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這一天偷東西不犯法,連偷情都能被原諒,有些男女就放肆了
偷即為賊也,不管在何地賊都不會受到好待遇,有人將小偷打死都說合情合理,畢竟偷就是一種犯法的行徑,不過對小偷做出太出格的事還是會受法律制裁的,畢竟小偷也是人。
但是在古代的這天人們不僅以偷為榮,還以偷為樂,不僅偷東西偷燈等,連偷人都能被原諒,這古人的思想也太開放了吧。
古代元宵以偷為樂,人們有「元夕偷青以受詈為祥,失者以不詈為吉」的習俗,就是偷了東西後失主不能罵偷者,這樣才能吉利。所以有的婦人就帶子丫鬟出門,趁主人招待賓客之際而偷一點東西,而失主知道後就拿著茶食糕點上門換去失物,這是一種節日習俗。
也有人會「偷青」,即偷他人菜園裡的青菜,在《沙川撫民廳志》中記載到婦女出門觀燈時,「或私摘人家菜葉,以拍肩背,曰拍油蟲。」當然也會有人不是只摘一點點,可能會將一個菜園偷乾淨,但是主人卻不得生氣,只能好生看管防止被偷的太多。
偷燈也是元宵的一個習俗,宋代時人們認為正月十五日的燈盞可以讓人生子,所以若是夫婦一同去別人家將燈偷來,放置在床下,女子當月就能懷孕。
所以很多沒有子女的夫妻就會趁這天去偷燈,以祈求能早生貴子。雖然不知道偷燈能不能懷孕,但是大家都是過節日的這個氣氛,所以並沒有人會認死理的去辯解。
而更有甚者,在崇禎八年刊行寫的《帝京景物略》一書中曾提及在金元時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就是說不僅偷東西,還可以偷人,並且偷別人的妻女還沒有罪,這好像在鼓勵元旦出軌一樣啊,而且古人真是不要太大方,妻女被人偷也不生氣。但是這還是有待考證的。
所以想想我們如今的元旦,各地方過得都不一樣,很多古代的習俗也被遺傳,但是偷人肯定是不可能的,除非你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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