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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湧泉:敦煌文獻的斷代

敦煌文獻的斷代


了解資料的成書和抄刻時代,才能確知資料的史料價值或校勘價值。敦煌寫本大都殘缺不全,有帝王紀年可確定具體年代者不多;少數寫本標有干支或地支紀年,則需進一步考訂才能推斷其具體年代。所以為寫本斷代是敦煌文獻整理研究的先行工作之一。姜亮夫把敦煌寫本的「定時」作為進入正式研究的前提,「能確切定時,則一切準備工作,可謂基本成熟了」。


敦煌文獻斷代的方法,蘇遠鳴指出可以通過「對文獻本身的分析」的「內部考證」和「卷面表象和古文字」分析的「外部考證」來進行。林聰明則提出根據題記、避諱字、武周新字、書法、內容、同卷其他資料、同一人所抄其他敦煌文書、敦煌以外文書、紙質考探等九種方法。綜合二家所論,我們對敦煌寫本的斷代提出以下程式。


第一節據內容斷代


敦煌文獻中可用作斷代的內容包括紀年、題記、名物、歷史事件等。下面分別舉例加以討論:

一、紀年


部分敦煌文獻標有創作或抄寫時間,如果所標是帝王年號,那自然很容易確定其具體年代。但不少敦煌寫本僅標註干支紀年,確定具體年份還得輔以其他一些佐證材料。如P.3721號有「己卯年十一月廿六日冬至(月?)(料?)官員」(首題)名單一份,其中「己卯年」的具體年份《索引》、《唐錄》皆無說。考本件人名張祐慶、令狐富盈又見P.3379號《後周顯德五年(958)二月社錄事都頭陰保山等團保牒》,陳守定又見S.5696號《宋淳化三年(992)八月內親從都頭陳守定為亡父七七追薦設供請賓頭盧頗羅墮和尚疏》、P.3152號《宋淳化三年(992)八月陳守定請陳僧正等為故都押衙七七追念設供疏》,陰存禮又見S.5855號《宋雍熙三年(986)六月節度都頭陰存禮疏》,張保盈又見P.5032號《後周戊午年(958)六月十八日某社溫押牙阿嫂身故轉帖》,翟文進又是S.1473號《宋太平興國七年(982)壬午歲具注曆日》的作者,據此,本件中的「己卯年」當為公元979年。


在吐蕃管轄沙州時期(約786-848),吐蕃禁用唐朝年號,而改用地支(或干支)紀年,所以如果某一敦煌寫本用地支紀年,我們就可初步假定為吐蕃時期的寫本。但寫本情況千差萬別,切不能據以一刀切,而且由於整個吐蕃時期可以有幾個相同的地支年號,所以確定具體的年份也需要輔以其他佐證材料。如S.5820+S.5826號為「尼僧明相賣牛契」,立契日期為「未年潤十月十五日」,吐蕃管轄時期的「未年」有公元791、803、815、827、839年共五年,但只有公元803年的未年農曆閏十月,據此,我們就可以推定上述「未年」為公元803年。


二、題記


一件完整的寫本末尾往往寫有題記,交代寫本抄寫、流傳的相關情況,其中通常包含有抄寫日期的信息,是敦煌寫本斷代最直接有效的根據。如P.3906號《字寶》,末署「天福柒年壬寅歲肆月貳拾日伎術院學郎知慈惠鄉書手呂均書」,「天福」為後晉高祖年號,「天福柒年」即公元942年,應即該卷的抄寫時間。


據題記斷代應注意題記日期與抄寫日期存在不一致性。應該承認,大多數敦煌寫本的題記確系抄者所為,題記日期與抄寫日期是同一的。但也有少數題記是抄手照抄前人題記,題記日期與抄寫日期是不一致的。如S.4268、6033號《金光明最勝王經》第一卷、S.3712、3870號《金光明最勝王經》第八卷末皆有「長安三年歲次癸卯十月己未朔四日壬戌」三藏法師義浄奉制於長安西明寺譯經題記,題記字體與經文一致。「長安」為唐武后年號,長安三年即公元703年,這一年既是《金光明最勝王經》譯經的年份,也有可能是上揭經本抄寫的日期。但另一種可能性是義浄所譯《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卷八之末原本有譯經題記,上述寫卷的題記不過是傳抄者照抄罷了,「長安三年」並非這幾個經本的實際抄寫年代。從S.4268、6033號第一卷經文末、S.3712、3870號第八卷經文末皆有同一譯經題記、且寫卷字體稚拙的情況來看,當以後一種可能性為大。再考P.2274號《金光明最勝王經》第七卷經文末有「大中八年五月十五日奉為先亡敬寫,弟子比丘尼德照記」題記,「大中」為唐宣宗年號,大中八年即公元854年。又S.1177號《金光明最勝王經》第一卷經文末有「大唐光化三年庚申歲六月九日」太夫人張氏為亡男抄寫《金光明最勝王經》一部題記,「光化」為晚唐昭宗年號,「光化三年」相當於公元900年。這兩個寫經題記中的「大中八年」、「光化三年」則確是該卷經文的抄寫年份,可供比勘。


另外還存在後人偽造題記的情況,我們將在第十九章《敦煌文獻的辨偽》第一節加以討論,茲不詳述。


三、名物


敦煌寫本中提及的名物(包括人名、地名、寺名、官名、物名等)往往帶有時代色彩,也是寫本斷代的重要依據。前揭P.3721號確定「己卯年」為公元979年,其實就是通過寫本中提及的人名的比勘。又如:


S.4443號背有「乾元寺宋苟兒諸雜難字一本」,所抄多為姓氏、官名、職銜、人名之屬。其中的翟使君又見於S.4700號《宋甲午年(994)五月十五日陰家婢子小娘子榮親客》、S.5039號《宋丁丑年至戊寅年(977-978)報恩寺諸色斛斗破歷》、P.3721號《宋己卯年(979)十一月廿六日冬至目(日料?)官員》;陰馬步又見於S.286號《十世紀末沙州報恩寺諸色斛斗算會牒殘卷》;鄧都頭又見於P.2916號《宋癸巳年(993)十一月十二日張馬步女師遷化納贈歷》;長千、鄧都頭又見於P.4975號《辛未年(971)三月八日沈家納贈歷》。上述文書多寫於十世紀後期,則本篇大約亦應為同一時期的寫本。

P.2680號背有「丙申年四月十七日暮容使軍請當寺開《大般若》付經歷」(原卷首題),其中的「丙申年」方廣錩「疑為唐僖宗乾符二年(876)」,因而推定本篇為「九世紀寫本」。今考首題「暮容使軍」當作「慕容使君」,即慕容歸盈,「使君」是對刺史等州郡長官的尊稱。慕容歸盈於曹仁貴重建歸義軍後出任瓜州刺史(約在公元914至919年間),至後晉天福五年(940)卸任,據此,本篇的「丙申年」當為後唐清泰三年(公元936年),正系慕容歸盈於瓜州刺史任內。又底卷本篇前一紙為「丙申年四月廿六日錄事馬市令帖」,其中的「丙申年」《敦煌社邑文書輯校》考定為「清泰三年(936)」,與本篇年份亦正吻合。又本篇中的吳僧政、宋法律、願真、保達、法深、保勝、浄勝、願勝亦見於P.2040號背+P.2032號背《浄土寺己亥年(939)諸色入破歷算會稿》,吳僧政、宋法律、善惠、保達、願達、法深、廣進亦見於P.3234號背+P.2032號背+P.2040號背《浄土寺癸卯年(943)正月一日已後直歲廣進手下諸色入破歷算會稿》,善惠、浄戒、願真、保達、願達、法深亦見於P.2049號背《後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浄土寺直歲保護手下諸色入破歷算會牒》,年份均相接近,可證本篇的「丙申年」確應為公元936年。


職官名稱和法令制度歷代多有興替,敦煌吐魯番地方割據政權更迭頻繁,職官制度方面更是「與時俱進」,紛呈異彩。如吐蕃統治敦煌時期,實行部落制,出現了瓜州節度、節使、部落使、僉牟使、蕃教授、寺卿、監軍、都督、將頭等官職以及悉董薩、阿骨薩等部落名稱;在經濟上實行「突田」、「突稅」制;在量制上,以「馱」為單位;在佛寺中推行「寺戶」制,等等。到了歸義軍政權時期,恢復唐朝舊制,面貌為之一變,如對節度使的稱呼有尚書、僕射、司空、司徒、太保、大夫、將軍、令公、常侍等;設置營田司、宴設司、內宅司、內庫司、柴場司等,下轄職官有營田使、都渠泊使、知軍資庫官、宴設使、知內宅務、知內庫官、知柴場司等;軍職有押牙、都押牙、衙前兵馬使、都頭、十將等;賦稅制方面有地子、地稅、官布、柴草、役夫,等等。這些各具特色的職官制度自然是判定寫本時代的重要參考。如下面的例子:


Дх.1131+Дх.1139B+Дх.1149號背《雜集時用要字》,分類抄錄詞語,其中首列敦煌十一鄉之名:敦煌鄉、莫高鄉、神沙鄉、龍勒鄉、洪潤鄉、(平)康鄉、洪池鄉、玉關鄉、效谷鄉、赤心鄉、慈惠鄉。據研究,包括「赤心鄉」在內的敦煌縣十一鄉的建制是唐大中二年(848)歸義軍創建以後設置的,一直到10世紀30年代曹氏歸義軍政權改通頰部落為鄉,才變十一鄉為十二鄉;公元944年曹元忠執政後,裁撤通頰、玉關二鄉,又形成十鄉建制。據此推斷,底卷應該是九世紀後期至十世紀初期敦煌歸義軍時期的寫本。


四、歷史事件


歷史事件是特定時間發生的,如果敦煌文獻涉及相關的歷史事件,則其撰作及抄寫時代必在這一事件之後。例如:


P.3644號《詞句摘抄》(擬題),屬雜抄性質,包括詩、弔唁文、詞、成句等。其中有「今當聖人詩」一首:「禁煙節睱(暇)賞幽閑,迎奉傾心樂貴顏。鷃(燕)語雕梁聲猗狔,鸚吟淥(綠)樹韻開關。為安家國千場戰,思憶慈親兩鬢斑。孝道未能全報得,直須頂戴繞彌山。」該詩又見於S.373號,題「皇帝癸未年膺運滅梁再興迎太后七言詩」,《索引》考定為後唐庄宗李存勗詩,並云:「按《全唐文》一零四唐庄宗《親至懷州奉迎太后敕》,略謂天下已定,理應到汾州親迎太后,不得已只到懷州迎接,是知迎太后詩,即為此時作品。」李存勗同光元年至四年(923-926)在位,李正宇據此推定上揭《詞句摘抄》為「後唐同光年代」抄本,當是。文中另有「瓜州刺史慕容歸盈」,如上文所說,「慕容歸盈」在曹仁貴重建歸義軍後出任瓜州刺史(約在公元914至919年間),直至後晉天福五年(940),長達二十餘年,時段亦大體吻合。


P.3270號載《兒郎偉》五首,其中第五首有云:「河西是漢家舊地,中隘獫狁安居。數年閉塞東路,恰似小水之魚。今遇明王利化,再開河隴道衢。太保神威發憤,遂便點緝兵衣。略點精兵十萬,各各盡擐鐵衣。直至甘州城下,回鶻藏舉無知。走入樓上乞命,逆者入火墳(燌)屍。大段披髮投告,放命安於城除(池)。已後勿愁東路,便是舜日堯時。」其中的「太保」,榮新江以為是指後唐庄宗時任河西歸義軍節度使的曹議金,其以太保見稱在公元925年至928年間,所述出兵攻打甘州回鶻則在同光二年(924)秋冬和同光三年初,其說可從。據此,本卷應為曹議金打敗甘州回鶻後,且仍稱太保時所作,即在公元925年至928年之間。


第二節 據書法斷代


敦煌寫本跨越四世紀末至十一世紀初六百餘年,是漢字字體由隸變楷完成的階段,篆、隸、楷、行、草諸體皆備,形式各異,風格多樣。對此,本書第四章《敦煌文獻的字體》已有詳盡的討論,可以參觀。約略言之,六朝時期是隸書轉變為楷書的過渡階段,不少這一時期的敦煌寫本尚帶有濃重的隸意;隋代及唐初,楷書已趨成熟,但部分敦煌寫本仍存有隸筆;吐蕃及歸義軍以後,則成為楷書的一統天下,這一時期的寫本約佔敦煌文獻總數的85%以上。故由敦煌寫本的書法,亦可大致推斷其書寫的年代。林聰明認為:「凡以隸書抄寫者,大抵可先設定為五至六世紀的寫本;以隸筆楷體抄寫的碑體,大抵為北朝寫本;至若全以正楷抄寫者,大抵為隋唐之後的寫本。」庶幾近是。不過,敦煌寫本的抄手含括官吏、平民、信徒、經生、學童等各色人等,抄寫目的各異,水平參差不齊,加上書法是一種模仿性很強的藝術,字體和書寫風格的時代性只是相對而言的。所以書法不能作為推斷寫本年代的唯一依據,而宜輔以其他佐證材料,才能得出較為可靠的結論。


同一個人的書寫風格在相近的時段內往往是比較接近的,所以人們通常也把書法接近與否作為判斷同一寫本內不同內容文獻抄寫時代的依據。如北500(咸59)號背有「開元寺寺戶張僧奴等請便麥牒並判」、「安國寺寺戶氾奉世等請便麥牒並判」、「靈修寺寺戶團頭劉進國等請便麥牒並判」、「金光明寺寺戶團頭史太平等請便麥牒並判」等牒文若干種,牒文末皆署「丑年二月」。根據「丑年」的紀年,可以斷定當屬沙州吐蕃時期文書,但吐蕃時期的「丑年」有公元797、809、821、833、845年共五年,那麼上述「丑年」屬哪一年呢?考同卷之前有「龍興寺寺戶團頭李庭秀等請便麥牒並判」,牒文末署「辛丑年二月」,該牒文與前揭「丑年」的牒文字體、款式相同,且牒文後皆附有「正勤」的判辭,可見撰作時間應該比較接近,據此推斷,「丑年」應即「辛丑年」,而吐蕃管轄沙州時期辛丑年只有一個,即公元821年,那麼前揭「丑年」可能也就是公元821年。

不同卷號的文獻,如果可以確定有出於同一抄手的寫本,其撰作或抄寫時代往往也就可以迎刃而解。如S.5937號有「庚子年十二月廿二日都師願通沿常住破歷」(原卷首題),其中的「庚子年」《索引》、《敦煌寶藏》、《英藏》皆無說,《唐錄》第3輯疑為公元940年。考卷中有「」、「」形簽字(圖18-1,簽字圖中用虛線圈出,下同),其中的「」形簽字唐耕耦指出又見於P.3997號《庚子年至辛丑年報恩寺寺主法凈領得布褐歷》(圖18-2)、P.4697號《辛丑年報恩寺粟酒破用歷》(圖18-3)、S.5048號背《庚子年二月至四月麩破歷》(圖18-4)、S.4702號《丙申年十二月九日報恩寺常住黃麻案》(圖18-5),「」形簽字又見於P.3997號《庚子年至辛丑年報恩寺寺主法凈領得布褐歷》(圖18-2);這些寫本其他一些字的寫法很接近,如「」字多寫作「」形,「廿」字多寫作「」形,等等;而且它們的行款也比較接近。據此,我們就可以推斷這些寫本應皆為報恩寺之物,抄寫年份是相同或相近的。金瀅坤把其中的「庚子年」定作公元1000年,相應的「丙申」年定作公元996年,「辛丑」年定作公元1001年,可從。

張湧泉:敦煌文獻的斷代


張湧泉:敦煌文獻的斷代



第三節 據字形斷代


漢字具有時代性,往往因時而異。時代的發展,政權的更替,物質文化生活的改變或提高,往往會在語言文字上留下深深的痕迹。這種痕迹在避諱字、武周新字及俗字上表現得尤為明顯,所以也可作為敦煌寫本斷代的重要參考。


一、避諱字


改避帝王名諱是古書中的常見現象。敦煌文獻上起魏晉,下迄宋初,前後跨越六百多年,其中隋唐之前抄寫的文獻數量不多,總體上表現出不避諱的特點;唐五代抄寫的文獻是敦煌文獻的主體,其中唐代前期敦煌寫本避諱的現象比較普遍;吐蕃佔領敦煌(約786年)以後,敦煌與唐中央王朝的聯繫被切斷,避諱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這一時期的敦煌寫本雖也有避諱字形,但不過是原有書寫習慣的存沿;繼之的歸義軍政權名義上效忠於中央王朝,但實為獨立王國,故避諱情況與陷蕃階段略同。所以敦煌寫本的避諱現象主要涉及唐世祖至唐玄宗等少數幾個皇帝的名諱,避諱方法則以缺筆、改形、換字為主。根據敦煌寫本避諱的上述特點,我們就可以對一些寫本的創作或抄寫時代作出大致推斷。例如:


S.2144號《韓擒虎話本》,較早時論者多把本篇定作「唐話本」,以為撰作於唐五代時期;後來韓建瓴根據文中的「殿頭高品」等官爵名號北宋初葉始置,因改定作「宋話本」。韓氏又云:唐人避高祖李虎諱,前人名有同之者,或改稱其字,或刪去所犯之字,或以「獸」、「豹」、「熊」等獸名代之,而本篇韓擒虎名凡62見,均直書作「韓衾虎」或「衾虎」,不避唐諱,足以見本篇之作遠在唐以後,是宋話本。按:「虎」字原卷作本形,或作「」(乃「虎」的隸變俗體),確不避唐諱。但何以「擒虎」的「擒」皆作「衾」,韓氏卻未作說明。其實底卷「擒虎」作「衾虎」,恐與避唐諱有關。唐高祖名虎,韓擒虎竟然要擒「虎」,「擒」字自然是不能用的,故改而作「衾」。《北史》本傳「韓擒虎」作「韓禽」,雲「本名禽武」,改「擒」作「禽」,當亦與避「虎」字諱有關,可以比勘。又原捲雲:「臣願請軍,尅日活搇(擒)陳王進上。」又:「將士亦(一)見,當下搇(擒)將,把在將軍馬前。」前一例「搇」字原卷初作「擒」,又塗去而改書作「搇」。「搇」當是「擒」受「衾虎」的「衾」這個避諱借音字的影響而產生的後起形聲字,可參。如果這一推斷可信,則本篇必然在唐代就已經初步成形,至於「韓衾虎」的「虎」字反而不改避,並出現若干宋代的官爵名號,或許與本篇最終的寫定時間已到宋初有關。

今察此卷,「淵」、「世」、「民」皆缺避,而「忠」(唐高宗太子諱忠)、「弘」(高宗太子諱弘)、「照」(武后諱瞾)、「顯」(中宗諱顯)、「豫」(代宗諱豫),均不避。《頌讚第九》有「仲治流別」,「治」唐寫本作「冶」。楊明照校云:「冶」乃「治」之誤。可見,高宗李治諱,亦不改避。「旦」(睿宗諱旦)作「」,史諱有改作「明」而無作「」之例。從以上事實推斷,此卷書寫時間至遲當不晚於開、天之世,有很大可能殆出初唐人手。因此,姜氏、鈴木氏之斷,恐未的確。


今按:本卷「淵」、「世」、「民」等字缺筆,「民」字亦有改作「人」的,其為避唐高祖、太宗諱殆可無疑。「仲治」作「仲冶」,歷史上確未見「治」避諱缺筆作「冶」的記載。高宗太子李忠、李弘等人因為最終並未登上皇帝的寶座,故後來不避諱亦在情理之中。唐武后諱瞾,除武后當政時期外,後世一般不避諱。「顯」字該卷皆作「」形,似乎也無避諱改字的跡象。中宗後繼位者依次為睿宗旦、玄宗隆基、肅宗亨、代宗豫、德宗適、順宗誦、憲宗純、穆宗恆,等等,其中「隆」、「豫」、「誦」、「恆」等字寫本即如此作,顯然不避諱;「純」字卷中數見,皆作「」形,可能亦與避諱無關;「基」、「亨」、「適」等字未見。這裡值得討論的是「」字。該卷「旦」字寫作「」(見《頌讚》第九),而且「旦」旁亦皆寫作「」,如「但」「怛」「暨」所從的「旦」都寫作「」(分別見《正緯第四》、《哀弔第十三》、《明詩第六》,「暨」字凡七見,下部皆作「」),沒有例外。甚至連與「旦」相近的偏旁也寫作「」,如《辨騷第五》:「蟬蛻穢濁之中,浮游塵埃之外,皭然而不緇。」「」為「涅」字,其右半寫作「」形。這種現象該怎樣來解釋呢?我們認為最大的可能就是避睿宗諱缺筆。P.3592、2823號唐明皇撰《道德真經疏》王重民敘錄云:「卷中淵、民、治等諱字,其在經文,必缺末筆,若在疏內,則以諱避之字代之。……然則唐人避諱之例,舊文則缺筆,撰述則採用代字,斯其例矣。」可見繕寫古書避諱缺筆,唐代中後期實已成為通例。那麼睿宗諱「旦」字有沒有缺筆改避的實例呢?且看宋人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的一段記載:「時暨自闕下一畫,蘇復言字下當從『旦』。此唐避代宗諱,流落遂誤弗改耳。」文中所說的「代宗」當是「睿宗」之誤。北宋暨陶自書名字「暨」字自闕下一橫畫,蘇頌認為系沿襲唐代避睿宗諱的寫法,可證「旦」字唐代避諱缺筆是有案可稽的。前揭《文心雕龍》寫本「旦」字或「旦」旁寫作「」,當是「旦」字避諱缺筆的又一種寫法。因為「旦」字如果缺末筆,則與「日」字相混無別,那麼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省去「日」旁的中間一橫。相應地,「旦」旁避諱缺筆也可寫作「」了。清周廣業《經史避名匯考》卷十帝王類唐睿宗下云:「唐經典碑帖於旦及但、坦、景、影、暨、亶、宣等字皆『日』字缺中一畫。」其說是也。「旦」字或「旦」旁避諱缺筆寫作「」,在唐代中後期的敦煌寫本中經見。這樣看來,前揭《文心雕龍》寫本避唐睿宗諱可以無疑,應定作唐睿宗朝或其後抄本,而從卷中唐睿宗朝前後的諱字「治」「顯」「隆」「豫」「恆」等字不缺避,相反「旦」字或「旦」旁無一例外缺筆的情況來看,尤以睿宗朝書寫的可能性為大。


避諱字的使用與否是推斷敦煌寫本抄寫時代的重要依據。但具體操作時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1.敦煌寫本避諱總體偏寬。敦煌地處邊陲,天高皇帝遠,走馬燈似的地方割據政權與中央王朝的關係若接若離,加上大多數抄手的文化水平不高,不嫻於禮,因而寫本中的避諱情況總體偏寬,諱字臨文書寫時避或不避執行起來往往並不嚴格。如P.3605、3615號《古文尚書傳》殘卷,王重民《敦煌古籍敘錄》云:「兩卷筆跡相同,治字並不缺筆,則原為一書,唐高宗以前寫本也。」又P.3469、3169號《古文尚書傳》殘卷,《敦煌古籍敘錄》云:驗其筆跡,二卷同,蓋原為一書斷裂者,「治字並缺筆,則尚是天寶未改字以前寫本」。其實這四號筆跡行款全同,乃一卷之撕裂者,應予綴合。進而覆按上揭寫本原卷,其中P.3605號「治」字凡三見,二處缺末筆(作「」形),一處不缺(作「」形),又「民」字一見,不缺避(作「」形);P.3615號,「治」字凡五見,均缺末筆,又「民」字一見,不缺避;P.3469號,無「民」字,亦無「治」字;P.3169號,「治」字凡九見,八處缺末筆,一處不缺,無「民」字。從絕大多數「治」字缺避的情況判斷,原卷必定是唐高宗朝以後寫本(包括高宗朝)。至於個別「治」字不缺避,「民」字不缺避,這是抄手對諱例執行不嚴的結果,不能據以認定抄手不避唐諱。《敦煌古籍敘錄》對上述數號諱字的描述多與事實不符,據「治」字缺筆與否進而把它們分別定為不同時期的寫本更是不妥。類似據個別諱字避與不避推斷敦煌寫本年代的情況在以往的敦煌學論著中極為普遍,有必要加以檢討並引起我們的警惕。


2.避諱字具有承沿性。避諱字既經行用,為大眾所認同,遂成為普通字型檔的一分子,後來即便改朝換代,避諱的作用不再,但俚俗「遂誤弗改」,仍會繼續在社會上流傳。而且後人抄寫、翻刻前代寫本刻本,也存在照抄照刻底本諱改字或缺筆字而未加回改的情況。如「(葉)」、「(牒)」、「洩(泄)」都是唐代避太宗李世民諱的改形字,但後來約定俗成,成為普通異體字,所以即便宋代以後的寫本、刻本中這些字仍經常可以看到。所以避諱字通常只能推定寫本抄寫時間的上限。


二、武周新字


唐武后載初元年(689)正月,武則天頒布新字十二個:(天)、埊(地)、(日)、(月)、(年)、(星)、(正)、(君)、(臣)、(載)、(初)、(照);繼之,又陸續頒布(授)、(證)、(聖)、圀(國)、(人)、(月)六字,通行全國。神龍元年(705),唐中宗復國,武周新字也隨之退出流通領域。


由於武周新字主要使用於武后當政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所以武周新字的使用情況,也是敦煌文獻斷代的重要依據之一。一般來說,如果寫本中出現武周新字,則其抄寫年代當不早於武后時期。據初步調查,敦煌文獻有武周新字的寫本大約有500號左右,這些寫本的抄寫時間應皆在武后當政以後。但同避諱字一樣,武周新字也有後來沿襲承用的問題,所以這些寫本僅一半左右確出於武后時期,其餘系武周之後所抄。如P.2187號《破魔變文》有「為灌頂之師」句,「」乃「圀」字手寫之變。據卷末題記,該卷的抄寫時間為後晉「天福九年(944)」。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雜誌》「俗字」條云:「邊遠俗陋,牒訴券約專用土俗書,桂林諸邑皆然。……大理國間有文書至南邊,及商人持其國佛經題識,猶有用『圀』字者。圀,武后所作國字也。」是宋代邊鄙之地猶或沿用「圀」字也。所以據武周新字只能推斷敦煌寫本撰作或抄寫年代的上限,至其確切年代,則需參考其他因素酌定。


三、俗字


俗字有時代性。每一個漢字都有它自己產生、演變或消亡的歷史蹤跡,俗字亦不例外。敦煌寫本主要抄寫於六朝以迄晚唐五代,這一時期是漢字俗體泛濫的高峰,許多俗字都是這一時期產生的。俗字的這種時代特徵可以給我們提供寫本書寫年代方面的許多重要信息。如(憂)、甦(蘇)、(雙)、(蠶)、(聖)、覔(覓)、斈(學)等等都是北朝產生的俗字,如果寫本中有這類俗字,那麼其書寫年代很可能在北朝以後。又如敦煌俗字「模」或寫作「桙」,聲旁易「莫」為「牟」,「模」為《廣韻》模韻字,「牟」為尤韻字,上古音分隸魚部和幽部,讀音頗不一致,但中古音尤韻唇音字讀如虞、模二韻,「牟」字的讀音與「模」接近,故「模」俗書得以改換聲旁作「桙」。據此,假如敦煌寫本中有「桙(模)」這一類改換聲旁的俗字,則其書寫的大致年代當在唐代前後。又如下面的例子:

P.3062號《千字文》,首尾俱缺,抄寫時間不詳。按文中有「恬筆綸(倫)紙」句,其中的「筆」字原卷如此(圖18-6),S.3835、5592號同,S.5454號、P.3108、3416號等卷作「筆」。考「筆」字作「筆」較早見於唐代文獻。如S.388號《正名要錄》「字形雖別,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類:筆筆。唐釋慧琳《音義》卷八九《高僧傳》第二卷音義:「操筆,下悲密反,郭注《爾雅》雲蜀人呼筆為不律,《史記》雲蒙恬造筆,《說文》從竹、聿聲。傳文從毛作筆,非也。」五代釋可洪《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第貳拾冊《舍利弗阿毗曇論》第一卷音義:「筆受,上彼密反,正作筆。」又P.2638號唐孫愐《唐韻序》前載陸法言《切韻序》:「法言即燭下握筆,略記綱紀;博問英辯,殆得精華。」其中的「筆」字P.4879+P.2019號、P.4871號同,S.2055號、P.2017號《切韻箋注》及《王二》、《廣韻》皆作「筆」。S.6836號《葉凈能小說》:「凈能遂取筆書一道黑符,吹向空中,化為著黑衣神人,疾速如雲,即到岳神廟前。」據這些資料,可以推知「筆」大約是唐代產生的「筆」的會意俗字;《正名要錄》以「筆」為「古而典者」,「筆」為「今而要者」,恐為顛倒。前揭《千字文》寫本「筆」字作「筆」,則其抄寫時間亦必在唐代以後。

張湧泉:敦煌文獻的斷代



依據字形考察寫本的書寫年代必須事先對有關漢字產生、嬗變、消亡的蹤跡有全面的了解,但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如Ф.317A刻本佛經殘葉,首尾皆殘,僅存26行,行17字,無題,《俄藏》擬題「刻本佛經」。按此系後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佛說長阿含經》卷五殘葉,字句全同,應據改題。又府憲展云:「文中『涅槃』均作『涅盤』,此在敦煌民間文書中偶見,但黑水城文獻的刻本中則常見,如:宋丹州刻本TK140《金剛般若經抄卷第五》首句『菩提涅盤而為兩頭』。故此件疑為黑水城文獻。」按《說文·木部》:槃,籀文從皿作盤。「盤」「槃」本古異體字,故「涅槃」古亦寫作「涅盤」(「涅槃」本梵語譯音字,故作「槃」作「盤」本與字義無關)。如P.3919A首題「大般涅盤經佛母品」,末題「大般涅槃經佛母品一卷」。又P.3727號《付法藏傳》:「佛以正法告大迦葉,如是展轉,乃至於我。我將涅盤,用付於汝。汝當於後流布世間。」P.2212號《佛說楞伽經禪門悉曇章》:「生死涅盤不合渡,愛河逆上不留住。」S.4583號背《悉曇頌》:「四維上下不可度,住寂涅盤同開覺。」S.4634號背《大乘五更轉》:「善惡不思由不念,無念無思是涅盤。」P.3833號《王梵志詩·玉髓長生術》:「俱傷生死苦,誰免涅盤因。」S.2614號《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阿你個罪人不可說,累劫受罪度恆沙,從佛涅盤仍未出。」P.2122號《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雖即雙林入涅槃,長在世間行教化。」後例「涅槃」P.3210號作「涅盤」。皆其例。可見「涅槃」作「涅盤」敦煌寫本習見,初非敦煌民間文書所偶見。如果僅憑「涅槃」作「涅盤」,便懷疑上揭刻本殘葉為黑水城文獻,其結論就會出現偏差。所以據字形考察寫本的書寫年代應該慎重。如果可能,當結合紙張、書法等項作綜合考察,以期能得出更為準確的結論。


第四節 據紙質和形制斷代


鄧廣銘先生認為,可以「根據其形制(紙幅尺寸、界格情況、紙張性質等)和紋飾(文字式樣、書寫體制、裝潢樣式等),從其外形上加以分期」,考定敦煌寫本的年代。


敦煌文獻以紙張為其主要書寫材料。由於時代和產地的不同,紙質亦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六朝至唐代前期,敦煌寫本用紙大多來源於中原,質薄而細密,平滑柔美,多加染潢;吐蕃佔領敦煌以後,與中原的聯繫中斷,當時用紙以本地造的土紙為主,硬厚而粗糙,質地低劣,色偏白,或偏土黃色。根據不同時期用紙方面的特點,我們就有可能給敦煌寫本的書寫年代作粗略的劃分。但由於紙張的緊缺,後來人們也經常利用業已廢棄的寫本的背面來抄寫,所以完全根據紙質來斷代是不可取的。而且由於敦煌寫本分藏於世界各地,研究者無法一一目睹原卷,而通常只能根據影印本來推測。所以根據紙質來斷代在事實上也存在困難。


敦煌佛教寫經用紙以26×48厘米最為常見,官府文書用紙則一般是30×45厘米。每紙上下畫界欄,中間相距18-19厘米;一紙分作20至31行不等,南北朝時期標準的寫經是25行,隋唐時期則為28行;每行抄12字至34字不等,標準的佛教寫經一般17字,但也有多至34字的細字寫經,儒家和道教文獻正文一行寫12至16字,注文則用小字雙行。這些形制方面的特徵也可作為敦煌寫本斷代的參考。不過由於受紙張大小、抄寫內容及抄手個人習慣等因素的影響,不同時期敦煌寫本的行款並無絕對明確的時代界限,加上後世仿抄情況時有所見,所以寫本行款只能作為斷代的輔助因素,而不可作為唯一的依據。


除了上述方法以外,陳國燦還提出過依據文書出土背景判斷、依據特定時期的特殊用詞判斷、依據文書正背面關係判斷等寫本斷代方法,亦屬經驗之談,可供我們斷代時參考。


第五節 餘 論

上面我們從內容、書法、字形、紙質和形制等不同角度討論了敦煌寫本斷代的方法,但由於有的寫本殘缺過甚,可供判斷的信息不多,加上學術素養及討論問題視角的差異,不同的研究者會對同一寫卷作出不同的斷代,甚至同一研究者對同一寫卷的時代也會作出不同的判斷。如北敦10008號,殘片,存有文字的僅3行,每行存底部3-4字。原卷缺題,《國圖》擬題《天地八陽神咒經》,並稱其為9-10世紀歸義軍時期寫本。又北敦11581號,1紙,首全尾殘,存20行,行17字,前16行下殘,首題「佛說天地八陽神咒經」,《國圖》敘錄稱其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其實前者是從後者掉落下來的殘片,如圖18-7所示,二者可以完全綴合,銜接處密合無間。既然二號乃一卷之撕裂,則《國圖》敘錄稱北敦10008號為9-10世紀歸義軍時期寫本,而北敦11581號卻又為8-9世紀吐蕃統治時期寫本,顯然都是靠不住的。

張湧泉:敦煌文獻的斷代



又如北敦10189號、北敦10296號殘片,如圖18-8、17-9所示,皆僅存7殘行,每行存底部1-3字,《國圖》擬題《天地八陽神咒經》,並稱前者為7-8世紀寫本,後者為9-10世紀歸義軍時期寫本。又北敦9181號,亦系《天地八陽神咒經》殘卷,首尾皆殘,存54行,每行下部殘缺1-7字不等,《國圖》敘錄稱其為9-10世紀歸義軍時期寫本。其實前二號系從後者破損處脫落的殘片,如圖18-10所示,三號綴合後,北敦10296號與北敦9181號銜接處原本分屬二號的「佛」、「人」、「盡」三字合二而一,北敦10189號與北敦9181號銜接處原本分屬二號的「盡」、「讀」、「多」、「說」四字合二而一,密合無間,其為同一寫卷之撕裂可以無疑。而《國圖》敘錄稱北敦9181號與北敦10296號為9-10世紀歸義軍時期寫本,北敦10189號卻又為7-8世紀寫本,兩者之間差了幾百年,顯然是有問題的。

張湧泉:敦煌文獻的斷代



由此可見,敦煌殘卷或殘片的斷代較之相對完整的文本難度更大,出現判斷失誤的可能性也更大。如果可能,我們應該在對業已刊布的敦煌寫卷作全面普查的基礎上,比較歸納,把相關的寫卷類聚在一起,並進而把原本屬於同一寫卷的殘卷或殘片綴合在一起,這樣我們才有可能得到關於此一寫卷更為系統完整的信息,對寫卷的時代作出更為客觀準確的判斷。


另外還應注意的是,根據書法、字形、紙質和形制等因素斷代時,必須考慮到有的卷子是配補而成的,未必出於一時,也未必出於一人。如S.4000號《佛說智慧海藏經》卷下題記云:「大唐寶應元年六月廿九日,中京延興寺沙門常會因受請往此敦煌城西塞亭供養,忽遇此經,無頭,名目不全。遂將至宋渠東支白佛圖,別得上卷,合成一部。恐後人不曉,故於尾末書記,示不思議之事合會。」常會把《佛說智慧海藏經》下卷與後來「別得」的上卷「合成一部」,這個上下卷應該就不是出於一人之手。類似的情況在敦煌佛經寫本中其實並不罕見。對這種不是出於一時一人的「合成」本,我們自應區別對待,分別斷代,而不可強行比附,牽合為一。


文章來源:《敦煌寫本文獻學》第614-643,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限於篇幅,注釋及參考文獻皆省。


編排:@於 弋


原創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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