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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恨事」之五:史上最愚蠢的條約,葬送了琉球!

一邊是中國,一邊是日本,琉球國進入了漫長的「一國兩屬」時期。


這期間,中國大陸發生了王朝更替,明王朝被清替代,琉球依然奉清朝為宗主國,保持向中國朝貢、接受冊封的舊制;另一方面,琉球的軍國大事被薩摩設在琉球的」奉行官「控制。但不管怎麼樣,這時候的琉球最起碼在形式上還保留了獨立王國的殼子。



「琉球恨事」之五:史上最愚蠢的條約,葬送了琉球!


圖:首里城的琉球王宮。


最能象徵琉球「一國兩屬」雙重體制的是國都首里城,王宮的右側建築的是日式,接待薩摩的官員,左側是中國式,接待中國的冊封使。


中國向左,日本向右。

但是,這種曖昧的平衡註定沒法長久。誰強,平衡倒向哪一邊。


那麼,清王朝是怎樣徹底丟掉琉球的?


一切,都得從一艘船說起。


1、台灣生番砍了五十四個琉球人


同治十年(1871)十月二十九日,一艘琉球國宮古島的海船,滿載著方物到琉球首府納貢,但就在納貢完畢後駛回本島的過程中,突然遭遇颶風,船桅折斷,海船失去了操縱,任由颶風將船漂流到台灣島東南的八瑤灣,最後撞上礁石傾覆。

當時船上共有六十九人,三個人淹死,剩下的六十六人泅水登陸。可以想像,遭遇海難的人爬上陸地的幸福感。


可是,這種幸福沒持續多久就化為噩夢。


因為他們闖入了牡丹社(今天的台灣屏東縣牡丹鄉)的生番地界。



「琉球恨事」之五:史上最愚蠢的條約,葬送了琉球!


「生番」就是舊時外界對排灣族等台灣原住民的蔑稱,他們世代分布在台灣島山區,從事狩獵耕作,生活條件非常原始。生番沒有國家概念,也不受任何法律約束。


因為語言不通,被當做入侵者的六十六個琉球人,被生番殺死五十四個,剩下的十二個人在當地漢族人的幫助下幸免於難,轉送到台灣縣,最後被集體遣送到福建,等候清廷處理。


據日方的文獻記載稱,五十四個人都被生番砍去了首級,異常殘忍。


其實,這是生番的「首狩」習俗。看過《賽德克巴萊》的朋友,都能多少了解一點。在未開化的生番眼裡,人類分兩種:族人和非族人。任何侵犯到他們領地的「非族人」,不管是漢人、洋人、日本人、甚至其他族的原住民,都照砍不誤。


「琉球恨事」之五:史上最愚蠢的條約,葬送了琉球!



圖:台灣原住民祭祀舞蹈。


「勝利」的生番在慶功宴上載歌載舞告慰祖靈的時候,怎麼也不可能想到,這起土著殺人事件,迅速演變成中日兩國的外交頭等大事,進而引來戰火硝煙和東亞大變局。


史稱」八瑤灣事件「,日本稱為」琉球漂流民殺害事件」或「宮古島島民遭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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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日本人在台灣事後豎立的政治墓碑。


大海那端的琉球,因為牡丹社的蝴蝶翅膀一扇,變成了颱風。


2、「出師問罪」的日本和稀里糊塗的大清


十二個幸運者被送至福建後,福州官員立刻向北京奏報。時在北京的日本外務少丞柳原前光從京城邸報里獲知後,也迅速上報到日本政府。


這時的日本正值明治維新時期,政府進行近代化政治改革,舉國上下推行富國強兵、殖產興業和文明開化,對這件事的反應非常敏感,第一想法就是「出師問罪」,但台灣是清國版圖,不好貿然出兵。於是,1873年3月9日,日本政府派遣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中國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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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明治天皇睦仁,他的年號是近代日本崛起的象徵。


年輕的明治天皇特別下旨,立下了三個原則:


1、清國政府若以台灣全島為其所屬之地,接受這一談判,並採取處置,則應責其為遭到殘殺者採取充分伸冤處置。


2、清國政府若以政權之不及,不以其為所屬之地,不接受這一談判時,則當任從朕作處置。


3、清國政府若以台灣全島為其屬地,左右推託其事,不接受有關談判時,應辯明清政府失政情況,且論責生番無道暴逆之罪,如其不服,此後處置則當依任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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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副島種臣就是乘這艘軍艦」龍驤」號來華的。


帶著這樣的強硬旨意,副島種臣抵達天津,同行的還有「龍驤」、「筑波」兩艘軍艦,水兵600餘人,明顯帶有軍事意味。副島本人則在航海途中作詩:「風聲鼓濤濤聲奔,火輪一幫艦旗翻。聖言切至在臣耳,保護海南新建藩。」


6月21日,日方外交官員前往清朝的總理衙門,會晤中方外交大臣。總理衙門是清政府在洋務運動後,全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是專門為「洋人」成立的外交事務中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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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總理衙門舊照。


日方開口便是:「台灣雖然是貴朝版圖,而貴國僅治半邊,其東部土番之地,全未施及政權。前年冬,我國人民漂泊彼地,被掠奪殺害。我政府將出使而問其罪,故而預先說明。」


中方回答:「本大臣等只聞生番掠殺琉球國民,未知與貴國人有何干係。不過,琉球國乃是我之藩屬,琉民從生番逃出者,當時悉由我國官吏救恤,並送還本國。」


應該說,清朝外交官員一開始的回答很明確無誤:琉球、台灣都是我大清的「屬國」,這是本國內部事務,與你們日本何干?但日方不承認台灣生番是中國所屬,而且聲稱琉球民即是日本臣民。


在這個回合的談判中,日本的外交策略是:先否定台灣番地為中國所屬,迴避即將到來的日軍侵台問題,而且一口咬定琉球為日本屬地。一直到後來中日在日軍入侵台灣後的交涉中,日方仍是「只談台灣生番,避而不談琉球歸屬」。


這明顯是避重就輕的談判,日本的目的不外乎想把水攪渾。


和日本的咄咄逼人相比,中方的態度遠遠不夠堅決,甚至授人以柄。據中文記載,當時的兩位」總署大臣「(談判專員)說了這樣一番話:「殺人者皆屬生番,姑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日本之蝦夷、美國之紅番,皆不服王化,此亦萬國之所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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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任總理大臣20多年的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


真是糊塗到家的辯白!就算是「生番」,也明明是本國人民,怎麼能叫做「置之化外,未便窮治」?在黑白分明的版圖統治權上拿」萬國「和稀泥,只能說太天真了。


日本外交官員回國後,立刻奏報政府。


「明治維新三傑」之一,時任政府參議、內務卿的大久保利通確定了征伐台灣生番的方案,他在《台灣番地處分要略》中,赤裸裸地表示:由我帝國完全控制琉球之實權,且使之中止遣使納貢之非禮,乃是台灣處分後之目的,不可與清國政府空為辯論。


醉翁之意不在酒,日本哪裡是僅僅為了五十四個琉球人出頭,而是通過「對生番興問罪之師」這件事做文章,達到日本完全控制琉球實權的目的!


圖窮匕見。日本出兵了。


3、日軍悍然出兵台灣


第二年4月份,日本政府任命陸軍大輔西鄉從道為陸軍中將、台灣番地事務都督,全權處理此事,必要「臨機以兵力討之」。


西鄉從道,是為稱為「明治維新三傑」的西鄉隆盛的弟弟,他是後來的日本第一位海軍元帥,對台灣和琉球覬覦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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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西鄉從道像。


5月17日,西鄉乘坐「高砂丸」旗艦,率兵開往台灣。同時,西鄉「照會」清朝閩浙總督,聲稱日軍此行,是為了」直進番地「,沒有別的意思,而且,要台灣地方官予以配合,一旦有逃脫的生番要協助抓獲,送交日軍主營。


這是一份目無中國主權的朝會。明明是非法入侵,反而冠冕堂皇,甚至還要中國的地方官配合。


日軍抵達社寮港後,隨即在石門一帶進攻牡丹社番人,因為武器裝備太過懸殊,牡丹社頭人阿祿父子等20餘人被殺,但番人依然據險抵抗。緊接著,日軍兵分多路,再次強攻,番人終於抵抗不住,「皆棄家逃奔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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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日本人畫的台灣戰役激戰圖。


日軍將所攻佔的牡丹社、高士佛、加芝萊、竹仔等番社燒的一乾二淨,屯兵駐紮下來。


清政府對此的反應是,命船政大臣沈葆楨率兵到達台灣,共有一萬餘人士兵駐紮,此後又增加到兩萬人。但由於李鴻章臨行前定下的決策是「不戰而屈人之兵」,清軍基本坐視不動,任由日軍得寸進尺,一共攻破了18個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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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灣戰役後,日軍指揮官西鄉從道(中坐者)與「歸順」的番社首領合影。


到此,日本的「出師問罪」算是告一段落,自己也付出了代價,據日方統計,日軍總共戰死20幾人,但因為水土不服,士兵大面積染上瘧疾,出征的近6萬人(士兵、船員、隨軍其他人員等等)中竟有三分之一患病。但是,日軍毫無撤兵的意思。


於是,一槍未發的清兵,和病歪歪的日軍對峙著,等待下一步的命令。


4、一份貽笑天下的愚蠢合約


在英國和美國駐華公使的調停下,10月31日,中日雙方(中方代表:李鴻章;日方代表:大久保利通)簽訂了台灣事件的條約。


《北京專條》,又名《北京專約》、《台灣事件專約》、《中日台事條約》,條約規定:清朝承「台灣生藩曾對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軍出兵是「保民義舉」;賠償日本白銀50萬兩;日軍撤出台灣。


專約條文如下(略):


(一) 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 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先行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 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作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50萬兩白銀是這樣分配的:給受害者撫恤金十萬兩,給日本四十萬兩。


給日軍四十萬兩銀子什麼名目?就是條文里所謂」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意思是:日軍修的房屋等東西,因為撤軍不要了,「作價」四十萬兩讓給大清——其實就是軍費,說的好聽點。



「琉球恨事」之五:史上最愚蠢的條約,葬送了琉球!



圖:一生簽下無數喪權辱國條約的李鴻章,擁有一顆古往今來最強大的心臟。


清政府用「區區」50萬兩白銀,保住了事態沒有進一步擴大。和之前《南京條約》、《愛琿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的傷筋動骨相比,清廷看似沒花多少錢而洋洋自得,但《北京專條》


卻埋下了一個炸彈:承認了日本為琉球人出兵的合理性!換句話說,清朝喪失了作為宗主國的立場,將屬國琉球拱手相讓!


李鴻章們沒想到,簽了這個愚蠢條約後,日本幾年後公然吞併琉球,清朝提出抗議再請「洋大人」調停時,日本一拿出這份條約,就是鐵的證據,找誰說理去?


日本人當然看到這一點,欣喜若狂。這是明治維新後日本第一次向海外派兵,從閉關鎖國二百多年被美國「黑船」威脅,到出動軍艦去威脅別人,立刻敲詐到了如此大的收益——當強盜真是有前途的職業啊!


這份條約也讓西方列強對清朝的外交水平大加蔑視:別人出兵打你,你居然挨了打還支付打人費!何況,這次出兵打人的不是金髮碧眼的洋人,而是同為黃皮膚的小國日本!


日本則「得理」不讓人,吞併琉球的步伐加快了。


《北京專條》簽署後的第二年,公元1875年,日本公然派兵進駐琉球,命令琉球尊奉日本明治年號,宣布廢止琉球向清廷冊封·朝貢的關係。



「琉球恨事」之五:史上最愚蠢的條約,葬送了琉球!



圖:道光年間的中國冊封使、狀元出身的林鴻年,在琉球留下的」源遠流長「四字石碑,已成歷史。


琉球向中國延續了五百年的朝貢,就此告終——距離琉球徹底亡國,也只有區區四年了。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至今尤潸然。


聲明: 本文作者快哉風(王浩),文史作家,中日關係史專家。自媒體所有文章均為原創作品,歡迎閱讀,任何媒體不告而用、抄襲必究。聯繫QQ:4914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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