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為什麼總有一小撮人不能服從多數?

為什麼總有一小撮人不能服從多數?

圖片來自網路


壹讀微信號:yiduiread


讓我們設想這樣一個頭腦實驗:

三年二班的50個小朋友,要決定在明天的校運動會入場式穿什麼顏色的T恤。其中40個人支持穿紅色,10個人支持穿藍色,於是全班同學舉手投票,少數服從多數,決定了明天所有同學都要穿紅T恤。


一切都是那麼順理成章。


現在,我們把這個實驗的設定稍微改一下:三年二班的50個小朋友在開運動會,其中40個人穿了紅色的T恤,另10個人穿了藍色,於是全班同學舉手投票,以40-10的票數,決定取消那10個穿藍色的同學參加運動會的資格。


氣氛似乎有點變了。

但是三年二班的小朋友們並不滿足。他們又通過集體投票,以40票贊成、10票反對的結果,決定將穿藍衣裳的同學驅逐出他們的班級。甚至於,他們還將用40票的絕對多數,給穿藍衣裳的10個人判死刑。


打住!不要再說下去了!


所以少數服從多數,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猛揮鐵鎚打破砂鍋的壹讀君|何滿子


直覺易懂,道理難說

憑感覺來說,有一些事,少數服從多數是合理的,但是有一些就令人難以接受。聚餐去哪家飯店、選誰當代表、宿舍要不要安空調乃至於小區是否更換物業公司,這些問題由投票決定,似乎是理所應當的「公理」。不論贏的還是輸的一方,都不會對「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原則產生質疑。


可是白人社會剝奪黑人的投票權,穆斯林國家亂石砸死同性戀,乃至於誰不聽話就把誰清出班級、團體、社會,怎麼聽著怎麼覺得不對頭。


國會投票罷免總統,和三年二班把藍衣裳的同學清出班級,這些情感上令人感覺截然不同的正義與非正義,理論上到底有甚麼區別?

為什麼總有一小撮人不能服從多數?


底線!萬事皆有底線


簡而言之,少數服從多數的底線,是不能侵犯少數人的個人自由。每個人有選擇的自由,不管是職業、宗教、言論還是生活方式,而一個社會通過少數服從多數所做出的民主決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反對,也不能剝奪那個人選擇的自由。


99%的教徒不能強迫1%的人皈依宗教,99%的鄰居不能強迫另1%搬家,甚至都不能令他閉嘴……


可是,一個國家可以通過法律向所有公民強制徵稅,三年二班的同學們可以決定運動會的整齊著裝,又是什麼道理?

因為個人自由同樣有底線。中學老師告訴我們說:每個人行使自己個人自由的限度,在於不能妨礙他人的權益。可是當兩個人、或者個人和集體的權利相互重疊時,又該怎麼算?


有一個理論或許可以幫我們的忙:我們每個人,在加入一個團體、組織、社會時,都相當於同這個團體的其他成員共同簽訂了一份「契約」。這份契約要求個人放棄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來換取這個團體對自己其他自由和權益的保護。


我們遵守交通規則,放棄了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的自由,但換取了通行的安全和交警的協助;


我們執行商業契約,放棄了信口雌黃的自由,但換取了對等的承諾;


因為有這份「契約」,國家和政府獲取了權力,來管理學校、商業和幾乎所有社會活動,而相應地,國家對所有公民給予法律的保護,並且具有執行法律的能力。個人雖然放棄掉了自己的「絕對自由」,但是換取了和平、穩定和其他個人自由的保護,大大降低了被殺、被騙、被吃、被搶的風險,總體上獲得了更好的人生,所以心甘情願地加入「契約」。

為什麼總有一小撮人不能服從多數?



「(在無政府的完全自然的狀態下)因為收穫和財富沒有保障,將沒有人投資,沒有人耕種,沒有人建設任何東西;人們心中只有對於突然而殘忍的死亡的恐懼,生命將無比孤獨、貧窮、殘酷又短暫。」


——托馬斯·霍布斯


一份「契約」可以保護少數派的個人自由和尊嚴。可是另一個問題又來了:這份「契約」又是誰定的呢?難道還不是一個社會中,少數服從多數定下來的?


論契約的制定


舉一個體育比賽的例子:籃球、足球或者任何一項競技運動,比賽規則由誰來定?


由一群、呃……高高在上,每天開會研究規則制定的人。


這些人,可能是國際協會、奧組委,也可能是某個國家單位或者大財團,但唯獨不能是參賽的運動員和教練。制定規則的人不能參與比賽本身,才能制定出最為公正公平的比賽規則,這是常識。


很遺憾地,在我們社會規則的制定中,沒有這樣一群高高在上、只定規則不參與遊戲的人。在民主生活的每時每刻里,每個人都是運動員、裁判員,同時還是規則制定者。


那這規則還怎麼定?難道要靠多數人的善良來保護少數人的自由?


歷史上,不乏有一群聰明絕頂、憂國憂民的「聖主明君」,他們深謀遠略卻又毫不自私,他們在制定規則時秉持著公正和公義,甚至用憲法制約了自己(當權者們)的權力,傳說中最偉大的「一群」,譬如南非的曼德拉和美國的開國國父們,大約就是這類人。


可是要讓每一個時代的每一個社會的公正太平都仰仗他們的聖主明君,實在很不靠譜。那麼如果通過民主方式來制定遊戲總規則,到底有沒有可能呢?


答案是有的。但是有一個前提:這個總規則的制定,要和所有的具體決定分開。也就是說,總規則只決定做決定的規則,但是不對具體事務做具體的決定。先制定了總規則,其餘的具體決定,都要受制於率先定好的總規則。


這樣一來,所有的民眾在制定總規則時,就有了保護少數派基本權利的理由: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將是多數派,還是少數派。

為什麼總有一小撮人不能服從多數?



而且很有可能地,每個人都會在某些事情上站在多數派一邊,在另外一些時候站在少數派一邊。當每個人都感到自己有可能在某天成為少數派的時候,被壓迫、被不公正對待的恐懼,就會迫使他們將「保護少數派」寫進契約。


譬如憲法中不會具體說什麼罪要判什麼刑,但是規定所有人都要被同一套刑法體系束縛;


又譬如憲法中不會決定誰當總統誰是大法官,但是約束了這些官職的職能和權力;


再譬如憲法中還會規定,個人的生命、財產和自由不受侵犯,除非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


這些看似籠統無用的規則,正是因為籠統、因為含糊,反而能在一代一代的社會發展中屹立不倒。這種貫穿年代的「長期民主」,相對於屢屢發生民粹傾向、暴力傾向的「短期民主」,其實是現代共和國制度最寶貴的財富。而反觀許多新生的民主國家,雖然一開始興緻勃勃地學習拷貝著民主制度,但總是一不小心就走上大軍閥專政的道路,隨之國家動蕩、草菅人命,究其核心,便是只學到了少數服從多數,卻沒學到把「總規則」(憲法)的制定和一般事務決定分開來。


總規則的制定,需要參與的民眾蒙上一層「無知的面紗」。因為不知道自己是多數還是少數,受歡迎還是不受歡迎,幸運還是倒霉,民眾反而會做出最理智、最公正並且經得起時代變遷的決定。

為什麼總有一小撮人不能服從多數?



這層「無知的面紗」,分隔了民眾的「規則制定者」身份和「運動員」身份,用同一批人,把制定規則和決定具體事務分離成了兩個相互獨立的過程,於是才得以避免多數人的暴政。


參考資料:


Hobbs T. (1651), Leviathan,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Mill J.S. (1859), On Liberty,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Rawls J. (1971), A Theory of Justice,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如果你覺得今天的文章還不錯


動動手指,給壹讀君點個讚唄


和壹讀君勾搭的傳送門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壹讀 的精彩文章:

吃了這麼多年米飯,我為什麼還沒被毒死?
我跟TA都是初吻,場面十分尷尬,怎麼辦?
你是在開玩笑嗎?
它竟能串起整個日本?

TAG:壹讀 |

您可能感興趣

喜歡你的人這麼多,為什麼不能分我一個?
總有人瘦下來,為什麼不能是你?
為啥有人吃得比你多卻比你瘦,這是為什麼
為什麼大多數男人,一輩子也忘不了自己沒有得到的那個女人?
什麼人是不能多吃香菇的
為什麼大多數人不能「健康百歲」?
為什麼古人用的兵器,現代人根本拿不動?這一點大多數人都沒想到
什麼是有能量的人?
少吃多動,不一定能瘦!為什麼呀?
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養不活蘆薈,養蘆薈有什麼好處?
解放軍伙食標準那麼低,為什麼能吃得很豐富,這點一般人做不到
為什麼有人一曬就黑,有人怎麼曬都不黑?
明知道沒有坦克的陣容不好贏,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選遠程人物?
大蒜有這麼多好處為什麼還不能多吃呢?快來看看吧!
每個人都嚷嚷著有夢想,為什麼只有少數人實現了?
相愛卻不能在一起是為什麼呢?有人說那是她欠你太少,還不夠!
玩鬧夜話#比別人多擁有一小時,你會用來做什麼?
吃柿餅有什麼好處?有三類人群注意一口都別多吃
為什麼大多數人都是右撇子
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高血糖到底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