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多年廣告,卻忽略了這最基本的常識
1.
這個常識是:為什麼要做廣告?
這個問題好大。
大到我不敢回答,幸好早在大半個世紀之前,就有人幫我們回答過這個問題。
這個人就是霍普斯金,他寫過一本書,叫《科學的廣告&我的廣告生涯》。
「如果不把這本書讀個7遍以上,任何人都不能去做廣告。」大衛?奧格威曾經這樣評價這本書,他說這是他的入行啟蒙讀本。
不過我相信,如今過了好幾年廣告,還沒讀過這本書的大有人在。
一個人想要準確的了解某個領域或者行業,或者是學習他的基本知識,必須從正確的概念開始。干廣告也是這樣。
2.
為什麼要做廣告。
希望過上藝術家的生活,還能拿不錯的薪水,就來做廣告;如果有強烈的表達欲,又沒能力去當個作家,就來做廣告;當然,在別的行業找不到工作,也來做廣告。
所以這個行業從滿了混子,干廣告的人,寫字的人,就是沒幾個真正的廣告人。
廣告的唯一目的就是實現銷售。不是為了讓別人知道你的名字,其出發點不是為了幫助你的其他推銷員。……事實上,每一條廣告,就應該是一條超級推銷員。
霍普斯金在這本書的第二節,就開宗明義的直指要點。
顯然,按照這個標準,如今市面上的廣告,90%都不能算是廣告。他們從其量算是一張配著文字、畫面、音效的圖文信息而已。
因為無法對銷售負責,所以廣告人發明了很多概念,來逃避廣告本來應該承擔的責任。
策略應該就是其中一個。
很多人給我留言,希望我寫一遍關於策略文章。我想了很久,無從下筆。
為啥?
因為沒辦法寫。策略是個思維過程,比如寫這篇文章,也會涉及個策略過程,無從用一篇簡單的文章去表述。而市面上大部分分析策略的文章,或者帶著策略標題的文章,大多也就是梳理了一遍廣告創意的工作流程而已,還算不上對策略這個概念本身有深入的剖析。
但是當你的廣告沒什麼用,創意很爛的時候,策略這個東西,拿去忽悠人還是很不錯的。
3.
事實上,好的廣告,不需要策略。
20%的消費者洞察+80%創意表現,就可能創作出一個好廣告。而這個過程,就是策略。
成功的推銷員幾乎都不是出眾的演說家,他們並沒有什麼口才。他們只是些樸實、誠懇的人,了解自己的顧客和產品。
作為一個廣告人,知道這些就足夠了。
4.
沒有人喜歡看廣告。
這一句蠢話,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竟然成了廣告人的黃金法則。
既然沒有人喜歡看廣告,你日日夜夜加班,甲方每年投入在廣告上的錢數以億計,都是弄著玩的嗎。
想像一下,每天早上9點,你一邊往嘴裡塞著樓下買的包子,一邊打開新聞瀏覽器的時候。
每一個新聞你都點進去看了嗎?
沒有。沒有人會讀一整份報紙,他們只會挑他們感興趣的標題點進去看裡面的具體內容。
做廣告的邏輯同樣如此。
試想一下,一個被痔瘡折磨得坐立難安的男人,看到一條保證能治好痔瘡的廣告,會是一種怎樣的感激之情。
沒有人喜歡看他需求之外的廣告。
所以你做的一條廣告,所有回報就在於能否吸引需要它的那部分讀者。
上面這條,就是創意的定義。
5.
從現在開始,忘記娛樂吧。
沒有人會為了娛樂去讀廣告,不管這廣告是長,還是短,以及是不是一條搞笑的段子。
所有技術炫酷的H5、感人至深的短片、新奇的裝置藝術,如果不能實現銷售的目的,最終不過成為業內人士羨慕、裝逼、以及加班時的談資而已。
廣告不是寫來取樂的。
廣告人也不是一個演員,而是推銷員。你需要的是銷售,不是掌聲。
6.
每次重溫這些經典,我無不汗顏。
因為很多時候,連這些最基本的概念都還搞清楚,居然還能捧著那些獲獎的飛機稿沾沾自喜。
然後說:你看,我多牛逼。
或許,當我們什麼時候不再把廣告,做成業內人士的自娛自樂和營銷大號的跟風了,我們離好廣告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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