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擺婚宴,你的家鄉習俗更認可哪種結婚?
有的人結婚了
Ta還是未婚
有的人沒有結婚
Ta卻是已婚
這不是瞎扯淡,是因為在某些習俗中,對結婚證和擺婚宴這兩者的認可程度有很大區別。
在農村很多小夫妻根本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倆人領不了證,但是雙方父母吆喝著把婚宴一擺,這樁婚事就算是成了。接著就是改口叫父母,隨之就是共同經營婚姻生活。
誰也沒規定婚宴上必須出示結婚證,在外人眼裡,這倆人就算是結婚了。
而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倆人依舊是未婚。
我們06年有一個孩子,在07年按照風俗雙方都辦了宴席,但是直到現在還沒領結婚證,請問我們的關係受法律保護嗎、如果不受保護,屬於什麼關係?
解答:
沒有登記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儘管已經有了小孩,也只能是同居關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起訴離婚法院是不受理的;
有人把結婚了婚宴間的關係比喻為:領證只是註冊,辦婚宴擺酒才是正式運營。
這個傳統觀念也是讓很多小夫妻犯了難。
上星期和男朋友訂婚了,隔天去領了結婚證。
之前一直租房子住,和男朋友家裡離得很近,他父母長期在外做生意,平時都是他自己住。
領完證,他父母就說讓我搬過來一起住。我想反正也合法了,也能省下房租,就搬過來了。
但是我爸媽知道後非常反對,說沒辦婚禮,名不正則言不順的不像樣子,爸媽給別人介紹也都說這是我「男朋友」。我該怎麼辦?
解答:
從老人的觀念來說,領結婚證這件事情只有兩家人知道,而擺婚宴相當於將結婚這件事情向親朋好友都告知一遍。
在某些風俗認知上,婚宴更為重要,但登記結婚後,在法律上夫妻間已形成了權利與義務,例如:
1.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配偶繼承權是基於婚姻的效力而發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係為前提所產生的財產關係。
丈夫去世後,妻子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相反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
綜上,就目前的社會文化來說,我還是提倡領證!畢竟領證後有鐵打的政府在保護著你們的幸福!當然,領證和擺婚宴也不衝突。
不過我還有一個疑惑,所謂的「結婚紀念日」,是按領證來算,還是擺婚宴來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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