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養鸚鵡被判刑5年,養個寵物竟有這麼大的坑
5月4日,名為「80後養鸚鵡獲刑案」的微博網友發出了一條信息:【千古奇冤】只因養鸚鵡,我丈夫王鵬就被深圳寶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提起上訴。絕望,無力癱坐,眼淚流干……
這條微博一發出,立即引得公眾關注。有網友評論稱,此案可與「模擬槍案、大學生掏島窩案、農民采三株野草獲刑案、雜戲團運輸動物案」並列,是一起機械司法的典型例證。
截至5月5日15時45分,該條微博被轉發2350次,獲得2207次評論。實名認證為「法律學者,律師」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轉發該微博並評論稱,將為王鵬提供法律援助。
徐昕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我接此案旨在用個案推動法治,將堅決作無罪辯護」。
妻子講述
意外與鸚鵡結緣
開始飼養鸚鵡
今日(5月5日)上午,紅星新聞與王鵬的妻子任女士取得聯繫,任女士介紹,自己的丈夫是在2014年開始接觸鸚鵡的,因為自己喜歡,就嘗試著自己飼養,「家裡來的第一隻鸚鵡是撿來的,後來才知道是一隻小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任女士說,自己當時正與丈夫籌備婚禮,家裡來了這麼一個小傢伙,為他們平日的忙碌增添了不少的樂趣。
小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 圖據百度百科
時光匆匆,任女士與丈夫結婚後,丈夫又買了一隻被俗稱「和尚」的鸚鵡,正好與家裡原來那隻湊成一對。自己與丈夫恩恩愛愛,兩隻鸚鵡的相處也相得益彰。
任女士說,丈夫是一個喜歡鑽研的人,「開始養鸚鵡之後,他很快沉溺進去。」任女士回憶,王鵬曾在網上學習飼養和繁育鸚鵡的方法,並多次給鸚鵡買糧食和玩具,還親手做鳥籠,甚至在工廠的花壇里親自種葵花和高粱來喂它們。
後來,有很多鳥友和身邊的朋友向他諮詢鸚鵡的養殖方法,「在鳥友們誇他厲害時,我能感覺到他的那種成就感。」
「最讓我們感到開心的是,我們教會了一隻鸚鵡跟人打招呼和背唐詩。」任女士回憶,丈夫對養的鸚鵡很有愛心,從沒有傷害過它們。
隨著時間的推移,相愛的鸚鵡產卵孵化,家裡的鸚鵡也越來越多。到了2015年,任女士幸福地發現,自己懷孕了,正當夫妻二人沉浸在生活的喜悅中,殊不知一場厄運正朝著這個小家碾壓過來。
孩子妻子生病
丈夫無力照料
出售2隻鸚鵡
2015年11月1日,任女士誕下一子。跟千千萬萬到深圳務工的平凡小夫妻一樣,任女士夫婦的生活雖不富裕但平淡幸福。
一家人之前的合影
2016年3月,「孩子4個月時,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結腸。」任女士說,不久之後,患有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膽囊結石。屋漏偏逢連夜雨,任女士說,自己的丈夫在那時已經開始售賣鸚鵡,「我們一度以為那是他辛苦繁殖、飼養應得的報酬,並不知道是犯法的。」
任女士強調,「我很確定他對鸚鵡的喜愛並非出於牟利,我們都有穩定的工作,他父母有退休金,生活雖不富裕,但絕不至於明知是保護動物還去鋌而走險。」
「那段時間因為家裡事情比較多,我們沒有精力再去照料鸚鵡了,所以才售賣了2隻鸚鵡。」任女士說,事後她才知道,這2隻鸚鵡是被賣給了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花卉市場的謝田福,「這個人在那個市場里經營一個名叫田福水族館的店。」
為證明自己所言非虛,任女士向紅星新聞出示了自己和孩子的病例及入院證明。
孩子的入院通知書和妻子的檢查報告
不過,就是這2隻被賣出的和家裡的45隻鸚鵡,成為後來王鵬被法院定罪的呈堂證供。
法院判決
犯非法出售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罪
在任女士發至記者郵箱其丈夫王鵬的刑事判決書中,紅星新聞看到其中註明:「深圳市寶安區法院認定了王鵬販賣給謝田福的2隻小金太陽鸚鵡(經鑒定學名為綠頰錐尾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被保護的鸚鵡,其行為觸犯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元。」
一審判決書的判決結果
對於辯護人提出查獲的45隻鸚鵡屬於人工繁育不構成犯罪行為的說法,法院以當事人已經有販賣事實為依據不予採納,認為這45隻鸚鵡應定性為「待售」,屬於犯罪未遂。
今日(5月5日)15時許,紅星新聞以了解案情的名義致電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在電話中,此案的審判長王恩建稱,根據相關規定,法官不能就案情直接接受媒體採訪,「相關問題請通過法院研究室諮詢。」
之後,16時、16時51分,紅星新聞兩次致電深圳市寶安區法院,試圖與法院研究室取得聯繫,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專家意見
將做無罪辯護
用個案推動法治
5月5日,紅星新聞與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取得了聯繫。在此之前,徐昕在網上公開表示將對王鵬進行法律援助,「我接此案旨在用個案推動法治,將堅決作無罪辯護。」
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徐昕首先問記者有沒有看過此案的一審判決書。在得到肯定回答後,他給記者了一份名為「王鵬案上訴狀大綱」(簡稱「大綱」,下同)的文件,「我的觀點都在裡邊。」徐昕稱。
徐昕所發微博和辯護思路
「大綱」中稱,此案明顯違反常識常理常情。數千年養鸚鵡,都不犯罪;且養其他野生動物或許是為吃用,但養鸚鵡是為了愛。即便鸚鵡屬於野生保護動物,但涉案鸚鵡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養育,而不是從野外直接抓回來的,自己養鸚鵡不僅沒有侵害野生動物,反而增加了鸚鵡數量,有益而無害,刑法當然要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這種純粹人工養殖的也屬於嗎?
「此案涉及大量類似的動物養殖者和使用者,具有制度意義,我接此案旨在用個案推動法治,促進動物保護法更貼近人性和常識。」在大綱中,徐昕教授如是說。
網友支招
律師說沒辦證
恰恰證明是一般行政違法
在任女士發布的微博下,不少網友為其出謀劃策,有的網友提到飼養野生動物需要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紅星新聞檢索發現,該許可證分為《珍稀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非珍稀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一般由林業局負責頒發。
對於這一點,徐昕教授表示,這恰恰表明王鵬的行為只是一般的行政違法,根本不構成刑事犯罪。
但是紅星新聞了解到,個人可申請飼養的野生動物僅有54種。
國家林業局2013年發布的《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中,鸚形目中有隻有5個品種,且僅供觀賞,不可買賣,其中並不包括王鵬出售的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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