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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竹草堂論書評康有為 ——劉正成論清人書論十二札 (之九)

松竹草堂論書評康有為


——劉正成論清人書論十二札 (之九)


松竹草堂論書評康有為  ——劉正成論清人書論十二札 (之九)

釋文


康有為云:「晉人之書流傳為帖,其真跡至明,猶有存者,故宋元明人之為帖學宜也。夫紙壽不過千年,流及國朝,則不獨六朝遺墨不可復睹,即唐人鉤本已等鳳毛矣,故今日所傳之帖,無論何家,無論何帖,大抵宋明人重鉤屢翻之本,名雖羲、獻,面目全非,精神尤不待論。譬如子孫曾玄雖出自某人,而體貌則別。國朝之帖學,薈萃於得天石庵,然已遠遜明人,況其他乎?


廣藝舟雙楫為尊碑而抑帖,立此論非實而大謬矣。明史太祖本紀載,洪武八年庚午,徐達入元府,封府庫圖籍,守宮門士卒侵暴,元之內府收藏悉為明之所有。文嘉之鈐山堂書畫記,記錄查抄嚴嵩家之王獻之《鴨頭丸帖》、索靖《出師頌》、顏真卿書《朱巨川誥》、孫過庭《書譜》、懷素《自敘帖》傳於清而存於今者,赫然在目哉!何況明清公私刻帖,如停雲館、三希堂均極精,可證康氏之論並不成立。


草堂評康有為論,正成。

松竹草堂論書評康有為  ——劉正成論清人書論十二札 (之九)


松竹草堂論書評康有為  ——劉正成論清人書論十二札 (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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