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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公交讓座,應該是義務還是出於自願?

台灣地鐵和公交上設置了不同顏色的「博愛座」,要禮讓老弱婦孺,讓他們優先使用。但現在「優先」成了「必須」,彷佛是康德口中嚴謹的道德律令。

文|高浩容

經授權轉載自:After之後

美國學者Gilligan在《不同的語音:心理學理論與女性的發展》中寫道一段訪談內容:

有一位大學女生在被問到「如果要妳說道德對妳而言有什麼意思,妳會怎麼說? 」回答道:

在我想到道德這個字的時候,我想到責任/義務

我通常會把它想成是在個人欲求和社會事務、社會考慮之間的衝突,或者是妳個人的需要與另外一個人的需要或者人們的需要的對立。

道德是妳如何決定(解決)這些衝突的整個領域。一位道德人是個在許多時候與他人平起平坐的人。一位真正有道德感的人總是會平等的對待另一個人……

在一個社會互動的情境里若有一個人把別人弄得雞犬不寧,那麼這就是道德上錯誤。若每個人都變成更好,那就是道德上正確了。

但當問到她是否能想到一個真正道德的人時,她回答:

嗯, 我現在能想到的是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 ,因為他很明顯的助人到犧牲自己性命的地步。義務和犧牲超越了平等的理想,在他的思想中設定了一個基礎的矛盾。

我想到平常搭乘台北大眾運輸工具的經驗,走進地鐵或公交車車廂,你會看到特別標示著不同顏色的「博愛座」,而經常站著的旅客人數高過空無一人使用的博愛座數量。

設置博愛座利益良善,但一個真正良序,有道德的社會,就算車廂內沒有特別標示博愛座,民眾也會自動讓座,這才合乎道德人的表現。

相反地,我們現在看到的卻是一種「道德的被害妄想症」。好似一旦坐了博愛座,就得接受道德譴責。

(圖片來源網路)

這真是一個弔詭的問題,博愛座要禮讓老弱婦孺使用,英文也加上 「priority」(優先)字樣,即當遇到老弱婦孺等有需要的乘客,當讓他們優先使用。但到了台灣,「優先」頓時成了「必須」,而且這個必須彷佛是康德口中嚴謹的道德律令。

試問台灣民眾真的因為「熱愛」禮讓博愛座而顯得道德特別高尚嗎?

與此同時我們在馬路上,還是經常見到駕駛(包括公交車司機)跟行人搶道(尤其是右轉車碰上直行行人)。

若我們回到Gilligan的訪談中,以訪談對象的道德標準來看待道德妄想症,我們應該要問:「社會是否因為禮讓博愛座而讓每個人變得更好?」

乍看之下,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實際上,若我們沒有真正理解「禮讓」的意義,不是積極的認為「我們禮讓是對的」,而是消極的認為「不禮讓我怕被人投以責怪的眼光」。

那麼禮讓本身第一個就沒有讓自己變得更好,而是陷入害怕指責的消極恐懼。

「因工作繁忙,身心疲累,所以暫時坐下。如我閉眼、使用電話、看書或發獃等,導致你被忽視的話…請你開口,我會0.1秒彈起身讓位給你。請高抬貴手,不要拍片拍照,上網批鬥。」(圖片來源網路)

進而,道德人難道就是一位完美如儒家所言的「聖人」?難道行道德非得達到史懷哲義務和犧牲超越平等理想的高度?

這裡又點出一般民眾容易犯的一個邏輯錯誤,當我們在教育當中透過某些典範來做為表達某些抽象概念與道德觀的實際範例,那並不意味著典範之外的就是不對的,只有與典範相符合的才是對的。

人的本質有善性與慾望,以及幫助我們思考如何做選擇的理性,以及最終下決定的意志。過去我們接觸典範,經常因為對典範的片面書寫而使典範失去人性,使得某些讀者忘了典範人物和我們一樣都是人。

史懷哲亦不是一個完美的存在,著名人道攝影師尤金?史密斯就曾在拍攝史懷哲時,因為捕捉到他平常不完美的一面,而被要求必須拿掉那些照片。

然而究竟是誰意圖創造一個完美的假象?是史懷哲,還是「背負」道德使命的雜誌社,抑或兩者皆是?

當我們在思考生活所帶來的壓力,以及壓力所造成的焦慮等影響生活的負面能量。

我們必須要回頭去探索這樣一個行動的準則,到底我的選擇是「正面、積極的判斷」,還是「負面、消極的放棄」?

前者清楚自己要什麼,後者只知道自己不要什麼,並透過消去法將選擇拋給他人。

在此情況下,被害妄想症將如影隨行的讓人無法真正擁有一個有質量的生活。

這也許同樣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人上了駕駛座就成了另外一個人,因為他們不需要讓座,並且因為握有方向盤而有了自己擁有權力與決定權的假像。

實際上,這些駕駛還是活在一個道德被害妄想症的社會,故擁有權力的片刻他沒有思考如何正當的運用權力,而是墮落於權力,以權力為發泄壓力的借口。

若我們要去除妄想,我們必須試著接觸與了解這個現實社會的真實情況。

讓座理當出於自願,因為行道德乃是因為我們認為那是對的。

而不是表面上認為那是對的,實際上我們只是因為害怕懲罰與責任,進而採取自虐方式享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快感。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刊立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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