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了算(法律知識故事)
張聖東
林軍和妻子陳芳都是公司白領,日子過得挺滋潤。只是他們工作壓力太大,結婚後一直沒要孩子。
不過最近陳芳意外懷孕了,雖說不是計劃之內,林軍還是決定將錯就錯,生下這個孩子。
陳芳開頭也答應了,但沒過幾天就反悔了。
林軍問她為什麼。
陳芳小心翼翼地告訴林軍:「這兩天,我在競聘行政主管,還是先把孩子拿掉,以後再生吧!」
林軍立刻勸道:「升職是很重要,但生孩子更重要!要不你先辭職,等生完孩子再說?」
可陳芳對這次升職志在必得,不想要孩子。
兩人為這事鬧得很不愉快。吵到後來,林軍也不吭聲了,心說:反正孩子也懷上了,你還能咋的?
半個多月過去了,就在林軍以為妻子妥協了的時候,這天陳芳特別乾脆地說:「孩子沒了!」見林軍沒反應過來,她又補充道,「我去醫院做了人流。」
林軍這才回過神來,勃然大怒,怒氣沖沖地吼道:「什麼?你背著我做了人流?這可是一條命啊,你說不要就不要?」
陳芳還要強詞奪理,說:「我不是一直說不要的嘛?是你一直不答應啊!」
「我不答應,你就可以自作主張嗎?」
陳芳見林軍滿臉怒容,也有點害怕了,滿臉歉意地說 :「老公,對不起,這次是我自作主張了。等我升好職,我們再要孩子吧!」
林軍憤怒地喊道:「不,現在已經不是生不生孩子的問題了,這事一定得有個說法!」
原來,陳芳一直覺得林軍性格好,對自己也挺寬容,沒料想這次是真的觸碰了林軍的底線。不久,林軍提出離婚,而且還把陳芳告上了法庭,以陳芳擅自終止妊娠,侵犯自己的生育權為理由,要求損害賠償。
不久,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陳芳流下了懺悔的淚水,她對法官說:「事業和孩子對我都很重要。但這次的升職機會是千載難逢的,而孩子呢,以後還可以再要。在無法兩全其美的情況下,我只好放棄孩子。」
對陳芳的這番話,林軍是據理反駁:「陳芳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人流,不僅傷害了夫妻感情,還侵犯了我作為丈夫的生育權,所以除了離婚,我還要求得到相應的 經濟賠償!」
林軍的話聽起來合情合理。陳芳也覺得這場官司自己輸定了。不料,法庭最後的判決讓人大跌眼鏡——終止妊娠是妻子的權利,林軍敗訴。
可林軍不服這個判決,他繼而又向中院提出離婚訴訟,並要求妻子陳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三萬元整。
但中院仍維持了原判。同時,中院在多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林軍和陳芳離婚,對林軍要求陳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三萬元整的訴求仍然不予支持。
陳芳雖然不願意自己的婚姻就此走上不歸路,但通過這兩次審判,她終於明白:生育權最終是由妻子說了算,而且,如果丈夫有生育願望,但妻子不同意而產生重大分歧時,法院可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律師點評:
《誰說了算》這個故事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夫妻之間生育子女權利的適用和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為此,《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已婚婦女不生育的自由,是為了強調婦女在生育問題上享有獨立的權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是為了對抗將生育視為已婚婦女所負擔的主要義務的傳統生育觀念。據此,是否生育子女應由妻子自己決定,妻子自行終止妊娠的行為並未違反法律,所以,生育與不生育,國定法律賦予了婦女決定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明確規定:夫以妻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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