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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和切脈:紅樓庸醫札記兩則

作者 李寶山

諸聯《紅樓評夢》中說:「作者無所不知,上自詩詞文賦,琴理書趣,下至醫卜星相,彈棋唱曲,葉戲陸博諸雜技,言來悉中肯棨。想八斗之才,又被曹家獨得。」(一粟編《紅樓夢資料彙編》,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117頁)王希廉《紅樓夢總評》亦說:「一部書中……技藝則琴棋書畫、醫卜星相,及匠作構造、栽種花果、畜養禽魚、針黹烹調,巨細無遺。」(《紅樓夢資料彙編》,第149頁)他們兩人對《紅樓夢》描寫之宏富所作出的論述,不約而同地提到了一個「醫」字。對於《紅樓夢》中的醫事,各類研究已經蔚為大觀,專著有如胡獻國、胡愛萍編著的《看紅樓說中醫》(山東畫報出版社2006年版),陳存仁、宋淇著的《紅樓夢人物醫事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論文有如邵康蔚《〈紅樓夢〉對醫學的貢獻》(載於《紅樓夢學刊》2000年第3期),周少林《從〈紅樓夢〉冷香丸談中醫辨證論治》(載於《四川中醫》2009年第3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本文的兩則札記,是自恃心裡有一點兒零散的中醫學知識,便欲通過爬梳《紅樓夢》文本,略談關於書中「庸醫」的問題,知之則論,不知則不論——若有強不知以為知的地方,還望專家和讀者指正。

一、處方

第五十一回「胡庸醫亂用虎狼葯」(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校注《紅樓夢》,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版,下同不注),晴雯受了涼後小病了一場,按胡庸醫的說法,即是「外感內滯,近日時氣不好,竟算是個小傷寒」。胡庸醫針對病症開出的處方,「寶玉看時,上面有紫蘇、桔梗、防風、荊芥等葯,後面又有枳實、麻黃」。這個方子讓寶玉連罵「該死,該死」,因為「他(胡庸醫)拿著女孩兒們也像我們一樣的治」,「憑他(晴雯)有什麼內滯,這枳實、麻黃如何禁得」。枳實和麻黃兩味葯,為什麼賈寶玉認為晴雯受不了呢?明代醫家龔廷賢所撰的《藥性歌括四百味》「麻黃」條云:「麻黃味辛,解表出汗,身熱頭痛,風寒發散。」(北京中醫藥大學中藥教研室編《藥性歌括四百味白話解》,人民衛生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頁)一個「散」字,大致可以概括麻黃功用的性質。「枳實」條云:「枳實味苦,消食除痞,破積化痰,沖牆倒壁。」(《藥性歌括四百味白話解》,第119頁)歌訣中「沖牆倒壁」的說法,則是形容枳實有較大的行氣破瘀的作用。兩味葯一散一破,而且藥力都比較大,所以葯書向來囑咐體虛多汗、脾胃虛弱者慎用。正如李廣柏所言:「第五十一回,批評『胡庸醫』亂用虎狼葯,說女孩子不能用麻黃、枳實,這是很有見地的。麻黃髮汗作用較強,枳實破氣『性酷而速』,一般應該慎用。曹雪芹在這裡寫寶玉對女孩子們的體貼,順帶也批評了『胡來』的庸醫,表達了對用藥的見解。」(李廣柏《誰懂紅樓夢》,太白文藝出版社2007年版,第176頁)

況且那枳實性寒,寒涼藥物在給女性和小孩的處方中應該更加謹慎地使用。可供參證的一個例子,是晚清綿陽紅學家孫桐生長子孫知讓的死。據孫桐生自編《生平大事記》(抄本,現藏綿陽市圖書館)記載可知,孫知讓生於道光二十四年(1844)七月,死於道光二十六年(1846),虛歲也只有三歲。孫桐生對此事的記載里充滿了對兒子的痛惜和對庸醫的痛恨:「子知讓因麻疹後誤服馮醫涼劑太多,遂至命門火敗,元氣大虧,馴至不起。兒慧甚,先慈與內人珍愛如寶,至此一慟幾絕。悔為庸醫所誤,予始購葯書,窮醫理,凡家中人口患病者,延醫診治外,仍詳查病源,核對藥性,以後遂少貽誤。」孫桐生因喪子而始讀醫書已是二十三歲(虛歲)的事情了,在這之前,他是老老實實地學習四書、對聯、時文、試帖詩及古文、唐詩各種——如果他能像賈寶玉那樣早一些「雜學旁收」,或許他的兒子就會逃過被庸醫所殺的劫難了。值得注意的是,孫知讓是因「誤服馮醫涼劑太多」而喪命,可與賈寶玉反對給晴雯用性寒的枳實互相參看。

後來王太醫重新為晴雯「診了脈後,說的病症與前相仿,只是方子上果沒有枳實、麻黃等葯,倒有當歸、陳皮、白芍等,葯之分量較先也減了些」,不僅去除了賈寶玉認為的「虎狼葯」,還把分量減輕了,所以寶玉喜道:「這才是女兒們的葯,雖然疏散,也不可太過。」用藥之道,掌握好藥性是一方面,調度好用量是同樣重要的另一方面。針對用量,中醫學家蒲輔周有著如下的經驗之談:「用藥劑量不宜大,我年輕時,讀葉天士《臨證指南》,看到他用藥甚輕,多年後,才理解,人病了,胃氣本來就差,葯多了加重其負擔,反而影響吸收,這是很有道理的。」(中醫研究院編《蒲輔周醫療經驗》,人民衛生出版社1976年版,第34頁)雖然無法得知王太醫給晴雯所開藥物的具體劑量,但我們可以反觀第十回張太醫給秦可卿重症開的藥方,就會發現基本上都是輕劑量,比如炙甘草八分(約2.5g),川芎錢半(約4.6875g),人蔘二錢(約6.25g),雲苓三錢(約9.375g),用量最多的熟地也才四錢(約12.5g)。這與目下的眾多處方上15g、20g、30g觸目即是相比,確實有著劑量較輕的鮮明特色。而胡庸醫處方的劑量,雖也不知其具體數值,但從寶玉的反應和王太醫的改動來看,或許真的重得不太合適。

二、切脈

陳詔《紅樓夢小考》中亦有「庸醫」條目,針對「胡庸醫亂用虎狼葯」寫有按語道:「封建社會,男女大防,禮法森嚴,特別是富貴之家清規戒律尤多。所以婦女治病,醫者只能搏脈,不能察言觀色,更不能作全身檢查。這樣,當然無法正確診斷,以至盲目投藥,致死人命。清代朱彝尊《曝書亭集》卷六十四《李無垢傳》中寫道:『且夫醫難矣,醫婦人尤難。目不辨病者之色,耳不審病者之聲,止憑方寸之脈,分陰陽,決生死,而庸醫乃敢自信,可怪也。』《紅樓夢》中寫胡庸醫為晴雯治病,還不知病者是位爺,是位小姐,真是寫得入木三分。」(陳詔《紅樓夢小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66-167頁)

中醫主張通過望、聞、問、切四診,綜合判斷病人的病情。「目不辨病者之色,耳不審病者之聲,止憑方寸之脈,分陰陽,決生死」,則顯然是錯誤的做法。《中醫臨證備要》中說:「四診是中醫的診斷方法,必須互相結合,尤其應與證狀結合,片面地強調任何一方面,都是不恰當的。」(秦伯未等《中醫臨證備要》,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版,第254頁)蒲輔周說:「脈之變化是中醫辨證的重要依據之一,對分辨疾病的原因,推測疾病的變化,識別寒熱虛實的真假,都有一定的臨床意義。但必須與望、聞、問互相參照,不能把切脈神秘化,以切脈代替四診,盲目誇大其診斷意義。」(《蒲輔周醫療經驗》,第13頁)余新《中醫是怎樣看病的?》一文也強調:「切脈並不神奇,一定不要將之神化,它僅僅是『四診』之一,而且古人並沒有把它放在首位。單靠切脈就能正確診斷,很少人能達到如此境界,多半也有玄虛的成分在裡面。」(見陳仁壽主編《青囊》第一期,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6年版,第126頁)

陳詔《紅樓夢小考》里所提到的「封建社會,男女大防,禮法森嚴」,其實只是醫生們「止憑方寸之脈,分陰陽,決生死」的一方面原因。胡庸醫是僅憑切脈論病開方,那位後來的王太醫和之前能「窮病細論源」的張太醫也是。尤其是張太醫,在賈蓉欲先告訴他秦可卿病症時,他老中醫范兒十足地推辭說:「依小弟的意思,竟先看過脈再說的為是。我是初造尊府的,本也不曉得什麼,但是我們馮大爺務必叫小弟過來看看,小弟所以不得不來。如今看了脈息,看小弟說的是不是,再將這些日子的病勢講一講,大家斟酌一個方,可用不可用,那時大爺再定奪。」語言表述相當謙遜,但其自負的形象也是呼之欲出了。曹雪芹在書中設置的情節,是讓張太醫大露了一把其切脈功夫的精深,似乎他已經在這方面達到了一定的境界——但不管怎麼說,片面誇大切脈的作用都是不科學的。當然,這種不科學,也不能歸咎於曹雪芹,因為向來就有這麼一股神化切脈作用的歪風。

蒲輔周對這股歪風在現代的情況,有所述評:「現在尚有少數患者看病,只伸手臂,考驗醫生三個指頭、不敘病之根由,病情變化等,實為自誤。亦有個別人,自視高明,閉目塞聽,但憑切脈診病,嘩眾取寵,缺乏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科學精神。」(《蒲輔周醫療經驗》,第13-14頁)「尚有」一詞,說明這股歪風向來就有。在張太醫、王太醫、胡庸醫身上,都能看到這股歪風,可知在曹雪芹生活的時代,神化切脈作用的現象也是很普遍的。再往前看,便有朱彝尊《曝書亭集》的記載:「目不辨病者之色,耳不審病者之聲,止憑方寸之脈,分陰陽,決生死,而庸醫乃敢自信,可怪也。」(見陳詔《紅樓夢小考》,第166-167頁)「可怪也」三個字,表明朱彝尊的腦袋還不糊塗,他知道不能僅僅憑切脈就論病開方——但他的記載,也可見出他那個時代的醫界流俗。再往前看,我們很容易想起明代萬曆二十年(1592)刊印的小說《西遊記》(即世德堂本,系現存最早的《西遊記》刊本)中有精彩的「懸絲診脈」故事,這是將切脈的作用神化到了極致。再往前看,我們還能發現明代醫藥學家李時珍於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寫下了一段針砭之言:「世之醫、病兩家,咸以脈為首務,不知脈乃四診之末,謂之巧者爾。上士欲會其全,非備四診不可!」(劉文龍等編著《瀕湖脈學白話解》,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年版,第7頁)這與蒲輔周的那段話,前後呼應,共同描繪出並指責了這股沿襲數百年的歪風。

由此可見,《紅樓夢》里胡庸醫、王太醫、張太醫之所以有「止憑方寸之脈,分陰陽,決生死」的做法,陳詔所說的「封建社會,男女大防,禮法森嚴」,固然是一個原因,但也只是針對女性患者而言的一個方面而已;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則是當時有一股神化切脈作用的歪風。《紅樓夢》中的描寫,是那個時代醫界流俗的生動反映。那麼,胡庸醫也好,王太醫也好,張太醫也好,從中醫診斷學的角度來說,大概都只能算是庸醫了。

【附說】

本文「證」、「症」兩字,看似十分混亂,實則因引文不同而有所差異。《中醫臨證備要》(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版)第250頁:「證字的正寫應作『證』,證和證本來兩個字,訓詁不同,習慣上多因簡化借用……也有寫作『症』字,系『證』字的俗寫,在《康熙字典》里沒有這字,《辭海》注為『證,俗字』。可見目前中醫所用『證』、『證』和『症』,實際上是一個字和一個意義,正寫應作『證』,簡寫可作『證』,也能俗寫作『症』。有認為『證』指證候,『症』指癥狀,把它們區別起來是沒有根據的,而且在探討文獻時會發生錯覺。」摘錄於茲,一則是為本文辯白,二則可作《紅樓夢》文本校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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