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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澶淵之盟」是不是屈辱的城下之盟?

「澶淵之盟」是不是屈辱的城下之盟?


吳鉤


有一種很常見的觀點認為,宋朝與遼國結下的「澶淵之盟」,是屈辱的城下之盟。

什麼叫「城下之盟」?「城下之盟」語出《左傳?桓公十二年》:「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是指兵敗後迫於無奈而簽訂的屈辱性條約。換言之,判斷是不是「城下之盟」有兩個標準:1、兵敗被迫簽訂協議。2、協議中有屈辱性條款。以這兩個標準來衡量,鴉片戰爭後清朝與英國訂立的《南京條約》,才是城下之盟。


「澶淵之盟」是不是屈辱的城下之盟?


1、澶盟是在宋軍勝利的前提下訂立的


那麼宋朝與遼國簽訂的澶淵盟約是不是城下之盟呢?先來看宋遼立盟之前的戰爭勝負。

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閏九月初八,遼國大舉南伐。


算起來,這是契丹第九次發起對宋王朝的侵略了。在真宗繼位之後的咸平二年(999)、咸平四年(1001)、咸平六年(1003),遼國都曾進兵冒犯邊境,或小勝北還,或為宋師所敗。但這一次遼軍的來勢特別兇猛。遼主蕭太后與遼聖宗御駕親征,率兵號稱二十萬之眾,先鋒為遼國大將蕭撻凜。十五日,遼國破宋境順安城;十六日,又破遂城,並擒宋將王先知;又自定州東部突破宋人的唐河防線,逼近陽城;然後,遼軍分兵三路,撲向瀛州、祁州,並欲乘虛直下貝州、冀州、天雄軍(參見中信出版社出版、台灣三軍大學編著的《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1冊)。


軍情自邊關急遞至京師汴梁,宋王朝「中外震駭」。


其時宋真宗趙恆繼承大統不過幾年,作為一名從未像他的伯父(太祖)、父親(太宗)那樣在沙場廝殺過的文弱君主,面對來勢洶洶的契丹軍團,真宗該如何對付這一場迫在眉睫的危機?——這不但是國家的危機,也是真宗個人的榮譽危機。


真宗召宰相等大臣商議對策。參知政事王欽若是江南人,「密言於上,請幸金陵」,建議皇帝到金陵避避禍;簽書樞密院事陳堯叟是四川人,「請幸成都」。真宗問宰相寇準:有大臣提議遷都金陵或成都,愛卿有何意見?寇準假裝不知道是王欽若與陳堯叟的意思,當著兩人的面說:「誰為陛下畫此策者,罪可斬也!今天子神武,而將帥協和。若車駕親征,彼自當遁去。不然,則出奇以撓其謀,堅守以老其眾。勞逸之勢成,我得勝算矣。奈何欲委棄宗社,遠之楚蜀耶?」真宗不敢再存遷都之念,決定御駕親征。

這個時候,前線遼軍咄咄逼人的攻勢也受到遏止。九月下旬,遼人以數萬騎進攻山西草城川,宋軍將領高繼勛率兵來援,登高望草城川,說:「敵眾而陣不整,將不才也。我兵雖少,可以奇取勝。先設伏山下,戰合,必南去,爾起乘之,當大潰。」遂與遼兵激戰於寒光嶺,「敵兵果敗,自相蹂躪者萬餘人,獲馬牛橐駝甚眾」。


十月上旬,遼師圍困河北瀛州城,「晝夜攻城,擊鼓伐木之聲,聞於四面。大設攻具,使奚人負版乘墉而上」。瀛州原為遼人所佔據,後為柴榮奪回,現在遼國對拿下瀛州是志在必得的。但宋軍也早有防備,「知州李延渥率州兵、強壯,又集貝、冀巡檢史普所部拒守,發壘石巨木擊之,皆累累而墜;逾十數日,多所殺傷」。遼人強攻不下,蕭太后親自上陣督戰:「契丹主及蕭太后又親鼓眾急擊,矢集城上如蝟」,卻被守城的宋軍以礌石、巨木、弩箭擊斃「三萬人」,「傷者倍之」。遼軍「弗能克,乃退」。


瀛州保衛戰的大捷,極大挫傷了遼軍企圖一鼓作氣拿下關南之地的信心,同時也堅定了宋真宗御駕親征的決心。


十一月十四日,真宗離開東京,移駕前往澶州前線,親征遼人。並於二十六日抵達澶州南城。當時澶州被黃河分隔為南城與北城,北城正是戰爭前線。真宗原本打算駐紮在南城,不過黃河。這樣安全一些。但寇準堅請渡河:「陛下不過河,則人心益危,敵氣未攝,非所以取威決勝也。」真宗這才過河,登上北城門樓,「遠近望見御蓋,踴躍歡呼,聲聞數十里。契丹相視驚愕,不能成列」。


此時遼師數萬騎已於十一月二十二日直抵澶州城下,隨時可以發起攻城之戰。相持十餘日之後,遼軍統軍蕭撻凜自恃其勇,出營督戰,守城的「威虎軍頭張瑰守床子弩,弩撼機發,矢中撻凜額,撻凜死」。蕭太后聞訊,「哭之慟,輟朝五日」,深知戰局再拖下去,遼軍也討不到好處,不得不向宋方提出議和,《遼史》說:「將與宋戰,撻凜中弩,我兵失倚,和議始定。或者天厭其亂,使南北之民休息者耶。」

宋真宗無疑是一名和平主義者,並不希望戰火一直燒下去,也有意於議和,於是派曹利用為談判代表,赴遼營和談。最後達成和議,訂下澶淵之盟。


也就是說,澶盟是在宋軍戰勝的情況下籤訂的,並無受到遼國的脅迫。


「澶淵之盟」是不是屈辱的城下之盟?


2、澶盟中的歲幣是經濟援助

澶淵之盟的盟書以及後續約定所達成的重要協議:一、宋遼雙方約為「兄弟之國」,地位平等;二、宋朝每年給予遼朝歲幣十萬兩銀、二十萬匹絹,「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三、雙方大致按佔領現狀劃清領土邊界(宋政府堅決不割地),在國境線立下「石峰」(相當於今天的界碑),「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四、約定兩國互不單方面增加邊防武裝,「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五、約定雙邊司法上的合作,「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類似於罪犯引渡協定;六、兩國在邊境開設榷場,開展雙邊貿易。


許多人認定宋朝簽訂澶盟為「喪權辱國」,想來應該是因為盟書約定了宋政府每年要給予遼朝歲幣。但從歲幣的性質來看,它既不是戰敗國的戰爭賠款,19世紀鴉片戰爭以降,清政府對西方列強支付的銀子,才是屈辱的戰爭賠款。歲幣也不是藩屬國的納貢,宋政府對歲幣的交割形式,也儘力避免給人納貢的印象:「更不差使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毋寧說,歲幣其實是發達國家對經濟落後國家的資助,這一點盟書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類似於今天國與國之間的經濟援助。


而且,對宋王朝來說,每年十萬兩銀、二十萬匹絹的歲幣支出,也是收益遠大於成本的划算買賣。以宋朝龐大的財稅收入,區區十萬兩銀、二十萬匹絹的開銷並不構成什麼負擔;同時,由於宋朝對遼朝的貿易長期處於「出超」地位,每年的歲幣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裡,據日本漢學家斯波義信的估算,宋朝通過對遼貿易,每年可獲八十萬貫價值的順差,數額超過送出去的歲幣。宋朝人自己也曾做過一番成本—收益計算,結論是「雖每歲贈送,較於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歲遺差優,然不足以當用兵之費百一二焉」。歲幣支出只相當於戰爭損耗的百分之一。


至於有一些網文認為,「由於宋朝經濟文化影響力太盛,兩國互市之後,宋朝的大觀通寶在遼國成為了貿易的結算貨幣。到宋遼貿易後期,遼國發現鑄幣無用,乾脆也就不鑄了。於是要遼國老命的一場貨幣戰爭就悄無聲息的開始。 隨後的一百多年裡,曾經不可一世的契丹國被掏空了。」顯然就是「貨幣戰爭」陰謀論的一次過度引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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