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官兵按規定使用手機的權利 任何人無權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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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原四總部頒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原總參軍務部、原總政組織部領導就貫徹落實《規定》答記者問中指出:
當今社會,信息技術日新月異,使用手機網路已成為人們的基本生活方式。軍隊具有特殊性,官兵使用手機網路不可能像社會公眾那樣隨意,作出一定限制很有必要,但也不能簡單封堵。綜合考慮部隊特點、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規定》適度放寬了手機網路使用的限制,明確「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軍隊人員在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個人支配的時間,可以使用手機(含智能手機),可以通過個人移動終端或者軍營網吧使用互聯網。具體辦法由師旅級單位結合實際制定。」需要說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杠杠,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時間、地點和場合,絕不能使用手機網路,這一點不能有絲毫含糊。師旅級單位制定具體辦法,必須以軍委、總部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切不可放任自流、無度無序。
《規定》放寬了手機網路使用的限制,打通了互聯網進軍營的「最後一公里」。
端正管理者的心態
■孟安甫
隨著時代的發展,智能手機迅速走進人們的生活。有人認為,它甚至成為繼空氣、水、食物之後,人類生活所需的「第四類物質」。智能手機能不能在軍營用?《規定》給出了答案,基層官兵點贊叫好。
開放的社會沒有封閉的軍營,軍人也有權利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智能手機有其兩面性,但辯證地看,沒有兩面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當年收音機、手錶進軍營,一些帶兵人也視其為「異類」,壞處列了不少,但在今天看來,很多所謂的「負面影響」其實是管理者的心態問題。
軍人是駕馭一個時代最先進科技的人,對新生事物應該持開放包容的接納態度。「接納」二字,體現的是胸懷,更是擔當,最難的是突破思維藩籬。當前,我們必須正視官兵的「信息需求」「網路需求」,切莫再自欺欺人地拒絕「第四類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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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智能手機使用的18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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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軍報記者、中國空軍網)
監製:楊敏、孫延東、劉鳳橋
圖片監製:劉海山
主編:王文、李增瑞
編輯:國榮、冰晶、瀟瀟、化煒、李陽
郵箱:wjxinmeit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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