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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案判決現場可直播,百姓知情權與法律並行不悖

據韓國媒體報道,當地時間7月25日,韓國大法院繼續開會討論「法庭旁聽及拍攝規則」修改案。此次的討論結果將直接影響備受關注的朴槿惠案的開庭審理情況是否可以電視直播。經過近半天的討論,當地時間當天下午2點,韓國大法院宣布:為保障韓國國民的知情權,包括朴槿惠案及李在鎔案等社會影響力較大案件的判決現場可以進行現場直播(僅限公布判決時段,不包括庭審過程)。

7月20日,韓國大法院就對朴槿惠案是否可以電視直播進行了相關審議,多數大法官認為應該對國民公開審判場面,但在直播允許的範圍和條件方面則有明顯爭議。7月25日,韓國大法院再次就此問題進行了近半天的討論,最終作出決定——朴槿惠案一二審判決現場可電視直播。由此說明,百姓知情權與韓國法律是並行不悖的。

儘管韓國大法院的這個決定,離百姓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百姓希望庭審過程也進行直播),但相比前段時間的「相對封鎖庭審」,已經算是一個進步了。根據韓國現行法律規定,朴槿惠案只允許在法庭辯論之前和審判的場面進行公開拍照或攝像,法庭審理過程不予公開。韓國大法院做出的這個決定,應該說是符合韓國現行法律規定的。

然而,韓國現行法律的這個規定,與韓國憲法的規定「可以公開庭審情況」是矛盾的。不過,事情可以一步一步地來,如果韓國大法院還想更進一步滿足百姓的知情權,說不定再繼續討論是否公開朴槿惠案的庭審過程也有可能。畢竟,朴槿惠案離一審判決還有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朴槿惠案還有二審,那就還有更多的時間。

百姓知情權與法律從來都不矛盾。沒有這樣的說法:滿足了百姓的知情權就一定違背法律,遵守法律規定就一定不能滿足百姓知情權。相反,百姓的知情權與法律規定是一致的:最大限度地滿足百姓知情權,既是法律公開公正的體現,也是讓廣大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的要求。像朴槿惠這種關注度極高的案件,百姓知道的情況越多,越能促進案件的公平公正。

6月5日至9日,韓國大法院行政處面向韓國各地方法院的法官進行了問卷調查,在回答問卷的1013名法官中,有68%的法官表示可以在主審法官的同意後,對於庭審(全部或部分)情況進行現場直播。既然如此,全部或部分現場直播朴槿惠案的庭審情況,不是沒有一點可能。如果韓國大法院真想展示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真想捍衛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對朴槿惠案庭審過程進行全程直播,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甚至可以說是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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