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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歸個人,社會的歸社會

崔衛平


這本《我也是魯迅的遺物——朱安傳》(喬麗華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9),深入細緻地描繪了魯迅的妻子朱安女士不為人所知的一生,材料詳盡,立論謹慎,表述溫婉。從1906年他倆結婚,到1936年魯迅逝世,這位女性在巨人的身影下生活了整整30年,生前留下的只有幾段話,魯迅在日記中偶爾提及她,在公開的文字中不著一字。然而這並不說明她在魯迅的生活中僅僅是空白。至少,她的存在,在許多方面影響了魯迅的思想走向,強化了其廣泛的議題——從舊時婚姻制度到社會制度,從婦女解放到社會解放。


捷克作家伊凡·克里瑪論及卡夫卡的思想形成,談到卡夫卡深惡痛絕的父親時,指出那應該「不超出通常的父母的管束」。問題出在卡夫卡本人身上,他對於世界始終有著異於常人的觀察方式,他喜歡將最常見的東西——錢、證券、交易、打字機,看作是具有神秘意義的對象,是一些「奇怪的謎」。(《布拉格精神》,伊萬·克里瑪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他對於父親的做法有自己特殊的反應,並看上去毫無道理地退婚三次,就不奇怪了。

在很大程度上,人們也可以說,魯迅的母親對於魯迅所做的,也不超出當時一般父母的做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當時概莫能外。徐志摩與陸小曼再婚鬧得沸沸揚揚,那已經到了1926年,距魯迅結婚已經二十年。這一年魯迅也不辭而別,同許廣平雙雙南下而同居。而今天來看魯迅對待他與朱安的婚姻,反應如此強烈,表現得如此決絕,是否也因為魯迅本人?主要來自魯迅這個特定的人及其特定的思維方式? 包辦婚姻是一個大背景。在這個大背景之下,魯迅與朱安處成這樣,應該擁有許多具體的細節和脈絡。如果這場悲劇中存在屬於魯迅本人的原因,無論它們是什麼,都需要魯迅本人來面對,是他個人所要承擔的,而不能推卸給外部(他人、社會或制度)。個人與社會之間存在一定距離,從個人到社會,或從社會到個人,這中間應該有著許多中介和轉換。一個人如果不能恰當處理好與自身的關係,承擔起屬於自己的責任,他看待社會及世界的眼光就會發生傾斜。


若今天的我們,能夠看出當年魯迅本人不能看出的問題,可以幫助了解我們自己距離魯迅又走出了多少,得知我們自身做過的努力以及所獲的視野。


危機的產物


魯迅與朱安的這門親事,從一開始,便伴隨著一些陰影,且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美事。

1899年最初提親時,周家正處於深刻的危機當中。祖父因為1893年犯下的科場賄賂案,仍然被囚禁於杭州府獄中,每年秋天家裡要買田借貸,拿出一大筆錢,來保住他的性命。父親發病於祖父入獄的第二年,至1896年去世。兩代男性長輩缺席,由魯迅的母親苦苦支撐著這個家。按魯迅的說法,原有四、五十畝水田已經變賣得差不多了。父親去世之後的1898年,魯迅的四弟夭折,魯母幾乎無法從一系列的打擊中恢復過來。


這時候出現了遠房親戚謙少奶奶,與魯母很談得來,她將自己婆母藍太太的侄孫女朱安說給了魯迅。謙少奶奶的娘家姓趙,也許便是魯迅小說中「趙家人」的來源。這一年朱安已經21周歲,比魯迅大三歲(采朱正先生說,見《一個人的吶喊》,朱正著,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2007)。安姑娘待字閨中,算大齡女青年。如果再找不到婆家,就有被當作「填房」的危險(作為第二個妻子)。朱家的祖上也做官,家境殷實,眼下的經濟條件比魯迅家強多了。因而有此一說:這門親事之所以成立,是因為家道中落的周家需要接受朱家經濟上的援助。喬麗華女史不予贊同,但是她也不排除在彩禮、嫁妝費方面,朱家有所讓步,好讓周家舒緩一些。


此時魯迅已經離家求學。在這前一年即1898年,少年周豫才前往南京江南水師學堂學習,這個學校最吸引人之處是不收學費。魯迅後來寫到,「我的母親籌辦了一點旅費,教我去尋無需學費的學校去」,「籌辦」即意味著不是一下子能夠拿得出錢來。


在各自的危機中,這兩家聯合到了一起。從訂婚到成婚,這中間走了整整七年,進展的速度實在慢了一些,有些不同尋常的味道。且不說從第一步訂婚(「出口」),到第二步「請庚」(請問女方生辰八字),便花去了兩年的時間;後來一再遇到成婚的機會,彷彿都沒有抓住。1902年魯迅離家去日本時,朱安已經24歲,祖父也已經從獄中回家;隔年1903年魯迅回國探親,安姑娘25歲,也是一個機會,但沒有給他倆舉辦婚禮。紹興有「養女不過二十六」的說法,朱家不斷地來催促,顯然是周家沒有動靜,缺乏行動力。


在日本的魯迅與他族叔周冠五經常通信。周冠五後來回憶道,魯迅來信中提過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而魯母則叫周冠五寫信勸說魯迅,強調這檔婚事是她求親求來的,不能退聘,悔婚對於周家朱家雙方都很不利,尤其是影響朱家姑娘的名聲。繼而魯迅又提出,希望女方放足、進學堂。但是朱家的回復是,「腳已放不大了,婦女讀書不太好,進學堂更不願意」。這期間魯迅釋放出對於婚姻的不滿,應該是雙方家人都意會的。

如果不是朱家傳來不實的小道消息,婚禮或許還要推遲。說是看見魯迅在街頭抱著小孩,身邊走著日本女子,魯母這才發電報稱自己生病,讓兒子「速歸」。魯迅大夏天回國,到家後第二天進洞房。這對於他本人來說也應該不完全意外。按周作人的說法,「魯迅是在那一年裡預備回家,就此完婚的。」事情至此,魯迅雖然不樂意,但也沒有表示出一定要反對,更談不上反抗。


魯迅在婚禮上的行為,還是讓人感到意外,不是因為表現出格,而是因為太過恭順。作為一個新潮海歸,接受了幾乎全部舊式婚禮的程序。戴帽穿靴不算,還裝上了一條假辮子,跪拜行禮。第二天和第三天繼續有著許多繁文縟節,魯迅都一一照做了:「送子」、「頭簪飯」、「拜三朝」、「回門」。只有一件魯迅沒有去做,即去老台門拜祠堂。他自己後來對日本友人回憶道:「那時家裡人因為聽說我是新派人物,曾擔心我可能不拜祖先,反對舊式婚禮。可我還是默默地按他們說的辦了。」


這是觀察魯迅性格的一個重要機會。喬麗華女史恰當地指出,「這對後來成為新文化運動先驅的魯迅來說,無疑是不堪回首的一幕。」與其說他也有乖巧和循規蹈矩的一面,不如說他有強抑自己內心的一面。作為長子,他應該不願意因為自己引來軒然大波,不願意因此而讓母親和家人陷入周圍嘲笑的目光之中,通過自己的讓步,他為周家人保全了面子。然而,就像哈維爾說的那樣,任何壓抑下去的東西都不會自動消失,會以別的方式爆發出來,甚至加倍地爆發,因為這背後有一種要求償還的衝動。


所有矛盾和不快的積累,在新婚的當夜已經開始釋放。攙扶新郎上樓的周冠五注意到魯迅看到新娘之後,「照樣一聲不響,臉上有些陰鬱,很沉悶」。母親不放心,深夜到新房隔壁去聽動靜,發現兩位新人很少談話,兒子看書,遲遲才睡。另一位傭工回憶道,新婚後第二天的早上,魯迅的臉被印花被上的靛青所染,據此推測,新郎應該是埋在被子里哭了。有人認為這個細節不太可信,理由是當時正值夏天,紹興不需要蓋被子。但實際上,作為新婚,床上的新被是必不可少的道具。


新婚之夜到底發生了什麼?周作人、周建人兄弟倆後來分別用抱怨的語調提及此,覺得母親的選擇對他們的大哥不公。

周作人提到了朱安的長相:「新人極為矮小,頗有發育不全的樣子」,而媒人肯定知道這種情況,又是自家親戚,因而是「很對不起人的」。後來一次與人交談時,周作人在紙上寫下了「侏儒症」三個字。個子矮小,是一個明顯的生理上的缺陷,或許會令人反感。然而,朱安的身材是否到了完全讓人不能接受的程度?是否夠得上醫學意義上的「侏儒症」?一般侏儒症的身高在1米或者1米2以下,朱安顯然超出了這個高度。從照片上看,她應該有1米45,或者再稍高一點,接近1米5。而魯迅本人的身高一般認為是1米58,也有說是1米61,反正魯迅在身高方面一點不佔優勢。當然,不排除有人正好不喜歡與自己類似的形象,但魯迅應該不是。翻遍他的文字,他從來沒有對女性的長相有過任何挑剔。有人提到過朱安比許廣平秀麗。


周建人用「全盤落空」的說法形容大哥,他指的是識字和放腳,這位小弟弟認為這是一些「極起碼的要求」,然而對於這兩條不能落實,魯迅是事先知道的。在閱讀這一點上,不得不服他們的母親魯瑞老太太。她通過私塾窗外的旁聽掌握了閱讀,而且讀得又快又好,與魯迅有許多交流。小弟弟還提到了琴姑,那是他們的表姐,與魯迅青梅竹馬,魯母一度想讓她做自己的兒媳婦,但因為長媽媽說「命相犯沖」,便放棄了。在周建人眼裡,朱安不配自己的哥哥。「母親極愛我大哥,也了解我大哥,為什麼不給他找一個好媳婦呢?」


小弟兄倆有一個共同的盲點。作為年幼者,他們沒有看到當時家裡經濟上的窘境,沒有看到這種窘境給人帶來的巨大局促,應該也不像魯迅作為長子那樣,深切體會到「家道中落」的羞恥感、挫折感、失敗感。他們共同的母親曾經為難到什麼程度?魯迅肯定是知道的,下面兩個兄弟未必。從這個角度,也許能部分解釋為什麼魯母一手操辦了這樁悲劇,而魯迅始終對她沒有怨言,始終敬愛有加。在答應婚事方面,周家媽媽應該得到了大兒子的體諒和諒解。


弟兄倆提供的理由也許不夠充分,但是他倆所描繪的魯迅的情緒應該是準確的,那就是「失望」。不論聽說如何,見面之後新郎仍然被失望所壓倒。新婚之夜夫妻生活不和諧,這應該算是情理之中,更何況魯迅風塵僕僕,旅途十分辛苦勞累。這年新郎25周歲,新娘28周歲,兩人都需要時間來恢復各自身上的「自發性」。

魯迅後來對許壽裳談到這件婚事,這句話經常被人們所引用:「這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能好好地供養它,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婚內退婚


拋開新婚之夜,接下來的事情,才更能說明問題。三十年的悲劇應該不是一個晚上所能決定的,也不是這一個晚上能決定得了的。從後來這對夫妻的悲慘結局再來看魯迅在婚禮上百依百順的順從行為,也許應該再加上一個解釋,那就是——這傢伙有備而來。魯迅最早的編輯也是終身朋友孫伏園的解釋也說他早就主意已定:「結婚之前一切我聽你做主,結婚之後一切我自己做主,那時你們可得聽我。」


新婚第二天,魯迅就搬回母親的房中居住,接下來兩天繼續如此,第四天與周作人一道返回日本,這一走就是三年,未與朱安通過信。他一輩子沒有給朱安寫過一封信。朱安託人寫信給他,他也沒有回復過。婚後朱安始終跟隨婆母居住。許多年我有個錯覺,以為他倆沒在一起生活過,朱安一直生活在老家紹興,其實不然。


魯迅於結婚後三年即1909年回國,在杭州和紹興做事,先後擔任浙江兩級師範學堂的教員及紹興府中學堂教師兼任督學,有一年半的時間夫婦倆同處於在一個屋檐下,還不算魯迅經常從杭州回家。但是,夫婦倆形同陌路。魯母多年之後得出沉痛結論:「他們既不吵嘴,也不打架,平時不多說話,但沒有感情,兩人各歸各,不像夫妻。」魯迅在給許壽裳的信中形容自己在紹興度日如年,迫切希望朋友能幫助他在北京找到事情做。其中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不排除儘快從朱安身邊逃走。


1912年魯迅接受蔡元培的邀請,來到北京在教育部當官員,後同時兼職北京大學和其他高校,至1919年七年時間,魯迅獨居於北京紹興會館,寫下了《狂人日記》、《孔乙己》、《葯》等小說。1919年他賣掉家中老屋,在如今西城區八道灣買了房子,攜母親與朱安定居北京,他為此寫了一篇散文《故鄉》,其中沒有一個字提到一同前往的夫人朱安。這之後兄弟失和,魯迅帶母親和朱安又搬至磚塔胡同。1926年魯迅離開北京南下,他們夫婦在一個鍋里吃飯有七年時間,抬頭不見低頭見。朱安盡最大的努力在生活上精心照料魯迅,但是終究沒有換來魯迅的一絲溫存。多年的婚姻生活不僅沒有解除這兩個人本來的危機,反而加強和深化了它們。


對魯迅來說,不僅是避免接觸,而且明顯流露出對於朱安的嫌厭。朱安接受的是傳統教訓,言語中會引用《女兒經》。她遵循著古老的家規,每天早晨向婆婆請安,然後下廚房。她做得一手好菜,魯迅在桌上吃飯,但是從不發表評論,身為妻子她只能從桌上飯菜的剩餘來判斷魯迅喜歡吃什麼。兩人在思想上精神上的差距一目了然,然而夫妻關係處得如此僵硬、冷漠、死寂,卻始終令人費解。


魯迅的朋友荊有麟回憶,大先生與太太每天只有三句話,早晨太太喊先生吃飯,先生答應一聲「哼」,中午太太喊先生吃飯,先生又是「哼」,晚上先生睡覺遲,太太睡覺早,太太總要問,門關不關?這時節,先生才有一句話,「關」或者「不關」。據磚塔胡同的鄰居俞芳回憶,為避免見面,魯迅還發明了一個辦法,他把一隻柳條箱子的箱蓋和箱底分作兩處,箱底放在他的床肚底下,放上要換洗的衣服;箱蓋放在朱安屋門的右手邊,裡面放著魯迅替換的乾淨衣褲。而箱底和箱蓋上各自蒙上一塊白布,外面人看不出來其中的奧秘。這麼說魯迅在外人面前還是有所顧忌的,他屬於明知故犯。


魯迅筆下把朱安遮蔽了,很少有朱安本人的感受得到記載,但是從其他人的複述中,還是可以零零星星地得到一些。對於魯迅的做法,朱安是極為不滿的。她雖然沒有拿到一紙休書,但是實際上是在婚姻之內被「休」掉了,丈夫單方面終止了婚姻,她的大先生反悔了。再加上因為不公開,沉重的分量只有她本人來承受。婚後她學會了抽水煙,煙袋不離手。在回答婆母為什麼不能有一個孩子時,她幽幽地說,大先生不願同我說話,怎麼會有孩子呢?


再能夠忍受的人,也有爆發的時刻。朱安這個出名的性格溫順的人(這是魯母採納她的原因之一),有兩次當眾人面,撕下了魯迅的偽裝。第一次是在紹興家中。魯迅回北京紹興探親,朱安備席款待親友。席間朱安當著許多人的面,指責魯迅的種種不是。魯迅的對策是沉默,一言不發。事後他對孫伏園說,「她是有意挑釁,我如答辯,就會中她的計而鬧得一塌糊塗;置之不理,她也就無計可施了。」顯然在魯迅眼裡,朱安的舉動屬於無理取鬧。後來在北京還有過一次。魯母壽宴,朱安穿戴整齊出來,向親友下跪之後說道,「我來周家已許多年,大先生不很理我,但我也不會離開周家,我活是周家人,死是周家鬼,後半生我就是侍奉我的婆母。」說完話,叩了頭,退回房去。魯迅事後對人說,中國的舊式婦女也很厲害,從此所有的同情,都被她爭取了去。他本人還是不認為自己在婚姻內有什麼錯。


當魯迅與許廣平南下棄她而去,朱安才看到她的路終於走到了盡頭,她對磚塔胡同的鄰居俞芳嘆氣道:「過去大先生和我不好,我想好好地服侍他,一切順著他,將來總會好的。」她又打了一個比方說:「我好比是一隻蝸牛,從牆底一點一點往上爬,爬得雖慢,總有一天會爬到牆頂的。可是現在我沒有辦法了,我沒有力氣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是無用。」


婚姻是把雙刃劍,其中一方受到傷害,另一方也不能完好無損。在婚內退婚之後,魯迅採取的是獨身主義態度,他視自己為「單身」。這多少有些自欺欺人。他是感到壓抑的,而且倍感壓抑。對待朱安,他甚至有些暴躁。據孫伏園的回憶,有一天魯母讓他去勸勸魯迅,什麼事情呢?因為朱安給他縫了一條新棉褲,原指望等魯迅「上衙門的時候」,偷偷地放在他的床上,希望他不留神能換上,萬不料竟被扔出來了。結果魯迅給孫伏園的回答是:「一個獨身的生活,絕不能往安逸方面著想的。」選擇這種方式近乎自虐,他對待朱安的態度也可以看作一種自虐的延伸。郁達夫曾經拿這個細節攻擊魯迅,說他不穿棉褲是為了抑制性慾。


在一個屋頂之下的夫妻,近在咫尺卻不能相擁,不得不忍受著自身的折磨,以及來自對方存在的深度折磨。在對待朱安的態度上,魯迅本人的內心就像一間「黑屋子」,針插不進,水潑不進,堅如磐石。他在《野草·復仇》這個著名篇章中描繪的場景,看上去十分適合於他和朱安:「他們倆對立著,在廣漠的曠野之上,裸著全身,捏著利刃,然而也不擁抱,也不殺戮,而且也不見有擁抱或殺戮之意。」旁觀的路人以為要發生點什麼,但終於什麼也沒有發生。「於是只剩下廣漠的曠野,而他們倆在其間裸著全身,捏著利刃,乾枯地立著;以死人似的眼光,賞鑒這路人們的乾枯,無血的大戮,而永遠沉浸於生命的飛揚的極致的大歡喜中。」何謂「無血的大戮」?就是殺人不見血。


簡言之,就他們的結合而言,雖然雙方都有所不足,但總體上應該找不出特別突破底線的地方,魯迅的母親即使做了一件不得已和不恰當的事情,但是總體上沒有損害魯迅的根本利益。而婚後幾十年魯迅的做法肯定突破了底線,屬於毀約行為——他既答應了母親結婚;又不與朱安同房;有著婚姻的承諾,卻讓朱安獨守終身。朱安的態度很明顯,責任應該不在她那一邊。


任何愛情都需要去遷就,任何婚姻都需要去磨合。就像童話《小王子》里說的,相愛的人之間是一個互相「馴服」的過程,在馴服中深入對方,允許對方參與到自己的生命中來,在互相馴服中讓各自人性的大樹得到成長。有人解釋魯迅作品中的恨意,是因為「愛得深」,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愛只能通過愛的對象來學習,通過愛的經驗來體驗和獲得,若不去具體地愛一個人,這個人便無法獲知愛。愛祖國與愛一個人是如此地不同。


(註:文中未標明出處的材料,均來自《我也是魯迅的遺物——朱安傳》,喬麗華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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