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從亨特訴曼恩案看患者信息特殊保密

從亨特訴曼恩案看患者信息特殊保密

從亨特訴曼恩案看患者信息特殊保密



不久前,河南省人民醫院因「妨礙司法人員執行公務」,被河南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出了10 萬元的罰單。事件至今雖還未有後續報道爆出,但有關「醫務人員對患者信息的保密義務」相關話題的討論,一直沒有停止過。

由於醫患關係的特殊性, 醫生因職業關係而常常會獲悉患者的一些不願被他人知悉的秘密。基於職業要求,醫生對患者的這些情況或信息負有法律上的保密義務。


在1969 年弗雷澤訴埃文斯案中,丹寧勛爵說道:「保密的司法管轄權建立的基礎不完全在於財產或合同上,而是建立在善意的責任上。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泄露他獲得的具有秘密性的信息,除非他有正當的理由這樣做。」


英美法律長期以來承認在一些特殊的關係中存在法定的保密義務。如果你被要求提供患者的信息,你應該:無論你判斷患者的身份是否能從你提供的信息中獲知,在可能的情況下,你都要獲得患者的同意才能披露信息;提供無法確定的信息要隱去資料的真實姓名;提供信息要考慮必要性,確有必要才能提供。


作為一名醫生應該隨時將自己的決定和以上指導原則保持一致,但是發生在1974 年的亨特訴曼恩一案,卻是英國長期以來醫生負有保密義務的例外。

案例回放


一名婦女發現她的車在東克洛伊登的停車場不見了。後來,這輛車被捲入了一起交通事故。這輛車撞了一輛摩托車。在警察趕來的時候,這輛車上的人已經逃離了現場。因為這輛車是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開走的,所以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人都不能確定偷開車者的身份。


就在這一天晚上,亨特醫生為涉嫌這起交通事故的一男一女做了手術。亨特醫生勸說他們去警察那裡投案,但是他沒有要求這一男一女同意自己向警察暴露他們的身份信息。


後來,警察根據1972 年的《道路交通法》要求亨特醫生提供那個男人和女孩的姓名及地址,因為這些信息有助於識別危險駕駛被偷車輛的人的身份。


亨特醫生拒絕提供這些信息,理由是基於醫生和患者的關係以及善意信賴的原則,從病人那裡獲得的信息是保密的,否則將違反職業道德的規定。

亨特醫生被警察局起訴到治安法庭,法官認為信息在被告知曉的範圍內,是在他的權力範圍內按照法律符合要向外透露的信息。因此,法官認為亨特醫生有罪,對他進行了5 英鎊的象徵性罰款。隨後,亨特醫生上訴到高等法庭。


衝突焦點


檢方與醫方對必要性的理解不一致


英國1972 年《道路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的,被認為有罪:車輛所有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為了警察工作的需要,應該提供關於駕駛員身份的信息;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有義務在他的職權範圍內被要求提供上述信息,來幫助識別駕駛員的身份。」


亨特醫生申訴道,從醫生要對患者保密的職業責任角度,《道路交通法》中的「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不包括基於職業身份獲得信息的「醫生」,而且醫生不屬於在職權範圍內提供這類信息的人群。

本案的焦點在於醫生屬不屬於1972 年《道路交通法》規定的「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醫生提供病人的有關信息,醫生是否構成違反保密義務呢?


英國高等法院王座法庭所屬分庭的法官們在判決中認為,和牧師等其他職業一樣,醫生負有一種職責,就是不能未經患者同意主動揭露基於醫生身份所獲得的信息。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例如,一個十分狂躁的殺人犯,他將會對社會構成威脅,那麼法律就會強制醫生披露患者的信息。


法院判決

醫生有罪 上訴駁回


首先,一名醫生未經患者同意,不得主動披露基於職業身份獲得的信息,除非法律強制性規定要求披露。


其次,《道路交通法》規定的情形「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不能從狹義上來理解,而應該從廣義上,包括基於職業身份獲得信息的醫生來理解。


最後,醫生因犯法而有罪,上訴被依法駁回。


案件分析


保密與披露 爭議一直存在


亨特訴曼恩一案,案情並不複雜,法官對於亨特醫生的處罰也是象徵性的, 但這個案件意義在於提出了一個問題:醫生的保密義務是不是絕對的?醫生是否有義務披露保密的信息來幫助警察識別一個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英國高等法院王座法庭的法官們在審理此案中認為醫生的保密義務不是絕對的,醫生有根據成文法,來披露涉嫌刑事犯罪的人的身份信息的義務。


在20 世紀初期,隱私權和保密義務一直被視為一項絕對的權利和義務加以保護。但是就像英文諺語說的那樣:「任何法規均有例外。」


本案是關於醫生保密義務除外情形的早期案例,隨後圍繞醫生保密義務與其他權利衝突的案件不斷湧現,這些案件極大地豐富了醫生保密義務除外情形的規則。


三種情形醫生無保密義務


如今,在英美法等國家中, 醫生保密義務除外情形主要有三種情況:患者同意;法律要求披露(成文法規定或法院命令);因公共利益需要披露。


第一種情形中,患者應該了解被披露的信息的性質、披露對象、披露的用途和潛在的後果。醫生一般要求患者作出書面的同意,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第二種情形中,英國成文法要求信息披露的主要有:1989 年《恐怖主義預防法案》、1991 年《墮胎管制法案》;1984 年《公共衛生法案》關於法定傳染病的通知規定及1973年《毒品濫用管制法》關於向吸毒者提供藥品的通知規定。


第三種情況中,公共利益和保密義務發生衝突,公共利益要被優先考慮。例如,存在真實的死亡危險、對別人的嚴重傷害、防止或發覺嚴重的刑事犯罪。


醫生有保護潛在受害者的義務


在1976 年塔里索胡訴加利福尼亞大學校董事一案中,被告的心理醫生在知道他的患者要傷害原告,被告在阻止不成後並沒有通知原告危險的存在。後來,原告被該患者殺害。原告家屬對被告提起了訴訟。


針對被告的警告義務與保密義務的衝突,法官在衡量了心理醫生承擔保密義務的必要性與保護他人安全的重要性之後,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患者的危險企圖的信息,並沒有使心理醫生違反信託的義務,也沒有違背職業道德。如果信息的披露對於保護他人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公共政策基於對心理醫生與患者之間具有保密性質的交流保護就必須服從於保護他人安全的考慮。從此形成了著名的「塔里索胡警告」,即「保護性特權的結束意味著公共危險的開始」。


所以,被告負有警告原告危險存在,從而保護潛在受害者的義務,被告應對他的未通知原告的過失行為負責。


小結


綜上所述,英美法院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出發,尋求基於特殊關係存在的義務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確立了以特殊關係的存在為前提,給醫生、律師等賦予了保密義務。醫生、律師等如果不履行保密義務,給他人造成傷害的要承擔侵權責任。但是,這一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情形下他們也有放棄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例如本案揭示的保密義務的除外情形。


作者:昆明醫科大學 陳穎


(原文刊載於9月29日《醫師報》)


尋找激情與才華橫溢的你!


——《醫師報》誠聘新聞、醫學編輯


還在為找工作煩惱嗎?還在為找不到好工作煩惱嗎?如果你喜歡新聞,愛好寫作,歡迎加入《醫師報》!


這裡有輕鬆愉快的工作環境,這裡有簡單直接的人際關係,這裡有與醫療大咖平等對話的絕好機會!


入選條件:


1、醫學、法律、新聞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碩士優先;


2、有媒體從業經驗優先考慮;


3、熱愛寫作並具有較強的寫作能力;


4、具備一定的新聞敏感度和新聞價值判斷力;


5、英語四級以上,六級優先,有較強的筆譯能力和口語交流能力;


6、有激情,願意加班。


職位性質:全職


工作地點:北京


招聘人數:5人


俊傑,還等什麼?快約起!把簡歷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方案、稿件等)發到544163202@qq.com,等我們電話哦。諮詢電話:010-58302828-6844或6866。


編輯:《醫師報》宋攀


排版:《醫師報》任藝


關注醫師報微信: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醫師報 的精彩文章:

態度認真 才能成為合格醫生
為保護她追求幸福的自由
月經來得越早,越容易胖!
大學生性事開放!5人中1人有性經歷!
郎景和:做醫生久了 對從醫的困惑與日劇增

TAG:醫師報 |

您可能感興趣

飢餓營銷:蘋果的死忠粉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患者嗎李光斗觀察
調研報告 癌症患者的福音「瑞戈非尼」
感動哭:微軟研究員張海燕特製智能手錶,讓帕金森患者艾瑪重新握筆
癌症患者的福音「瑞戈非尼」
科普:阿爾茨海默病患者「丟失」的記憶有可能找回
奇特的科塔爾綜合症:患者還活著,但認為自己死了
對患者說:微信「問病」很無奈
梅毒患者怎麼做保健
專家講解:腦梗塞患者如何做康復護理?
晚期胃癌患者的福音:阿帕替尼已納入醫保!
【科普營養】一張圖告訴你: 腫瘤患者如何康復!
「壞孩子」從良了?賈斯汀·比伯親自看望兒童醫院患者!
頸椎病患者如何正確佩戴頸托
治療感冒防誤區,特殊患者需謹慎
《神盾局》新局長造型曝光,休傑克曼美好肉體衝浪,湯姆賀蘭德愛心探望患者
帕金森氏症的患者飲食方法介紹
看看歪果仁是怎麼治療密集恐懼症患者的
帕金森病患者的「希望之光」
瑞舒伐他汀鈣片的患者用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