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理由(幽默故事)
張東興
有個學法律的大學生,看到一個招聘法律顧問的廣告,待遇相當優厚,於是前去應聘。人事部的劉總只提了一個問題:「如果我持竹竿殺了一人,傷了兩個,你怎麼為我辯護?」
大學生問:「您是用竹竿的什麼部位傷人的呢?」劉總想了想說:「竹竿頭刺死一個,竹竿尾杵傷一個,竹竿掄起來身子掃傷一個。」
大學生心想:好嘛,一根竹竿總共就這仨部位,你都用上了,這不是有意難為我嗎?可是,這種無緣無故恣意傷人的行徑,卻讓大學生覺得好像在哪兒見過。他定下神來一想,頓時有了主意。
他清了清嗓子,正色說:「按照常規,您這行為得判故意殺人罪。可是如果由我來處理,最多判三年。」
劉總頓時從桌子旁往前探出了身子:「噢?那你按什麼處理?」
「交通肇事!」
劉總嗤之以鼻:「竹竿又不是車,和交通肇事有什麼關係?」
大學生推了推眼鏡,說:「交通肇事罪並不是機動車的『專利』,騎自行車的、行人,甚至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而竹竿作為一種交通工具,古往今來都大量存在。」
劉總好奇地問:「什麼交通工具?」大學生笑笑,說:「就是滑竿!兩根竹竿紮起,抬著上山下山。綜上所述,你抬著滑竿上山,前頭把一個人撞下懸崖,你就趕緊後退,結果尾部又碰著一個。你趕緊轉身避讓,竹竿中部又掃傷一個,不是交通肇事罪是什麼?」
劉總鼓掌:「精彩!招聘以來,數你的辯護最有創意!不過,我還要向董事長請示一下,你稍等片刻。」說罷他起身走了。
沒等多大會兒,劉總就回來了:「很抱歉,我們董事長認為你當法律顧問不合適。」大學生很失望,問:「我能知道原因嗎?」
劉總說:「我們董事長說,你的點子太新穎了。」大學生不解:「新穎有什麼不好?」
劉總說:「太新容易引起媒體關注。以前發生的那些『躲貓貓』事件、『喝水死』事件,要不是他們想的理由太有創意,也出不了這麼大的風波。不過董事長說,雖然你不適合當我們的法律顧問,但還可以去另一個部門。」
大學生忙問是哪個部門。劉總說:「客服部。處理顧客投訴,你准能把他們說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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