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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蘭德:客觀主義還是存在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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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蘭德:客觀主義還是存在主義

安·蘭德與薩特哲學思想比較研究?

孫旭 趙炎秋

摘要:同為20世紀著名的哲學家、小說家和公共知識分子,安?蘭德與薩特的哲學思想之間存在不可忽略的可比性。如兩者都強調個人意志、生命意志以及自由意志等。但是從本質上而言,蘭德強調「客觀」的客觀主義哲學與薩特強調「主觀」的存在主義哲學在具體哲學觀念上有很大的分歧。具體表現為,在本體論與認識論上,前者強調存在的實體性,意識(理性)反映存在的被動性,後者強調存在的自在性和自為性,以及意識作為自為存在的主動性;前者強調自由的理性本質、絕對性以及目的性,後者強調自由的非本質性、處境以及非目的性;前者強調自我與他人的無衝突論、人只對自己負責,後者強調人總是處於與他人的關係中,人不光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還要對他人的選擇負責。

原發期刊:《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16 , 30 (2) :111-118

關鍵詞:安?蘭德;薩特;客觀主義哲學;存在主義哲學

安?蘭德曾經表示,之所以將自己的哲學稱之為現在的「客觀主義」,是因為她原本鐘意的「存在主義」這一更能體現其哲學思想的名稱已經被另一個宣揚「虛無」的哲學流派捷足先登。[1](P36)這句話中對薩特存在主義哲學「虛無」觀不無揶揄的意味呼之欲出。這並不是蘭德對薩特的唯一一次叫板,在《致新知識分子》一文中,蘭德寫道:「當今那些擺出一副知識分子架式的大多數人都是一些被嚇壞了的傻瓜,他們在自己製造的真空里擺著架式,他們也承認,由於信奉存在主義和禪宗佛教這樣一些學說,他們已退出了知識分子這一領域。」[2](P8)在蘭德看來,相對於薩特存在主義哲學的悲觀消極意味,她的哲學能更好的指導人們過一種積極向上的人生,所以她的哲學才是名副其實的「存在主義」哲學。

這並不是蘭德對影響力空前的「存在主義」哲學的有意攀附,或是借打壓對方抬高自己哲學思想的知名度。客觀來講,除了身份上同為哲學家、小說家和公共知識分子這樣顯見的相同點,蘭德的客觀主義哲學與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在一些基本觀點上存在明顯的契合。他們都是個人主義者,強調生命意志、自由意志以及責任承擔等觀念。就它們都宣稱人本身便是目的和目標而言,兩者都可以稱之為人道主義。因此,有論者將蘭德與薩特並稱為「反叛者」。但是,求同思想並不能遮掩兩人哲學思想真正的差異。蘭德選取「客觀主義哲學」這一名稱就暗示了其與薩特講究「主觀」的存在主義哲學的區別。這種區別具化在本體論、認識論以及倫理觀中,表現為在一些概念上,他們雖然用的是同一個詞語,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並不是指同一件事情,如存在、意識、自由、責任。具體對比分析以上四個概念在兩者哲學體系中的不同內涵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可以對蘭德的客觀主義哲學與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的異同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一存在與意識

本體論是所有哲學家必須首先面對的問題。美國哲學家蒯因認為,哲學的本體論問題可以用三個字來表述:「有什麼?(What is there)」對此薩特的回答是,存在著兩類存在:自在的存在(物理對象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人類意識的存在)。而蘭德的回答是,只有一種存在,存在是實體的、客觀的。

蘭德與薩特一樣否定有上帝這樣一個先驗的存在。她強調存在的客觀性和實體性,即「存在存在著」:存在著可以被人感知的事物和存在著有意識的人。但是無論是人還是物,他們都必須具有實體性,「存在必須是某物,它是由一個特定屬性組成的具有一定特質的實體。」[3](P1238)而虛無(nothing)由於不具實體性,因而不是存在。在此基礎上,蘭德進一步強調,存在必須具有同一性――「存在即同一」。存在和同一性並不是存在物的屬性,它們就是存在物本身。蘭德認為,存在物的概念經歷了三個階段:實體――同一性――整體。作為整體的存在並不是說存在物作為一個抽象的概念而存在,存在只能是事物。而存在的概念與具體的存在物之間的關聯和區別就在於:「『存在』概念並不表明它歸屬的是什麼存在物:它僅僅強調這樣一個事實,它們存在著。『同一性』概念也並不表明它歸屬的存在物的具體性質:它僅僅強調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它們是其所是。」[4](P43) 與蘭德相反,薩特認為有兩類基本的存在:自在的存在(物理對象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人類意識的存在)。薩特認為虛無(nothing)也是一種存在,相對於物的「自在」存在,它是意識的「自為」存在。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體現出沒有否定,沒有矛盾,自身同一,自身充實的特徵,即同一性。而自為的存在是其所非,非其所是,體現出透明、變化、空洞,擁有自身的可能性的特徵。薩特強調,意識的自為存在與實體性的自在存在不是同一意義上的存在,它體現的是人的一種主觀能動性,是對自在存在的否定,它是自在存在的「裂縫,是存在的缺乏,是從存在那裡獲取存在的,是『借來的存在』」。[5](P41)物質的實體性讓自在的存在具有同一性,而自為存在永遠達不到與自身的同一。

由此可見,蘭德所謂的存在相當於薩特哲學中的「自在的存在」,而將「自為的存在」划出了她的本體論範疇。除了以上對意識是否屬於存在這一分歧,兩者哲學在本體論與認識論上的分野進一步體現在存在與意識的關係上。

薩特認為,存在先於本質。儘管意識是對客觀對象的認識,但是它具有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是一種自為的存在。與蘭德強調的物的自在存在的絕對性不同,薩特認為自為的存在(意識)讓自在的存在體現出意義,在這一過程中,作為意識主體的人發揮了其主體性和能動性。因此,在薩特的哲學觀念里,自為的存在才是存在的真正意義所在。而自為存在虛無化的能力意味著人有超越自在存在因果關係的可能,預示了自為存在的多種可能性。因此在薩特看來,存在是先於本質的。意識不是對客觀存在的被動的客觀反映,不是在認識的過程中實現與客體的簡單同一。

而蘭德卻對此持完全相反的意見,她強調本質先於存在。意識是附屬於物的,是人對於物的認識,它本身並不具有獨立性。蘭德的存在觀相信存在著客觀的真理,而實體的事物是客觀真理的外在顯現。意識只能是對客觀事物掩蓋下真理的認識,不能參雜任何主觀臆測和變化的可能性。蘭德認為,存在物經歷了從實體到同一性再到整體三個階段,分別對應的是意識從感覺階段、知覺階段再到概念階段的認識過程。她一再強調,感覺總是對某物的感覺,意識只能是對存在著的物體的直覺能力。儘管意識是一個主動的過程而不是一個完全被動的狀態,但是它不能脫離實體的存在而自我虛無化,或者讓客觀存在衍生出超出其基本屬性的其他意義。

那麼,意識究竟如何才能實現對客觀存在準確無誤的認識?蘭德提出了「理性」這一與薩特的認識論背道而馳的觀念。薩特一再強調,自為存在不可能實現與自在存在的同一,而且意識在虛無化自在存在的過程中不可能完全超出自己的主觀性,不可能是純粹理性的過程。而蘭德強調,A就是A(A is A)。一個東西就只能是它本身,無論「是一樣物體、一個屬性還是一個行動,同一性法則不會改變。樹葉不可能同時是石頭,不能在全身紅色的同時又是遍體綠色,不能同時結冰和燃燒。」[3] (P1238)藉此,蘭德首先確定了存在物及其屬性的絕對性和確定性。接下來,蘭德認為,意識需要做的就是藉助感覺、知覺和概念三個階段,對客觀存在物進行絕對、準確的認識。在蘭德看來,意識對存在物同一性的鑒別因藉助理性這一認識論工具是不可能無法實現的。她認為「存在存在著」是一條公理,而通過理性能夠準確認識客觀存在也是一條公理。

為什麼在蘭德看來通過理性就一定能認識存在物的本質?她認為,一切都源於人的生命和對生存的渴望。人要生存,就必須活著。要活著,就必須選擇理性,「人要生存,除了獲取知識外,別無他法,而理性就是獲取知識的唯一途徑。」[3] (P1238)與動物不同,人不但要活著,而且要獲得快樂。因此人的意識不能是像動物那樣淺層次的意識,而必須是能夠認知、辨別和綜合人的感官感受一切的理性。在蘭德看來,理性屬於意識的高級階段,是人特有的意識。蘭德強調理性的邏輯性,而邏輯分析對象的客觀存在物的絕對性和確定性讓通過理性認識事物成為可能,因為「存在著存在著的公理」。[3] (P1238)為了讓客觀存在與理性之間的這種認識與被認識關係具備絕對性和確定性,蘭德強調世界上根本沒有矛盾的存在。矛盾是什麼,矛盾就是對客觀實在的錯誤認識,就是缺乏理性的結果,「一旦發現矛盾,就等於承認人在思考中出現了差錯,堅持這種矛盾便是捨棄人的理性,是從現實中逃避。」 [3] (P1238-1239)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在蘭德的哲學觀念里,「存在存在著」,但是本質先於存在。存在著一個公理或者真理,它的外在體現是實存的物質,它是絕對的,確定的,客觀的。而人的意識不屬於存在的一種,只是存在的附屬,唯一的功用就是藉助理性去認識客觀存在。而薩特也強調「存在存在著」,但存在先於本質。意識是獨立的自為的存在,人的意識有將自在的存在虛無化的能力。因此,除了自在的存在,人更是自為的存在。人作為一種存在,對於薩特而言,是「我思故我在」,而對蘭德來說,則是「我在故我思」。這種完全不同的存在觀和認識論,在兩者關於自由的觀點中得到了更加明確的體現。

二自由觀

薩特的哲學被譽為「自由的本體論」。而蘭德在自己的哲學觀念中也一直強調人的自由意志。但是,由於兩者在關於人的本體論認識上的分歧,註定他們雖然都是以自由的名義,但是倡導的卻是完全不同的觀念。

首先是關於自由的本質。薩特強調,「自由沒有本質。它不隸屬於任何邏輯必然性」,[6](P532)因為在自由中,存在先於並支配本質。而人的存在先於人的本質,因此決定論是沒有的,人天生就是自由的,選擇成為一個自由的人這一說法根本就不成立,因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7] (P011)自由不是人追求的東西,它本身就是人的存在。而蘭德認為,人的本質先於人的存在,而人的本質是客觀的和理性的,自由是人在理性的指導下選擇的存在方式。她強調,「人與其他生命物種的特殊區別就在於他在種種選擇面前可以憑著意志做出決定。」[3] (P1234)蘭德強調的這種「意志」,不是自由的意志,而是理性的意志。在她的哲學中,理性被上升到了生存手段和人的天性的地位,去選擇就是去思考。選擇的前提是理性,而理性的前提是人的天性,從這種包含關係可以推出人的天性決定了人必須選擇。而人的天性在蘭德看來就是活下去,是在面對生存還是毀滅這一難題時不得不選擇活下去。所以,蘭德的選擇是一種被迫的選擇,不是自由的選擇。所以她說「人不得不成為人――這是她自己選擇的;他不得不將自己的生命視為一種價值――這是他自己選擇的;他必須選擇學會愛護他;他不得不去發現生命需要的種種價值,實踐美德。」 [3] (P1235)而蘭德哲學中的所有選擇,看似是自由的,實際上是理性考量下的對能否有利於生存的利己主義選擇。而非薩特哲學中強調的自由本身就是人的存在方式。 其次,薩特的自由觀強調的是一種否定的自由,是通過行動去反抗既定的存在和規則。因為在他看來,自由就是否定和虛無化的能力,就是對既定的自在存在說不。而蘭德的自由意志更加突出強調的是對具體結果的一種二選一的確定性和肯定性。在她的哲學中,存在著如下幾個大的選擇:生存還是死亡、理性還是非理性、意識還是虛無,A還是非A。兩者必選其一,正確的選擇必須是對理性的肯定,亦即對自在存在同一性的靠攏。她將自由意志僅僅定義為是選擇思考與否的自由,「『自由意志』是你們的頭腦是否選擇思考的自由,它是你們唯一的意志,唯一的自由,對於它的選擇支配著你其他的一切選擇,決定著你的生活和你的性格」。[3](P1239)因此,在薩特的自由觀的指導下,人享有一種更大的自由,人可以對自己的過去說不,然後選擇一個重新的開始。人可以從懦夫成為英雄,也可以從英雄變成懦夫。一切都在變化,一切皆有可能。以《噁心》中的洛丁根為例,他不時感受到的噁心表現了他對自己目前生活的思考和認識,他可以放棄這段生活,重新開始一段新的人生旅程。《蒼蠅》裡面的俄瑞斯特斯對朱庇特的威逼利誘可以勇敢的說不,因為他知道他是自由的,「我既不是主人,也不是奴隸,朱庇特。我就是我的自由,你一旦把我創造出來,我就不再屬於你了。」[8](P87)而《自由之路》中的主人公也是通過具體的行為讓自己成為英雄,而不是天生就是其所是,且永遠是其所是。

而蘭德小說中的主人公們的自由就是向理性靠攏,向理性背後的客觀規律靠攏。他們都看似很自由,如《源泉》中的洛克自由追逐建築師之夢,多米尼克自由選擇自己的愛情;《阿特拉斯聳聳肩》中的高爾特自由領導罷工等等。但是他們的頭頂時時處處都懸著理性這把客觀主義的尚方寶劍,指導他們自由必須以實現活著或者快樂這一目標為最終目的。而且他們的本性從一開始就註定了,儘管蘭德也強調行為的重要性,但是由於理性的先在規定性,她小說中的人物總是天生的英雄或者懦夫,沒有發展和變化的可能性。以其小說中一系列「普羅米修斯」式的英雄為例,他們的英雄本性在蘭德筆下早就註定了,同理,與他們相對的反面形象也是如此。洛克、里爾登是天生的英雄,吉丁、托黑以及小說中的其他反面人物是天生的二手貨、偽善者等等。

再次,薩特強調,人的自由總是處於一定處境中的自由,但是蘭德卻突出自由的絕對性。薩特認為,人總是處在一定的處境中,因此沒有絕對的自由。處境也規定了每個人自由的區別。但是處境並不能限制人的自由,相反,人在一定的處境中才會感受到自由。處境可以束縛人的身體,但是不能阻止人的自由選擇。薩特認為,儘管人與人之間不具普遍存在的本質,但是人卻有共同的處境,即一切早先就規定了的「人在宇宙中基本處境的一切限制。」但是這種處境既是客觀的,也是主觀的,也就是說人不得不在這種處境下生活,但同時人也可以選擇對這種處境說不。人在處境中的選擇和行動,體現了人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和自由的相對性。人生活在枷鎖里,但是人可以選擇對待枷鎖的態度。

薩特批評紀德,認為紀德不懂得什麼叫處境,他的行為純粹是出於隨心所欲。這一批評對蘭德而言同樣適用且再貼切不過。蘭德的自由觀很矛盾,如果說她的自由觀是絕對的自由,但是她又強調自由的理性前提。如果說她的自由是相對的,她又在小說中讓她的主人公們一個個變成了自由的暴君和瘋子。她小說中的人物總是在理性的光環下陷入絕對自由的怪圈。以洛克為例,為了證明他對自己的作品享有絕對的自由和擁有權,他不惜像一個暴徒一樣炸掉沒有按他的設計圖建造的大廈。對於蘭德的自由觀而言,一個最具悖論的問題可能在於如何實現理性與自由,絕對自由與相對自由之間的融合。洛克是一個理性主義者還是自由主義者,他擁有的是絕對自由還是相對自由?而在蘭德的小說中,她之所以將洛克塑造成為一個抱著炸藥包的理性、自由主義者,就在於蘭德總是將她的人物隔離在一定的處境之外,讓他們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揮霍自由,最終體現的卻是蘭德自由觀的悖論性。

最後,薩特的自由觀強調追求自由不一定要獲得他所希望的或者成功,因為「是自由的」並不意味著獲得一個人所希望的,而是獨自決定他所希望的,換言之,成功對自由來說是不重要的。動機與目的「這些在存在的重壓下要扼殺自由的失敗企圖――它們在焦慮面對自由突然出現時崩潰了。」[6] (P536)最重要的,是人要去行動。最可貴的,是明知迎接自己的是失敗,但仍然要堅持自己的選擇繼續行動,以證明自己的存在。這也是存在主義文學中西西弗斯式英雄的意義所在。在薩特看來,在自由這個問題上,目的、動機、成功與否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選擇和行動。越是行動,人就越自由。天才就應該是在絕望的情況下仍有所創造。如薩特《自由之路》中的主人公以及《蒼蠅》中的俄瑞斯特斯。對俄瑞斯特斯而言,姐姐對他的不解以及普通民眾對他的痛恨都無所謂,他的目的不是成為精神上或者現實中的統治者,他真正的自由在於他做出了選擇並在行動上完成了它。

而蘭德的自由觀卻與此正好相反。從一開始,蘭德無論是對自由還是對理性的強調,總要強調「活著」這一前提。她的自由觀不是沒有目的或者動機,成功與否對她來說至關重要。生命或者活下去是蘭德所有價值、美德以及選擇的前提。「人的生命是道德的標準,但你自己的生命就是真目的。加入你們的目的是在地球上生存,為了能保存、實現和享受你們這個無可取代的生命的價值,你們就必須以適合人的標準去選擇自己的行為和價值觀。」[3] (P1235)而成功在蘭德的哲學裡是題中應有之義,成功不但可以帶來自尊、榮耀等外在的東西,更為重要的是能帶來生命的快樂,因為人生存的要求不應該僅僅是活著這樣低層次的追求。她認為生命不應該是對死亡的躲避,不應該是薩特的《禁閉》中描寫的在對生命消逝一切已經無從改變的壓迫感下生髮出的恐懼感,而應該是享受生命,主動尋找生命的樂趣。不應該是用消極的虛無對抗生命,而應該是用積極的存在享受生命及其帶來的成功。她寫道:「你們想的是擺脫痛苦,我們是在追求者幸福。你們的存在只是想要免受懲罰,而我們是為了求得回報。威脅對我們不起任何作用,激動我們的絕非恐懼。我們並不是逃避死亡,而是享受我們的生命。」[3](P1247)「求得回報」與「不求回報」是蘭德與薩特自由選擇的不同目的,從中體現了他們自由觀念的根本不同。 綜合而言,蘭德的自由觀充滿了悖論。它是一種相對的自由,要求在自由的名義下進行的一切選擇必須有理性的指導,必須在決定論的範圍內行動,不能越雷池一步。但是它又是絕對的,不考慮人所處的客觀處境,盲目強調人可以達成所有他想做的事情。其實,像她的其他思想一樣,蘭德的自由觀在其客觀主義哲學理性與利己兩大旗幟的指導下,無論是對自由相對性的強調還是對絕對性的拔高,都體現了其哲學利己主義的特徵。理性是一種手段,利己也是一種手段,都是為了讓存在存在下去、讓生命活下去的最基本的生存欲求。

三責任:自我與他人

關於蘭德與薩特的哲學,好似一切都以相同點開始,但是又不約而同以具體觀念上的分歧而結尾。這一特點在自我與他人的關係上體現的尤為明顯。

薩特的哲學強調行動和責任。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但是人從被投入到這個世界上的那一刻起,人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上帝不存在,什麼事情都是容許的,沒有既定的價值或者命令需要遵守,這時人就更加需要為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作為無神論的存在主義者,薩特認為沒有任何天降的標誌指導人們什麼該做而什麼不該做,人可以自己選擇成為一個懦夫或者英雄,但是相應的也要承擔英雄或者懦夫的責任。薩特認為存在主義者「在為一個懦夫畫像時,他寫的這人是對自己的懦夫行為負責任的。」[7] (P019)薩特一再強調,自由與責任是聯繫在一起的。在《蒼蠅》中,俄瑞斯特斯與厄勒克特拉的不同就在於對承擔的責任的不同態度。前者認為,復仇是他的選擇,他也完成了這一行動,隨之而來的是他應當承擔的責任,「這一行動就像背人過河的馱夫一樣,我要把它背在肩上。我要將它背到河的那邊,我才感覺到份量。背的越沉,我就越高興,因為我的自由,就是它。」[8] (P72)而後者儘管曾經報仇心切,恨不得手刃仇人,但是在最終大仇得報時卻陷入懊悔中不能自拔,不能承擔做出選擇、付諸行動後必須承擔的責任。

蘭德在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一點上與薩特的觀點相同。她認為,人一旦作為選擇,就不能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他能夠改變他的選擇,他可以自由的改變他的人生方向,在很多情況下,他甚至可以自由地對過去造成的後果加以彌補;但是,他卻不能自由的逃避後果,也不能像動物、花花公子或惡棍一樣,只顧眼前的生活而不受懲罰。」[9](P14)這一點在蘭德小說中「普羅米修斯」式的人物形象上體現的尤為明顯。以洛克為例,他選擇成為一名建築師,在受主流社會排擠時他堅持自己的選擇也勇於承擔這一選擇的後果與責任,過窮苦的生活,為別人打工,去採石場做苦工。再以《阿特拉斯聳聳肩》中的弗蘭西斯科為例,他選擇了追隨高爾特發起大罷工的革命,後果就是放棄自己的萬貫家財、背上花花公子的惡名。在面對自己的選擇所造成的後果上,蘭德筆下的「普羅米修斯」英雄們體現出一種大無畏的態度,當然前提是他們認為所有的選擇是「理性」且「利己」的。如高爾特捨命救下情人達格尼,他認為自己的選擇是理性的也是利己的,所以他不懼承擔賠上自己性命的風險。

那麼,如果是非理性的或者利他的選擇,蘭德認為有承擔責任的必要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一點在蘭德看來已無需再論。而且,蘭德進一步強調,只要是不能選擇的事情,也就不屬於道德的範疇,因此人也就沒有承擔任何責任的必要:「假如人天生就是邪惡的,他也就沒有意願,也不可能改變自己;假如他沒有意願,就既不是善,也不是惡;機器人談不上什麼道德」。[3] (P1248)可是,問題的關鍵有兩點,有沒有天生邪惡的人?有沒有不能選擇的事?從蘭德的本質決定存在的觀點出發,天生邪惡的人是存在的。她小說中的人物塑造也說明了她這一思想,如《源泉》中的托黑在蘭德筆下從小時候起就是偽善先生。可是她自己也強調了人是可以變的,「是可以對過去造成的後果加以彌補的」,雖然出現在不同的文章里,但是這兩種明顯不同的說法是否體現了蘭德在這一觀點上的悖論?其次,人真的沒有選擇嗎?薩特說:「在某種意義上,選擇是可能的,但是不選擇卻是不可能的,我總是能夠選擇的,但是我必須懂得如果我不選擇,那也仍舊是一種選擇。」[7](P024)所以,蘭德認為的只要是出於不是主觀意願的選擇就可以不承擔責任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此外,在承擔責任這一問題上,薩特還強調,承擔責任並不是只承擔與自己相關的部分,而是同時承擔與其他人相關的責任。這首先體現在,人總是處於與他人的關係之中。人總是參照別人進行選擇,「在參照別人時,人就選擇了自己。」[7] (P027)而且,人追求自由,總是離不開別人的自由。人與人之間難免有衝突,薩特的名言是「他人就是地獄」。以《禁閉》這部劇作為例,人總是生活在他人的眼光和判斷之中,關鍵是你如何正確對待這種眼光和判斷,如何認識你自己。其次,人追求自己的自由,只要承擔責任,就意味著要把別人的自由當作自己的自由追求不可。當我們說為自己負責時,就不僅僅是對自己的個性負責,而是對所有人負責。人在作出某種選擇的同時,實際上是向全人類傳遞了一個信息,因此「在模鑄自己時,我模鑄了人。」[7] (P008)因而,人的責任是對整個人類的責任。

對於薩特的這種責任觀,蘭德的觀點與其完全相反。蘭德認為,首先,人是跟人處在一定的關係之中,但是,只要是理性的崇拜者,他們之間就沒有利益衝突。「正如我的慾望中沒有衝突一樣――在理性的人們之間,沒有人受到傷害,不存在利益衝突,他們從不想去白拿白占,不會萌生吃掉對方的貪念,他們既不會犧牲自己,也不會犧牲別人。」[3](P1244-1245)至於那些志不同道不合者,蘭德認為根本就沒有跟他們交往的必要,「只有他們有頭腦,認識到我和他們的利益相吻合的時候,我才會去和他們交往,否則就不會發生任何關係。」[3](P1245)因此,他人與自我的關係在蘭德的哲學裡存在著清晰明朗的交往界限,如果說薩特需要在與他人的交往中來認識真正的自我,則蘭德在和他人的關係中尋找的是自我的趨同。

至於是否為他人負有責任這一點,蘭德明確的表示,「你們想知道我對我的同胞們是否負有道義上的責任嗎?一點沒有――我只對我自己、對客觀存在的一切――也就是理性,負有責任。」[3] (P1245)這與薩特將人類的責任一肩挑的觀點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但是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蘭德的《阿特拉斯聳聳肩》卻是以阿特拉斯這個將地球的重量挑在自己肩上的神話人物為其整本書的象徵意義。然而蘭德借阿特拉斯強調的是建立放任資本主義、以自己的哲學重構整個世界的雄心,而非薩特強調的承擔整個人類責任的壯志。對薩特來而言,他的英雄是西西弗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對蘭德來說,她的英雄是普羅米修斯,是盜天火的進取者。 四人本與人道

無論是蘭德還是薩特,兩者的哲學都以人自身為根本和目的。蘭德的客觀主義哲學強調其思想的人本主義特徵,認為人的存在是崇高和偉大的。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強調自己是「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強調人的超越性和主觀性。

薩特的人道主義強調,除了人自己,並無其他立法者。他必須自己做出決定,但是不能總是返求諸己,而是要在自身之外尋求人之所以為人的目標。人是不完美的,變化著的,人可以成為懦夫,也可以成為英雄,懦夫可以變成英雄,英雄可以變成懦夫。且人與人總是處於一定的關係中,都處於一定的情境中。而蘭德的人本主義強調人雖然是自身的目的,是獨一無二的,但是他的本質是確定的,一切都在理性光環的照耀之下沒有任何陰影可供人去發現或者躲藏。人的完美與否完全由他們理性程度的高低而決定,且一以恆之,沒有變動的可能性。至於與其他人的關係,在蘭德看來他人都是目的和手段。

如果說,薩特的絕對意識是「自由」,則蘭德的絕對意識是「理性」。儘管蘭德的客觀主義哲學一直強調,個人自由是其整個哲學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但從實際的效果來看,包圍在「理性」光芒中的「自由」是最不貨真價實的自由。巴恩斯對此曾經有一個精準的描述,蘭德的至善是「自由的幹事業,而不是自由的選擇價值。」[10](P152)

蘭德與薩特都經歷過戰爭的洗禮,因此對於人的生命以及人應該怎樣生存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通過以上比較我們可以發現,關涉到人這一話題,如果說在薩特的哲學中,上帝被置換成「人」,則在蘭德的哲學中,上帝被置換成「人的理性」。薩特的哲學先有人,人在行動中形成理性等一系列其他品質,最終決定了他是怎樣一個人的形象。而在蘭德的哲學中理性是第一位的,人必須在理性的指導下行動,人一開始就己經被劃分為「有理性」和「非理性」兩大類,他們的品質已經形成,接下來的行動只是理性的試驗場。在薩特那裡,理性附屬於人,在蘭德這裡,理性凌駕於人。所以可以說薩特的哲學是「人的哲學」,而蘭德的哲學是「人的理性的哲學」。

關注人的生存是蘭德與薩特兩者哲學的共同點,也是共同招致詬病的方面。海德格爾曾經與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劃清界限,因為在他看來,有一個更根本的命題就是存在先於生存。如果沒有存在這樣一個廣大的場域,生存是不可能的。在這一點上,蘭德的存在觀要比薩特更接近海德格爾的思想,她強調了存在的先在性。而且,蘭德也承認真理的絕對性和客觀性,而對真理這一觀點的探討在薩特的哲學中非常欠缺。有論者認為,在《存在與虛無》這部巨著中沒有徹底的以存在主義的方式討論真理這一問題,而這是「幾乎所有存在主義者一向最熱心討論的首要問題」,[11](P331-332)這對存在主義哲學來說是一個絕妙的諷刺。當然,對於薩特存在主義哲學的批評遠遠不止於此,關於他哲學中人的無根性、自由的無根性、對無意識的忽略等等都在此列。

當然,如果一一對應來分析,蘭德的哲學在如上問題上也並未跨出多遠。如,蘭德客觀主義哲學承認存在先於生存,但又以生存為最終目的;雖處處提及真理,但並沒有詳細論及真理是什麼,只是簡單的認為理性能夠認識真理;至於人和自由的根性問題,蘭德雖然為他們找到了理性和實存之根,但是偏狹和絕對性讓其喪失了合理性;至於無意識在倡導理性的蘭德這裡就更不在其討論之列。當然,有人還批評薩特沒有詩意,那麼與薩特相比,蘭德的哲學更加籠罩在實用主義的霧靄里。一切都是為了生存,而不能從更高的精神層面思考存在的理由和意義。

客觀而言,蘭德的客觀主義哲學與薩特的存在主義無論在體系化的程度還是影響力上都不能相提並論。與薩特科班出身,對胡塞爾、海德格爾以及黑格爾的哲學思想有所繼承,且有《存在與虛無》這樣大部頭的著作系統論述其哲學思想不同,主修歷史、兼修哲學的蘭德唯一承認的哲學導師是亞里士多德,當然儘管她自己否認,她的作品仍舊明顯體現出尼采對其思想的影響。她也沒有專門的著作從理論的高度完整論述其哲學思想,除了見諸於《致新知識分子》和《客觀主義認識論導論》中的若干章節外,大部分散見於她的小說。與薩特哲學思想從現象學的方法入手,實際上是從本體論到倫理學的順延相反,蘭德哲學思想的關鍵是倫理思想,為了論證其倫理思想的合理性,蘭德反溯回去建立了客觀主義哲學的本體論和認識論基礎。但是,蘭德在美國的影響並不比薩特在法國的影響小;而且她的很多觀點也很有啟發性和見地,誠如諾齊克所言,蘭德在很多問題上的觀點很具見地,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有效的論證這些觀點,而蘭德的哲學剛好在這一點上是有缺憾的。

五總結

蘭德最早被介紹到中國的作品是《自私的德性》一書,1993年由三聯書店上海分店出版,中文譯名為《新個體主義倫理觀》。隨著我國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以及蘭德在世界範圍內影響力的提高,她的幾部主要作品,包括兩部小說《源泉》和《阿特拉斯聳聳肩》,戲劇集《一月十六日夜》,以及非虛構類作品如《客觀主義認識論導論》、《理性的聲音――客觀主義思想文集》、《通往明天的唯一道路――安?蘭德思想集粹》等都已有中文版本。

蘭德在世界範圍內(尤其美國)的接受現狀明顯呈現出大眾追捧和傳統學術界摒棄的兩極性,目前的蘭德研究現狀呈現為影響範圍的有限性,接受的兩極性,研究內容的多樣性等特徵。具體參見孫旭《美國安?蘭德研究述評》一文,載於《瀋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4期。在這一點上我國也不例外。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專門論述蘭德哲學思想的專著,單篇論文的數量也很少,基本上都以對其思想的簡要概述為主。因此,對於我國學界而言,系統的介紹蘭德的哲學思想是一項亟需進行且有意義的工作。而且,由於蘭德的哲學體系並沒有建基在體系化的論述之上,因此將其哲學思想與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進行對比,將客觀主義哲學置入大的哲學背景中去分析,才能對其哲學觀點有一個深入和系統的認識。基於以上我國對蘭德客觀主義哲學的接受和研究現狀,將蘭德的客觀主義與薩特存在主義進行對比研究無疑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 而其現實意義在於將形而上的哲學理論與形而下的生活實踐相結合,探討蘭德客觀主義哲學理論上的合理性及其現實土壤中人們的普遍心理訴求。所有理論不可能脫離實踐證明其合理性,理論不應該是「人們一直以來試圖不考慮實踐從外部把握實踐的各種努力的總稱」。[12](P11)蘭德及其客觀主義哲學在我國的傳播和接受現狀,從影響者的角度出發,說明了其思想理論合理性的一面,具有在現實生活中生根發芽的可能性;從接收者的角度出發,反映了在目前現實社會發展趨勢下我國讀者的理論和心理需求,即尋找一種可以為個人主義、自我主義以及利己主義發聲的哲學陣地。

最後回到本文文章標題中提出的問題,蘭德究竟是一位存在主義者還是客觀主義者?在她自己看來,她的哲學是比存在主義更適合指導人生存的哲學,既具備客觀性又具備現實的指導性。但是,正是這種現實性和客觀性將蘭德的思想從哲學的形而上層面降低到了形而下的實用手段。綜合而論,蘭德既缺乏她倡導的客觀性,也缺少對廣義存在的真正思考和關注。最適合她的稱呼,應該是理性、利己的生存主義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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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蘭德:客觀主義認識論導論[M].蔣怡,李廣良,侯艷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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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薩特:存在與虛無[M].陳宣良等譯.第三版.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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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薩特:薩特文集(卷7)[M].沈志明,艾珉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0.

[9]安?蘭德:自私的德性[M].焦曉菊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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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斯蒂芬?克納普,沃特?本?麥克斯:反對理論[J]孫旭譯.中國文學研究,201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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