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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是漢奸嗎?讓我們重新回到《馬關條約》簽字儀式現場

新春秋導讀:甲午戰爭在陸海陸戰場俱失的情況下,1895年3月,李鴻章代表大清國前往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談判和約。他的對手是日本首相伊藤博文。

這個人是漢奸嗎?讓我們重新回到《馬關條約》簽字儀式現場

第一回合:「力不如人萬事休」。李鴻章委曲求全,伊藤博文盛氣凌人。

李鴻章說:「你我東亞兩國,最為鄰近,同文同種,今暫時相爭,總以永好為事。如尋仇不已,則有害於華者,也未必於有益貴國也。試觀歐洲各國,練兵雖強,不輕起釁,我中東既在同洲,亦當效法歐洲。如我兩國使臣彼此深知此意,應力維亞洲大局,永結和好,庶我亞洲黃種之民,不為歐洲白種之民所侵蝕。」

伊藤博文對這位洋務運動的老前輩毫不客氣,提出了停戰條件:日軍佔領大沽、天津、山海關三地為質,佔領期間由大清支付日軍軍費。

李鴻章聽後大驚,連呼:「過苛,過苛!」這三地乃北京之咽喉,目前尚在清軍手中,這個條件實在太離譜。

李鴻章說:「我之來此,實系誠心講和,我國家亦同此心。乃甫議停戰,貴國先要踞有三處險要之地。我為直隸總督,三處皆系直隸所轄,如此於我臉面有關。試問伊藤大人,設身處地,將何以為情?中日系切近鄰邦,豈能長此相爭,久後必須和好。但欲和好,須為中國預留體面地步,否則,我國上下傷心,即和亦難持久。如天津、山海關係北京門戶,請貴國之兵不必往攻此處;否則,京師震動,我國難堪,本大臣亦難以為情。」

伊藤博文一點面子不給,並限定於三天內做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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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合:李鴻章遭遇刺客,說明日本國民並不願意停戰,日本完全有不滅北京誓不收兵的可能。

二十四日下午,李鴻章結束談判後乘轎返回引接寺時,當李鴻章的轎子從人群中穿過的時候,突然一個日本壯漢暴起躍出,舉起手槍,對準李中堂面部開了一槍,槍彈當下擊中李鴻章左眼下,血流滿面。回到了旅館之後厥倒在地,不省人事。

這個兇手名叫小山豐太郎,26歲,無業,屬於典型的日本「愛國」憤青。小山豐太郎認為李鴻章是日本對華戰爭的主要障礙,曾有計劃赴天津行刺,但因買不起船票而無果,這次李鴻章來日本,機會難得,才有此暴行。這次刺殺也說明了一個可怕的現實,如果沒有西方列強的干預,單講中日兩國的戰爭,日本朝野都不願意停戰,他們想效法並年滿清八旗入關,入主中原。

消息披露後,世界輿論還是一片嘩然,歐美各國紛紛譴責日本並進而同情中國,紛紛表示不能坐視。由於自己理虧和擔心列強幹涉,日本決定放棄踞地為質的要求,實行無條件停戰,但停戰範圍不包括台灣、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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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合:刀壓脖頸,無計可施。

四月二日,日方出示和約底稿,並限三日內答覆。其和約底稿的主要內容是:

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二、中國將盛京省南部地方、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永遠讓與日本國;

三、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三萬萬兩;

四、中國再開順天府、沙市、湘潭、重慶、梧州、蘇州、杭州七處為通商口岸,日本國臣民在各口岸可以自由通商設廠。

李鴻章接閱日方的和約底稿後,再次崩潰。他雖然早就料到日本人心不足蛇吞象,但決沒料到日本人野心如此之大,甚於英法十倍。

日方約稿電告總理衙門後,朝廷展開激辯,但口舌相爭,毫無結果。李鴻章見期限已到,而清廷複電未到,只得自行擬了一個說帖,除承認朝鮮自主外,對日本其餘三項要求都進行了駁斥:

一、割地一項,「日本與中國開戰之時,令其公使布告各國曰:「我與中國打仗,所爭者朝鮮自主而已,非貪中國之土地也』」。若「徒恃其—時兵力,任情需索,則中國臣民勢必嘗膽卧薪,力籌報復。」

二、 賠款一項,「日本所索賠款,既名為兵費,較之日本所索之數恐不及其小半」,「且限年賠費,復行計息,更屬過重不公,亦難照辦。」

三、 通商一項,「中國如准洋商在華造土貨,勢必盡奪小民生計,中國以此等利益准予日本,各國皆援一體均沾之例,則華商之製造廠所立即擠倒矣。」

伊藤博文恫嚇說:「希中國使臣能深切考慮現在兩國之間的形勢,即日本為戰勝者、中國為戰敗者之事實。若不幸此次談判破裂,則我一聲令下,將有六七十艘運輸船隻搭載增派之大軍,陸續開往戰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進一步言之,談判一旦破裂,中國全權大臣離開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門,恐亦不能保證。此豈吾人尚可悠悠遷延會商時日之時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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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合:最後的回首,近乎揮淚乞求。

伊藤博文假意慰問了李鴻章幾句後,便說:「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

李鴻章說:「難道不準分辨?」

伊藤博文說:「只管辨論。但不能減少。」

李:「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第一,賠款二萬萬,為數甚巨,不能擔當。」

伊:「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鉅矣。」

李:「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鉅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雲:「萬難再減,此乃戰後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核計貴國開銷之數,遠不及二萬萬兩。負擔如此巨款,必借洋債。洋債本息甚巨,中國實無償還此等債務之財源。」

伊:「中國之地,十倍於日本,中國之民四百兆,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

李:「中國請爾為首相,何如?」

伊:「當奏皇上,甚願前往。」

李:「奏如不允,爾不能去。爾當設身處地,將我為難光景,細為體諒。果照此數,寫明約內,外國必知將借洋債,方能賠償,勢必以重息要我。債不能借,款不能還,失信貴國,又將復戰。何苦相逼太甚!」

伊:「借債還款,此乃中國之責。」

李:「不能還,則如之何?」

伊:「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故減至此數,萬難再減。」

李:「總請再減。」

伊:「無可減矣。」

李:「既得地稅,尚要賠款,將如之何?」

伊:「無法。」

李:「譬如養子,既欲其長,又不餵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

李:「台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此系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

李:「我不肯讓,又將如何?」

伊:「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將如之何?」

李:「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為數甚鉅,必請再減;營口還請退出;台灣不必提及。」

伊:「如此我兩人意見不合。我將改定約款交閱,所減只能如此,為時太促,不能多辦,照辦固好,不能照辦,即算駁還。」

李:「不許我駁否?」

伊:「駁只管駁,但我如意不能稍改。貴大臣固願速定和約,我亦如此。廣島有六十餘只運船停泊,計有二萬墩運載,今日已有數船出口,兵糧齊備,所以不即運出者,以有停戰之約故耳。」

李:「賠款還請再減五千萬,台灣不能相讓。」

伊:「如此,當即遣兵至台灣。」

李:「索債太狠,雖和不誠。我說話甚直,台灣不易取,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台民強悍。」

伊:「我水師兵弁,不論何苦,皆願承受。去歲,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來,我兵未見吃虧,處處得手。」

李:「台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台,傷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但看我日後據台,必禁鴉片。」

李:「台民吸煙,由來久矣。」

伊:「鴉片未出,台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煙之人。」

李:「至為佩服。」

至此,李鴻章起席與伊藤博文作別,握手時再請將賠款大減,伊藤笑而搖頭說「不能再減」,雙方遂散。

這個人是漢奸嗎?讓我們重新回到《馬關條約》簽字儀式現場

我們無法想像英雄一世的李鴻章在日本期間倍受屈辱的心情,後人一直無法原諒《馬關條約》帶給中國人的屈辱,也就一直無法原諒李鴻章。但是,我們至今也不出當時誰會比李鴻章做的更好,歷史真實照片上的李鴻章,好像身處狼群,眼神雖有無奈,但也有無懼。

本文為頭條號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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