其名著《武士道》中寫道:「對於弱者、劣者、敗者的仁,被讚賞為特別適合於武士的德行。」他還特別提到了「武士之情」——「最剛毅的人是最溫柔的人,仁愛的人是勇敢的人」。

可是日軍視國際法為無物,它在作戰和佔領過程中不加區別地對待戰鬥人員與平民,是否對日軍有敵意成為他們屠殺的標準。他們的某些戰爭暴行,超出了人類文明所能容忍的底線——日軍在太平洋地區曾多次食用被擊落的盟軍飛行員的肉。日軍的惻隱之心在戰爭中很少見。

日本為何對歷史如此「健忘」

二戰結束之後,日本在美國的扶植之下,迅速實現了經濟復興,就像荷裔政治評論家伊恩·布魯瑪所說的那樣:「如一場大雪……掩蓋了所有的痕迹,消除了所有的聲音。」(Ian Buruma,The Wages of Guilt:Memories of war In Germany and Japan)日本得了歷史健忘症,缺乏反省,並不斷否認其侵略歷史。

日本學者野田正彰在《戰爭罪責∶一個日本學者關於侵華士兵的社會調查》一書中總結了日本民眾對戰敗的兩種回應方式:第一種回應是,戰爭都是殘酷的,戰爭的發動者和受害者都無可指責,最重要的是呼籲今後的和平;第二種回應是,用建設來代替反省,陷入了一種經濟狂熱,在狂熱中迴避歷史。第二種回應是主流,日本民眾試圖用經濟上的成功來忘卻過去的戰爭創傷,這種物質主義塑造了現在的日本文化。兩種回應,都沒有正視歷史。

大多數在戰後出生的日本人不能理解「戰爭責任」的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說,美國對廣島和長崎的原子彈轟炸,給戰後的日本提供了一個是無辜的受害者的遮羞布,而不是應該內疚的加害者。戰後有關廣島和長崎的文學作品,似乎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日本人在戰爭中遭受的災害最為深重。

日本有許多歷史修正主義者在推波助瀾,他們的勢力非常強大,正是由於他們的存在,導致了一次又一次的「歷史教科書事件」,以及否認日軍暴行的事件。他們正試圖美化侵略戰爭,說日本出於高尚的目的——把亞洲的其他地區從西方殖民帝國主義手中解放出來,而發動戰爭。

日本政府不承認戰爭罪行,並向受害者道歉賠償,美國難辭其咎。為了便於控制日本,美國讓日本的戰時體製得以延續,天皇制仍然存在。在麥克阿瑟將軍的保護下,裕仁天皇以及所有皇族成員都被免於追究戰爭責任,對於戰犯的追索工作也早早地結束了。美國為了自身利益,進行了許多骯髒的交易。哈里斯在《死亡工廠》中披露:731部隊頭目向美國佔領當局提供了可怕的、利用中國平民和盟軍戰俘進行人體試驗的數據,被免於起訴。(Harris,Facories of Death:Japanese Biological Warfare,1932-45,and the American Coverup)。

為了冷戰的需要,美國加快了扶植日本的步伐。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大江健三郎認為《舊金山和約》導致日本人「沒有對戰敗進行深刻反省」,「反而為日本提供了一個擋箭牌」。在美國的導演下,最終日本只和遭其侵略的少數亞洲國家簽訂了條約。為了排除共產主義勢力,美國主導、簽訂《舊金山和約》時,排除了中國和朝鮮,蘇聯也拒絕簽約。

約翰·普萊斯(John Price)指出,和約成了第二個慕尼黑協定,日本在逃避了領土和賠償等遺留問題的條件下,脫離了亞洲。(A Just Peace?The 1951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儘管和約已經使美日同盟的關係鞏固了,也加速了日本的經濟復甦,可是它使日本形成了一種對戰爭歷史問題遺忘的政策。」新美國基金會的高級研究員斯蒂芬·克萊蒙斯評論道:「和約在日本鄰國和暴行的受害者眼中,不僅沒有成為確保和平和正義的工具,反而成為真正和解的障礙。」(Steven Clemons,Recovering Japan』s Wartime Past—and Ours)

道歉賠償意味著正義

世界已經經歷了漫長的等待,等待日本政府承擔亞洲太平洋戰爭的責任。對於風燭殘年的受害者而言,時間是最寶貴的,擱置正義就意味著否定正義。

很多人會說:「事情都過去了那麼多年了,道歉有什麼用?官司打了那麼多年,總贏不了,日本政府堅持不賠償,再打下去有什麼意義?」代表美國老兵向日本政府和企業索賠的坦尼教授說:「我們要求賠償,並不是為了錢,我們的要求涉及人格和尊嚴。我們要求獲得正義!」對於飽受摧殘的受害者而言,一個真誠的確定無疑的道歉,可以撫平他們心靈的創傷,讓他們從長達60多年的痛苦和恥辱中解脫出來,帶著尊嚴安息。

真誠的道歉和賠償缺一不可,而且必須以道義為基礎。評論家羅格·盧森伯拉特在評價德國對猶太浩劫的賠償時指出:猶太浩劫僅僅賠償是不夠的;它還需要解釋、和解、同情、原諒、贖罪,以及人類儘力糾正錯誤所需要的任何因素——道義是改正錯誤的基礎,否則沒有錯誤可以被糾正。

很多日本人說,日本不是道過歉了嗎?你們到底要日本道歉到什麼時候?他們認為,這是在給日本難堪,在羞辱日本。日本是否已經進行了不含糊的道歉,是日本政府和受害者政府爭論最激烈的一個話題,時常讓評論者眼花繚亂。

受害者需要的是日本政府正式的道歉,而不是某個官員以私人身份的道歉。當然這些道歉對於受害者會起到一定的撫慰作用,但是相對於這種道歉而言,日本官員歪曲、否認歷史事實的言論更多。受害者不能接受剛剛發表道歉言論,緊接著就去參拜靖國神社的官員的道歉,這種道歉是缺乏誠意的。

受害者可以索賠

日本政府一直聲稱,所有的戰爭賠款問題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得到解決了。美國也支持這種觀點。《舊金山和約》的第十四條,有關於戰爭賠償的條款,似乎為日本政府提供了一個無法穿透的金鐘罩。

《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是否在事實上消除了受害者個人要求對於違反人性的罪行進行賠償的權利,法學界的觀點是多樣的,很多法學專家堅信,作為簽約國的國家,不能夠取消不屬於它們的個人的權利。

張純如女士在《南京浩劫——被遺忘的大屠殺》一書中寫道:「但是仔細研究該條約,人們會發現,該問題只是被推遲到日本的財政狀況改善後解決。」「人們意識到,日本應該向盟國支付戰爭賠款。」

個人可以獲得戰爭發起國賠償的權利早已被寫進了國際法,這可以上溯到1907年的海牙公約。公約第三條規定:違反國際法條款的好戰一方,如果情況需要,有義務進行賠償。它必須為它的軍隊以個人形式犯下的所有罪行負責。日本是1907年的海牙公約的簽約國,從這個層面上來講,它不能否認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史維會的李競芬女士認為,條約是用來解決國家間的問題的,它們的約束對象不是個人。受害者有權要求對違反人性的罪行進行賠償,這一點任何國家間的條約都不能擱置和放棄。

此外,參照德國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的成功範例,日本也沒有理由拒絕戰爭受害者的賠償要求。德國不僅建立了一整套的賠償機制,政府和所有從猶太浩劫中獲利的企業都要進行賠償。據初步估算,德國方面已經向猶太人支付了600億美元的賠償。此外,德國國內興建了大批紀念浩劫的博物館、紀念館,政府領導人不斷公開進行道歉,勃蘭特總統甚至用下跪的方式表達了德國的懺悔。

猶太世界接受了德國的道歉和賠償,因為德國一開始就承認它對猶太浩劫負有道義和法律上的責任,這種承認的真誠程度,是有法律保證的。現在不僅是德國進行了賠償,很多德國當年的僕從國也進行了賠償,甚至像瑞士這樣的中立國也向猶太人進行賠償,不僅是政府賠償,企業和金融機構也進行了賠償,只要他們曾經從猶太人身上獲利,或者支持過納粹迫害猶太人。

日本須立法承擔戰爭責任

道歉和賠償是否真誠,需要有法律來保障。德國與猶太人的和解,頒布相關法律是關鍵中的關鍵,法律的強制力反映了德國政府對於糾正歷史錯誤的決心。德國以立法的方式,保證了對猶太浩劫歷史的尊重,如禁止任何有關納粹歷史的展示,佩戴鐵十字勳章非法,否認浩劫非法。大批納粹戰俘被起訴,判處監禁和死刑,德國仍然不遺餘力地在全球追捕納粹戰犯。

二戰爆發之時,美國的日裔群體,受到了監禁和審查迫害。戰後,美國的日裔成立了一個名為「AJR27」的團體,向美國政府索賠,要求公開戰時迫害日裔的真相。1988年美國頒布了《公民自由法案》,宣布向日裔美國人進行道歉和賠償。AJR27的負責人、美國國會議員米切爾·本田對《公民自由法案》給予高度評價:「法案成功地消除了無止境的批判。它確認了事實,對所有的人宣告,戰時對日裔社會的迫害是非正義的。它卸下了我們心頭的重擔,讓我們的團體重獲自由,深愛這個國家的我們,現在有理由保衛它。」(Michael M. Honda,Japan』s War Crimes:Has Justice Been Served)

日本如果仿效德國,在國內立法確認戰爭暴行,並承擔責任,那麼就代表日本政府已經對戰爭暴行進行了確認,並且有決心承擔對受害者的義務,一定可以獲得受害者的諒解。

銘記是和解的第一步

納粹大屠殺倖存者、美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伊利·威塞爾警告說:「忘記大屠殺就是二次屠殺。」我們不能輕易地說:「讓我們原諒和忘記吧。」這樣我們將拋棄正義的原則,這意味著免除過去戰犯的暴行,鼓勵新的戰犯出現。歷史不能這麼沒有原則,片面的原諒只會再次帶來傷害。沒有道歉,沒有補償,那麼原諒就是一句空話。沒有原諒,日本與受害國的和解,也是一句空話。受害國不能帶著恥辱與日本共同構建未來。

現在日本不能獲得亞洲各國和西方國家受害者原諒的原因在於它仍然在否認戰爭暴行。這是對受害者的褻瀆。我的導師張連紅教授在《南京大屠殺對南京市民社會心理的影響》中說:「現今有遠見的日本人在撫慰亡者和生者的心,而有些日本人則在千方百計想用濃墨塗改血跡,用不負責任的謊言來取代歷史的事實。我們應從悲慘的歷史中吸取教訓,而不應使之成為仇恨的催化劑。日本政府應對戰爭責任進行徹底反省,時間拖延越長……日本背負的包袱將會越沉,其付出的代價亦必然更大!」

受害者的正義仍未獲得,受害國更需要保存受害者的記憶。銘記不是為了復仇,而是為了在將來的某一天,與日本民眾擁有這些共同的記憶。任何和解的實現,都是雙方達成共識的結果。加害者必須在道歉的同時或者在道歉之後承認對暴行的責任。道歉在複雜的恢復關係的過程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這個過程由沒有清算的罪行引起,在悔恨與和解中結束。讓施暴者從不人道的深淵中得到救贖的途徑只能是愛和責任!

編輯: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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