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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傑:論孫中山的民主共和思想

王傑:論孫中山的民主共和思想

專制與共和,水火不容。作為近代民主革命的旗手,孫中山所揭櫫的民主共和理念及其領導民主共和的偉大實踐,揭示了中國的政治走向,為中華文明融入世界先進潮流辟開了先河。雖然由於中國的歷史土壤與政治生態環境,孫中山關於民主共和思想在實踐中不斷調適,但百變不離其宗。孫中山的共和思想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展示了對西方民主共和「移植式」的時代效應,印烙著中土共和「試驗式」的艱難步履,開創了共和變奏「創穫式」的奇觀。孫氏的共和思想與實踐,既是時代的思想結晶,亦是孫中山關於民主共和「中國式」的創新。

孫中山既是中國近代民主共和思想的倡導者和實踐者,又是中國近代民主共和國的締造者、捍衛者和建設者。置身於詭譎莫測、變化急遽的民初社會,他不泥古、不媚外,與時俱進,融和創新。他的民主共和取向凸顯了「移植式」、「試驗式」和「創穫式」的特質。

一、移植:共和政治開創中國近代文明的先河

從1894年組建興中會算起,孫中山領導的旨在創建共和國的辛亥革命運動,經過18年腥風血雨的洗禮,終結了2000多年的專制政治,在華夏大地創建了民主共和體制,確立了民主共和信仰和民族國家認同,使中華民族以現代民族國家的形象展示於世界,從而揭開了中華民族邁步近代文明的新紀元。

孫中山獻身職業革命家伊始,就矢志以創立共和國為目標。檀香山興中會的革命綱領開宗明義,旗幟鮮明地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或許由於在美國奔走革命的時間比較長,美國的政治、社會對孫中山的影響潛移默化,他心儀的共和模式乃是步武美國式的共和政體,蓋因美國共和憲法所彰顯的不是「自由主義」,而是「共和」主義。唯行共和,方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以實現國家的統一。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發以後,他在紐約發表《通告各國書》,表示「務祈推翻惡劣之政府,驅除暴戾,而建立共和國」。在歸國途中,路經倫敦,他否定中國要組織「聯邦共和政府」。但是踏足巴黎,則又強調「惟有共和聯邦政體為最美備」,申明「中國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國,除此之外,無論何項政體皆不宜於中國。因中國省份過多,人種複雜之故。美國共和政體甚合中國之用,得達此目的,則振興商務,改良經濟,發掘天然礦產,則發達無窮。」應該指出,孫中山對於共和政體如何構架,其總體把握似乎顯得不夠深思熟慮。這或是因為:一是一直以來將主要精力集中於武裝反清的策劃與組織。二是長年客居海外,對西方共和感同身受,但仍缺乏學理上的比較與研究。三是武昌起義成功來得迅即,未能與國內同志協商溝通。他在英、法兩國關於共和模式的不同表述,或可用「投其所好」來解釋其「外交詞令」,亦可理解為其心底仍「舉棋不定」。

正當孫中山途經歐洲與西方社會斡旋期間,武昌方面的各界反清人士已在湖北省諮議局醞釀成立軍政府,商訂軍政府的有關條款,要者為:(一)以諮議局為軍政府;(二)新政府稱為中華民國;(三)政體為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四)國旗為五色,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為一家。俟孫中山於1911年11月底回到上海,在南京召開的各省代表會議對「五族共和」政體已成統一認知,孫中山未持異議。共和肇建,政體移植於西方,這無疑是「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孫中山在臨時大總統就職時宣示:「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實行「五族共和」的目標,是要體現「民族」、「領土」、「軍政」、「內治」以及「財政」五個「統_」。「五族統一」與「五個統一」便是孫中山創建中國共和政體之要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言論、集會、結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及請願、訴訟、考試、選舉等權利」。

普羅大眾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權利第一次得到法律確認。《臨時約法》特別明確了政治體制三權分立原則和責任內閣制度,以防止中央權力的過度集中:「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院、法院行使其統治權」;「臨時大總統受參議院彈劾後,由最高法院審判官互選九人組織臨時特別法庭審判之」。《臨時約法》雖然未能在出台後得以切實施行,卻備受追求民主自由之識者的稱頌和景仰,成為中華民國制度的象徵。這一「由法律體系代替個人專斷行政」的首創,被學人稱之為中國「現代化在政治領域的一塊界碑」。

民主共和國開元,有力推助了中華民族的統一和現代國家的認同。費孝通說:「中華民族作為一個自覺的民族實體,是在近百年來中國和西方列強的對抗中出現的,但作為一個自在的民族實體,則是幾千年的歷史過程所形成的。」「中華民族」概念提出於20世紀初,最初僅指代漢族。其時,直面深重的社會矛盾和民族矛盾,先賢們先是豎幟「排滿」,始見一呼百應。畢竟,「排滿」夾雜著狹隘的民族主義情緒,難以充分體現國家利益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辛亥革命時期,孫中山適時提出「五族共和」的口號,民國成立後,又建構具有現代內涵、融和各民族於一體的「中華民族」概念,促進了近代中國民族的統一與「五族共和」的凝聚。1911年底,雲南軍都督府的文告提出「聯合中國各民族構造統一之國家」,宣稱「漢、回、蒙、滿、藏、彝、苗各族視同一體」,已充分體現雲南少數民族和中國眾多民族的歷史、現實與中華民族發展的未來訴求。《臨時約法》對「民族平等」以及團結包括滿族在內的各族人民的意願,進一步和諧了國內民族關係的融合。1913年初參加西蒙古王公大會的各蒙古王公及其代表通電聲稱:「我蒙同系中華民族,自宜一體出力,維護民國。」這體現了時人一種和諧的回應。

共和理念的養育和民族認同意識的發育,乃華夏各族人民在對外爭取國家獨立和統一、對內尋求社會變革和進步歷程中休戚相關的自然結果。它既標誌著中華民族從自在的實體向自覺的民族實體的質的轉變,也展示通過國民觀念的塑造,帶動了中國作為現代民族國家的構建。《臨時大總統宣言書》正宣示了這一共同的意志,對內要實現民族、領土、軍政、內治、財政的統一,對外要將清政府「辱國之舉措與排外之心理,務一洗而去之,持和平主義……循序以進」。《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特彆強調民眾作為現代國家國民的平等權利,強調:「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孫中山還在一系列的文告、電報、批示及演說中倡行「合滿、漢、蒙、回、藏為一家,相與和衷共濟」,闡發「今日共和政體,人人自由,五族平等……界無分乎軍、學、農、工、商,族無分乎漢、滿、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權利,亦當盡共和之義務」。由於民族平等觀念與現代國家觀念思想的廣泛呼號,時人對各民族、各界業攜手草創共和國家的使命漸有認知。誠如康有為所言:「凡滿、蒙、回、藏同為國民,無多立彼疆此界之分,則內能結合,足以永靖亂源,外之宏大,益以鞏固邦基矣。」

民主共和國的創建,在中國屬破天荒;在亞洲,為引領眾國邁步近代文明垂範;之於世界而言,其意義具「東方曙光」之震撼。孫中山號召國人「要把中華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反映了華夏兒女夢寐以求的夙願。要之,共和肇基,推助了中華民族從傳統的「一家之國」向現代的「國民之國」轉型;民主共和的新形式、新內涵、新風貌,啕冶於國人的認知與修為,培育並積澱對民主共和理論的信仰,使得曰後欲集權自為的各色專制者被迫以「共和」的標籤身份粉飾臉譜,這便是民主共和銘記於中國歷史的無形價值。

二、試驗:政黨政治在民初共和建設的艱難步履

民國開元,長期受封建禁錮的思想觀念得到釋放,促成「民氣勃發,思潮泉涌,革新之觀念,亦如春筍之怒生」,人們對新國家、新政府、新生活充滿著美好的憧憬,激發出昂揚的參政熱情,以「共和」為旗幟與名號蔚成時尚,僅上海一地,冠以「共和」之名的政黨就有十多個。人們將集會、結社、選舉等作為政治生活的重要議程,政客不待說,士大夫、商人、有產者等上層人士大多熱衷廁身,連「電車賣票者、學校看門人,亦復自附於社團之列」。據統計,至1913年底,僅政治性的黨會就有312個。以是,共和民主政治基本可以依據《臨時約法》操作運行。《臨時約法》是孫中山解職之後,為制約總統行政權力,賦予內閣和參議院民主權力,以推動國家民主共和建設的法律依據。

孫中山是民主共和的締造者和捍衛者,他強調:「共和之所以異於專制者,專制乃少數人專理一國之政體,共和則國民均有維持國政之義務,現在數千年之野蠻專制業已改革而為共和政體,人民均得享自由幸福。」為此,他積極推助採行西方政黨政治的原則,以推進議會政治的發展。

立憲與議會制,乃共和國之內核。政黨與議會孿生,隨著議會政治潮流的掀起,一時成為新生共和國的政治奇觀。滄海橫流,各顯英雄本色。對西方議會政治有著熱切嚮往的同盟會骨幹宋教仁,於此時呼之欲出。他銜命領軍參與政黨政治在民初議會的角逐。宋教仁以推進政黨政治為使命,他的政治主張,是以政見開路,通過政黨在憲法範圍內的合法與自由競爭,由議會的第一大黨組織責任內閣,執掌政權,從而推進民主政治的實施。他強調指出:「欲取內閣制,則舍建立政黨內閣無他途」,而政黨內閣之運作,亟須「有強大真正之政黨作中流砥柱」。為此,他奔走呼號,不遺餘力,於1912年8月25日將同盟會與另外五個小黨合并,組成國民黨,積極運作議會活動。

民元年間,「試驗式」的共和政治所呈現出來的氣氛和態勢基本是熱鬧的、平和的、循規蹈矩的。1913年2月,國會議員選舉揭曉,宋教仁以及國民黨人的努力,收穫了豐厚的回報,國民黨的得票在兩院中佔了45%的議席,成為議會中的第一大黨,相較之下,共和黨、統一黨、民主黨僅佔25%議席。「數字」的真像告訴人們,國民黨期待在議會中組閣將要變成現實了。

然而,正當國民黨人啕醉於議席的勝利、宋教仁躊躇滿志準備啟程赴北京組織內閣的時候,宋氏經已成為顛覆共和勢力的「勁敵」,他成為從專制陣營中射出的罪惡子彈之「的」。

宋教仁被殺,公開宣告了中國共和議會政治首遭厄運。蔡元培在評判民初政黨政治失敗的歸因時指出:「中國之為君主國也,四千有餘年矣。今一旦改為民主國而用總統制,則易生近於皇帝之嫌,而國基慮其不固……中華民國之宜於用內閣制也甚明。」然則,中國畢竟是一個封建帝統浸潤千年的國度,「等級」觀念根深蒂固,踐行內閣政制並不能有利於啟蒙和孕育現代民主共和意識。時人關於總統制與內閣制的爭論作過如是揭示:「其所取材,則半部之法美憲法史,數冊之外國學者講義錄而已,曾讀其文章,則千篇一律;聆其言論,則首尾不具。」有學者披露:民主共和派「雖然有選擇地採用了西方的政體模式,但他們還未能科學地借鑒西方政制中的合理成分,把握中國國情,切實創造出適合中國具體環境的政治模式。他們或者全盤照搬美式或法式政制,或者對這些政制了解甚少,只知皮毛。」事實正是如此,民主共和,作為西陸的舶來品,如「幽靈」般飄忽到中國大地,對於廣大民眾而言,還未曾受過系統的灌輸與晡育。華夏大地,有如「共和」新風吹拂,舊習依然故我。黃興如是評述道:「我國革命甚速,惟其速也,即有多數人不識共和本旨。有謂化除南北意見為共和者;有謂南北休戰為共和者;有謂自由行動、隨便做事、毫無範圍即為共和者。此皆極端的錯誤,無國家思想而致也。」《民立報》就曾經對國民黨人的共和成色做過這樣的判斷與揭示:「其識國家為何物、共和為何義、立法為何事者,千萬之一比例耳!」

無怪乎,1912年9月下旬孫中山在石家莊國民黨交通部歡迎會的演說中還強調指出:「現在改為共和政體,國人多有不解『共和』二字之義意者」。 孫中山卸任臨時大總統之後,曾一度注力宣傳實業救國,撫恤民生,把政黨政治的重擔託付於宋教仁。在他看來,「共和新成,興實業實為救貧之藥劑,為當今莫要之政策」。他認為,中國積貧積弱,首先要在經濟上鞏固共和國基。他在《中國革命的社會意義》中,對未來進行了由衷的遐想與憧憬:「中國處在大規模的工業發展的前夜,商業也將大規模地發展起來,再過五十年我們將有許多上海。」他以中華實業銀行總董、鐵路協會名譽會長、永年保險公司董事長等名份,「儼然商界聞人」,「身先士卒」,推擁實業建設步入「黃金時代」。他決心在10年之內建設20萬里鐵路,這個數字在時人看來,幾近天方夜譚,但是又正好從一個側面反映孫中山的良好願景與矢志「揖美追歐」的使命感。

—份集紳、商、學多界別同盟會員給孫中山的上書,可窺視民志向慕之趨勢:「雲驤等於十數年前在滿清時代即經營實業,徒以處於專制政體之下,障礙實多,所有條陳管見,皆被抑扼。今幸民國告成,共和克建,我先生提倡實業不遺餘力,此雲驤等所宜歡欣鼓舞、急起直追者也。雲驤等同志不下百餘人,皆系紳、商、學各界,首先發起金沙江航業、實業兩公司之組織,其次為海岸、河堤兩森林之創設,共計條陳四件。如果照辦,利賴無窮。從此實業振興,而國防因以鞏固,且於民國國家統一政策尤不無裨益。雲驤等已將各條陳正式具呈國務院,請交部核辦。先生提倡實業,煞費苦心……伏乞先生鼎力贊成,俾達目的,不獨為雲驤同志等幸,實為數省實業幸;抑不獨為數省實業幸,實為吾全國實業之前途幸。」國人痛感昔曰「專制之毒未除,障害我工業之發展」,由衷呼喚「統一」、「秩序」、「廢除惡稅」、「發展實業」,「中華民國工業建設會」、「中華實業團」等實業團體於各地接踵出世。

「今茲共和政體成立,喁喁望治之民,可共此運會,建設我新社會,以競勝爭存,而所謂產業革命者,今也其時矣」。閲由是,官人棄政從商,民間踴躍營商,蔚然成風,加速和拓展了民族經濟的發展勢頭。此外,由民主共和所引發的愛國熱忱和民主精神,從另一個側面為民族工商業發展注入了潤滑劑,與之調適的「提倡國貨」活動悄然升溫:「國貨、國貨之聲,幾乎三尺童子而皆知。工廠製造幾乎有應接不暇之勢,於是而自製之品亦日出日多」。有報導稱,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受益不淺,蓋因「銷量過大,供不應求,各局索貨萬分緊迫。各處正當團體以我無貨應市,責備不堪」。

實業救國熱潮之呼嘯唱和,是為民初民族經濟以及民主初生國度面向世界的引擎。實業救國熱潮之持續發酵,無疑是對昔日專制壓抑民族經濟舉措之否定,又是民主共和制度優越性的體現與彰顯。民族工商業的空前高漲,進一步為民主共和建設夯實了必要的經濟基礎。

惜然,民初的歷史土壤與政治生態環境,似乎偏愛了袁世凱的淫威,割愛了共和政治的萌長,以宋教仁被殺為標記,宣告了政黨政治的試驗的失敗,也同時揭示了孫中山搖旗吶喊的實業熱潮失卻了共和政權的支撐。這是移植於中國政壇上的共和思想付諸實踐的首次敗陣,水土不服哉!

隨著1913年秋間「二次革命」的夭折,國民黨人失去了在國內公開活動的憑藉。孫中山、黃興等—代共和元勛,迅即成了袁世凱「民國」政府的通緝犯。流亡日本的孫中山等黨人,急急組織中華革命黨,為捍衛共和作不懈的奮鬥。而此時此地的中華革命黨,既已失去政黨政治的平台,又陷入「秘密結社」的沉寂,雖然,其捍衛共和的戰鬥綱領及其鏗鏘的身影,被譽為反袁的旗幟,但在全國的反袁高潮中僅僅充當了「配角」。孫中山所探索的捍衛共和的鬥爭,進入了艱難頓挫時期。

三、創穫:「以黨治國」模式形鑄於共和非常時期

1916年夏,袁世凱連同「帝制夢」壽終正寢。但是,承繼袁氏衣缽的北洋系大小軍閥,依然掛著共和的招牌販買著專制的貨色,他們毀棄了政黨在中國進行政治運作的機制,迫使孫中山等民主共和派復歸「革命黨」的身份。由是,中國的共和事業從民初曇花一現的「常態」(議會政治、政黨競爭)轉入「非常態」(以「革命」奪權、通過革命黨的體制推行民主共和制度建設)時期。

孫中山在這一「非常態」時期,為恢復共和事業處心積慮,探究而創穫了「孫氏式」的共和模式,這就是「以黨治國」的模式。以黨治國的黨國政制可以視為中華民國史上孫中山創造的政治奇觀,堪稱20世紀20年代共和建設的「中國式」。

1914年7月,孫中山及其戰友們在日本組建中華革命黨,於革命的低谷時期樹起了捍衛共和的旗幟。中華革命黨「以掃除專制政治,建設完全民國為目的」。《中華革命黨總章》明示:從革命軍起義到成功、至頒布憲法之前,「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責任」。黨內設立總理統帥下的本部、立法院、司法院、監督院、考試院,有利於一旦掌握政權後過渡為「五權憲法」的國家機關。

從1917年7月開始,孫中山三次(1920年11月第二次,1923年第三次)南下「護法」,在廣東建立革命政權,並堅持依照本黨制訂的《革命方略》,在廣州組建大元帥軍政府。護法開府,尤其是經歷第一次護法失利以後,孫中山的思想發生了重大變化,他決心在「黨」字上做大文章,以促進民主政治體制的轉型。1919年,著手改造國民黨,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剔除了依靠軍閥打軍閥策略的糾結,注重自身軍事力量的培養,以黨治國理念始漸隱現;對外策略上,反思聯日、聯德,淡化聯英、聯美而選擇聯俄。可以說,這一「重大轉變」始於第二次護法時期。從「軍」治到「黨」治的轉變,此乃第二次護法軍政府治府理念的「內化」與提升,從而引導著南方政府從軍政體制逐漸向黨政體制過渡。1921年3月,孫中山在國民黨本部特設駐粵辦事處的演講中,首次把「黨人治粵」宣示為國民黨在廣東的執政方針,揭示了「以黨治國」的概念和奮鬥方向。他解釋道:「因為『以黨治國』,英國、美國是有先例可援的」。「我們要達到『以黨治國』的目的,此刻便應趕快下手,結合團體,操練本黨黨員,宣傳本黨主義。」「將來廣東全省為本黨實行黨義底試驗場,民治主義底發源地。由廣東推行到全國,長江、黃河都要為本黨底主義所浸潤。」

從1921年5月起,依據「以黨治國」的思路,廣州建立了「中華民國正式政府」,孫中山出任非常大總統。1922年6月,陳炯明叛變,孫中山痛定思痛,更加堅定了施行「以黨治國」的信心。1923年以後,與聯俄、聯共同步,改組國民黨,孫中山即強化在工農民眾中三民主義的灌輸,繼而創辦黃埔軍校培養「黨軍」,逐步將廣州及周邊地區演變成黨治政制的實驗基地。1923年6月,銜共產國際之命,中國共產黨在廣州召開「三大」,討論與國民黨合作,並形成共識:「中國現有的黨,只有國民黨比較是一個國民革命的黨,同時依社會各階級的現狀,很難另選一個比國民黨更大更革命的黨,即能造成,也有使國民革命勢力不統一不集中的結果。」決議全體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幫助國民黨改組,會後宣言:「中國國民黨應該是國民革命之中心勢力,更應該立在國民革命之領袖地位。」

1924年1月20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孫中山在「開幕詞」中闡釋了以黨治國的主張,進而提出「以黨建國」的概念,強調改組國民黨,就是「用政黨的力量去改造國家」。「一大」接受了孫中山以黨治國的理念,並以擲地有聲的文字寫入《一大宣言》之中:「為制止國內反革命運動及各國帝國主義壓制吾國民眾勝利之陰謀,芟除實行國民黨主義之一切障礙,更應以黨為掌握政權之中樞。蓋惟有組織、有權威之黨,乃為革命的民眾之本據,能為全國人民盡此忠實之義務故耳。」

「以黨治國」、「以黨建國」的主張,在孫中山的身後得到了承傳。1925年6月,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將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為強化「以黨治國」之方針,《國民政府組織法》明文規約:「國民政府受中國國民黨之指導,掌理全國政務。」一舉凡關乎國民革命全局及其大政方針,均由黨決定,交政府執行。「這就在近代中國的歷史上首次確立了黨領導政府的原則。從此,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及閉會期間常設的中央機構,實際上成為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以黨治國的黨國政制,在國共合作的國民革命運動中完全成型。」孫中山「以黨治國」理論,成之有據,醞釀唯艱。其思想源頭或可追溯到同盟會時期的《革命方略》一一「革命三程序論」,中華革命黨的組建可以隱約捉到其影子。

1923年1月,孫中山在《中國革命史》中作了如是回顧:「從事革命者,於破壞敵人勢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於國民建設能力之養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在檢討民初由「軍政」到「訓政」失敗的因由時指出:「由軍政時期一蹦而至憲政時期,絕不予革命政府以訓練人民之時間,又絕不予人民以養成自治能力之時間,於是第一流弊,在舊污未由蕩滌,新治未由進行。第二流弊,在粉飾舊污,以為新治。第三流弊,在發揚舊污,壓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為民治不能實現,第二為假民治之名,行專制之實。第三,則並民治之名而去之也。」

1924年,孫中山將軍政、訓政、憲政時期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國民的權利、義務與互動關係寫入「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提交國民黨「一大」審議,表明孫中山與國民黨認同按「三程序論」實施以黨治國的原則,揭示了以革命政黨指導實現民主政治的新內涵。審視孫中山在廣東期間試驗多項「民權民生」舉措,即諸如「縣長民選」、興動廣州市政建設、倡議勞工運動、規撫工會推行「保育政策」等等,都體現其對「訓政」的拳拳之意與良苦用心。有共產黨人訪察了國民黨治粵的實情真景之後,對廣東政府容許工人組織工會活動讚美有加:「真是『中國政治革命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會革命化的『南方護法史』上第一粧偉業!」旁觀者從「訓政」中窺見了民權的曙光,這可視為從「軍政」向「訓政」過渡時期呈現的「以黨治國」的成果,確實難能可貴。

孫中山以黨治國的主張,闡釋和強調了「黨」與「國」的關係:「要改造國家,非有很大力量的政黨,是做不成功的;非有很正確共同的目標,不能夠改造得好的。」為此,他還作了個形象的比喻:「中華民國算是一棵大樹,我們革命黨就是這樹的根本」。他在不同的時空不厭其煩地強調:「我黨為國中唯—之革命黨」,「今日鞏固共和,端賴吾黨」云云。為此,他告誡黨人要為百姓服務,「所謂以黨治國,並不是要黨員都做官,然後中國才可以治;是要本黨的主義實行,全國人都遵守本黨的主義,中國然後才可以治。簡而言之,以黨治國並不是用本黨的黨員治國,是用本黨的主義治國。」

存在決定意識。孫中山的以黨治國的理論,是20世紀20年代中國民主革命時期的產物。它源自民國共和政治的革命實踐,乃深刻反省民初「政黨政治」失敗後的思想結晶。它是孫中山對中國早期共和建設的創舉,亦是孫中山對中國民主共和建設思想庫的偉大建樹。它適應了民主革命過渡時期反帝反封建的需要,掀動了以廣州為策源地的國民革命大潮,乃至引導了其身後的北伐統一中國大業,在中國共和事業史冊留下了不朽的篇章。顯然,孫中山的以黨治國的理論於中國共和政治的特定時期成形,自有其深刻的背景,且尚需隨時空的變奏不斷豐富、發展、系統、完善或者否定,可惜他只留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的遺言便嘎然而止。在他的身後,對該理論的承傳與發展,色彩各具,不一而足,其「流派」恐怕難以記在「孫氏式」的史冊上,唯當見仁見智,各領風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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