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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的套路誰設計的?律師

律新社作者 周正

8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上海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當天,上海市寶山、靜安、奉賢法院分別對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處刑罰十年以上,最重的為有期徒刑十六年。

此前,「套路貸」致借款人家破人亡的消息已不少見,但由於「套路」很深,在作為民事糾紛涉訴時,放貸者往往也會因為流程的精心設置謀劃而證據充分。而這些保證自己十訴九勝的「套路」,明顯並不像是文化水平不高的放貸者所能設計出來的。

律新社注意到,上海此次嚴懲「套路貸」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個罪名。其中,律師曹一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六萬元。「套路貸」究竟是合法民間借貸,還是披著合法外衣的有組織的犯罪,律師應該最為清楚。本文標題並非一棒打死,但那些精心設計的「套路」,有一部分的確很有可能就是出自律師之手。此次律師被判刑,十分引人深思。

套路貸:分分鐘讓你傾家蕩產

此前,最為大眾所熟悉的民間借貸形式是「高利貸」。作為金融體系的一種補充形式,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不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

「套路貸」則完全不同,以此次通報的四起典型案例為例,放貸者的目的從最初就根本不是賺取利息,而是以借貸的「幌子」,通過一系列的「合法」操作,達到最終拿走借款人房產的目的。

於是,我們才能看到借7萬兩個月還40萬,借4萬半年變150萬的「神話」,借款人最終無力還款,只能以房相抵。在昨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受害者實際只借到5000元,卻丟掉一套價值194萬元房產的真實案例,令人觸目驚心。

「套路貸」已經在全國多地以多種形式出現,引發了大量矛盾糾紛,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以房產為掠奪目的的「套路貸」近兩年在上海地區尤不少見。

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的王寅翼律師曾就近兩年的「套路貸」做了深入觀察,並撰文分析:20-50歲的中青年、有1-2處房產、家人都在上海、消費不理性且缺乏正常借款來源的上海本地人是很多「套路貸」放貸者的首選目標。於是,我們看到了一個犯罪目的明顯、手法多樣、危害極大的新「套路」,且已經存在了幾年,造成了不少傾家蕩產的嚴重後果。

王寅翼律師告訴律新社,套路貸整個流程已經顯示出「有組織犯罪」的特徵,譬如多以團體作案、每個流程做得十分細緻;再比如利用恐嚇、威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簽署相關協議,「這類團伙甚至都配備專門的律師,指導手下怎麼在合法程序下達成目的。」

律師參與,為「套路貸」披上「合法」外衣

「套路貸」放貸者往往文化水平不高,但從放貸到最後奪得房產的整個流程卻體現出了非常高的程序設計水平。在一些關鍵環節上,比如保證借貸合同真實有效、通過銀行流水製造高額轉賬證據、設計「平賬」使借貸額度迅速翻番,以及藉助公證迴避民事訴訟程序等等,每一步都可謂精心設計。

王寅翼律師認為,「套路貸」整個流程的設計都很有可能是律師所為,為了保證涉訴時大概率勝訴,在合同文書、銀行流水、公證等每一個小環節都不能出現紕漏,包括最後賣房的價格是高是低都有講究。「放貸者敗訴的時候也有,比如因為賣房價格過低、銀行流水時間過於接近等,那可能就是因為背後的律師『學藝不精』。」王寅翼說道。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啟來律師正好在代理一起與昨天通報的「套路貸」典型案例類似的為借款人申訴的案件。李啟來告訴律新社,他手上的這起案件較為複雜,依他的職業觀察,不能排除是一起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其中「共同借款人」的設計通常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但在此案件中有理由懷疑就使得部分資金通過共同借款人迴流回去,且從借款的相關條款體現出了較強的專業性和特定目的性。

就這一案件,憑著職業敏感性,李啟來律師認為出借方背後有法律人參與,從一些關聯證據顯示可能就是律師。該案目前是作為一個民事糾紛處理的,如要認定其他違法或犯罪還需要一些待證事實。

他還表示,律師如此參與其中,如果故意利用借款人的不懂法設計法律漏洞,已經具有了不法目的。當然,證明這一點往往需要通過合同之外的其他證據,如「套路貸」犯罪就是通過刑事程序還原事實的。

出重拳,律師「幫凶」被判刑

律新社了解到,在昨天通報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律師被判刑的案例:

2016年3月,被告人陳寅崗、韓世平、魏偉斌、俞果等人註冊成立上海衡燊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衡燊公司),由俞果擔任法定代表人,約定陳寅崗、韓世平、魏偉斌各抽取盈利30%作為提成,俞果抽取盈利10%作為提成;被告人朱敏、徐文正、葛冬亮作為業務員按月領取工資報酬。

2016年4月18日,被害人呂某來到衡燊公司欲借款15萬元,寫下25萬元的借條。陳寅崗、韓世平等人在發現呂某隱瞞房屋已有抵押的情況後並未放款,朱敏、徐文正還對呂某實施毆打;當晚被告人陳寅崗、韓世平、朱敏、俞果、魏偉斌、徐文正經共同商議後,由朱敏和韓世平通過電話向呂某勒索錢款4萬元未果。

2016年6月27日,執業律師曹一帆接受陳寅崗、俞果等人委託,以虛構的呂某借得25萬元且未歸還的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訴訟保全,要求償還本金25萬元及利息。法院裁定凍結、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25萬元財產,後曹一帆在得知陳寅崗等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申請撤訴及解除保全。

在另一起案件中,2016年4月11日,被害人姜某來到衡燊公司實際借款28.8萬元,但寫下70萬元的借條並訂立《個人借款合同》。後姜在次月歸還了2萬元。2016年6月27日,律師曹一帆在接受陳寅崗、俞果等人委託後,捏造被害人姜某借款70萬元的事實,向法院起訴並申請訴訟保全,要求償還本金70萬元及利息,法院裁定凍結、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70萬元。後曹一帆在得知陳寅崗等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申請撤訴及解除保全。

被告人陳寅崗等人被法院判處十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而律師曹一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六萬元

就上述兩起有律師參與的涉「套路貸」犯罪案件,上海市高院副院長黃祥青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們都有這樣的常識,在國外的法庭上,律師向法庭說的每一句話,開口之前,都要對法律宣誓,宣誓自己的誠信,宣誓說出的每一句話都是實話。但是,這些人(指本案律師)毫無法律觀念,提供虛假證據,完全信口雌黃,在法庭上展開訴訟活動。由於他事先經過策劃,從當天法院的審理情況來看,很難看出他的破綻。這個案子中該律師藐視法律,欺騙法庭,極大破壞司法公信力。

未來,「套路貸」可能會大幅減少

每一種新型犯罪套路的出現,都有其背景和主要針對的受害人群,「套路貸」也不例外。

王寅翼律師認為,「套路貸」受害者需要同時具備多個特徵,其實相對來說還是少數群體。而且,隨著媒體不斷曝光,「套路貸」的「套路」被識破後,和電信詐騙現在已經廣為人知很少有人再上當一樣,「套路貸」的放貸者和受害者也都會有所減少。

並且,有關方面的重視和相關制度的規範也對打擊「套路貸」有一定的效果。司法部前不久剛剛發布了《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其中就規定「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託公證,應當按照「重大事項一次一委託」的原則,告知當事人委託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託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託不可撤銷、受託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由於「套路貸」中放貸者往往利用公證來規避嚴格的民事訴訟程序,公證行業的不斷規範對「套路貸」也是重要的打擊。

王寅翼律師分析認為,隨著公眾認識程度的提高和打擊力度的加強,騙走受害者整套房屋的「套路貸」可能會大幅度減少,而轉向形式上較為「傳統」的「高利貸」。「比如,放貸者就是明說借1萬還10萬,雖然高利貸屬於違法行為,但在民間也有其存在的土壤,畢竟除了房屋抵押貸款外,民眾獲得流動資金的渠道太有限了。」王寅翼說道。

總之,上海此次嚴懲「套路貸」釋放出了重要的信號:打擊有組織的犯罪活動,保護民眾的合法財產。但願「套路貸」會越來越少,直至銷聲匿跡,律新社將持續關注相關動態。

本文系原創,轉載請聯繫授權

製圖:婁子慧編輯:戴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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