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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會試分區配額制考察(中)

明代會試分區配額制考察(中)



來源:網路

汪維真 牛震宇


作者汪維真,河南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黃河文明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教授;牛震宇,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碩士研究生。


原文載《史學月刊》2016年第10期,注釋從略。


專題研究

明代會試分區配額制考察


汪維真牛震宇


二 宣德、正統間連續數科會試結果的測算與檢視


1.科舉錄中個人地理信息的書寫方式與統計資料的處理原則


明代科舉考試分為三級:直省舉行的鄉試、禮部舉行的會試和以皇帝名義主持的殿試。每級考試之後都會編纂相應的資料(包括執事官、考試題目、中式者姓名與相關信息等),從而形成了鄉試錄、會試錄和登科錄。通過殿試成為進士後,還要在國子監勒石題名,最終形成題名碑資料。為表述上的方便,統稱之為「科舉錄」。本部分測算與檢視的資料主要是會試錄、登科錄、題名碑等。這三種資料各具特點,通過下面的例子做一說明。

這是正統四年(1439年)進士王晏相關信息在會試錄、登科錄、題名碑中的表達方式。從表中文字可以看出,登科錄信息最詳,會試錄次之,題名碑最簡。會試錄稱王晏為「山西高平縣人,陝西安定縣學增廣生」。此類表述包含兩種可能的情形:一是中式者有隨任職於外省的父兄遊學並於當地鄉試的經歷。成化以前這種情況較多,王晏很可能屬於這種情況,因為其父王良為「陝西隴西縣學教諭」。二是該家族有從A地遷至B地的經歷,A地為祖籍,B地為現籍。有人將這種「既有戶籍(現籍),又有鄉貫(祖籍)的明代進士稱為雙籍進士」。我們知道,戶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各級權力機構對其所轄範圍內的戶口進行調查、登記、申報,並按一定的原則立戶、分類、劃等和編製,包括登記制度和管理制度兩方面的內容。就具體民戶而言,由A地遷至B地入籍,對於A地而言系遷出戶,當地管理部門不再對其履行登記和管理功能。也就是說,具體民戶不可能同時擁有真正意義上的兩地戶籍。因此,我們更傾向於採用「祖籍」「本人籍貫和「祖籍」「現籍」這樣兩組對舉的稱謂來表述。


將祖籍和現籍一併載錄的方式,在登科錄中頗為常見;會試錄中偶爾有之,但多顯示的是現籍地。登科錄中祖籍、現籍同時出現時,其先後次序似為約定俗成。大體以弘治朝為界,此前大多是先寫祖籍,後寫現籍,此後則反過來,先寫現籍,後寫祖籍。祖籍一般稱某某州縣人,但偶爾也有與此寫法相左的情形。這既有科舉錄自身發展變化的因素,也有編纂者未採用統一標準造成的結果。這種情況的存在會引發考生貫址確定上的混亂。


前已有述,楊士奇與仁宗對話中曾談及分卷錄取的辦法是:「試卷例緘其姓名,請今後於外書『南』『北』二字。」即在會試環節,試卷外需標註考生的卷區歸屬,屬於南卷區的寫「南」字,屬於北卷區的書「北」字,此乃分區錄取時的依據。那麼,當時官方要求填報的是祖籍地還是現籍地?舉子們是否都能正確理解官方意圖並準確填寫?這是我們不能深知的。不過,在傳統社會,人們多安土重遷,中式者祖上有遷徙經歷者畢竟佔少數,這樣不僅減輕了辨析的工作量,也使統計成為可能。


上面已簡要介紹了科舉錄的書寫特點,其中哪種資料更適合作為這項考察和統計的依據呢?從會試實施分區錄取的環節與辦法看,我們認為會試錄應是首選資料,然而這一判斷是否正確,還需在具體統計中加以檢視。


吳宣德在研究明代進士地理分布時,曾對前人統計明代進士數據時所據資料做過評論:「選擇《碑錄》或《索引》所載名錄進行統計,是現今多數研究者所採用的做法。因此,對統計樣本的選擇問題進行討論,似乎已經沒有必要。然而,當進一步了解明代進士的著錄情況後,就可以發現,純粹依據《碑錄》或《索引》進行統計,仍是一件相當冒險的事情。」他曾依據會試錄與登科錄中的籍(指戶籍)、貫(祖籍)對隆慶二年會試分卷的實施情況做了查考,得出的結論是:「按貫統計出來的數據與分卷錄取的法定比例數據相差太遠,進一步證明會試是按考生的著籍地來錄取的。」吳氏關於科舉錄特性的考察,使我們堅信以會試錄作為考察分區配額制實施情況的主要資料較為可行。

接觸一定量的會試錄後發現,登載在會試錄中的並不全是籍與貫,有的是任職地信息,有的是讀書地信息。為表述上方便,姑統稱之為個人地理信息。出現如此內容豐富的個人地理信息,與明廷相關政策有關。明代舉人可以參加吏部銓選,因而科舉錄中某些人有任職地信息。如宣德八年(1433年)狀元曹鼐,會試錄上的信息為「直隸寧晉縣人,泰和典史」。登科錄中的信息是「貫直隸真定府趙州寧晉縣,軍籍。泰和典史」,「順天府鄉試第二名」。既是北直隸寧晉縣人,為何在會試錄上填注泰和?對此史料記載甚詳:


曹鼐,寧晉人。幼有遐志,日誦數千言,居常篤行,事繼母備極孝養。永樂癸卯舉鄉薦,宣德丁未中乙榜,授代州學官,疏辭不受,銓曹銜之,改任泰和典史……宣德壬子,督部工匠赴闕,疏乞人試,中第二人,楊文定公一見奇之。明年廷試,宣廟策以羲禹河洛象數,鼐對稱旨,上親擢第一,賜宴於禮部。


原來曹鼐中舉後,考取進士並不順暢,宣德二年(丁未)參加會試僅中乙榜(即副榜)。曹氏接受銓選,被任江西泰和典史。宣德七年(壬子)督工匠至京,請求參加鄉試並中第二名,次年殿試時被欽點為狀元。這便是會試錄、登科錄上曹氏為寧晉人和泰和典史之由來。從其籍貫看,曹氏系北卷區舉人,統計各卷區實際錄取人數時當將其歸入北卷區。


會試錄中載錄的個人地理信息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一種是以學生身份記錄的。學生依明代學校的類型可以分為國子監生、府州縣學生兩大類。第一類在會試錄中可見的有監生/國子生/北京國子生(存世會試錄中僅見於宣德五年),冠帶舉人、歲貢生也可歸入此類。第二類表述為某某府/州/縣學生(增廣生、附學生)。明初,與科舉配額制落實後入學、鄉試嚴格限定在現籍地的情況不同,籍貫與讀書不在同一省份的現象屢見不鮮,尤其是隨父(輩)宦遊而於當地入學、應舉的情況多有存在。如理學名臣薛瑄(字德溫),世為山西平陽府河津縣人。父貞系洪武初舉人,先是在北直隸真定府元氏縣任教諭,後改至河南滎陽,永樂十七年(1419年)又改至鄢陵。「時教官考績以科貢多寡為黜陟,貞大以為憂,瑄乃補鄢陵諸生,遂中河南庚子鄉試第一,明年辛丑登進士第」。因此,此類情況在考察明初會試分區配額制執行情況時應需留意。

另一種是以任職身份記錄的。具體登載的職務很多,有教授/教諭/學正/訓導、承差/典史/吏等。如天順七年會試第230名劉淳為「翰林院譯字官」,再如正德六年會試第127名余瓚為「山東濟寧州學正」。任職地自然不是他們的貫址所在地,也非官方會試錄取時所依據的屬地信息。依據登科錄記載,劉淳的貫址為四川,余瓚的貫址為福建。


綜合前賢的研究經驗以及科舉錄的特點,我們確定統計考察的原則是:在資料方面,以會試錄為主。在卷區歸屬上,以個人籍貫為主。具體做法是,直接錄入會試錄中信息,同時參核登科錄,尤其是當會試錄以某地典史、教諭、承差等信息呈現者,皆根據登科錄或參酌當事人的傳記資料還原其籍貫信息,然後根據還原後的籍貫信息進行分區統計。下面即以這樣的原則,對宣德至正統間舉行的連續數科會試進行測算。其目的,一是通過測算結果推斷南北卷轉變為南北中卷的時間及其在實踐層面的行用情況,二是通過對會試錄、登科錄分別作為資料依據時所得結果的比較,以評估它們對於考察分區配額制執行情況時文本價值的高下。


2.宣德、正統間諸科會試中各卷區錄取結果的測算


(1)宣德二年各卷區錄取人數與比例的粗略統計


前已有述,宣德二年是宣宗即位後的首科會試,也是分區配額制確立後的首科會試,自然應是考察分區配額制的始點。然而不巧的是,宣德二年的會試錄、登科錄迄今未見,因此我們只能利用題名碑等資料。


據《明宣宗實錄》載,該科會試「得中式趙鼎等一百人」。三月初一日殿試時,「上親閱舉人所對策,賜馬愉等一百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明宣宗實錄》中的另一則資料又對這100名進士的去向做了說明:「擢第一甲進士馬愉為行在翰林院修撰,杜寧、謝璉為編修;第二甲、第三甲進士江玉琳等九十六人令歸進學;邢恭為翰林院庶吉士。」—甲3人(馬愉、杜寧、謝璉)、任庶吉士的邢恭,再加上歸家進學的96人,正合「一百人」之數。從《明宣宗實錄》這三則資料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該科會試中式人數、殿試後的進士人數皆為100人。但是,參閱其他文獻資料時發現,實錄的記載可能存在錯訛。楊士奇《宣德二年進士題名記》言:「宣德二年三月朔,廷試進士,得馬愉等百有一人。」後又言,「合前科未廷試者一人」。即此知,此年會試取中人數為100人,殿試時因前科一名未廷試者的加入,故殿試後的進士就成了101人。為落實實錄與「題名記」的差異是否因楊氏文集在刊刻過程中致誤,我們又查閱了《宣德二年進士題名碑》。該碑上方是楊氏所撰「題名記」,下方是進士題名。碑上題名記與楊氏文集中的文字略有差異,但關於該科進士人數的說法一致;從碑記題署的時間看,楊氏奉敕撰記的時間在「宣德二年三月」,與殿試同月;而題名記中「百有一人」的說法與碑下方進士題名的人數一致,因此宣德二年實際產生進士101人的說法當不會有誤。


關於明代告殿、補殿問題,學界已有研究,但該科補殿者是誰並未見人提及。確定一科有無補殿者,最直接的辦法是將該科會試錄、登科錄上的人員逐一比對,若見諸登科錄而不見於會試錄者即為補殿者。我們曾用此法找到了建文二年殿試中的補殿者郭秩。但在會試錄、登科錄皆不存在的情況下,要從101名進士中找出補殿者並非易事。好在僅有1人補殿,對計算卷區比例的影響不大。因此,只能使用《宣德二年進士題名碑》(簡稱《題名碑》)和藉助科舉錄形成的關於明代科舉的較早著作俞憲的《皇明進士登科考》(簡稱《登科考》)進行粗略考察。


經過比勘發現,二甲一名河南籍張姓進士,在《題名碑》中寫作「張允中」,在《登科考》中寫作「張允忠」;三甲進士浙江籍徐氏,在《題名碑》中寫作「徐璟」,在《登科考》中寫作「徐景」;其餘題名相同。另外,兩種文獻對於中式者貫址的書寫詳略不同,《題名碑》僅記府(州)縣,《登科考》上寫的是省直和州縣,但兩者最低一級行政單位的信息一致。據此,我們對該科101名進士的屬地信息做了統計。


若按南北中卷制計算,該科101名進士在各卷區分布如下。


前已有述,中卷區是從南卷區劃分出來的,如果此科所行為南北卷的話,那麼南、北卷區錄取人數則很容易求得,分別為70和31人,換算成百分比,當是69.3%和30.7%。這與官方規定的南六北四比例相去甚遠,卻與洪武朝南北進士比例的平均值接近(據靳潤成統計,南方籍進士占洪武朝進士的71%),這一結果和分區配額制的設計初衷是相背離的。就一般事理言,分區配額制剛實行時,可能會存在未嚴格執行錄取比例的情況,但與制度力求改變的推出前的情況相同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南、北卷區69.3:30.7的錄取比例或正表明此科所行並非南北卷。若按南北中卷制統計,南、北、中三卷區的錄取比例為60:31:10,與明廷規定比例(55:35:10)相比,南卷區實際錄取人數高出規定比例,北卷區不及比例,但中卷區與比例一致。


(2)宣德五年會試各卷區錄取人數與比例測算


該科會試錄取100人,全部參加了殿試。宣德五年(1430年)的會試錄與登科錄皆存,我們先依據會試錄中的信息做了統計,此科南、北、中卷區的錄取人數為63、28、9。然後又將會試錄與登科錄中的貫址、身份信息做了對核,發現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該科會試錄中有17人標為「北京國子生」,這種身份標註方式不太常見,但它的性質當與在南京國子監讀書的國子生一樣。如會試第5名方熙,會試錄上的信息是「北京國子生登科錄上就略去「北京」2字直接寫為「國子生」。而同科南京國子生就未採用這樣的寫法,如第37名葉儒林,會試錄、登科錄中都只註明為「國子生」。也就是說,無論是「國子生」「北京國子生」,都只是對生員身份的一種表述,不影響其籍貫與卷區歸屬。


其二,有2位中式者所屬省份在兩錄中相同,但縣份不同,如第4名范宗,會試錄記其為浙江諸暨縣人,登科錄記其為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第53名張文,會試錄記其為福建侯官縣學生,登科錄記其為福建福州府懷安縣人。但這種差別不影響其省區歸屬,不予深究。還有一種也可如是處理的情況。有4位中式者即第43名羅寧、47名白琮、77名盧瑛、87名賴世隆,皆為儒士身份。每位在兩錄中的貫址一致,然鄉試地卻在另一省區。從登科錄之進士家狀看,此種情況當系隨父遊學而於其地鄉試的緣故。


其三,有9人會試錄中讀書學校所屬之省區與登科錄「貫」的省區不同,詳情見下表。


表中前5人,綜合兩錄信息可以看出是於父親任職地入學、應舉的;接下來2位的讀書省份似與父輩任職地關聯但不明顯;最後2位看不出讀書之地與貫址有任何關聯。然而仔細觀察表中9人的信息可以發現,每位所涉及的兩地信息即會試錄中的某學與登科錄中的貫址碰巧皆在同一卷區。這就是說,若跳出具體省區將其置於大的卷區考慮便不再成為問題。因此,統計卷區人數時,我們無須糾結於其在具體省份上的歸屬,而是將之直接計人相應卷區。據此求得的南、北、中卷區錄取人數與按會試錄統計的結果一致,也為63、28、9。將此與官方規定的卷區比例比較,結果如下。


根據上述統計結果知,該科會試採行的應是南北中卷制。雲南此時屬於中卷區。昆明人張淑(字子善)考取了該科進士。對於文化相對落後、偏處一隅的雲南人來說,考取進士可謂重大突破。當張氏歸鄉時,周敘(永樂十六年進士)很高興地為他撰寫了送序。其雲,「每歲天下士會試禮部者止取百人,而大江以南之士得十之六,所謂拔十一於千百者」。雲南不僅「較藝禮部」,且「複列諸江南之數」,所以難度尤甚。然他卻最終優異勝出,「淑一舉既拔出於千百人上,豈特冠雲南一方之士,且與大江以南諸英俊並驅於詞翰之場」。這似乎透露出此時雲南和江南同屬南卷的信息。仔細分析後即知,這是周敘的錯失。尚不止此,如他在該序中雲,「雲南距京師萬里,文教之盛比於中州,連郡縣數十而賓興取士不下十人」。其實,洪熙元年奏准,「河南、四川各三十五人,陝西、山西、山東各三十人,廣西二十人,雲南、交阯各十人」,即雲南「連郡縣數十」才有10名鄉試解額,遠低於河南等省份,其文教水平怎能和中州相比?所以,該段文字似不能當作嚴肅的史料對待。


(3)宣德八年會試各卷區錄取人數與比例測算


該科會試錄、登科錄均存世。宣德八年(1433年)會試,中式者100人。按照南北中卷制進行考察,南、北、中三卷區的中式人數為58、34、8,較之明廷規定的卷區比例(55:35:10)雖未完全達到,但北卷區、中卷區與規定比例及人數相差很小。


繼而我們又將會試錄與登科錄中的信息做了對核,發現有幾位於外省鄉試者,如第58名吳方大,會試錄上記為「江西新喻縣人,監生」。據登科錄中信息,其鄉試地在湖廣。這或許是其祖立信曾為湖廣「新化縣學訓導」的緣故。但其籍貫在兩錄中一致,故不必深究。這裡主要關注那些讀書省份與登科錄「貫」的省份不同者,詳情見下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表中6人,有3人(第53、60、90名)讀書省份雖與登科錄「貫」的省區不同,但各自涉及的兩個省區皆屬於南卷區;第77名性質相同,可歸入北卷區。第41、88名,按雷禮的說法,宋懷為江西廬陵人,張傑為江西吉水人。對比表中信息,與登科錄中貫址信息一致。為慎重起見,將按會試錄、登科錄中的信息分別統計。當我們將第41、88名按會試錄計入北直隸時,此科南北中卷區的錄取人數與單純按會試錄統計的結果相同,錄取比例為58:34:8。當將第41、88名按登科錄中貫址歸入江西時,北卷區將減少2個名額,南卷區增加2個名額,得出的南、北、中三卷區的錄取比例是60:32:8。以明廷規定的55:35:10的比例為標準,上述兩種演算法的結果與之都有距離,然按會試錄統計的結果則更接近制度規定。


(4)正統元年會試各卷區錄取人數與比例測算


該科會試錄存世,此科中式者100名。該科登科錄未見流傳,但進士題名碑拓片存世。為此我們將會試錄的內容與題名碑拓片以及俞憲《皇明進士登科考》做了比勘,發現正統元年(1436年)會試中式者全部參加了殿試,該科進士也為100人(一甲3名,二甲35名,三甲62名)。從姓名和貫址看,有4位中式者的貫址需特別關注。其中第39名王偉,會試錄上的信息是「直隸保安州學增廣生」,題名碑上為「長沙府攸縣」,俞憲《登科考》中為「湖廣攸縣人」,從表面上看,似非一人。然據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載,王偉,字子英,湖廣攸縣人。「隨父伯靈謫戍宣府。年十四,宣廟北巡,獻安邊頌,命補保安州學生員。舉正統丙辰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戶部主事,甚有時譽」。故知會試錄與題名碑中的王偉實為一人,而且會試錄準確反映了其籍貫。在統計前,先將這4人的信息匯總如下。


我們並不清楚會試分區錄取環節將這4位歸入了哪一卷區?為不至於武斷,我們按照題名碑和登科錄中的兩種地理信息將他們歸入相應卷區予以統計,然後再就不同結果與明廷規定比例進行比較。


從表中可以看出,按題名碑統計,此科南、北、中三卷區的錄取人數及比例為61:29:10,僅中卷區合乎規定,南、北卷區的錄取比例(61:29)與規定比例(55:35)相差較大。


若以會試錄中讀書所在省區作為卷區歸屬依據統計,王尚文歸入陝西,王高、王偉歸入北直,孫鏞歸入浙江,涉及省份的總人數將發生變動,統計結果如下表。


上表顯示,若按會試錄統計,南、北、中卷區的錄取人數與比例為60:30:10。從結果可以看出,該科並未嚴格按規定比例錄取,除中卷合乎規定比例外,南卷超出比例5個百分點,多錄取了5個名額,而北卷區錄取人數不足,在總額中的比例僅為30%。這一測算結果和參加該科會試的主考官陳循彌足珍貴的記載恰好符合。他在給別人的送序中說,「正統元年之春,余忝預考禮部會試。是時有司奏定,以四方為南、北、中三等取士。榜所取止於百人,南十之六,北十之三,中十之一」。陳氏所說採用三卷區錄取的制度確為有司奏定,而該科的實際錄取比例卻與規定比例有異。這是迄今所見唯一的能夠真實反映會試分區錄取實況的材料。雖然它只是正統元年會試的錄取比例,但和我們測算的前後多科會試的錄取比例狀況接近。這是基於不同區域實際考試人才多寡狀況的變通,還是在原來規定比例制度之下推出的新規,確實有些難以把握。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即在會試南北中卷制初始運行階段,這種6:3:1的南北中卷比例關係成為實際的操作規則。


(5)正統四年會試各卷區錄取人數與比例測算


該科會試中式者100人。此科會試錄與登科錄皆存,經過比勘,除第60名顧孟喬未行殿試外,其餘99人均參加了殿試並獲得進士身份;中式者信息在兩錄中有不全一致者。這種不同,有的不影響我們所關注的卷區問題,如第59名李郁,中式時身份為「承差」,但貫址均為「南昌豐城縣」。第20名羅瑛,會試錄記載為江西豐城縣學增廣生,登科錄記其鄉試中式地為應天府。其兄鵠任舒城縣儒學訓導,這或許是其在應天府鄉試的原因。其在科舉錄及《登科考》中的貫址皆為豐城縣人。第27名聶智,會試錄記為「江西豐城縣學生」,登科錄也記其「貫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但他是在順天府鄉試且中式的,原因不明。不過,對於其籍貫,科舉錄及《登科考》 皆記為江西豐城縣。但另外11位的地理信息差異對卷區會有影響。為此,我們又查核了《正統四年進士題名碑》(表中簡稱題名碑)和俞憲《皇明進士登科考》(表中簡稱《登科考》)。茲將幾種文獻記載匯為一表。


對比表中文字可以看出,題名碑、《登科考》中的記載與登科錄「貫」的內容基本一致。


對於這11位中式者,我們依據登科錄「貫」的省區統計,此科中式者屬地及卷區人數如下表。


然後我們又將會試錄中舉子進學省份(第11名章繪按會試錄所記順天府計算)作為卷區歸屬的依據進行統計,得出此科中式者屬地及卷區人數如下。


綜合上述兩種統計結果,可以看出:依據題名碑或登科錄統計時,南、北、中三卷區的錄取人數及比例為59:32:9,皆不合明廷規定的比例與人數。當將會試錄中進學所在省份作為卷區歸屬依據時,南、北、中卷區的比例與規定接近。


通過該科的測算,可以獲得兩點認知:


其一,會試錄、登科錄尤其是題名碑對於貫址的要求不同。題名碑成於錄取之後,祖籍地、現籍地的區分與填報當不會像會試時那樣嚴格。或許出於習慣,或是對祖上護佑的感戴,貫址多為祖籍地。而會試錄因需為錄取提供卷區信息,因而反映的多是現籍地。前面介紹的《正統元年會試錄》中王偉的情況即是如此,此科第5名王竑也是這種情況。會試錄僅記其為陝西河州衛學軍生,並未提及其與湖廣江夏縣的關係。登科錄則記其家狀云:「貫湖廣武昌府江夏縣,軍籍。河州衛學軍生,治禮記。字公度,行三,年二十六……曾祖景,元水軍翼萬戶。祖俊卿,福州右衛百戶。父佐,母周氏。」記其應舉經歷雲陝西鄉試第四名,會試第五名。綜合兩錄信息可以推定,王竑當在陝西入籍。這一推斷得到了其他材料的證實,據丘濬《明故進階榮祿大夫兵部尚書致仕王公神道碑銘》載:


公諱竑,字公度,其先江夏人。曾大父諱景,仕元為水軍翼萬戶。大父諱俊卿,洪武中以軍功起為福州衛百戶。坐事謫戍河西,遂為河州人……公幼篤學有大度,年二十一補衛庠生,二十五以禮經魁陝右鄉薦,明年禮部會試第五人,賜進士出身。


據此知,自其祖父起,王家便已入籍陝西,故王竑在當地入學、應試。這也就是說,每一個非單一地理信息的背後,都有一段特殊經歷,或任職,或移徙,或遊學,只因科舉錄所載內容有限,僅留下了看似無甚關聯的兩地信息,省卻了兩地本曾關聯的故事。


其二,在該科的測算中,我們對有歧異的11位中式者的省區歸屬,分別按會試錄中進學所在省區與登科錄「貫」的省區統計,從兩組結果與官方規定比例的比較中可以看出,分區配額制初行之時,會試錄中的讀書所在省區很可能被作為卷區歸屬的依據。做如此推測,主要基於分區配額制運行初期並非嚴格、劃一的特點,以及該錄系反映會試情況的官方資料的緣故。但這並不是說會試錄中的屬地信息皆是真正意義上的籍貫。以此科會試第17名鄒榦為例。據載,在仁宗為太子、監國南京時,鄒榦父鄒濟被選為太子師。因為太子的關照,鄒榦得以為應天府學生且在當地鄉試。可見,應天府並非鄒氏的籍貫,他的籍貫應系浙江。再如,此科會試第77名王儉,會試錄記載其為四川銅梁縣人、湖廣巴東縣學增廣生,登科錄記其貫乃四川重慶府合州銅梁縣,身份是「巴東縣學生」,又記其「兄綱任巴東縣儒學訓導」。據此可知,王儉當是於其兄長司教之地入學並參加鄉試的。對於這一點,我們在測算時已經發現,還曾試圖以信實資料為依據進行校核、修正,以確定有爭議者的卷區歸屬,但後來發現這種做法對於弄清分區配額制運行初期的情況不太適宜。上述測算表明,分區配額制在運行初期執行得並不規範。從後面的統計結果看,進入成化朝,才出現持續兩科三卷區錄取人數和比例皆合規定的狀況;隆慶、萬曆時期,才穩定地進入規範運行狀態。從前面引述的會試錄中的信息即可看出,在制度運行初期,不僅各科個人屬地信息的寫法不同,即使同一科次的內容也有詳略差異,這如何能夠保證所有參試者填報的信息都與籍貫一致?撇開有意的冒籍行為,那些在科配製推行之前於異地讀書、應試而產生的舉人,其籍貫與進學、鄉試地本就分離。這種情況雖與宣德、正統間推行的以籍貫屬地歸入具體卷區的分區配額制的基本原則背離,但在當時卻是客觀存在的現實,自然在會試錄中有所反映。此外,當時的管理水平也無法在資格審查環節保證每位參試者籍貫的真實、準確,因此才會屢屢發生科舉考試中的冒籍問題。在分區配額制運行之初的很長一段時間,會試錄的屬地信息不盡準確,但它仍是我們進行分區統計的主要資料。


通過對宣德二年至正統四年連續5科會試各卷區錄取情況的測算,我們認為:其一,就會試分區錄取政策而言,南北卷只是最初的設想,並未進入實施層面。在此基礎上提出的南北中卷制是分區配額制在實踐層面的唯一制度內容。只有在這一層面上,南北中卷制和分區配額制方為同一意涵。該制大體始行於宣德二年,俞憲的說法符合事實。楊士奇《宣德二年進士題名記》中只言南北卷而不言南北中卷可能另有原因。其二,分區配額制實行之初,會試皆未嚴格按照卷區比例錄取。根據上面的測算,也可參考表12的內容,從宣德二年到景泰五年,南、北、中卷區的會試錄取比例常常有違於規定比例(即55:35:10),出現了接近於陳循所說的正統元年會試的操作比例(60:30:10)。而後者事實上已成為當時會試錄取卷區比例的實際狀態。自天順朝始,這種操作比例才有所改變,並逐漸趨近於55:35:10的規定比例。之所以出現這種卷區未合法定比例而錄取的現象,或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南人擅文觀念的影響,或有此時北方人才正處漸進增長尚不豐盈的客觀因素的制約,是否還有錄取者卷區地理概念模糊等因素的作用,也未可知。(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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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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