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師密意菩提心》一切惡緣都可以成為利益自他的菩提因
四、《入菩薩行論》之三受持菩提心
【原文】
吾既將此身,隨順施有情,
一任彼歡喜,恆常打罵殺。
縱人戲我身,侵侮並譏諷,
吾身既已施,云何復珍惜?
一切無害業,令身盡順受。
願彼見我者,悉獲眾利益。
若人因見我,生起信憎心,
願彼恆成為,成辦眾利因。
願彼毀我者,及余害我者,
乃至辱我者,皆具菩提緣。
———《入菩薩行論》
今天我們繼續宣講「為利他而修心」,之前「總說布施一切」已經講完,現在學修「別說布施身體」分為:第一、布施緣自己而造業之眾生;第二、迴向成為利眾之因。
第一、布施緣自己而造業之眾生:
(一)無條件而布施——「吾既將此身,隨意施有情,一任彼歡喜,恆常打罵殺。」
我既然把身體已經布施給了一切眾生,任憑他們的高興,可以隨意處置,可以恆常地謾罵、毆打等,甚至殺死。
此處含義總的來說表達了什麼呢?即一個大乘修行人已經到達完全利他,對自己的身體沒有絲毫執著的境界。比如說釋迦牟尼佛在因地做菩薩時,有些人要他的頭,他就把頭布施了。我們每天做供養的時候,發願把自己的身口意供養給上師三寶;每天修布施的時候,也是發願把自己的身體布施給如母眾生。但是,遇到有人要我們的頭顱,我們是否能夠無條件布施呢?這個頌詞的意義對我們凡夫人而言境界很高很高。
初學者因法義沒有融入相續,對身體還是相當執著的。如果一開始就要把自己的頭布施出去,那很多眾生會覺得菩薩行不是自己能修的,有可能就退失了。佛的意思是等到自己的功德成熟之後,為了打破對身體的執著障礙,在因緣條件成熟的前提之下,可以布施身體。
其實,在學修《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中就有施身修法,在觀修中布施自己的身體給眾生,而在《入行論》中布施身體也是有次第學修的。我們應該按照頌詞的教義相應地行持,首先從布施受用、財富、善根開始,慢慢訓練我們布施的境界。
但是我們不能認為境界太高了就害怕、退失學修菩提心。「一任彼歡喜,恆常打罵殺」, 眾生任意的要殺害、要謾罵、要毆打,我們都要修安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要殺要打任眾生歡喜。然而,現今初學者根本做不到。剛開始做不到是正常的,但是都要儘力去做,所以我們要發願:「吾既將此身,隨意施有情」,這個就是修菩提心的目標,也是修菩提心行菩薩道的境界!
如果被打罵的時候,你心裡想:「上師說了,罵不還口,打也不還手。」但是,心裡還是有嗔恨、有煩惱。這個時候要立即懺悔,再盡量去做,做不到再懺悔,再儘力去做。就像我們爬樓梯一樣,一次沒有爬上去,再爬,再爬,最終就能爬上去。然而很多人都只在口頭上說,實際根本沒有去做。總是沒有反觀自心,總是看到是他人的過失,沒有看到自己的過失。
我們皈依以後,也都發願要把自己供養給上師三寶,布施給父母眾生,所以,自己的身口意只能用來弘法利生,承辦眾生的利益,這是皈依的戒律。佛在經中講過,戒律對有些人來說是快樂的因,對有些人來說是痛苦的因。若是如理如法地守持戒律,取捨因果,今生快樂,來世快樂;若是不如理如法地守持戒律,不相信因果,今生痛苦,來世更痛苦。
以上頌詞要點就是要我們調伏自己的心, 「有人罵我,有人打我,甚至要殺我,也是應該的,這是自己的因果。要罵就罵吧,要打就打吧,要殺就殺吧。」 要有這種心態。真的,處處要這樣修心,處處要這樣提醒自己:自己的身體已經不屬於自己了,包括身口意都不屬於自己了。所以,只能利益眾生。
我們修菩提心首先對治的是自私自利,自己身體不能自私的為了能在世間享福忙個不停。應該發願用自己的身體恆常性地利益眾生,比如護持道場,打掃、清潔,長年累月都在堅持,這樣也是布施身體的一種方式。如果長期修習把身體布施給眾生,就會真正達到身體已經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眾生的境界,所以任眾生打罵都可以忍受。
真正的大乘修行人,是完全無條件、不求回報一心一意地利益眾生,眾生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也不會為自己的異熟果報才去利益眾生。若是自己修心達到這樣的境界,功德自然就會圓滿,那個時候給眾生布施自己的血肉之軀也就不在乎了。
在《入中論》等經論當中,月稱論師等聖者也向我們保證,到達能夠布施身體的境界,如是布施是不會有絲毫痛苦的。雖然我們現在布施會有痛苦,打罵殺會有煩惱的感受。但是當我們修行到某種程度的時候,完全可以把身體無有慳吝的布施,並且身體不會痛苦,心也不會有痛苦的感受,那時再布施身體就順理成章,自然就會去做。
下面我們繼續講頌詞:「縱人戲我身,侵侮並譏諷,吾身既已施,云何復珍惜?一切無害業,令身盡順受。」這個頌詞也是無條件而布施。
縱然有人戲弄我,乃至侵犯我、侮辱我、欺負我,我的身體既然已經布施給眾生了,為什麼現在又開始珍惜自己的身體了呢?這是不應該的。對眾生沒有暫時或究竟傷害的一切業,不管是打我、罵我,我的身體都可以隨順,都可以忍受。
有人會想,眾生對發了菩提心的菩薩打罵乃至殺害,如前面第一品中所說,會有很大的罪業,怎麼可以說只要不造殺生偷盜的業都可以隨順呢?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大乘修行人在利大於弊的前提下,為提升自己的修行境界,超越自己的執著,並且眾生傷害他的事實不可避免的時候,他會承擔這個傷害。通過布施自己的頭、身體,或者安忍別人的打罵殺,能讓自己的修行上升一個台階;另一種情況,通過這樣的方式,在前世的因緣成熟,無法迴避的時候,眾生傷害他,他會發願通過這種方式和眾生結緣,並成為未來度化他的因緣。這樣的因緣我們在學習《釋迦牟尼佛廣傳·白蓮花論》有很多公案。
現今,我們面對侮辱時是怎麼樣的呢?特別難忍,對不對?為什麼?因為我們執著這個身體,執著感受,執著世間一切受用,執著一切善根。所以,「我」被侮辱了,怎麼能夠忍受?本來,我們的身體已經施給了眾生,就不應該再有這個身體是「我的」這樣的想法。就好像你布施了一件貴重的物品給他人,這個物品就不屬於你的了。
既然身體已經布施給父母眾生,就不要怕他受損害,修行的時候也不要怕他生病,弘法利生的時候也不要怕勞累怕被侮辱。因為這個身體已經布施出去了,是上師三寶弘法利生的工具,是眾生的。所以,眾生有權要幹嘛就幹嘛,要損害你、要打你要罵你都可以,不要總是自我防護,他人傷害一點就煩惱、痛苦。我們應經常思維:「吾身既已施,云何復珍惜?」
當然,你可以用利他心來對這個身體進行保護和防護,因為有一個好身體也是要拿來做弘法利生的事業,所以,也應該吃好、穿好,保護好身體。但如果只是為了享受世間安樂去吃、去喝,這是自私的。為此,修菩提心要發願,只要能承辦眾生的利益,不要使用我的身體去殺生、偷盜等,做非法的事。除此之外,對眾生沒有傷害的所有業,身體都可以承受。如果你是真的把自己身口意三門這樣發願施捨給眾生,直接就可以斷除對身心的貪著,也就是斷除所謂的我執,這是對治我執的實修方法。
我們不論是打坐念經, 磕10萬個頭,都是為了修心。如果念了本尊心咒100萬遍,還是執著身體,執著這是「我」的身體,然後進行保護,沒有生起利他心來保護,就是造業。若是這樣,一切煩惱就出來了,如果有人稍微有一點點話裡有話、說話帶刺,就立即怒不可遏:「怎麼這樣罵我呢?」煩惱得不得了。這個時候,100萬遍本尊心咒的力量沒有體現出來,磕10萬個頭的力量也沒有體現出來,根本不能提起正念來對治煩惱,為什麼?
其實,所謂的修行就是轉念而不是一些行為,若是轉個念,一切都是清凈的、圓滿的。為什麼遇到侮辱、受到傷害我們心裡總是堵著的,這個想不通,那個也想不開?自己無法轉念,這是沒有福德力、沒有智慧的原因。
所以,若是想讓一切煩惱都無影無蹤,煩惱變成菩提,我們一定要結合《大圓滿前行引導文——普賢上師言教》共同四外加行修出離心,這是解脫煩惱、解脫痛苦的基礎。如果還沒有出離心基礎,慈悲菩提心如何生起?自私自利的「我執」何時能夠放下?
(二)發願成為利益之因——「願彼緣我者,悉獲眾利益。」
這個頌詞說:只要緣於我的一切有情,都能獲得一切利益。這樣的發願涵蓋了很大的範圍,是通過善心、菩提心的力量來利益有情,這是菩薩的發願,願力非常大。這個發願是讓自己能夠成為利益一切有情的因。
那麼,如何成為利益眾生的因呢?
「願彼緣我者」 包括什麼呢?包括一切見聞憶觸我的眾生,以及我見聞憶觸的一切眾生。如前分析:我看到了對方,他和我有緣;有時我沒有看到對方,對方看到我了,也和我有緣;我的聲音被其他眾生聽到了,也和我有緣;其他眾生在心裡想我,也和我有緣;或者接觸到我,我沒有發覺,也和我有緣。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願彼緣我者,悉獲眾利益」,願他們都能獲得一切利益,這就是菩薩的發願,願自己成為利益眾生之因。
為此,我們要處處發願:前生、今世乃至來世,凡一切有情通過種種方式和我結緣的,我發願都要利益他們,願自己能夠成為利益眾生的因。我們一定要這樣發心發願,願很重要啊!你現在在因地,這時候要多結善緣,要成為眾生種善根的因素與福田,將來你究竟成佛時,能夠利益多少眾生?利益眾生的事業順利不順利?這都跟自己在因地所發的願、跟眾生所結的緣有很大關係。
比如,釋迦牟尼佛成道以後第一次轉法輪,八萬天子得地了。這是什麼原因?釋迦牟尼佛在因地的時候曾投生為一隻雪蛙,當時八萬天子是八萬隻螞蟻。這八萬隻螞蟻都來吃這隻雪蛙的血和肉,雪蛙就在心裡默默發願:「願我將來成佛的時候,它們都變成我的第一所化眾生,願它們都能得地。」
為此,我們也要如上處處發願。
(1)迴向意樂具義——「若人因見我,生起信憎心,願彼恆成為,成辦眾利因。」
迴向眾生不管緣我是什麼發心,都能夠成為得到救度的因緣。如果有人因為見到我或者聽到我,生起信心或不信,乃至生起了憎恨心、嫉妒心、討厭心,無論怎樣,願其發心恆時成為成辦一切眾生利益的因。
我們學修《入行論》頌詞的含義,一定要明白句義,行住坐卧都要如是發心、迴向:眾生無論對我生起信心,還是生起憎恨心,願我都能實現他們的願望。因為眾生如果不緣我而生起信心或厭噁心,他就沒有和我結上緣,沒結上緣,我就很難直接利益他。若是對我生起信心的,也許能直接利益他;若是對我生起憎恨心的,也許暫時利益不了他,我也會更加的發慈悲菩提心,慢慢也能利益他。而且發願這些眾生早日成就,在因緣成熟的時候,提前度化他們。
(2)迴向行為具義——「願彼毀我者,及余害我者,乃至辱我者,皆具菩提緣。」
不論任何眾生直接對我說惡語也好,還是進行其他加害也好,或者在他人面前諷刺、挖苦也好,但願這些眾生都具有菩提的緣分。「毀我」,就是毀壞我的榮譽;「害我」,就是加害我;「辱我」,就是侮辱我。面對這些的時候,不但不嗔恨,不但不以牙還牙,甚至還要發願,希望他們都能具有菩提之緣,最終都能成就佛果。
如果不懂得修行,譏毀我的人、污辱我的人、害我的人,都可能成為我發惡願的對象,成為現在、未來互相傷害的因緣。但當我們懂得迴向行為具義的道理之後,一切惡緣都可以成為利益自他的菩提因。輪迴中,善惡的因緣是肯定存在的,一切都是因果,所以,自己要用迴向行為具義的道理來了因了緣。
其實,你若是一位真正的大乘修行人,遇到詆毀、傷害自己的對境,不能有嗔恨心,若是有嗔恨的話,肯定是錯的。一定要思維:「好啊,這個是菩提因、菩提緣,感恩感恩!」這種時候應該讓自己的心安住於這種狀態,把煩惱當菩提。其實這些都是自己修行的助緣、也是自己所度化的因緣。通過這些對境修鍊自己、轉化自己的心,大乘菩薩都會把這些當成自己了緣的實修機會。
今天的法講到這裡,願我們的相續能夠早日生起菩提心。聞、思、修過程需貫穿「前行發心、正行無所緣、結行迴向」三妙法。我們念一遍《普賢行願品》迴向。
上師德慶益西降措仁波切辦公室編譯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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