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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朝鮮半島征東行省研究

元朝於高麗國設置征東行省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據日本學者北村秀人的研究,前期設置的征東行省是為征討日本而設置的軍事機構,後期設置的征東行省是為統治高麗國而設置的地方統轄機構。 這一觀點無疑是正確的。

《元史·百官志》記載:「征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新元史·地理志》記載:「征東行中書省,領招討司二、勸課使五。至元二十年,置征東行中書省。大德三年,改鎮東行中書省。五年,復為征東行中書省。未幾罷。至大元年,復置。皇慶元年,又罷。」

上述關於征東行省的記載將元朝設置的兩種不同性質的征東行省混為一談,又過於簡略,有所缺失,還存在一定的誤差,故需考辨之。

其一,前期第一次設置征東行省是在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而不是二十年(1284)。該行省的設置是以東征日本國為目的。

世祖至元二年(1265),「以高麗人趙彝等言日本國可通,擇可奉使者。三年八月,命兵部侍郎黑的,給虎符,充國信使,禮部侍郎殷弘給金符,充國信副使,持國書使日本」。然而,蒙古幾次派人出使日本或不得要領而歸,或日本人拒而不納。直到至元八年(1271),「日本始遣彌四郎者入朝」。日本對元朝與之通使的願望十分冷淡,這使忽必烈十分惱火,至元十七年(1280),「日本殺(元朝)國使杜世忠等」。於是世祖設立征東元帥府,以專掌討伐日本之事。十八年正月設立征東行省,又稱日本行省,「命日本行省右丞相阿剌罕、右丞范文虎及忻都、洪茶丘等率十萬人征日本」。然大軍尚未出發「阿剌罕以病不能行,命阿塔海代總軍事」。八月,元軍出征日本,「諸將未見敵,喪全師以還」。 這一時期的征東行省,與金朝後期設置的掌對外戰爭、討叛等事的行省十分相似,為「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的臨時性軍事機構。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設立的征東行省專務征討日本之事,但元軍出師不利,未能達到目的,於同年十二月「罷日本行中書省」。

至元二十年(1283)正月,以征日本國復置征東行省,「預備征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以阿塔海依舊為征東行中書省丞相。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四月,「以高麗王就領行省,規劃日本事宜」。高麗王王睶請以蒙古人同行省,世祖「授高麗國王王睶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仍駙馬、高麗國王」。五月,「立征東行中書省,以高麗國王與阿塔海共事。給高麗國征日本軍衣甲」。 這次復置的征東行省,初以中央派遣的官員擔任行省長官。五月,將征東行省設在高麗國,應高麗國王的請求,以蒙古貴族與高麗國王共掌行省,即總領征討日本的軍事事務。但「以征日本,民間騷動,盜賊竊發」,元軍遲遲未能出發。不久又罷征東行省。 二十二年(1285)元朝又欲舉兵東征日本,故再次復置征東行省。十月,「癸丑,立征東行省,以阿塔海為左丞相,劉國傑、陳岩並左丞,洪茶丘右丞,征日本」。並於十一月「遣使告高麗發兵萬人、船六百五十艘,助征日本。仍令於近地多造船」。 然翌年,元朝的南部交趾犯邊,世祖曰:「日本未嘗相侵, 今交趾犯邊,宜置日本,專事交趾。」 於是罷征東行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東北爆發了東道蒙古諸王乃顏叛亂,元朝東征日本之事擱淺。

其二,後期(1287年至元末)元朝在高麗國設置的征東行省,是具有羈縻統治特點的地方行政建置。元朝地方最高行政建置是行省,征東行省是因內屬國——高麗國而設置的,它與內地行省不同,高麗國並沒有因為征東行省的設置而消失,而是始終保持著很強的獨立性,元朝以高麗王為行省長官,以高麗官吏為行省的主要官員,因高麗國俗而統治之。但是征東行省官員在名義上是由元朝任命,執行元朝的旨意,代表中央統轄高麗,它又具有元朝政府設在高麗國的派出機構的特點。

《元史·世祖紀》記載: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五月,「授高麗王睶行尚書省平章政事」。二十五年二月,「己卯,以高麗國王王睶復為征東行尚書省左丞相」。二十八年(1291年)五月,「征東行尚書省左丞相、駙馬高麗國王王睶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

《高麗史·忠烈王世家》記載:三十三年(1307年)八月「元遣前王從臣知監察司事崔實來加王策命,曰:咨爾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尉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高麗王。」

可以確定作為行政建置的征東行省設置於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即高麗忠烈王十三年(1287)。元世祖至元年間正是元朝行省制度確立、調整與完善時期,行省的名稱與長官都曾有變化,因此《元史》記載這時期元朝任命高麗王為征東行省長官的名稱也出現了上述變化。忠烈王以後,歷代高麗王即位之時都要接受元朝的任命(行省長官)和冊封(高麗王)。 早在征東行省設置之前,為了加強對高麗王室的控制,元世祖以來一直實行蒙麗聯姻政策。征東行省設置後,蒙麗聯姻關係進一步加強,忠烈王以後凡成年的高麗王都要迎娶蒙古公主為王妃,(11) 如忠烈王與元成公主(齊國大長公主),忠宣王與薊國大長公主,忠肅王與濮國公主、曹國公主和慶華公主,忠惠王與德寧公主,恭愍王與魯國公主結婚,他們的後代有的即位為高麗王。(12) 另外,高麗世子在即王位之前,往往奉元帝之命入元宿衛,或朝見元帝,在滯留元朝期間培養了對蒙古統治集團的親近感。有元一代,沒有發生行省長官(高麗王)反叛元朝的事件。

征東行省是元朝為強化對內屬國——高麗國的統治而設置的,是元朝統轄高麗國的首腦機構。征東行省設置後,在高麗國的王都設有官署衙門,與高麗政權的官僚機構分署辦公。征東行省長官的組成、官吏的任免與統轄機制都與內地行省有一定的差別。

元朝內地行省的長官由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7人組成, 皆為朝廷任命的流官。但征東行省由於其本身特殊的性質,其最高長官不是流官,據《元史·百官志》載是「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職官不是常設官職,僅在元成宗時期曾委任蒙古官員擔任之。征東行省在高麗國的統治沒有達到地方統治的層面,只在高麗國都城設有行省官署,沒有建立管轄路府州縣的地方統治體制。

元成宗時期,高麗國王擅改本國中央官制,有對元朝僭越之嫌。於是成宗任命元人擔任征東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長官,赴高麗上任,以加強對征東行省的控制。

大德元年(1297)十一月,高麗忠烈王昛告老,「乞以爵傳其子。丁丑,以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高麗國王,仍封昛逸壽王。」(13) 後來,在蒙古統治者的干預下,忠烈王昛再次登上王位,成宗任命闊里吉思為平章政事、耶律希逸為左丞、王思廉為參知政事,(14) 赴征東行省,扶持高麗忠烈王昛,在高麗百官之中確立起元朝的絕對權威。

闊里吉思等人到征東行省後,一方面糾正高麗國禮儀等制度中仿效元帝與中央的部分;另一方面拋開行省丞相、高麗王,在一定程度上干預高麗國政,以圖改變某些高麗舊俗。從上述記載看,闊里吉思等人任征東行省長官期間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革去高麗王廷對元朝有僭越之嫌的禮儀,改行君臣之禮儀,《元史》卷208 《高麗傳》:「(高麗)大會王曲蓋、龍扆、警蹕、諸臣舞蹈、山呼,一如朝儀,僭擬過甚。」此時,「一切皆罷」之後,高麗百官對王「改呼千秋」。而且「平章闊里吉思與行省官僚及百官,肆賀正儀於奉恩寺三日,肆儀始此。」(15) 同時,高麗國「官名有同上國者悉改之」。二是精簡機構和官員。如高麗王所說:「革官府九十餘所,汰官吏二百七十餘員,他如雜徭、病民驛騎,煩擾驛傳者,亦皆省之。」(16) 三是革除高麗國奴婢之法。「凡奴婢,其父母一良者,欲聽為良。」(17)

前兩件事得到了元成宗的首肯,後一項則因強烈地觸動了高麗社會統治階層的切身利益,遭到高麗上層的激烈反對,他們通過各種渠道直接向元成宗提出請求廢止闊里吉思所實行的革奴婢之法,恢復高麗舊俗。

元武宗即位初年,因高麗王之請,全面撤回派往征東行省的元朝官員,這時元朝派去的行省官員有數百人之多。《元史·武宗紀》記載,至大元年(1308)四月,「高麗國王王璋言:『陛下令臣還國,復設官行征東行省事。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則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帝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亦以卿言,其准世祖舊制,速遣使往罷之。』」武宗撤回征東行省的元人官吏之後,征東行省的長官只任命高麗王一人為丞相,其下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職基本是缺而不任,(18) 下屬機構的官員一般由高麗人來擔任。(19) 這以後元朝對征東行省奉行「因俗而治」的統治政策,直至元末未有變化。

征東行省由於具有羈縻統治的特殊性質,其下屬機構的設置、官員的任免以及行省的職能與元朝內地行省也有所不同。元順帝至正十六年(1356),高麗恭愍王遣政堂文學李仁復如元的上表中論及了征東行省的設置及相關的事情:

切惟世皇(元世祖)征東,令國王為丞相,行省官吏,委國王保舉,不入常調,非他行省比。其後續立都鎮撫司、理問所、儒學提舉司、醫學提舉司。比來省官皆托婦寺,濫受朝命,擅作威福。小邦有監察司、典法司,掌刑聽訟,糾正非理,而省官聽人妄訴,拘取諸司所斷文卷,以是為非,莫敢誰何,人疾之如狼虎。況今省官有與逆賊謀者,願自今其左右司官,令臣保舉,勿蹈前弊。其理問所等官司,一切革去。世皇東征日本時,所置萬戶中軍、右軍、左軍耳。其後增置巡軍、合浦、全羅、耽羅、西京等萬戶府,並無所領軍,徒佩金符,以誇宣命,召誘平民,妄稱戶計,勒令州縣,不敢差發,深為未便。如蒙欽依世祖皇帝舊制,除三萬戶鎮守日本外,其餘增置五萬戶府及都鎮撫司,乞皆革罷。朝廷使臣及府寺院監司所差人吏,多是小邦之人,不務宣上德意,專要誇耀鄉閭,威福自恣,恩仇必報,屈辱宰相,凌犯國主,經年不還,增娶妻妾,無惡不為。(20)

將上述記載的內容與《元史》、《高麗史》、《高麗史節要》等史籍資料相印證,可知征東行省的下屬機構有:左右司、都鎮撫司、理問所、儒學提舉司、醫學提舉司等,與元朝內地行省相同機構的職能既有相同的方面,也存在不同的方面。(21)

左右司,是掌管行省日常事務的機構,設官與內地行省基本相同,置「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22) 下屬官吏有掾史、宣使、譯史(通事)等。征東行省左右司的特殊職掌,一是傳達或秉承元朝的旨意在高麗國行事,二是轉交高麗國百官給元朝的上書。

都鎮撫司,是掌管軍務的機構。《元史·兵志》記載:「遇方面有警,則置行樞密院,事已則廢,而移都鎮撫司,屬行省。」都鎮撫司長官為都鎮撫、副都鎮撫。(23) 在征東行省,元世祖時期為東征日本,在高麗國置萬戶中軍、右軍、左軍。 其後增置巡軍、合浦、全羅、耽羅、西京等萬戶府。按照元朝制度,沒有戰爭的時期,諸萬戶府由行省都鎮撫司掌領。征東行省諸萬戶府中,元世祖時期為鎮守日本設置的中軍、右軍、左軍是領軍的機構,其長官是元人還是高麗人,沒有見到明確記載。後置的巡軍、合浦、全羅、耽羅、西京等萬戶府,「無所領軍,徒佩金符」,其長官主要是高麗人,如《高麗史》記載,高麗忠烈王十九年(1293),元以「李之氐為奉直大夫、合浦等處鎮邊萬戶府副萬戶、行中書省副鎮撫」。(24)

理問所,是掌管法律訴訟的機構,理問所下設有監獄。置「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25) 征東行省的理問所掌理的法律訴訟案件,一是受理行省屬官或高麗國官員犯罪案件,如巡軍千戶申青品行不端,且得罪時為世子的忠惠王,及「忠肅薨,忠惠立,令權省洪彬囚青於理問所,命耆老府院君權溥等,疏青罪」,告行省其諸種罪行,「行省錄其書,授金永煦呈中書省」。(26) 二是受理高麗國民投訴的案件。行省執法以元朝法律為準,元法與高麗國法律不同,致使一些人鑽空子,由於行省的特殊地位,「於用刑之際,繩之以元朝之法,則(高麗)有司拱手而不敢言」。(27) 三是受理高麗國處理不當的案件。理問所有權更改高麗國司法機關的判決,因此有時會出現省官濫用職權的事情。

儒學提舉司,是掌管學校、科舉之事的機構。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九月,「置高麗國儒學提舉司」。(28) 《元史·百官七》記載:「儒學提舉司,秩從五品。各處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統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之事,及考校呈進著述文字,每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征東行省的儒學提舉司並不是具體管理高麗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之事的機構,而是倡導儒學,選拔參加元朝科舉人選的機構。征東行省參加元朝會試的名額為蒙古、色目、漢人各1人,共3人。實際上,征東行省歷年參加元朝會試的都是高麗人。關於征東行省選拔赴元參加會試人選的方式,北村認為,當時高麗國實行獨自錄用政府官吏的考試,儒學提舉司是從高麗國科舉及第者中選拔赴元參加會試的人選。(29)

醫學提舉司,掌管醫藥療治事宜的機構。《元史·百官四》記載:「醫學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九年始置,十三年罷,十四年復置,掌考校諸路醫生,課義試驗,太醫教官,校勘名醫撰述文字,辨驗藥材,訓誨太醫子弟,領各處醫學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征東行省的醫學提舉司是如何實行職權,其職掌有何特別之處,由於尚未見到相關史料,只能姑且存疑。

征東行省下屬機構官員的任免與內地行省不同,一般官員的任命程序,是由行省丞相(高麗王)向元廷保舉任官人選,奏請元廷批準備案,所任官員通常是高麗人。出任行省官職的高麗官員,往往是從高麗國官職轉遷任職,有的任行省官職後,免去原高麗官職,有的則同時還兼任高麗官職。

征東行省在高麗國具有居高臨下的特殊位置,這使得一部分行省官員「濫受朝命,擅作威福」。(30) 這些恣意妄為的行省官員有的被繩之以法,但仍有弄威福者,被高麗人「疾之如狼虎」。

元朝末年,高麗恭愍王在位期間,征東行省作為元朝特殊行政區的職能被高麗國自行取消,高麗國又恢復到原來內屬國的地位。

高麗恭愍王即王位時,元朝國勢已經衰落,元順帝沉湎淫樂,不理朝政,統治集團內部相互傾軋黨爭不斷,統治日益腐敗,民不聊生。至正十一年(1351)爆發了紅巾軍起義,迅速發展為大規模的農民戰爭,元朝統治已經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在這種形勢下,恭愍王決意逐漸脫離元朝的控制,走獨立發展的道路。1356年(元順帝至正十六年、高麗恭愍王五年)3月,「罷征東行中書省理問所。」10月,在高麗使臣李仁復的上書中告知元廷,高麗已將征東行省「理問所等官司,一切革去」。又向元廷請求:「蒙欽依世祖皇帝舊制,除三萬戶鎮守日本外,其餘增置五萬戶府及都鎮撫司,乞皆革罷」;「(元朝)樞密院所差體復使亦宜停罷;宣徽院、資政院、將作院、大府監、利用監、太僕寺諸衙門所差人吏,一切禁斷。其方物可充用度者,明立額數,聽本國自獻。」(31) 理問所與都鎮撫司是征東行省的諸機構中涉及高麗國軍事、行政事務較多的部門,這兩個機構及所屬的5各萬戶府撤銷後,征東行省的職能實際上轉變為以迎送元使為主的機構。同時,又禁止元廷各官司派遣來高麗所取物品的官使,由高麗國向元廷供奉方物。從而使高麗國與元朝的關係,由特殊政區恢復到行省設置以前的內屬國。在高麗國內,恭愍王對治國政策也進行了一系列變動,這年6月,「停(元朝)至正年號」。(32) 7月,「改官制」,恢復了設置征東行省以前的「中書門下省,別立尚書省」,與六部制度,(33) 表現出欲獨立發展的姿態。

然而,此時高麗國的內憂外患不斷,東南海域有倭寇的侵擾,西北地區有紅巾軍入境活動,國內又有倚仗元順帝奇皇后(高麗人)的支持反對恭愍王的勢力活動。在這種形勢下,恭愍王十年(1361)九月,高麗國「復置征東行省」。(34) 這表明恭愍王還需要以元朝為後盾,在國內確立權威,穩定統治。《高麗史》記載,恭愍王十八年(1369,明太祖洪武二年)「三月癸卯,元遣使進王為右丞相。甲寅,遣同知密直司事王重貴如元賀聖節。」(35) 此時元朝已經滅亡, 高麗國還與逃往中的元廷保持著臣屬關係,接受元廷授予的征東行省長官的稱號。

然而,高麗恭愍王十年重新恢復的征東行省,但其原來所具有的地方行政區的基本職能並沒有恢復,與恭愍王五年以前的征東行省有很大的差別,對於元朝來說征東行省已經名存實亡。

總之,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至元順帝至正十六年(1356),元朝在高麗國設置的征東行省,使高麗國成為元朝的一個特殊行政區,強化了元朝對高麗國的統治關係,故《元史·地理志》曰,「高麗守東藩,執臣禮惟謹,亦古所未見」。

注釋:

北村秀人:《高麗於にゑ征東行省につぃこ》,《朝鮮學報》第三十二輯,昭和三十九年(1964)七月。

上述引文均見《元史》卷208《日本傳》。

《元史》卷11《世祖紀》。但同書卷12《世祖紀》又記:至元十九年正月「丙寅,罷征東行中書省」。

《元史》卷12《世祖紀》。

《金華黃先生集》卷25《劉國傑神道碑》、《靜軒集》卷5《劉氏先塋碑》記載至元二十一年罷征東行省;但是,《元史》卷162《劉國傑傳》記載「二十二年,罷征東省」。

《元史》卷13《世祖紀》。

《元史》卷208《日本傳》。

《元史》卷14、15、16《世祖紀》。

《高麗史》卷32《忠烈王世家》。

據《元史》卷24、30、41,《高麗史》卷31、33、34、37記載,元朝任命高麗忠宣王、忠肅王、忠惠王、忠穆王為征東行省左丞相,封高麗王;其後的忠定王和恭愍王,雖然史書不見記載關於元朝任命他們為征東行省丞相之事,但是《元史》卷42《順帝紀》記載:至正十一年(1351年)九月「壬戌,詔以高麗國王不答失里(忠惠王)之弟伯顏帖木兒(恭愍王)襲其王封」。《高麗史》中亦可以見到關於忠定王、恭愍王時期征東行省官員事迹的記載,如恭愍王即位之初,「王命前判三司事李齊賢攝政丞,權斷征東省事」(《高麗史》卷38)。只要元朝在高麗國設置的征東行省存在,按慣例是由高麗王擔任征東行省的左丞相。元朝設置作為行政建置的征東行省以前,高麗國諸王謚號為太祖、惠宗……高宗、元宗等,設置行省之後,高麗諸王的謚號為某某王。

(11) 高麗忠穆王和忠定王去世時年僅12歲和14歲,因此,只有這兩個王未娶蒙古公主。

(12) 忠宣王的母親是元成公主、忠穆王的母親是德寧公主。另外,忠肅王的母親是蒙古女也速真。

(13) 《新元史》卷13《成宗上》。

(14) 《高麗史》卷31《忠烈王世家》、《元史》卷160《王思廉傳》。

(15) 《高麗史節要》卷22。

(16) 《元史》卷208《高麗傳》。

(17) 《高麗史》卷108《金之淑傳》。

(18) 元順帝時曾任命皇后奇氏兄奇轍為征東行省參知政事。 (參見《高麗史》卷131《奇轍傳》)元順帝皇后奇氏是高麗人,這是唯一的特例。

(19) 史籍中,在高麗忠肅王、忠惠王、恭愍王時期,還可以見到元人任征東行省下級官吏的記載。參見[日]北村秀人《高麗於にゑ征東行省につぃこ》一文中的表一,《朝鮮學報》第三十二輯,昭和三十九年(1964)七月。

(20) 《高麗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10月條。

(21) 《元史·百官志》記載元朝內地行省屬官設有:「檢校所,檢校一員,從七品;書吏二人。照磨所,照磨一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22) 《元史》卷91《百官志》。

(23) 《元史》卷91《百官志》。

(24) 《高麗史》卷30《忠烈王世家》。

(25) 《元史》卷91《百官志》。

(26) 《高麗史》卷124《申青傳》。

(27) 李榖《稼亭集》卷1。

(28) 《元史》卷15《世祖紀》。

(29) 北村秀人《高麗於にゑ征東行省につぃこ》,《朝鮮學報》第三十二輯,昭和三十九年(1964)七月。

(30) 《高麗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10月條。

(31) 《高麗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5月、10月條。

(32) 《高麗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6月條。

(33) 《高麗史》卷39《恭愍王世家》5年7月條,卷76《百官一》。

(34) 《高麗史》卷39《恭愍王世家》9月條。此次當恢復恭愍王5年革罷征的東行省理問所、都鎮撫司等機構。

(35) 《高麗史》卷41《恭愍王世家》18年3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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