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野花你不要采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最流行的歌曲之一,當數鄧麗君的《路邊的野花你不要采》了,即使是現在的年輕人,也會哼哼上幾句:「路邊的野花你不要采,不採白不採,白采誰不採……」
但是,老黃想要告訴你的是,有時,路邊的野花還真不能隨便採的。據媒體報道,日前,太行山區的一個農民因在路邊采了三株蘭草,先是被森林公安拘禁7天,後又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並處3000元罰金,雖然是緩刑,但也是一個慘重的教訓啊。報道說,那位老兄採挖的蘭草可是不普通的野草閑花,而是名為「蕙蘭」的名貴品種,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一個「愛」蘭的人,卻遭遇如此審判,心裡多少是有些不適的,因為,蘭草,在中國人的內心深處,一直就是高潔與美好的象徵。與美好相伴,也是罪,讓人真心難以接受,可,這就是現實,這就是規,這就是矩,這就是我們不得不遵循的社會法則。
對於蘭草,我也是心偏愛之的。
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時期,孔子就把蘭花稱為「王者香草」,並把蘭花以君子相喻。他在「家語」中寫道:「芝蘭生於幽谷,不以無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為貧困而改節。」孔子是第一個將蘭花人格化的先賢。他還說:「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之不嗅其香,與之具化也。」提出交朋友要擇善而交,將中華民族審美的核心——「善」十分精確地融入了蘭花,給蘭花賦予了深刻的文化內涵。
其後的楚大夫屈原,則更是愛蘭如命,賦予蘭花以新的生命。在他的筆下,蘭是君子,德行高潔。 「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屈原的扈與紉,正是顯示了自己德行高潔、修身清潔、不與世俗同流合污。「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雖然被流放,但是還是種植蘭惠等香草,明寫蘭惠,實際上是寫自己的品行,雖然在流放中,但依然修行仁義,勤身自勉,朝朝暮暮不曾懈怠。「步余馬於蘭皋兮,馳椒丘且焉止息」,行走時也要靠近長滿蘭椒的地方,以此說明自己時時刻刻不忘高潔。
因受歷代文人墨客的追捧,蘭花被尊為「天下第一香」、「空谷佳人」、「花中君子」、「德花」等,與梅、竹、菊合稱為「四君子」。
我們都是普通人,愛「拈花惹草」是人生常態。記得剛上師範時,學校給開了美術課,教授我們美術的劉老師,曾是中央美院國畫專業的高才生,雖然課時不多,但是,我卻受到不少來自「藝術」的熏陶,沒事時也會胡畫上幾筆。記得那年春節放假在家,還興之所至地買來白紙,假模假樣地畫起了四扇屏,用的水墨技法,畫的「梅、蘭、菊、竹」。那應該是第一次有意識地與花為伍。
另外,由於老家就在大別山下的古老小鎮,與野草閑花是有許多親密接觸的。每年,都會有兩季濃濃的花事,每季都是香艷滿街。第一季就是清明前後,滿大街都是蘭草花香。第二季是就是五月端午後的梔子花花香。
現在又是蘭花季,猶記當年那些蘭花,是老鄉們深入山林密澗採摘的,只取嫩莖與花蕾,三幾株系成一束,一束花也就幾毛錢,一場大集下來,也就賺幾個油鹽錢。只是,我真不知道那些是不是都是名貴的「蕙蘭」。
為了辨別啥是「蕙蘭」,我專門上網問了「度娘」,看了半天,也沒搞明白,我以前見到的那些,到底是不是「蕙蘭」,心中便對那位農民兄弟生出一份同情來,如我這般專門「認真研究」了半天的人而言,還不識「蕙蘭」為何物,一個山裡的農民,他哪懂這些啊?
記得前些年去荊紫關「窮游」,住在一個老鄉家裡,主人是對中年夫妻,農閑時利用家裡的空房搞點「農家樂」,賺點小錢,補貼兒女的學費。農村的條件大家都清楚,是不能太講究的,乾淨就成。吃的也是他們平時吃的家常菜,只是中午和晚上會多加個肉菜,味道很鄉土。吃住一天才30塊錢,清閑的空氣還是免費的,划算。
臨別的早晨,突然發現院子里有幾蔸新挖回來的蘭草,本來就是個「拈花惹草」之徒,看得滿眼愛意,就問老鄉賣不?最後按一蔸5元成交。我們屁顛屁顛地捧回了鄭州。不知,那些是不是「蕙蘭」?如是,我們也是無意「觸」法了。路邊的野花別亂采,以後,這樣的事,還是不沾為好。不知現在的鄉親們還去山裡挖野生蘭草不?萬一真的挖住「蕙蘭」了,那可是比害眼病還難受的。
現在的世界越來越規矩了,很多事都不能亂來的。想想小時候,上樹掏鳥、下河摸蝦,是每個男孩子成長為男子漢的必修課。其實,掏鳥又採花更危險,2015年,有個放假在家的大學生在家門外掏了16隻鳥,結果因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因為他掏的鳥不是一般的鳥,而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摸蝦應該相對安全些,可是,河裡哪裡還有蝦可摸呢?
孩子們實在無所事了,就躲進網吧玩得昏天黑地的,把一生的銳氣都消磨殆盡,有人為了續無可繼的網費,而鋌而走險,偷盜劫掠,甚至殺人越禍……這個世界給孩子們的「生存空間」是不是越來越窄了?
而不能「拈花惹草」的男人們又在幹什麼呢?既然「拈花惹草」危險,那麼個「偷個小情」總可以吧?這個,這個,還真可以。現在「偷情」還有許多詩意的別稱,「紅顏」啊、「藍顏」啊、「第三類情感」啊,最不濟也可叫個「婚外情」。這年頭,沒幾個「情人」或幾段「故事」都不好意思出來混。
成人們的世界,比孩子的世界變化更大啊,想當年,「偷個小情」那是多大的罪惡啊?單從稱謂上就可以看出人們對「那事」的深惡痛絕:「偷人」(不叫情,直接是人了)、「通姦」(姦情與戀情是區別直在天壤)、「搞破鞋」(這、這、咋形容呢?)……再說得委婉點,就叫「作風不正」。
很小的時候,曾見識過一個「壞女人」遊街,那天正是逢集的日子,滿大街都是四鄰八鄉來趕集的鄉親,突然就傳來鑼聲,「咣咣」的響個不停,然後就是有人咸話,說是誰誰誰作風不正,亂搞破鞋,腐蝕革命群眾和革命幹部。於是,人群就分出一條通道,一個蓬頭垢面、脖子上掛著兩隻破鞋的中年婦女在一群人(有公安也有革命群眾)的押解下,低頭緩緩走過……那一刻,便在心裡烙下了印痕——搞破鞋的女人是多麼醜惡啊,以後,咱們都得聽毛主席的話,做個紅色的革命接班人。
後來聽大人們說,那個女人在第二天就投進自盡了。結果,還被人痛批為自絕於人民。那是發生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事,當時我還是個懂事的小學生。
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除了強姦犯,還有個專門的罪名——流氓罪,比如那個唱《鐵窗淚》的遲志強,就是因為和幾個女粉絲一塊喝過小酒,講點黃段子,在1979年就被評為第二屆"全國優秀青年演員"的小帥哥,1983年因"流氓罪"被關到監獄吃了4年牢飯。而現在做個「二奶」、「三奶」的,還可以光明正大地打上門來,要名份、要遺產,這是多麼大的進步啊。
看好家花,不採野花,做個新時代的好男人,這樣才不會有牢獄之災啊!
※沒達到動植物學家水平還真不敢說自己是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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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的野花,不要采」
※路邊的野花你不要采,路邊的錢你不要撿
※路邊的野花要不要采?
※為什麼說路邊的野花你不要采
※路邊的野花不要采 避免桃花劫
※路邊的野花不要采,那路邊的妹子呢?
※野味不「野」,路邊的野菜不要采
※路邊的野草,你不要摸
※路邊的野花不要采,路邊的野貓也不要亂摸,不然就跟這位女孩一樣
※路邊的這些野花不要采,采了你也不認識
※路邊的野花不要采?這種路邊「野草」卻好著呢,煮水喝讓濕氣全無
※宋金波:路邊的野花不要亂采
※內涵搞笑:路邊的野花不要采,那路邊的妹子呢?
※「路邊的野花不要采」為主題的「花節」開張嘍
※路邊的野花野草都是寶,不採白不採
※都說路邊的野花不能采,今天我非!要!
※路邊的野菜不能隨便采
※路邊的野花不要采!碰到這些植物一定要注意了
※都說了路邊的野花不要采,這下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