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鹿肉和人肉煮羹吃,是史實,還是故意抹黑李自成?
關於李自成起義軍殘暴的記錄,最著名的莫過於「福祿宴」了。
在一些當代小說中繪聲繪色的講述著這個故事:1641年正月二十日,河南洛陽,福王府邸。在宏偉壯麗的王府中堂廣場前,烘燒著一口從洛陽郊外迎恩寺抬來的「千人巨鍋」……一個光頭的三百多斤的巨胖活人在裡面,他邊嚎邊叫,好不凄慘…… 一個時辰過後,煮得爛熟的福王朱常洵以及數只鍋中的梅花鹿已經被幾千兵士吃入腹內,成為大家的美味晚餐!
吃美食
這個小說形式的記載,源自於《明季北略卷十七、李自成陷河南府》記載:「王體肥,重三百餘觔,賊置酒大會,以王為葅,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短短几句話,被演繹成為一段看起來豪邁卻又血光淋漓的故事。
事實上,《明季北略》作者計六奇並非親歷者,當時19歲的他尚在外省求學,關於這段的經歷一定是僅僅是「聽說而已」,應該不可輕信。
闖王怒斥朱常洵
相較於上面的私人記述,清朝官修的《明史》就更加正統,而關於福王的結局卻是不同的——「兩承奉伏屍哭,賊摔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願生,乞一棺收王骨,粉無所恨』。賊義而許之。桐棺一寸,載以斷車,……」大意是說,福王被殺後,屍體仍在。
那麼,福王朱常洵是不是被吃了?這真不好說。
不過,有不少人提出質疑,主要有四點:第一、正史中沒有記載,李自成與福王有這麼大的仇恨嗎,有必要這麼血腥地幹嗎?第二、就算真煮著吃,也得清理乾淨才能煮。給活人灌藥,就能洗乾淨腸胃中的糞便嗎,能吃的下去嗎?第三、農民軍這樣做就不考慮惡劣的政治影響嗎?第四、當時只有鑄造技術,從工藝上講,怎樣造出這樣能盛下七八頭鹿加一個360斤重的人的大鍋呢?
朱常洵家族世系圖
這些問題不能解決,文從沈夢以為,就不能輕易將吃人的帽子扣給起義軍。
就在三十年前,公元1986年4月,孟津縣文管會徵集到明福王朱常洵壙志一合。該志系1924年被盜出土,撰文者為朱常洵之子朱由崧。碑誌上對此事未做任何記錄,倒是記載朱常洵「獨挺身抗節指賊大罵二十一日遂死難焉」,極盡為尊者諱的讚揚。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才是真正的事實?
和李自成有關的景區
作為偏安一隅的藩王,朱常洵為人確實貪鄙,大半生花天酒地、遍淫女娼,田產。家財數萬萬貫,其在洛陽本地的名聲肯定不好,被處死也是必然的。
但,福祿宴似乎沒那個必要。
《明季北略》記載,福王被殺後,被和一隻鹿一鍋燉了,叫「福祿酒」。這是清代人的私人筆跡著作,推測的意味較重。洛陽當地老百姓有一種傳說,說是殺了福王,接了血,然後合上鹿血和酒,名之福祿酒,農民軍分著喝了。福王暴屍街頭,最後被幾個遺老偷偷掩埋了。後來「福祿酒」演義成「福祿羹」,這個大約更接近事實。
朱常洵畫像
不過,這也是一種推測罷了。要找到準確的答案,最好的方法是找到福王朱常洵的屍骨,如果能找到,所謂的傳言就會不攻自破。但是如果找不到呢?似乎就永遠成了個謎團。
畢竟,在改朝換代的年代,由於政治需要,勝利者常常會抹黑失敗者。作為失敗的農民軍,李自成難免被畫上惡劣的色彩。
朱常洵電視扮相
怕就怕,福王的屍骨永遠找不到。這樣,似乎傳言就永遠站在人心中了。歷史往往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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