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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廠強商弱關係會改變嗎?

三問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廠強商弱不對等關係會否改變?

●汽車大賣場會否成主流?

●跨戶籍跨區域買車能否成真?

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曾對汽車流通領域產生巨大影響的舊《辦法》同時退出歷史舞台。根據新《辦法》,銷售汽車不再局限於汽車品牌商授權直營4S店銷售產品,這打破了品牌授權為核心的4S傳統銷售模式,大型汽車超市、汽車大賣場以及汽車網路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從而開啟汽車流通和後市場多元化競爭的新時代。不過,儘管新《辦法》的出台對汽車流通具有重大意義,但在執行層面卻存在頗多疑問。

一問廠強商弱關係會改變嗎?

政策:供應商採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於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於5年。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權合同。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後服務商轉售配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分析:

新《辦法》被議論最多的是打破汽車銷售單一授權模式。

此前實施的舊《辦法》,也就是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最重要的一項規定就是對汽車實行品牌銷售,只有獲得品牌授權的汽車經銷商才能銷售汽車。

在中國汽車工業發展史上,舊《辦法》對汽車流通秩序的維護曾發揮極大作用。汽車經銷商只能將獲得授權的品牌汽車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生產商不能直接向消費者銷售汽車,這樣就堵住了不正規的銷售渠道,避免市場的不正當競爭。然而,舊《辦法》也造就了整車廠的壟斷地位。4S店銷售模式讓汽車生產商的話語權比較大,造成生產商強、經銷商弱的不對等地位。

目前,中國汽車經銷商的生存環境相當惡劣,汽車銷售價格倒掛已成為行業普遍現象,經銷商與汽車廠家之間的矛盾也不斷爆發。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曾經發布的一份「中國汽車經銷商對供應商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73%的經銷商反映乘用車供應商新增網點不會徵求當地已有經銷商的意見;60%的經銷商表示供應商並不向其公開網點開發規劃,經銷商無法阻止乘用車供應商在該區域的網路擴張;57%的經銷商表示當某一地點已建網點處於虧損或利潤低於同行業水平時,供應商仍會強行布點。

在整車廠面前處於弱勢地位的經銷商,可否借新《辦法》上演逆襲的戲碼?答案是否定的。

「新《辦法》要打破單一品牌授權模式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至少現在做不到。」全國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接受南都記者採訪表示,新政策對保護經銷商的利益會起到一些效果,但不大,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以4S店為主導的汽車銷售和服務模式仍是主流。

而經銷商層面也認為新《辦法》很難改變廠家和經銷商的關係形態。東悅起亞廣州番禺勝亞店店長黃耀星告訴南都記者,不管政策怎麼變化,汽車商品資源都牢牢掌握在整車廠手上,資源在誰手裡誰就掌握話語權,單單靠一紙新政就改變實行了12年的品牌授權模式也是不可能的,「廠商與經銷商之間良性關係的溝通會顯得更加重要」。

不過長期來看,新《辦法》還是會對廠與商之間的關係產生一定影響。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產業協調部副主任回玉梅認為,《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實施後,銷售汽車將無須再取得廠商品牌授權,長此以往,廠家與經銷商的關係應該也會出現一些變化。

二問汽車大賣場會出現並成為主流嗎?

政策: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一)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後服務等功能;(二)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三)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等。

既然新《辦法》將打破以往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制度,並明確了經銷商可以同時經營多個品牌產品,這意味著4S店可以同時出售多個品牌汽車,且無須向品牌商申請 ,只需要告知一聲,就能銷售該品牌,同時出售多個品牌的汽車大賣場、汽車超市有可能出現。但事實上,這不會成為現實,至少短期內不會實現。

其實,汽車超市、汽車賣場十幾年前就已出現,新政更像是為過去的汽車賣場、二級經銷商等並未取得授權的經銷商一個合法身份。得不到廠家的授權,也就得不到廠家的支持、返點以及售後的技術、設備,離開這些,經銷商捉襟見肘。

「跟傳統4S店相比較,汽車賣場、汽車超市的優勢在哪裡呢?」崔東樹分析,這些大賣場,環境比不上4S點,服務也比不上4S店,價格也未必比4S店更低,根本不存在優勢。

黃耀星也表示,多種購車渠道早已經出現,但汽車銷售畢竟還涉及眾多服務環節,有實力、誠信、服務好的經銷商還是消費者的第一選擇。不過他也坦承,銷售和售後分離的格局也許會是更多汽車集團公司會考慮的,也就說,新《辦法》對多品牌的綜合維修中心、配件的外采和外銷等等售後服務方面的影響會更多。

「像龐大、廣匯這些做多品牌的經銷商,如果想建立城市展廳也不是不可能,但這種消費模式的轉變消費者還不習慣,對消費者而言,買車還是要回歸4S店。」上述日系品牌經銷商負責人進一步分析說,「比如在售後服務方面,現在很多車都有三年10萬公里保修,但提供這種售後服務的網點必須有合理規範的經營者和場所,都需要得到廠家認可,不是說零部件放開了,就可以隨便開個路邊攤賣車,對於消費者而言,這也是無法接受的。」

三問跨戶籍跨區域買車將不再受限制嗎?

政策: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製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據了解,同一品牌車型在 不 同 區 域的價格往往相差巨大。而汽車銷售商會對消費者的戶籍進行限定。受制於不能跨區域銷售的這一規定,消費者只能購買自己所在區域的車,對於其他區域的巨大優惠「看得到卻吃不到」。

對於這一現象,新政出台了相關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如違反該規定,可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有汽車經銷商指出,新《辦法》出台後,4S店禁止跨區域銷售,供應商對售後配件和整車價格進行限制等行為都將得到改變。

不過,南都記者走訪廣深兩地市場了解到,其實很多汽車商家並未限定購買者的戶籍。深圳一家合資品牌經銷商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從未限過買家的戶籍,真正限的是政府,「要求買家出示居住證」。廣州一家合資品牌經銷商負責人也表示自己所在經銷店並未限制戶籍,是否本地戶籍只對上牌有影響,「居住證的作用在於上牌,而外地如果不在廣州上牌、回自己戶籍地上牌的話,其實是不受影響的」。

采寫:南都記者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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