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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暫停玩具槍案辦理疑等新規出台,有法院收回未生效判決

特約撰稿 / 王新書

5月27日上午,30歲的萬永霞和丈夫的母親李紅一起來到四川成都中院,遞交了給丈夫葉舒辦理取保候審的申請書。「不管能不能申請下來,我都要交。現在至少比以前希望大多了。」

現年34歲的葉舒是成都鐵路局職工,他因組建真人CS戰隊,2016年11月被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一審、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案還有7人獲罪)。

本月18日,葉舒等8人的案件迎來轉機:萬永霞從外地一些玩具槍受害者處聽說各地法院均收到了暫停審理玩具槍案的消息,急忙去正在進行案件二審的成都中院打聽消息。「刑庭內勤給我回話說,案件已經作出判決,但現在還沒生效,因為是委託一審法院宣判。他們表示馬上追回這份終審判決,把案件進度改成『審理中』。」萬永霞說。

葉舒判決書及其照片。(王新書 攝)

玩具槍案法院審理暫停

「5月22日,我又來中院查了一下。上次來我老公的案件顯示為『結案』。這次的查詢結果是『審理中』。」萬永霞對筆者說,中院法院明確告訴她,案件等新規出來以後再進行審理。

這讓萬永霞看到了希望。「我老公有救了」,她眼裡含著眼淚說。

自2015年7月初葉舒被抓捕,萬永霞與丈夫已「生離」近兩年。

葉舒的母親李紅也認為,把愛國青年用於遊戲的假槍當真槍判,實在是荒唐至極。2016年夏天,她還在成都新華公園的地攤上花100多元買了一支玩具手槍。「玩具槍到處都是,違什麼法、犯什麼罪了?」

葉舒被羈押後,其母李紅於2016年夏在成都新華公園買到一支玩具手槍。(王新書 攝)

賈昌榮是此案的8名被告人之一。他因「非法持有4支符合《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一審被判處緩刑。他對這樣的有罪判決也極為不服。

按照《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所謂槍支,其發射動力必須是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發射器具必須是管狀器具,被發射物質必須是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其傷害後果是足以致人傷亡或喪失知覺。賈昌榮認為,這4支所謂槍支是由成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和《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鑒定所得。「鑒定報告僅模糊認定4支所謂槍支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1.8焦耳/平方厘米,對於是否會造成法定傷害後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其中2支是電動的,2支是氣動的。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成公鑒(痕檢)字[2015]11115號《鑒定書》,居然將4支都鑒定為氣動發射。」賈昌榮說,這些玩具槍沒有殺傷力,根本都不是刑法意義上的槍支。

浙江杭州一名刑事法官接受筆者採訪時表示,他所在的法院於5月8日接到了上級通知,要求暫停審理玩具槍涉嫌犯罪的案件。這名法官注意到了最近一年來大量被曝光的玩具槍獲罪案引起網民強烈不滿。他說,按照慣例,在最近一兩個月的時間裡,最高法、最高檢可能會出台有關被認定為「低標準槍支」的案件司法解釋。

「這對案件還在審理當中,或者已經作出判決,但還未生效的案件當事人,是極大的利好。」這名刑事法官說。

山東濟南一名律師5月25日也向筆者證實,已向濟南中院落實,該院暫停審理了他代理的一起玩具槍二審案件。「是在等上面的新規出來。」

這名律師代理的玩具槍案案發於2011年10月,濟南市市中區警方從全國六省市區抓回21人。案件五年未審結,被告人已兩次上訴。其中第一次一審時,2014年2月,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對黃啟明、王守立等21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決,刑期從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其中10人的刑期在十年以上。

警方也暫停辦理玩具槍案

浙江大學美學博士費安翔指出被法院引作判罰依據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級別很低,且僅是一個公安內部推薦標準,是「公安把貓論證成了老虎,還有模有樣的。貓確實也有致傷力。」

費安翔認為,亟需出台新的、合理的槍支標準。「中國現在沒有任何其它的相關標準,沒有槍支協會或者行業標準。」

費安翔也是「假槍真罪」案件的受害者。他因為2012年3月通過國外網站購進了一把沒有任何擊發設備的二戰英軍步槍外殼複製品,被杭州海關緝私局查獲。費主動上繳了其持有的槍型物5支,其中3支認定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2013年4月被杭州市餘杭區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因為警方暫停辦理此類案件,重慶市九龍坡區的嚴俊傑成為受益者。他4月27日被查扣了4支槍型物,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個月後還能自由地跟筆者對話。

「我是5月10日被九龍坡公安分局通知有3支鑒定為槍支的。」這位41歲的道路救援工作者說,辦案警察告訴他,他的運氣好,5月9日晚公安機關剛收到上級通知,槍支標準可能有變,要再等具體通知。

「如果前一天槍支鑒定的結果出來,我就被採取強制措施了。」嚴俊傑認為自己確實是足夠幸運。

嚴俊傑是為了培養女兒成為射擊人才而購買的玩具槍。因為其中1支的氣閥壞了,他在淘寶上買回來換,被公安追查。他9歲的女兒經刻苦訓練,現在可以用BB彈在15到20米遠的距離精準打擊瓶蓋。

「射擊學校最低要12歲才收。所以現在只有自己在家引導。這些玩具槍里有一支『禿鷹』(氣槍),我也是因為問過了,射擊學校他們用的是德國的氣步槍,所以才買了。」嚴俊傑說。

「如果有一天,我小孩站在了射擊世界冠軍獎台上,對全世界的媒體記者說,我父親在我小時候因為拿玩具槍引導我射擊,因此卻進了大牢,那就搞笑了!」嚴俊傑認為,扭曲的控槍令會導致射擊人員出現空白,也使大量守法公民淪為罪犯,並非國家之福。

嚴俊傑5月10日被警方鑒定有3支「槍型物」為槍支,但他目前仍自由。

我國槍支標準會怎麼改?司法解釋會如何處理玩具槍案?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徐昕接受筆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一系列案件充分暴露了槍支認定標準過低。為此,他不斷進行呼籲。他認為,公安部提高槍支認定標準,可能會先恢復至2001年的標準,即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6焦耳/平方厘米。最高法如出台司法解釋,應將玩具槍、模擬槍的定罪量刑區別於真槍。此外,他認為我國槍支管理應分類分級,讓玩具槍、模擬槍的管理區別於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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