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新近政策如何規定 保證孕婦安胎賺錢兩不誤
社會快速發展,對特殊人群的照顧政策也是越來越到位,有關產婦在休假時期的工資標準近期有了新的規定,保證她們的權益。以下將進行簡單說明,為大家提供相應的衡量標準。
首先,按照產檢情況的不同,有不同的待遇標準,如果孕婦身體狀態不好,想要有安胎假的話,則需要醫院醫生就有關具體情況開證明,按照病假的待遇對待。這種情況應該嚴格按照證明來決定,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需要體恤女員工的不易。
其次,如果孕婦妊娠時間達到七個月以上,有特殊情況,本人應該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批准之後可以到生產之前的這段時間,有三個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應該按照上班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根據相關地方政策的規定,很多地區出於考慮生育的不易,做出必須有產前假的規定。
再次,產假的情況,各省具體規定有所不同,但是大都在九十到一百天左右時間,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等特殊情況,可能會多順延十五天的時間。員工的生育津貼主要是由勞保部門補給企業,因此孕婦在休產假期間,所領的補貼應該要與工作時的工資保持一致。
總之,我國對於孕婦的優惠政策,越來越開始走向正軌,有關於產婦休產假的具體規定、標準,也更加人性化,使得女性在生育期間,也能享受一定的工資待遇。同時,這也為二胎政策保駕護航,使很多原來因為經濟情況不敢生育的家庭,有了生育津貼的保障。【原創未經允許,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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