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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略說色法之「法處所攝色」(上)

百法略說(139)


色法之「法處所攝色」(上)


色法的內容我們前面學了十個了,還有最後一個,叫「法處所攝色」,前面的其實還是挺簡單的,比較好理解,這個「法處所攝色」內容稍微複雜一點,不過也沒那麼難。我們來看看,先看窺基大師的解釋:

言法處所攝色者,謂過去無體之法,可緣之義。此有五種:謂極逈色,依假想觀,析所礙色至極微故,名極逈色。又雲,上見虛空青黃等色,乃是顯色。若下望之,則此顯色至遠,而為難見故,名極逈色也。言極略色者,亦假想觀,析須彌俱礙之色,至極微處故。又雲,於色上分析長短形相麁細,以至極微故。言俱礙者,乃根色等。明暗等色,乃所礙也。定果色,謂解脫定,亦魚、米、肉山、威儀身等。亦名定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及見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光定,則有火光發現等。受所引色者,謂律不律儀,殊勝思種所立無表色也。又,受即領受,引即引取。如受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受所引色也。遍計所執色者,謂第六識虛妄計度,所變根塵無實作用,故立此名。或謂餘四名色有可擬議,受之所引何亦名色?蓋從所防發善惡之色,以立名爾。此四全,一少分是假,一分乃實。


窺基大師說,什麼是「法處所攝色」呢?首先說是「過去無體之法」,這裡強調了過去和無體兩個方面,為什麼強調這個?一個原因是因為法處所攝色是意識所緣的,意識所緣的對象在時間上就是已經過去的了,已經是上一剎那的東西了,為什麼呢,我們以前說過,在有的理論之中,講到前五識認識的對象是第一剎那,而第六意識由此產生概念上的認識則已經是下一剎那了,這就是對於「過去」的法的認識了,通俗意義上是可以這樣理解的。然後呢,有體和無體是相對的,也是從世俗意義上來說,有體的東西意味著是真實的法,無體就意味著是假安立的,意識所緣的對象是一些概念,不是真實的色法,所以要強調意識所緣的東西是無體的。

百法略說色法之「法處所攝色」(上)


以前說過,有體、無體和實法、假法都是相對的,百法的五類中,心不相應行法和色法相比較的話,心不相應行是假,色法是實,因為心不相應行是一些名言概念,像眾同分、無想定、數字、空間、名身、句身、文身等等,都是有情根據心法和色法不斷分別而假安立出來的概念法,這些是比較容易的判斷是假的。


以前說四重出體的時候,窺基大師舉過毛筆的例子,當我們說到毛筆的時候,普通人會產生兩個印象,一個是被我們叫做筆的物體,這是色法,另一個是筆這個名詞,筆這個名就是心不相應行法裡面的名身,是個概念,因為它有寫字的作用就被命名為筆,一般不學佛的人都會明白,都能認識到色法是真的,名是假的,因為名可以隨便叫,你用它寫字的時候可以叫它筆,用它夾菜就可以叫它筷子,根據它的作用可以隨意給它命名,所以名和義的對應是有一定的隨意性的,索緒爾的《簡單語言學教程》裡面,就有講到對東西的命名有隨意性,像小孩兒在起名的時候叫張三丰也行,叫張無忌也行,這個是有隨意性的,所以名和色法比,色法是真的,名是假的。這是普通人都能明白的,你學佛之後,就會再考慮,色法這個東西一定是真的嗎?


它是怎麼來的?小乘就講色法是四大種所造的,但是你繼續學習大乘佛法就會知道,色法是由四大所成,四大是能造,四塵是所造,能造、所造的八法才是真的,而我們看得見摸得著的桌子板凳也是假的,這種理論一般的人也能接受,像研究科學的人講物質是由分子、原子等等微小顆粒組成的,或者像宋明理學的時候,比如張載講氣,認為氣凝聚起來就成山河大地萬物諸法了,氣散開之後就是虛空,這也是一種類似四大所造的概念,只不過他用氣取代了四大,這種理論一般不學佛的人也能接受。但這樣來分析色法的空,叫析空觀,是不究竟的。當你學中觀、唯識的時候就會進一步講,所謂的四大、四塵這些東西也是假的。中觀先破你認為是真實存在的這種執著,唯識再給你講既然這些法不是真實的,那它是怎麼來的,我們為什麼會覺得它們真實存在呢?唯識說諸法是唯識所現,是阿賴耶識種子顯現出來的影像。


其中的心法和心所法可以共稱為心法,那麼色法和心法相比,色法又是假的,心法才是真的,因為色法是心法顯現的影像啊。這樣你就能認識到你認為諸法真實存在,其實只是一種執著了,是一種法執而已。但這是在有為法的範疇裡面,到了有為法和無為法比較的時候呢,有為法也是無體的,種子和現行也要逐漸的斷掉,只有真如無為才是有體的,但是到了親證真如無為的時候,你就已經是聖者了,成為聖者之後「有、無」的概念也沒有了,因為「有、無」還是假名安立的東西,是我們虛妄分別出來的判斷標準。所有的有無、生滅、一異、來去、真假、黑白、高下、對錯、男女等等這些判斷,都是虛妄分別。所以任何一個法,順著它往深處探究,最後都是歸結到無為法。大乘說到了初地,你就有無分別智了,大家都聽過有兩個概念叫分別智和無分別智,凡夫只有分別智,聖者才有無分別智,我們學習就是從分別開始,用正確的分別來對治錯誤的分別,最後達到無分別,真正到了無分別的時候再回頭看那些分別,就全都是沒有意義了。

百法略說色法之「法處所攝色」(上)


上面畫了一個圖,大致描述了一下剛才說的諸法的真、假的相對情況,我不太會畫圖,可能不太準確,大家湊合著看看。我們說修行的理路是「借假修真」,然後呢,最終要「破假歸真」,就是這麼一層一層來破的。有人說,你這不是太過於分別了嗎?我們凡夫都是有分別心的,學佛就是要善用你的分別,來破除不善的分別,最終達到無分別。前段時間有個來講經的法師,講了個觀念叫「善用貪瞋痴,而不是熄滅貪瞋痴」,他說貪嗔痴是好事情,你要貪往生極樂世界、貪成佛,其實他說的這個「貪」就不是真正的貪了,這個就是叫「善法欲」了;你要瞋恨五濁惡世,瞋恨無明煩惱,產生出離心;你要痴迷於佛法修持,努力的去持戒念佛打坐等等,這樣就是換了個角度來說貪嗔痴,歸根結底還是我們所說的要善用分別。


我們現在是凡夫,你想要不分別是做不到的,但是你要把分別的能力用在正確的地方,用在抉擇諸法上面,這就叫「知非即舍」,「非」就是不好的東西,你覺知到了就馬上捨棄,最後留下的就是善法了。我們一再強調這個理論,因為我們一般人會堅定的認為有體的法就是存在的,無體的法就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要強調所謂的有、無和真、假只是相對的,對一個東西在有、無方面的認識,取決於你的認識水平處在什麼階段,而不是這個東西絕對是有還是無。

百法略說色法之「法處所攝色」(上)


閑扯了這麼多,跑題了,我們繼續看原文,「可緣」就是可以被認識,這裡說的是被第六意識來緣,來認識。後面就開始分類了,這個「法處所攝色」有五種:


第一種是極迥色,迥是遠的意思,「極迥」就是非常遠,很遠,特別遠,賊拉遠的意思。「假想觀」呢,就比如我們算二加二,拿兩個蘋果,再拿兩個蘋果,放一塊一數,總共是四個,這是一個真實的操作;如果我們不做這個操作,在腦子裡用想像的畫面來做這個過程,這就叫假想。「假想觀」,就是以這種假想來觀察。「所礙色」就是我們前面說的色、聲、香、味、觸等等的色,有質礙的作用,所以叫所礙色。「極微」呢,這裡還不能簡單理解為構成物質的基本單位,而是說很微小的意思。依靠「假想觀」對有質礙作用的色法進行分析,分析到很微細很微小的時候,這個時候所謂的「色」其實已經離你很遠了,所以叫「極迥色」,這是極迥色的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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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還有一種情況呢,「又雲,上見虛空青黃等色,乃是顯色。若下望之,則此顯色至遠,而為難見故,名極逈色也。」這裡說的有點繞,實際就是比如說藍天,我們往天上看的時候會覺得天是藍色的,藍色是個顯色,我們如果不去仔細的思考的話,可能會覺得這個藍色是個真實存在的顏色,認為天是一個藍色的東西,你認為離你五百米以上的地方有個藍色,但坐著飛機到五百米那個地方,就會發現根本沒有藍色,這個藍色只是因為距離比較遠,因為有一個遠的距離而使你產生了藍色這樣一個認識,而不是真實的存在一個藍色的東西。這樣因為距離遠而產生的色,也叫極迥色。


第二個叫極略色,也是用假想觀來「析」,但這個「析」不是分析了,而是像莊子說的那樣,一尺長的木頭一截為二,剩下的再一截為二,不斷的截下去,你一百年也截不完,這個叫「析」。為什麼這樣「析」到極微處就叫極略色呢?因為到了極微處的時候,就不是我們的眼能認識到的了,略是略小、微小的意思。現在我們比較好理解,比如木頭細分、細分一直到細胞,再細分到分子、原子,最後到所謂的夸克等等,就不是肉眼能看見的了,但是它還是色法,但它是存在於意識中的概念法了,只能用意識來認識它,而不能用眼識在認識它了。這裡講「俱礙」的是五根和五塵等色法,就是說五根、五塵這些東西既是能礙也是所礙,而明、暗等色法只是所礙,不屬於能礙。當然有人說,我用顯微鏡看啊,用什麼先進的儀器看啊,還是看得到啊,看得到的東西就可以繼續細分。關於極微的話題,我們有時間單獨討論,這個大家不要著急抬杠。


第三個叫定果色,也叫定自在所生色,就是你得了禪定以後,定中所現的光明等等,後面還有個例子,說比如火光定有火光發現。定果色是由定產生的結果,這種結果會以色法的形象顯現,這有兩個情況,一個是前面說的修定的所緣,比如修水遍的時候,取相成功,你所觀到的那個水的似相,你修水遍的時候可能感覺到整個虛空都是水,這種定中見到的色是定果色。


另一種情況呢,比如有的人入了定之後,別人看見他在發光或者冒火,佛經里經常說佛陀講法的時候會顯現出來很殊勝的光,照遍無數世界,《法華經》一開始就講佛陀在那裡入定,發出無比絢麗的光,遍照三千大千世界,大家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彌勒菩薩就假裝不明白,替大家問文殊菩薩這是咋回事啊?佛陀入定時候發出的光,也可以看做定果色。還有像《華嚴經》、《解深密經》這樣的經是給地上菩薩講的,那些菩薩為什麼都領著一大群天龍八部來聽法呢?如果那些天龍八部是真正的六道中的有情的話,他們是沒有資格去參加那種法會的,所以他們都是菩薩的定果顯現出來的,作為菩薩的一種莊嚴相,效果就跟現在大和尚法會的時候要打個傘蓋一樣,叫做「莊嚴」,因為大和尚們沒那麼高的禪定和功德,沒法顯現出天龍八部圍繞的相,就只能弄根棍子撐一個特別華麗的大傘,再安排一群小和尚提著鮮花和燈籠,這叫打莊嚴。所以定果色有兩種,一種是自己入定看見的色,另一種是由於禪定而產生的別人看見的色。

百法略說色法之「法處所攝色」(上)



第四個叫受所引色,這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戒體。這裡說「律不律儀」,「律儀」就是你持守戒律,一切言行都按照戒律來,這時候就「律儀不缺,威儀具足」;「不律儀」就是你違犯戒律,出家人的話,甚至你蹦蹦跳跳啊,跟人嬉笑閑話啊,都是不律儀的表現。「律不律儀」總得來說就是你是否持戒,我們說受戒了就有戒體,判斷一個人受戒有沒有得戒呢,就說你有沒有得到戒體。戒體是戒律裡面最重要的東西,中國古代的律宗的祖師們,像法礪律師、懷素律師、道宣律師等等,對戒體分別有不同的說法。懷素律師說戒體是色法,屬於無表色;法礪律師說戒體是非色非心,就是說它既不能算色法也不能算心法,那按照百法來判就應該划到心不相應行法去了,但是他也沒明確說是心不相應行法;道宣律師是參與過玄奘譯場的,在玄奘回國前他就對唯識有比較深的學習,在教理上還是比較傾向於唯識的,所以他把戒體判為阿賴耶識里的善法種子,後來道宣這一支成了中國律宗的主流,我們現在一說戒體就說是善法種子,這個理論就成了主流的說法了。


那麼為什麼要有戒體這個概念呢?前面說色法的作用是「質礙」,戒體也有妨礙、阻礙的功能,戒律有一個最基本的作用就是防非止惡,你受戒了之後就有這樣一種能力,讓你對不善的東西有一個妨礙,這種能力必須是很穩定的,不能說你今天有這個能力,明天就沒了,一會靈一會不靈的,那不行,那受戒就白受了。當你受了五戒之後,看見殺生就會產生一種反感,當你自己要作殺生的事情的時候就做不出來;蚊子咬你了,你沒受戒的話可能一巴掌就打死了,受戒以後呢,你手一揚要打它,就有一股力量阻止著你打不下去,這個力量必須很穩定,能長久的保持,所以戒律似乎應該有個體,應該是一種比較真實的存在,這個東西就叫做戒體。


懷素律師說這個戒體是色法,就像一堵牆一樣擋在這裡,有惡的念頭生起的時候就擋住了。道宣律師則把戒體歸納為善法種子,這些善法種子就有力量來阻擋不善的種子,當你生起想犯戒的念頭的時候,就有善法種子發揮作用給你阻礙一下。所以你看道宣律師是從大乘的角度來講戒體的,懷素律師呢把戒體作為色法比較傾向於小乘思想,所以到了後來道宣律師的學說就更被認可,成了中國律宗的主流思想,這也是因為我們中國人一直有推崇大乘的觀念,其實戒體這個東西也無非是假名安立的,無論是色法還是種子,只要它有防非止惡的功能就行,甚至你不安立一個戒體,像南傳佛教那樣,也不妨礙人家受戒持戒。

百法略說色法之「法處所攝色」(上)



這裡說受所引色就是在解決這個戒體的問題,受戒以後能防非止惡的到底是什麼?這裡說是法處所攝色里的受所引色,別的地方也叫無表色。受就是領受,引就是引發,因為你領受了五戒、比丘戒,就引發產生了這樣的一種色。按照道理來講,受了戒就產生了這種力量,這種力量小乘把它叫做無表色,大乘叫善法種子。犯了戒的話這個色法就被破掉了,就好比一個鎧甲,能擋住刀箭等不善的東西,受了戒就相當於穿上了鎧甲,犯戒就相當於鎧甲上開始破了,有洞了,犯越大的戒破的窟窿越大,完全破戒之後整個鎧甲就沒了,那你隨時都會被不善的法給侵擾,就像你在戰場上沒了鎧甲,隨時可能被箭射死一樣。


我們現在很多人想要受戒的時候,總感覺守戒是個很困難的事情,由此而猶猶豫豫的不敢受戒,而佛陀跟我們說,你一旦受了戒,就相當於穿上了鎧甲,穿上了防彈衣,你穿在身上修行佛法,就能讓你少受煩惱侵擾,很多人怕受戒了守不住,破戒怎麼辦?其實呢戒不是那麼容易破的,要破根本重戒才算是破戒,殺人啊,邪淫啊,大妄語啊,這些才會破戒。世俗間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觀念,但這並不是戒律里的觀念。佛弟子學戒守戒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殺人之類的重大的罪叫性罪,就算你不受戒,犯了這樣的罪,也是必然要有果報的,該下地獄就要下地獄。但是你受戒了就有受戒的功德,所以大家不能因為怕犯戒而不去受戒,現在好多人有這樣的觀念,這其實是不對的,我們小時候學過一個成語叫「因噎廢食」,因為看見有人吃飯噎著了,怕自己也被噎著,就死活不吃東西了,卻不想想你不吃東西會餓死的啊,吃點東西不一定會被噎死,這個概率微乎其微,但是你不吃東西肯定被餓死。

百法略說色法之「法處所攝色」(上)



所以戒體這個概念大家還是要有個了解,最好對它要有比較清楚的認識,不要隨便聽人說這個說那個的,最後自己連戒都不敢受了。


後面講「如受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受所引色」,這裡說戒是色法,受戒之後所引發的東西就叫法處所攝色。


最後一個叫遍計所執色,這個比較有意思。從唯識的三性來說,我們凡夫所認識的這些色法都可以說是遍計所執色,都在遍計所執的範疇裡面。從剛才說的真、假層面來講,你認為實際存在的顯色、形色、表色、極迥色、極略色等等都是遍計所執色。但是因為要照顧初學,所以把遍計所執色只定位在虛妄分別出來的一些東西上,像一般人舉例子會舉空花、陽焰,太陽很熱的時候馬路上看起來像有火焰一樣的,你大白天的腦袋被人打一棍子,就好像看見天上有星星了,這些東西不用說大家都知道是假的,是虛妄分別出來的東西,這就是遍計所執色。但是學了唯識你就會知道,你以為真實的那些東西,其實也是你遍計出來被你所執的,但是這裡先不這麼講。


「受之所引何亦名色」,這個是單獨討論受所引色了,其它的四個叫色還可以,為什麼受所引的也叫色呢?是因為有質礙非和惡的功能,它有色法所具有的「質礙」的這個屬性,所以就把它也叫色法了。


「此四全、一少分是假,一分乃實」,是說這五種色有四種(極迥色、極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執色)全部是假的,另外一種(定果色)有一分是真的,有一分是假的。定果色為什麼分成一分是假一分是真呢?因為定的主體不同,聖者定中親證的境界,可以當作是真的,但凡夫入定之後觀到的色法其實都是一些概念和感受,可以當作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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