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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的罪與罰:泥沙俱下 監管「收網」在即

金融創新和金融欺詐之間只有一步之遙。

最新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國內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幣發行)累計融資規模26.16億元人民幣。而根據區塊鏈投資人士透露,這其中九成都「不靠譜」。

伴隨著比特幣等虛擬數字貨幣價格的飆漲,一種新的互聯網融資模式ICO在短短半年內就引發了監管的關注。第一財經周二(8月29日)獨家獲悉,中國證監會正在向部分區塊鏈企業就ICO徵詢意見,主要是針對那些打著虛擬貨幣名義進行傳銷詐騙的ICO項目。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以及互聯網金融協會相關負責部門召開了聯席會議,討論對ICO實施監管,如果發現大的風險,監管甚至會暫停所有ICO行為並加以整頓。

作為一種尚未被官方界定的金融創新,目前ICO仍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而複雜的交易結構也讓ICO的法律性質有所差異。未來誰來監管、如何監管成為需要理清的主要問題。

九成ICO不靠譜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是區塊鏈項目募集資金的一種方式,以網路虛擬貨幣而非法定貨幣作為公開募集對象,又以發行新的虛擬貨幣作為回報,並且規避了IPO那樣的嚴格監管。

大量資金的湧入反過來推動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的繼續上漲,而這背後的泡沫和風險也不斷累積。值得警惕的是,目前ICO仍然是一個遊離於監管之外的灰色地帶,由此繁衍出的操縱市場、欺詐傳銷、非法集資等行為比市場本身的暴漲暴跌帶來的風險和危害更大。

2016年以來,比特幣、以太幣等網路虛擬貨幣在中國的交易量不斷擴大、價格大漲,直接催生了2017年ICO的爆髮式增長。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下半年,ICO全球融資總額躍升至兩億美元,而2014年,ICO的融資規模尚不到2600萬美元,2015年更是一度下滑至1400萬美元。

7月25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了《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監測發現面向國內提供ICO服務的相關平台43家,完成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加人次達10.5萬。

報告顯示,面向國內提供ICO服務的相關平台43家,其中第三方專營和虛擬貨幣交易+ICO模式占絕大多數。從ICO支持的融資幣種來看,比特幣和以太坊佔比最高,二者合計佔比達90%以上。

2017年以來,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價格換算,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ICO融資規模和用戶參與程度呈加速上升趨勢。

但神州數字CEO、區塊鏈天使投資人孫江濤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至少有90%的ICO項目都不靠譜。對於投資者來說,更應該保持高度警惕。」

孫江濤告訴記者,ICO的本質是一個投融資方式,與其他投融資形式並沒有本質的不同。從投資者的角度,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較,ICO具有路徑更「互聯網化」、退出機制更靈活、投資回報率更高三大特徵。

一方面它縮短了投融資的鏈條,為許多不具備傳統渠道融資能力,沒有銀行貸款資質或者缺少風投資源的組織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與此同時,對於投資者來說,ICO項目又具有極其可觀的收益率。

但另一方面,對於投資者來說,不僅僅要看到目前ICO的火爆現象,更應該看到了火爆背後的巨大泡沫和亂像。孫江濤稱,ICO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風險:第一,項目發起方的風險。最明顯的就是騙局、非法集資、卷錢跑路等風險。第二,警惕過度數字貨幣化陷阱,當越來越多魚龍混雜的項目進來之後,公司不停地發行數字貨幣,造成過度地數字貨幣化和不正常「暴漲」。第三,警惕法律監管風險,監管的沙漏已經倒置,一旦最後監管政策落地,或許會哀鴻遍野。第四,警惕技術「拿來主義」。現階段絕大多數ICO項目都缺乏實質性創新,多是採用拿來主義,把比特幣、以太幣等幾個主流的區塊鏈的優點或特徵進行簡單重組,甚至很多僅局限於白皮書的設想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指出,不論從發行主體、投資者還是市場的角度來看,ICO都存在風險。

首先,從發行主體來看,ICO涉及到非法公開發行證券,涉嫌為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渠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等風險。其次,對於投資者而言,ICO存在著詐騙、內幕交易等風險等。第三,惡性短線交易泛濫、黑客攻擊、數字貨幣價值波動大等成為ICO最主要的市場風險,都會對投資者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也容易滋生投機行為。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的數據,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國務院日前發布《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了定義為非法集資的七大領域,其中包含了「以虛擬貨幣等名義籌集資金」。

「考慮到網路虛擬幣和ICO在中國的過熱發展,無論如何,中國都應該儘快明確網路虛擬幣的定位和監管規則,至少在中國切實控制和防範相關風險。」金融科技五十人論壇高級學術顧問、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副行長王永利近日表示,「再不進行必要的監管,恐怕將出現重大社會問題。」

監管並非「一刀切」

近日,關於各監管機構聯席討論ICO監管的消息傳出,市場猜測「靴子即將落地」,對於ICO未來的監管方向引發了各方的關注,態度也不盡相同。

「ICO就是徹頭徹尾的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就應該取締。」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但也有市場投資者認為,ICO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如果監管機構一刀切直接取締,勢必會「枉殺無辜」。

8月29日,第一財經記者從某區塊鏈技術企業負責人處獨家獲悉,中國證監會近日正在向部分區塊鏈企業就ICO(Initial Coin Offering,虛擬貨幣首次公開發售)徵詢意見,目前處於收集意見和討論的階段,對於那些打著虛擬貨幣的名義進行傳銷詐騙的ICO項目,證監會表示尤為關注。

根據媒體報道,8月18日上午央行金融市場司牽頭,證監會、銀監會相關司局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相關人士共同舉行一次聯繫會議,內容是討論ICO監管的可行性方案。包括:控制ICO規模,加強信息披露,監督募集的數字貨幣,發布投資風險警告書等。此外,如果發現大的風險,監管甚至會暫停所有ICO行為並加以整頓。

孫江濤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ICO必須納入監管,靴子越早落地,對於區塊鏈行業長遠發展越有利。但同時他指出,ICO實際上是一種尚未界定的新的金融創新,按現有的法律沒有監管的依據,也沒有現成的法律關係可以套用。不同的交易結構下,ICO的法律性質也有所差異,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因此,ICO的的交易結構不同,法律性質完全不一樣,如果監管機構一刀切直接取締,勢必會枉殺無辜。

他提出四方面的建議。首先需要明確的事監管單位的問題,即「誰來監管」。以美國為例,ICO是定性為證券發行的,需符合美國證券法。因此,如果中國借鑒的話,也應該由證監會來監管。但是,在中國數字貨幣又是由央行來監管,所以,最終由誰來監管是要考慮的問題之一。

其次,是監管內容的問題,即「監管什麼」。實際上,智能合約的存在,也讓基於區塊鏈技術的ICO所能構造的交易結構日趨複雜,不同的交易結構下,ICO的法律性質也有所差異,需要使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再次,ICO實際上是一種尚未界定的新的金融創新,按現有的法律沒有監管的依據,也沒有現成的法律關係可以套用。

孫江濤建議對待ICO,應該根據ICO的實際交易結構對其劃分法律性質,從而進行監管。從目前ICO的四種分類區探討,分別是虛擬商品類、收益權憑證類、基金份額類和公司股權類。總結來說,ICO的的交易結構不同,法律性質完全不一樣,對監管層來說,監管的形式和態度也完全不一樣。

最後,是監管流程和機制的問題,切實有效的監管機制是監管落地的保證。

他建議,要通過核心技術判定、產品方向、信息披露、項目真實性等方面去完成監管落地,以判斷ICO項目是否是有「清晰的賽道+創新的解決方案+完善的創始團隊+自洽的社區治理邏輯」,來確定ICO是切實為了推動區塊鏈行業的發展而進行的。

北京市金融局黨組書記、局長霍學文近日在一次區塊鏈閉門懇談會上談到,ICO在納入有關部門監管前,應加強行業自律。應該遵循幾個基本原則:技術創新、本質還原、交易合規、益於社會。在ICO監管上,建議關注幾點: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實施「監管沙盒」

更長遠來看,ICO這類新興的金融科技需要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儘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他建議,對ICO實施監管沙盒的方式。

具體而言,一種是成立類似眾籌平台的ICO平台,承擔投資者教育、風險提示、ICO項目審查、資格認定、資金託管、敦促信息披露、督察資金使用、反洗錢等相關職責。另一種是以加密代幣交易所為監管方式,但這種方式的缺點在於,即使管住了代幣交易所,它還可以去中心化地來做交易。還有建議引入風險投資(VC)的管理思路,讓專業管理人員選擇投資方向,輔助ICO項目運營,促進創新的同時提升ICO項目的透明度。隨著去中心化的交易所技術的發展和成熟,未來代幣交易所也可能去中心化,屆時單國的監管行動將失去抓手,國際監管合作與協調尤為重要。

最近關於金融科技的監管沙盒在全球範圍內已經有了探索和嘗試。姚前表示,英國和澳大利亞有一些沙箱監管的經驗,它們有一個很清晰的金融監管模式來把控。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體系,在此體系下,很容易產生監管套利、監管混亂的現象,也不符合ICO項目的多元創新特點和測試需要。因此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將其提升到更有效的層次,對於開展監管沙盒具有重要意義。

楊東認為,當前,中國已經初步具備實施監管沙盒的基礎條件。一方面,現有監管機制並不排斥監管沙盒,彌補了現有金融監管在應對金融科技創新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以及與之配套的第三方支付、P2P監管規則都已經出台,為實施監管沙盒積累了有益經驗。

在國內,貴州省率先探索「沙盒計劃」。2017年7月25日,區塊鏈金融協會、貴陽區塊鏈創新研究院與中關村區塊鏈產業聯盟及貴州區塊鏈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單位在貴陽召開的區塊鏈ICO行業生態體系建設研討會上,並共同發布了《區塊鏈ICO貴陽共識》,提出將建立標準沙盒計劃,及各領域子沙盒計劃,深入細節,形成切實可行的監管體制。

區塊鏈ICO沙盒計劃」將開展ICO的創新試點,在ICO制度建設、監管模式、信任機制、投資者教育方法等方面尋求成熟的解決方案。

除此之外,姚前指出,在ICO監管中加強投資者教育尤為重要。

成熟的市場需要成熟的投資者。回顧歷史,各類資產泡沫和歷次金融危機在某種程度上均是人性弱點的體現。目前ICO代幣還是一個新鮮事物,技術性強,對其屬性界定和價值認知,仍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和分歧。ICO投資者保護需要監管有所作為,但從長遠來看,根本上還需要投資者自身的成熟,包括專業的知識、穩定的情緒和理性的認知等。(本報記者周艾琳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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