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暢:開展異態傳播現象研究的構想(2)
劉 暢|南開大學文學院傳播學系教授
所謂異態傳播,是與常態傳播相對的一個概念。不同為異,奇特為異,另類為異,非主流為異。傳播是社會信息的傳遞或社會信息系統的運行,傳播學是研究社會信息系統及其運行規律的科學。從求異思維角度看,其涉及和研究對象都是對傳播一般現象的梳理和解釋,屬於常態傳播的範疇。但是,在此之外,還有一種傳播系統鮮為人注意:異態傳播,即在主流傳播學視野之外的傳播現象。比如,常態傳播學關注社會信息的傳遞,異態傳播關注沉默作為傳播的一種方式的信息傳遞;常態傳播學關注信息的確定性,異態傳播關注不確定信息與不確定新聞;常態傳播學研究知情權,異態傳播研究不知情權;常態傳播學研究準確信息,異態傳播研究冗餘信息。凡此種種,連接成為一個系統,就構成了異態傳播學的骨架和血肉。開展異態傳播學研究,或為豐富傳播學研究、促進傳播學的大陸本土化及破解傳播學研究困境提供一種新的視角和思路。
就筆者目前思力所及,探究異態傳播現象,有這樣幾個思考對象:一、沉默:作為傳播的一種方式。二、不確定事實與不確定新聞。三、傳播中的不知情權研究。四、傳播中的冗餘信息研究。鑒於本文篇幅較長,傳媒1號(id:zcfhxy)將以連續4天的4篇文章對4個面向分別登載。
關鍵詞:求異思維;常態傳播;異態傳播現象;異態傳播學
二、不確定新聞與不可靠敘述
以馬航失聯事件為觀察對象,筆者曾試圖提出並論證一種特殊的新聞形態 ——「不確定新聞」,意在探討一種基於不確定事件和事實的新聞報道特徵。新聞是對新近發生的確定的事實的報道,新聞與事實,如影隨形:先有事實,後有新聞。但是,當某一事實具有不確定性時,新聞報道也會隨之呈現不確定特徵。馬航失聯事件,作為一個性質特殊、成因複雜、行蹤詭異的不確定事件,決定了對其進行報道的新聞產品也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而這些不確定性又與若干非新聞性因素息息相關。當事實不清、信源模糊、信息多元、真假難辨之時,此階段的新聞報道也呈現出與之契合的種種不確定性,其表現形態就是「不確定新聞」。而「不確定新聞」又能反映出人類「不確定思維」之諸多特徵。猜測懷疑、合理假設、內外歸因、發散聯想、不確定推理,構成「不確定新聞」的基本要素。考察「不確定新聞」,或為豐富新聞樣態、應對複雜新聞報道提供一種新的觀察視角。
什麼是新聞?新聞的定義是什麼?一百多年來,中外新聞界爭論不休,一百個學者幾乎有一百個定義。但是,所有新聞的定義都離不開「事實」。而事實,無疑是以「真實性」、「確定性」為前提的。因為,事實的本義是指「事情的真實情況」。 但是,確定性並非是事實的唯一本質;實際上,不確定性也是事物的一種屬性。不確定性,與確定性一樣,構成世界與認知的兩面。其狀態恰如學者所指出的:「世界是確定的還是不確定的?對這一問題的回答,西方哲學史上一直存在著兩種對立的傳統。一種認為世界是確定的,世界的確定性與人類的自由相聯繫,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種追求秩序、必然、統一等的思維,可稱之為『確定性思維』。確定性的含義主要包括有序性、統一性、必然性、精確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等。另一種則認為世界是不確定的,不確定性與人類的自由也並不矛盾,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種強調差異、矛盾、無序等的思維,可稱之為『不確定性思維』。不確定性的含義主要包括無序性、差異性、隨機性、模糊性、不穩定性和不可預見性等。這些屬性表徵了客觀事物本身存在多種因素的相互作用。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非線性的。非線性相互作用造就了多種多樣的、複雜的、不定的可能狀態。」 目前尚無事實定論的馬航失聯事件就是這樣一個「不確定事件」或「不確定事實」,那麼,圍繞著它的新聞報道也必然帶有「不確定」的特徵 ——MH370去向不確定,飛機下落不確定,消失形式不確定,作案人員不確定,作案動機不確定 ……
在「不確定新聞」中,由於信源模糊、事實不清、動機難查、真假難辨等原因,出現了一種「不確定事實」,而這種「不確定事實」與最終真相事實存在著極大的差距和不確定性,而這種差距和不確定性就是新聞敘事中「不可靠敘述」的來源。換言之,在虛構的文學作品中,「不可靠敘述」或「不可靠性」體現為直接敘述者與「隱含作者」之間的矛盾;那麼,在以敘述事實為主的新聞作品中,「不可靠敘述」或「不可靠性」則來自於「不確定事實」和「隱含事實」的衝突。簡言之,在「不確定新聞」中,「隱含事實」(即最終的真相「事實」)與「不確定事實」(即目前所報道的「事實」)之間產生了矛盾。在此,由於「隱含事實」這一概念受到「隱含作者」的啟發,為論述清楚,在此很有必要將後者做一梳理。
在「不可靠敘述」的理論範疇表述中,「隱含作者」是決定某種「敘述」是否可靠的關鍵,恰如上引布思所說:「當敘述者的言行與作品的範式(即隱含作者的範式)保持一致時,敘述者就是可靠的,否則就是不可靠的。」即當直接敘述者和「隱含作者」發生衝突之時,「不可靠敘述」就產生了。布思詳細地解釋了什麼是「隱含作者」:
寫作時的作者應該像修謨在《趣味的標準》中描述的理想的讀者那樣, 他為了減少偏見帶來的扭曲, 將自己看成「一般的人」, 儘可能地忘掉他的「個人存在」和「特殊環境」。然而, 這種說法降低了作者個性的重要性。當他寫作時, 他並非簡單地創造一個理想的、非個性化的「一般人」, 而是創造一個「他自己」的隱含的變體, 這一變體不同於我們在其他人的作品中看到的隱含作者。的確, 對有的小說家來說, 他們寫作時似乎在發現或創造他們自己。正如傑薩明?韋斯特所言, 有時「只有通過寫作, 小說家才能發現 ——不是他的故事 —— 而是故事的作者, 或可以說是這一敘事的正式作者(the official scribe,so to speak,for that narrative) 」。無論我們是將這位隱含作者稱為「正式作者」,還是採用凱瑟琳?蒂洛森新近復活的術語, 即作者的「第二自我」。
在下面這段中, 布思又一次闡明了「隱含作者」的重要,他說:「只有『隱含作者』這樣的詞語才會令我們感到滿意: 它能涵蓋整個作品,但依然能夠讓人將作品視為一個人選擇、評價的產物,而不是獨立存在的東西。『隱含作者』有意或無意地選擇我們會讀到的東西;我們把他作為那個真人理想化的、文學的、創造出來的形象推導出來;他是自己選擇的總和。」
那麼,在新聞的事實性敘述中究竟有沒有類似「隱含作者」這樣的敘事主體呢?如果沒有,那也就不存在「不可靠敘述」了,因為「不可靠敘述」之發生的前提是「直接敘述者」和「隱含作者」同時存在所產生的矛盾與張力,沒有其中一方,不能構成矛盾,也不會形成衝突,所謂「不可靠敘述」也就不成立了。有些否定其存在的學者正是這樣來立論的,其云:
「既然不可靠性是敘述者與隱指作者之間的衝突,而事實性敘述,例如歷史、新聞、庭辯、彙報、懺悔等,以及擬事實性敘述,如廣告、諾言、預測、算命等,敘述者與執行作者兩個人格完全合一,兩者之間不會有距離,因此,事實性敘述就不可能不可靠。每一個作事實性敘述的人,必須對自己的敘述負責,因為他既是敘述者,又是作者。事實性敘述,是作者本人一個人格承擔責任,例如紀錄片的敘述者就是攝影師的第二人格,新聞的敘述者就是記者的第二人格,法庭作證的敘述者就是見證人本人的第二人格,廣告的敘述者就是廣告製作播出團隊的第二人格。」
在此,直接敘述者和隱含作者合二為一,消除了「不可靠敘述」存在的根基 —— 「新聞本身必定是可靠敘述,因為敘述者表達的意思就是隱含作者的意思。而新聞是否可信,則是讀者對新聞作者( 對其道德、品質、誠實度等) 的質疑。法律與政治敘述不可能不可靠。在事實性敘述中,敘述者與作者合一,兩人之間沒有距離,只能說整個敘述是理解有誤,違背事實,有意說謊,甚至道德淪喪。但是這些也就是文本的隱含作者的價值觀: 隱含作者就是如此道德有問題的人格,敘述者對這樣的隱含作者而言,沒有任何不可靠」。
這種觀點,在事實確定的情況下,不無道理;但在事實不確定的情況下,則有商榷餘地。本文認為,類似馬航這樣的「不確定事件」的出現,使得新聞報道又面對一種新的事實 —— 「不確定事實」;而「不確定事實」的存在,使得相關報道中總是縈繞著一種似有若無的「影子事實」,或曰「隱含事實」 —— 即最終的真相事實。在最終真相被揭示之前,圍繞「不確定事件」的新聞總是在敘述著一種「不確定事實」。這樣的話,如果說在虛構事實的文學作品中,「不可靠敘述」或「不可靠性」體現為直接敘述者與「隱含作者」之間的矛盾;那麼,在以敘述事實為主的新聞作品中,「不可靠敘述」或「不可靠性」則來自於「不確定事實」和「隱含事實」的衝突。於是,本文認為,可以提出「隱含事實」來代替「隱含作者」—— 在事實真相(即「隱含事實」)得以揭示之前,新聞報道的事實總是「不確定事實」。這樣,就像在虛構的文學作品中直接敘述者和「隱含作者」會發生矛盾衝突、產生「不可靠敘述」一樣,在非虛構的事實性敘述中,在存在著「不確定事件」和「不確定性」的前提下,「不確定事實」(疑似事實、主觀事實、有罪推定)和「隱含事實」之間也會發生矛盾衝突、產生「不可靠敘述」。
如前所云,馬航失聯事件的特殊性、複雜性在於:真相大白之前其事實的不確定性;但就目前所知的信息看,「真相大白」本身就是一個假問題。2014年3月8日以來,圍繞馬航失聯事件的新聞報道堪稱浩如煙海、龐雜無序、頭緒繁多。搜集、梳理、分析這些信息,會發現其信息指向都向一個方向靠攏,即不確定性。截止筆者寫作本文的今天,MH370尚未找到,其去向仍是一個難解之謎,與之關聯的其他要素如失聯原因、誰是主謀等也都在真假之際,有無之間,虛實之端,撲朔迷離,難以確定。就目前態勢看,即使找到黑匣子,也難以知悉真相,這就更加增大了其不確定性。正如墨爾本斯文本大學民用航空系講師高翼所言:「黑匣子只能記錄最後2個小時的通話內容,MH370在被關閉通信聯絡系統後還飛了5個多鐘頭,黑匣子裡邊記錄的僅僅是墜毀之前的語音信息,而飛機操控者的動機很可能已經沒有了。」換句話說,即使找到黑匣子,也無從得知飛機為何在馬來西亞與越南航空管制區之間改道,或飛機在印度洋上空發生什麼事情。不過,黑匣子內的資料仍可讓調查人員知道飛機是否曾因燃油用盡而迫降海上。」 中新網4月2日電 據外媒報道,馬來西亞警察總長阿布?巴卡爾表示,長達3周的刑事調查目前仍然沒有得出結論,目前調查的方向主要集中在4個方面的可能性,包括劫機、蓄意破壞、機組人員精神狀況以及個人問題。據悉,他們已經掌握了一些關於馬航MH370客機失聯的線索,但是目前這些細節的公開可能會阻礙調查。此外,他還表示,客機失聯的原因可能永遠也無法查清。 這就決定了:在「隱含事實」面前,對於「不確定事實」的報道總是含有不可靠性,即「不可靠敘述」。
要之,引入「不可靠敘述」和「隱含作者」的概念考察分析「不確定新聞」,為研究後者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對此,有否定意見認為:「新聞本身必定是可靠敘述,因為敘述者表達的意思就是隱含作者的意思。」 這種觀點,在事實確定的情況下,不無道理;但在事實不確定的情況下,則有商榷餘地。本文認為,在類似馬航失聯這樣的「不確定事件」中,使得新聞報道又面對一種新的事實 —— 「不確定事實」;而「不確定事實」的對立面,則是那個日後可能也不可能水落石出的「最終事實」,亦可稱為「隱含事實」。
在其來臨之前,圍繞「不確定事件」的新聞總是在敘述著一種「不確定事實」。如果說在虛構事實的文學作品中,「不可靠敘述」體現為直接敘述者與「隱含作者」之間的矛盾;那麼,在以敘述事實為主的新聞作品中,「不可靠敘述」則來自於「不確定事實」和「隱含事實」的衝突。於是,在分析「不確定新聞」中的「不可靠敘述」時,可以提出「隱含事實」(即最終事實真相)來代替「隱含作者」。這樣,就像在虛構的文學作品中直接敘述者和「隱含作者」會發生矛盾衝突、產生「不可靠敘述」一樣,在非虛構的事實性敘述中,在存在著「不確定事件」和「不確定性」的前提下,「不確定事實」(疑似事實、主觀事實、有罪推定)和「隱含事實」之間也會發生矛盾衝突、產生「不可靠敘述」。
*本文部分發表於《當代傳播》2014年6期,後經增改,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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