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將他特赦,台男蒙冤30年申請賠償,屢敗屢戰
雖然陳水扁把他特赦了,但台灣男子堅持認為「特赦只是政治上的赦免,而非出於法律意義」,多年來力求法官還他清白。昨天,台灣的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認為自己蒙冤的台灣男子蘇炳坤(左)
31年前的1986年,台灣男子蘇炳坤被控搶劫某銀樓遭判刑定讞,2000年,陳水扁將之特赦,「罪刑之宣告無效」(意為宣告蘇某本人的罪行和刑罰均無效)。隨後,蘇申請冤獄賠償,但4次上訴,4次敗訴。遂再次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昨天開庭審理。
由於法官認為,本案具有歷史意義以及教育價值,例外准許媒體在法庭活動正式開始前,進入主法庭拍攝,「共同為歷史做見證,為司法留記憶」。
法庭原準備直播,但因直播程序還未完備,所以罕見地開放媒體進入拍攝
蘇被陳水扁特赦後,次年,就自己被收押84天及入獄執行2年半的部分,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但法院認為,他雖然被特赦,但不是法院判決無罪,不符合「冤獄賠償」的法定要件,次次駁回他的申請。今年5月,蘇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受理後,昨天開庭。
蘇的律師指出,這起銀樓搶劫案,從起訴到判決定讞只有9個月,當年蘇被刑求灌水(指用灌水的方式刑訊逼供),但沒有自白(意為招供)。
蘇炳坤(左三)在法庭上
蘇炳坤在庭上哽咽說,雖然陳水扁特赦了他的罪刑,但不代表法律意義上的無罪,他不甘心,才來聲請再審,請求法官裁准並查明真相,還他清白。他說,他原本事業成功,家庭和樂,但無端被誣陷搶劫銀樓,被判刑15年,人生因此毀滅,自己已經68歲,所剩日子不多。
但是檢方卻認為,自蘇被特赦之日起,他身上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就已不存在,如何對一個不存在的罪名聲請再審?檢方形容這是「拿清朝的刀砍明朝的官」,在邏輯上不通。如果高院裁准再審,檢方會抗告。
本案將擇日裁定。
(綜合台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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